什么是湖湘文化
时间:2017-01-10 21:27 来源:湖湘文化网 作者:王兴国 阅读:次
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湖湘文化研究的发展和深入,人们对于“湖湘文化”这一概念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和深入。本文拟在回答什么是湖湘文化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将对此问题的研究进展和存在的一些分歧,略作介绍。
其一,关于“湖湘”的概念。
学术界一致承认,“湖”指洞庭湖,“湘”指湘江。现在所讲的“湖湘”,就是指现今的湖南省境。至于“湖湘”这一概念是何时出现的,则有新的发现。笔者在20世纪90年代初主编《湖湘文化纵横谈》时,根据自己当时所掌握的材料,将“湖湘”这一概念的最早出现,归之于五代的周行逢。其实,我当时并未对这一概念形成的历史进行深入考证,但此后却被一些人据以写文章,因而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误传。近年来万里研究员通过考证指出,与“湖南”这一地域概念出现在唐代一样,“‘湖湘’一名也在唐代出现,而不是学术界所普遍认为的最早出于五代十国时担任潭州军府事的武陵人周行逢之口。”接着,他列举了许多唐代人物的诗文中有关“湖湘”的说法。其中,最早的是王勃(650—676),他在《益州德阳县善寂寺碑》中,有“湖湘盈舜后之歌”的说法。而李峤在朝廷任职期间(684—713)所写的《谢端午赐衣表》中说过“臣一至湖湘”。郑薰在任职朝廷期间(847—860)所写的《内侍省监楚国公仇士良神道碑》中,有“(仇)寻除鄂岳监军使。傍连荆楚,南接湖湘”的文句。杜牧(803—852)在《贺生擒衡州草贼邓裴表》中,则有“伏以湖湘旱耗”的说法。唐僖宗在880年下达《改元广明诏》中,有“江右海南,疮痍既甚,湖湘荆汉,耕织屡空”的提法。等等。所以万里得出的结论是:“无论是王勃所撰写的碑文,还是唐僖宗下达的诏令,都明确将湖南之‘湖湘’与湖北之‘江汉’或‘荆汉’并列对举,尤其是郑薰所撰的神道碑,更是将楚国公仇士良所任鄂岳监军使之辖地明确为‘傍连荆楚,南接湖湘’,将隔江(长江)隔湖(洞庭湖)相望的‘荆楚’与‘湖湘’区别为两个地域。这表明,唐代的‘湖南’与‘湖北’或‘湖湘’与‘江汉(荆楚、荆汉)’,在人们的心目中已经完全成为两个并列的地域概念了,‘湖湘’已经从早期的‘荆楚’地理概念中脱离出来。” 这样,就将“湖湘”概念的出现认识,向前推进了近三百年。
其二,关于湖湘文化与楚文化的关系。
学术界都承认湖湘文化与楚文化有联系,但对于这种联系的程度的认识,却存在一些分歧。巫瑞书在1990年发表的《湖湘文化与楚文化关系管窥》一文中认为,两者“在其内在素质、外部联系上,乃是渊源相同、一脉相承的”,因此“楚文化是千古以前‘湖湘文化’的滥觞和前驱,湖湘文化则是‘楚文化’在近现代历史条件下的革新与弘扬。” 笔者在《湖湘文化纵横谈》中则根据考古学者的研究成果认为,不可否认,楚文化是湖湘文化的源头之一,但是不能将其归结为唯一的源头。例如,沅水中下游,在楚文化进入以前,古文化的创造者是濮族,在楚武王开濮地而有之之后,濮的一部分同化于楚族人和巴族人,一部分成为楚的臣民,但相当长时期保存着自己的文化传统。湘江中上游一带,土著居民当为百越的一部分。湘江和资江下游商周时期的土著居民,很可能是三苗后裔东方越族的一支。到了战国中期之后,楚国版图虽然扩张到湖南,但湖南的不同地域受楚文化影响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当时湖南古文化的特点是一种既有楚文化又有越文化的混合体。湘北、湘中是以楚文化为主,越文化居次;湘西是楚、巴、越三种文化犬牙交错;湘南则仍以越文化为主。所以笔者不赞成将湖南的传统文化称为“楚湘文化”或“荆湘文化”。万里近年对这个问题有进一步的研究。首先,他指出:“据史籍记载及考古材料证实,在春秋战国时期乃至更早以前,湖湘大地主要居住五个古老的民族或部族群,即越人、蛮人、濮人、巴人和楚人。其中前三者最为古老,可以称之为湖湘大地的‘原住民’,后两者进入湖湘地区的时间相对较晚。”他还指出,约前385年时,吴起任楚悼王的相后,“南并蛮越,遂有洞庭、苍梧”。这时距楚国灭亡只有160余年的时间。而楚国在湖湘设黔中郡的存在时间,包括楚国对湖湘部分地区的实际控制,可能仅仅只有百余年。因此不能把楚文化对湖南的影响过于夸大。其次,万里指出,那些将湖湘文化归结为楚文化的一支的原因,与对“荆楚”及“荆楚文化”分不清有关。他认为,在古代,荆楚仅仅只是一个地域概念。“楚”当然指的是位于湖北的楚国或楚民族早期生活居住的楚地;“荆”指荆山,即楚族部落首领熊绎受封于西周之后所最早开辟的聚居地。这里的“荆”与“楚”合一,便成为与楚民族或楚国密切相关的“荆楚”,此为狭义的荆楚地域概念。“荆”又指“荆州”,指的是从湖北荆山到湖南衡山这块广阔的地域。由于在“荆州”地域内,荆山附近的楚人(楚国)是当时文明程度发展最高的民族并建立了方国,他们的势力又一度进入湖湘,故往往又将广大的荆州地区称为“荆楚”,此即广义的荆楚地域概念。产生于广义荆楚地域上的文化,当然被称之为“荆楚文化”。一些人正是基于在先秦时期湖湘地区从属于广义之“荆楚”地域这一历史事实,然后又将广义之“荆楚”混淆于狭义之“荆楚”,进而等同于以湖北为中心的“楚国”或者是先秦时期的“楚民族”,自然就得出“楚民族(楚国)文化”即是“荆楚文化”,当然也就是、或者代表着先秦时期“湖湘文化”的错误结论。 这些分析是有说服力的。
三、关于湖湘文化形成的时间。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认为湖湘文化古已有之;一种则认为,形成于宋代以后。笔者在《湖湘文化纵横谈》中曾指出,湖湘文化这一概念,包含着狭义与广义的两个方面的内容。所谓“狭义”的湖湘文化,是指南宋时期胡宏、张栻及其湖湘子弟所形成的“湖湘学派”。湖湘学派在南宋末年虽然消失了,但它在政治上、学术上所创立的许多优秀传统,却为后代许多湖南学者所继承。因此,我们在研究湖湘文化时,既要研究湖湘学派本身,更要研究湖湘学派产生的特殊历史条件及其对后世的深远影响。这种溯源探流的工作,实际上也就是对整个湖南古代文化进行清理和研究。这种清理和研究的对象,也就是“广义”的湖湘文化所包含的内容。朱汉民教授则认为,湖湘文化是一个特指的历史文化概念,它主要是指唐宋以后的湖南地区的文化,而不包括先秦、两汉时期的湖南文化。对于这个时间上的限定,必须加以说明。湖南的文化历史源远流长,各个历史时期发展不平衡,并且各具历史特点。从文化发展的水平和特点来说,这个地区的历史文化主要的两大高峰。第一大高峰形成的时间是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湖南地区产生了辉煌的文化成果,其作为文化高峰的标志是出现了屈骚等浪漫主义文学艺术。但由于湖南在周代为荆州南境,春秋战国时属楚国,故而学术界将这段时间的文化称之为“荆楚文化”或“楚文化”。楚文化作为一个相对完整而独具特色的文化圈,其地域范围远远超过今日的湖南地域。湖南地区文化发展的第二大高峰是两宋至明清时期,其标志是理学的伦理主义学术和政治。理学思潮起于两宋之时,故决定了此时兴起的文化即为理学型文化。由于唐五代以后该地常常称“湖湘”或“湖南”,更由于此时期湖南地区的文化形成了一些的特质,所以把这段时期的文化称之为湖湘文化。
通过前面对楚文化与湖湘文化关系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不能将先秦至汉唐时期的湖南文化都归结为楚文化。所以我个人认为还坚持原来的观点,即对于整个湖南地区的文化,都应该从广义的湖湘文化这个角度来认识。唐代以前的湖南文化,是湖湘文化的源头,我们现在研究湖湘文化的种种特点时,还需要并且有可能从古代湖南文化中找出其渊源。到了北宋的周敦颐和南宋的湖湘学派,则使湖湘文化开始成熟并基本定型,也就是说,现在人们经常论述的一些湖湘文化的特点,这时已经基本形成。此后湖湘文化的发展,基本上都是沿着这一模式前进并发展的。
四、关于湖湘文化的定义及内涵。
湖湘文化是指发生、发展和流行在现今湖南地域内的一种地域性文化。它既与中国传统文化(即中原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又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对于这一点,学术界的认识,是基本上一致的。如周秋光教授说:“湖湘文化是长期来在现今湖南境内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区域文化。” 朱汉民则认为:“湖湘文化是一种区域性的历史文化形态,它有着自己稳定的文化特质,也有自己的时空范围。从空间上说,它是指湖南省区域范围内的地域文化;从时间上说,它是两宋以后建构起来并延续到近现代的一种区域文化形态。” 这里,除了对湖湘文化形成的时间有不同的看法外,对于湖湘文化是一种地域文化的看法还是与学术界一致的。万里则为湖湘文化下了一个定义:“湖湘文化是一个复合体,它是历代(包括现实)湖湘民众在湖湘大地上所创造的实物、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其余从社会上学得的能力与习惯的总和。” 这一定义,不仅说明了湖湘文化是一种地域文化,而且涉及到湖湘文化的内涵。
关于湖湘文化的内涵,笔者在《湖湘文化的内涵及其主要特征》一文中,曾经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文化的层次上将其分为“雅文化”和“俗文化”两个方面。所谓“雅文化”,指经过知识分子加工的“精英文化”,它包括观念形态的各种意识形式,诸如哲学、道德、政治、法律、文学、宗教,也包括非观念形态的各种意识形式的科学、教育和语言等等。这种“雅文化”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湘学”。所谓“俗文化”,则是指广泛存在于湖南各民族人民中的具有特色的民风、民俗、社会心理等等。其次,再从文化表现形式来看,湖湘文化又可以分为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两大部分。如果说上面所述的雅文化和俗文化大体上均属于精神文化的范畴的话,那么湖湘的物质文化则包括一切有湖湘特色的土特产、工艺美术产品、饮食文化、服饰文化、建筑文化以及其他一切地上地下的文物古迹。这些东西都是属于“人化自然”,即经过人类加工制作的物质实体,它们同样是湖湘文化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除此以外,独具特色的湖湘自然风光也就列入湖湘文化的物质文化的范畴之中。
周秋光则认为,文化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文化仅指观念形态,广义的文化则包括物质的、制度的、社会心理的三个方面。物质文化是文化的表层结构,它与人们的衣食住行相联系,包括物质或器物的创造。社会心理文化属于文化的深层结构,它表现人们的内心生活、观念形态及其社会习惯。介乎物质与心理文化之间的是制度文化,它反映人们的集体生活。 他就是运用这种三层次来研究湖湘文化的。
万里则认为,作为一个兼具时间(历史)与空间(地理)双重属性的区域文化系统,湖湘文化有着自身特定的内涵及外延。从广义来看,湖湘文化指自古以来生息在湖南这块土地上的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独特个性的各种精神文化及物质文化的总和;从狭义上讲,则是自古以来湖南的原住民、各个时代的移民及流寓者所共同创造和发展起来的文化精神,并进而积淀凝固而成的湖南人性格。作为一种地域文化,无论是对其进行界定或研究,这两个方面的内涵实际上不可能截然分开的,都是缺一不可的。因而,湖湘文化应该是一个丰富的、多层面的复合体,既包含了意识形态层面的观念文化、精神文化,也包含了物化形态的物质文化和行为文化;既包含了上层社会的主流文化、庙堂文化和精英文化,也包含了世俗的大众文化、草根文化和江湖文化;既包含了最早生息于湖湘大地的原住民及后来陆续迁徙进来的“三苗”、“荆楚”等多民族文化或地域文化,也包含了秦汉以降作为主流文化传入的汉民族文化及中原文化。其中既具有强烈稳固的原生态特质,又有着因应社会时代变迁之流动性、发展性、变异性等衍生特质。正是在这些多元文化因子的持续互动合力作用下,这一地域文化才日益丰富并逐渐定型,形成了特色独具的湖湘文化。
这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于湖湘文化内涵的认识,是越来越深入和丰富了。
通过以上简略的回顾和分析,现在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知道什么是湖湘文化了:它是指在“湖湘”大地,即现今湖南省所辖的境域范围内,自古以来就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具有特色的地域文化。在古代,它既吸收了楚文化的优秀传统,又包含了其他原住居民和民族的文化创造。它既有源远流长的历史渊源,又是在宋代湖湘学派以后才正式定型。它的内涵十分丰富,既包括物质的、制度的层次,又包括社会心理、精神的层次;既包括上层的、庙堂的精英文化层次,又包括下层的、草根的大众文化的层次。总之,它是一个丰富的、复杂的文化体系,是多种文化因子的复合体,又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开放的体系。
① 聂云华、万里主编:《湖湘文化通论》,湖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3—34页。
② 周秋光主编:《湖湘文化宏观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91页。
③ 聂云华、万里主编:《湖湘文化通论》,第41—52页。
④ 周秋光主编:《湖湘文化宏观研究》,第168页。
⑤ 周秋光主编:《湖湘文化宏观研究》,第22页。
⑥ 蔡栋:《湖湘文化访谈》,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2页。
⑦ 聂云华、万里主编:《湖湘文化通论》,第14页。
⑧ 周秋光主编:《湖湘文化宏观研究》,第189—190页。
⑨ 周秋光:《论湖湘文化的近代开端及其标志》,《湖湘文化论集》上,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9页。
⑩ 聂云华、万里主编:《湖湘文化通论》,第15页。
(作者为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原载2007年11月出版《湖湘文化研究与交流》2007年第2期总第2期】
其一,关于“湖湘”的概念。
学术界一致承认,“湖”指洞庭湖,“湘”指湘江。现在所讲的“湖湘”,就是指现今的湖南省境。至于“湖湘”这一概念是何时出现的,则有新的发现。笔者在20世纪90年代初主编《湖湘文化纵横谈》时,根据自己当时所掌握的材料,将“湖湘”这一概念的最早出现,归之于五代的周行逢。其实,我当时并未对这一概念形成的历史进行深入考证,但此后却被一些人据以写文章,因而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误传。近年来万里研究员通过考证指出,与“湖南”这一地域概念出现在唐代一样,“‘湖湘’一名也在唐代出现,而不是学术界所普遍认为的最早出于五代十国时担任潭州军府事的武陵人周行逢之口。”接着,他列举了许多唐代人物的诗文中有关“湖湘”的说法。其中,最早的是王勃(650—676),他在《益州德阳县善寂寺碑》中,有“湖湘盈舜后之歌”的说法。而李峤在朝廷任职期间(684—713)所写的《谢端午赐衣表》中说过“臣一至湖湘”。郑薰在任职朝廷期间(847—860)所写的《内侍省监楚国公仇士良神道碑》中,有“(仇)寻除鄂岳监军使。傍连荆楚,南接湖湘”的文句。杜牧(803—852)在《贺生擒衡州草贼邓裴表》中,则有“伏以湖湘旱耗”的说法。唐僖宗在880年下达《改元广明诏》中,有“江右海南,疮痍既甚,湖湘荆汉,耕织屡空”的提法。等等。所以万里得出的结论是:“无论是王勃所撰写的碑文,还是唐僖宗下达的诏令,都明确将湖南之‘湖湘’与湖北之‘江汉’或‘荆汉’并列对举,尤其是郑薰所撰的神道碑,更是将楚国公仇士良所任鄂岳监军使之辖地明确为‘傍连荆楚,南接湖湘’,将隔江(长江)隔湖(洞庭湖)相望的‘荆楚’与‘湖湘’区别为两个地域。这表明,唐代的‘湖南’与‘湖北’或‘湖湘’与‘江汉(荆楚、荆汉)’,在人们的心目中已经完全成为两个并列的地域概念了,‘湖湘’已经从早期的‘荆楚’地理概念中脱离出来。” 这样,就将“湖湘”概念的出现认识,向前推进了近三百年。
其二,关于湖湘文化与楚文化的关系。
学术界都承认湖湘文化与楚文化有联系,但对于这种联系的程度的认识,却存在一些分歧。巫瑞书在1990年发表的《湖湘文化与楚文化关系管窥》一文中认为,两者“在其内在素质、外部联系上,乃是渊源相同、一脉相承的”,因此“楚文化是千古以前‘湖湘文化’的滥觞和前驱,湖湘文化则是‘楚文化’在近现代历史条件下的革新与弘扬。” 笔者在《湖湘文化纵横谈》中则根据考古学者的研究成果认为,不可否认,楚文化是湖湘文化的源头之一,但是不能将其归结为唯一的源头。例如,沅水中下游,在楚文化进入以前,古文化的创造者是濮族,在楚武王开濮地而有之之后,濮的一部分同化于楚族人和巴族人,一部分成为楚的臣民,但相当长时期保存着自己的文化传统。湘江中上游一带,土著居民当为百越的一部分。湘江和资江下游商周时期的土著居民,很可能是三苗后裔东方越族的一支。到了战国中期之后,楚国版图虽然扩张到湖南,但湖南的不同地域受楚文化影响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当时湖南古文化的特点是一种既有楚文化又有越文化的混合体。湘北、湘中是以楚文化为主,越文化居次;湘西是楚、巴、越三种文化犬牙交错;湘南则仍以越文化为主。所以笔者不赞成将湖南的传统文化称为“楚湘文化”或“荆湘文化”。万里近年对这个问题有进一步的研究。首先,他指出:“据史籍记载及考古材料证实,在春秋战国时期乃至更早以前,湖湘大地主要居住五个古老的民族或部族群,即越人、蛮人、濮人、巴人和楚人。其中前三者最为古老,可以称之为湖湘大地的‘原住民’,后两者进入湖湘地区的时间相对较晚。”他还指出,约前385年时,吴起任楚悼王的相后,“南并蛮越,遂有洞庭、苍梧”。这时距楚国灭亡只有160余年的时间。而楚国在湖湘设黔中郡的存在时间,包括楚国对湖湘部分地区的实际控制,可能仅仅只有百余年。因此不能把楚文化对湖南的影响过于夸大。其次,万里指出,那些将湖湘文化归结为楚文化的一支的原因,与对“荆楚”及“荆楚文化”分不清有关。他认为,在古代,荆楚仅仅只是一个地域概念。“楚”当然指的是位于湖北的楚国或楚民族早期生活居住的楚地;“荆”指荆山,即楚族部落首领熊绎受封于西周之后所最早开辟的聚居地。这里的“荆”与“楚”合一,便成为与楚民族或楚国密切相关的“荆楚”,此为狭义的荆楚地域概念。“荆”又指“荆州”,指的是从湖北荆山到湖南衡山这块广阔的地域。由于在“荆州”地域内,荆山附近的楚人(楚国)是当时文明程度发展最高的民族并建立了方国,他们的势力又一度进入湖湘,故往往又将广大的荆州地区称为“荆楚”,此即广义的荆楚地域概念。产生于广义荆楚地域上的文化,当然被称之为“荆楚文化”。一些人正是基于在先秦时期湖湘地区从属于广义之“荆楚”地域这一历史事实,然后又将广义之“荆楚”混淆于狭义之“荆楚”,进而等同于以湖北为中心的“楚国”或者是先秦时期的“楚民族”,自然就得出“楚民族(楚国)文化”即是“荆楚文化”,当然也就是、或者代表着先秦时期“湖湘文化”的错误结论。 这些分析是有说服力的。
三、关于湖湘文化形成的时间。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认为湖湘文化古已有之;一种则认为,形成于宋代以后。笔者在《湖湘文化纵横谈》中曾指出,湖湘文化这一概念,包含着狭义与广义的两个方面的内容。所谓“狭义”的湖湘文化,是指南宋时期胡宏、张栻及其湖湘子弟所形成的“湖湘学派”。湖湘学派在南宋末年虽然消失了,但它在政治上、学术上所创立的许多优秀传统,却为后代许多湖南学者所继承。因此,我们在研究湖湘文化时,既要研究湖湘学派本身,更要研究湖湘学派产生的特殊历史条件及其对后世的深远影响。这种溯源探流的工作,实际上也就是对整个湖南古代文化进行清理和研究。这种清理和研究的对象,也就是“广义”的湖湘文化所包含的内容。朱汉民教授则认为,湖湘文化是一个特指的历史文化概念,它主要是指唐宋以后的湖南地区的文化,而不包括先秦、两汉时期的湖南文化。对于这个时间上的限定,必须加以说明。湖南的文化历史源远流长,各个历史时期发展不平衡,并且各具历史特点。从文化发展的水平和特点来说,这个地区的历史文化主要的两大高峰。第一大高峰形成的时间是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湖南地区产生了辉煌的文化成果,其作为文化高峰的标志是出现了屈骚等浪漫主义文学艺术。但由于湖南在周代为荆州南境,春秋战国时属楚国,故而学术界将这段时间的文化称之为“荆楚文化”或“楚文化”。楚文化作为一个相对完整而独具特色的文化圈,其地域范围远远超过今日的湖南地域。湖南地区文化发展的第二大高峰是两宋至明清时期,其标志是理学的伦理主义学术和政治。理学思潮起于两宋之时,故决定了此时兴起的文化即为理学型文化。由于唐五代以后该地常常称“湖湘”或“湖南”,更由于此时期湖南地区的文化形成了一些的特质,所以把这段时期的文化称之为湖湘文化。
通过前面对楚文化与湖湘文化关系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不能将先秦至汉唐时期的湖南文化都归结为楚文化。所以我个人认为还坚持原来的观点,即对于整个湖南地区的文化,都应该从广义的湖湘文化这个角度来认识。唐代以前的湖南文化,是湖湘文化的源头,我们现在研究湖湘文化的种种特点时,还需要并且有可能从古代湖南文化中找出其渊源。到了北宋的周敦颐和南宋的湖湘学派,则使湖湘文化开始成熟并基本定型,也就是说,现在人们经常论述的一些湖湘文化的特点,这时已经基本形成。此后湖湘文化的发展,基本上都是沿着这一模式前进并发展的。
四、关于湖湘文化的定义及内涵。
湖湘文化是指发生、发展和流行在现今湖南地域内的一种地域性文化。它既与中国传统文化(即中原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又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对于这一点,学术界的认识,是基本上一致的。如周秋光教授说:“湖湘文化是长期来在现今湖南境内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区域文化。” 朱汉民则认为:“湖湘文化是一种区域性的历史文化形态,它有着自己稳定的文化特质,也有自己的时空范围。从空间上说,它是指湖南省区域范围内的地域文化;从时间上说,它是两宋以后建构起来并延续到近现代的一种区域文化形态。” 这里,除了对湖湘文化形成的时间有不同的看法外,对于湖湘文化是一种地域文化的看法还是与学术界一致的。万里则为湖湘文化下了一个定义:“湖湘文化是一个复合体,它是历代(包括现实)湖湘民众在湖湘大地上所创造的实物、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其余从社会上学得的能力与习惯的总和。” 这一定义,不仅说明了湖湘文化是一种地域文化,而且涉及到湖湘文化的内涵。
关于湖湘文化的内涵,笔者在《湖湘文化的内涵及其主要特征》一文中,曾经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文化的层次上将其分为“雅文化”和“俗文化”两个方面。所谓“雅文化”,指经过知识分子加工的“精英文化”,它包括观念形态的各种意识形式,诸如哲学、道德、政治、法律、文学、宗教,也包括非观念形态的各种意识形式的科学、教育和语言等等。这种“雅文化”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湘学”。所谓“俗文化”,则是指广泛存在于湖南各民族人民中的具有特色的民风、民俗、社会心理等等。其次,再从文化表现形式来看,湖湘文化又可以分为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两大部分。如果说上面所述的雅文化和俗文化大体上均属于精神文化的范畴的话,那么湖湘的物质文化则包括一切有湖湘特色的土特产、工艺美术产品、饮食文化、服饰文化、建筑文化以及其他一切地上地下的文物古迹。这些东西都是属于“人化自然”,即经过人类加工制作的物质实体,它们同样是湖湘文化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除此以外,独具特色的湖湘自然风光也就列入湖湘文化的物质文化的范畴之中。
周秋光则认为,文化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文化仅指观念形态,广义的文化则包括物质的、制度的、社会心理的三个方面。物质文化是文化的表层结构,它与人们的衣食住行相联系,包括物质或器物的创造。社会心理文化属于文化的深层结构,它表现人们的内心生活、观念形态及其社会习惯。介乎物质与心理文化之间的是制度文化,它反映人们的集体生活。 他就是运用这种三层次来研究湖湘文化的。
万里则认为,作为一个兼具时间(历史)与空间(地理)双重属性的区域文化系统,湖湘文化有着自身特定的内涵及外延。从广义来看,湖湘文化指自古以来生息在湖南这块土地上的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独特个性的各种精神文化及物质文化的总和;从狭义上讲,则是自古以来湖南的原住民、各个时代的移民及流寓者所共同创造和发展起来的文化精神,并进而积淀凝固而成的湖南人性格。作为一种地域文化,无论是对其进行界定或研究,这两个方面的内涵实际上不可能截然分开的,都是缺一不可的。因而,湖湘文化应该是一个丰富的、多层面的复合体,既包含了意识形态层面的观念文化、精神文化,也包含了物化形态的物质文化和行为文化;既包含了上层社会的主流文化、庙堂文化和精英文化,也包含了世俗的大众文化、草根文化和江湖文化;既包含了最早生息于湖湘大地的原住民及后来陆续迁徙进来的“三苗”、“荆楚”等多民族文化或地域文化,也包含了秦汉以降作为主流文化传入的汉民族文化及中原文化。其中既具有强烈稳固的原生态特质,又有着因应社会时代变迁之流动性、发展性、变异性等衍生特质。正是在这些多元文化因子的持续互动合力作用下,这一地域文化才日益丰富并逐渐定型,形成了特色独具的湖湘文化。
这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于湖湘文化内涵的认识,是越来越深入和丰富了。
通过以上简略的回顾和分析,现在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知道什么是湖湘文化了:它是指在“湖湘”大地,即现今湖南省所辖的境域范围内,自古以来就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具有特色的地域文化。在古代,它既吸收了楚文化的优秀传统,又包含了其他原住居民和民族的文化创造。它既有源远流长的历史渊源,又是在宋代湖湘学派以后才正式定型。它的内涵十分丰富,既包括物质的、制度的层次,又包括社会心理、精神的层次;既包括上层的、庙堂的精英文化层次,又包括下层的、草根的大众文化的层次。总之,它是一个丰富的、复杂的文化体系,是多种文化因子的复合体,又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开放的体系。
① 聂云华、万里主编:《湖湘文化通论》,湖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3—34页。
② 周秋光主编:《湖湘文化宏观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91页。
③ 聂云华、万里主编:《湖湘文化通论》,第41—52页。
④ 周秋光主编:《湖湘文化宏观研究》,第168页。
⑤ 周秋光主编:《湖湘文化宏观研究》,第22页。
⑥ 蔡栋:《湖湘文化访谈》,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2页。
⑦ 聂云华、万里主编:《湖湘文化通论》,第14页。
⑧ 周秋光主编:《湖湘文化宏观研究》,第189—190页。
⑨ 周秋光:《论湖湘文化的近代开端及其标志》,《湖湘文化论集》上,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9页。
⑩ 聂云华、万里主编:《湖湘文化通论》,第15页。
(作者为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原载2007年11月出版《湖湘文化研究与交流》2007年第2期总第2期】
(责任编辑:周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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