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湘历史文化与当代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时间:2016-11-23 23:29 来源:湖湘文化研究会官网 作者:周秋光 阅读:次
一、湖湘历史文化的生成
但凡一定的文化,都是依存一定的地域环境所形成。所谓地域环境,包括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两个方面。
从自然环境来看,湖南的地理位置是三面环山(西北有武陵山脉,西南面有雪峰山脉,南部是五岭山脉,东面有与江西交界的九岭、武功等诸多高山),一面临湖(北部是洞庭湖平原),纯属“四塞之地”。就在这样的一个封闭的“独立王国”,原来居住着越人和蛮、濮等民族。湖南最初的本土文化就是这些民族创造的充满着神秘色彩的巫傩文化。
然湖南封闭的自然环境是无法禁锢其社会环境变化发展的。春秋战国时期,随着楚国的征湘(楚在当时被周人称作荆楚、荆蛮,因其立国在荆山一带,开发较晚),楚人、巴人等楚国境内的民族相继进入湖南并逐渐成为湖南境内的主体民族。楚人、巴人与湖南土著民族之间相互交流,并将湖南的本土文化纳入到同为巫傩文化的楚文化之中,使巫傩楚文化的内容更为丰富(屈原的《楚辞》、《九歌》、《九章》、《天问》是其体现),也使楚文化成为后来湖湘文化的源头 (楚的地域辖现今的两湖,都城在丹阳。楚国争霸时的地域,曾西到陕西,东至安徽、江苏,南接两广,北达河南。)。
到秦灭楚统一六国后,随着汉文化势力的南下,湖南本土的巫傩文化逐渐受到冲击。由于中原和北方人口是以征服者的姿态进入,湖南境内原有的大部分土著民族逐步向西部、西南部以至湖南境外的西南山区退徙,留下广大的江湖平原地区供中原人和楚人聚居,这些中原人和楚人再同那些没有退徒的湖南土著居民融合,便构成了湖南境内新的主体民族——汉族。于是,在湖南境内,大片的江湖平原地带遂成为从中原而来的汉文化的传播地。
汉文化是一种高势能的史官文化,它与湖南境内的湘楚文化融合,便形成新的具有楚文化特色的汉文化。经魏晋南北朝到隋唐五代,湖湘汉文化便逐渐地与中原文化融为一体,但直到两宋时期湖湘学派出现后,湖湘文化才在全国有了地位。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湖南被中原人占据,汉文化南下而入主湖湘之际,湖南也还有一部分尚未来得及被汉文化融合同化的本土文化,即原有的巫傩文化,因为汉文化进入时它们被迫退却到了湘西与湘西南的崇山峻岭之中,即今天苗、侗、瑶、土家等少数民族所聚居的地方,由于这些崇山峻岭交通不便,与外界隔绝,所以这些地方,通过代代传承,尚仍得以保留着远古湖湘巫傩文化的一些内容和形式。据考察,湖南境内的原始的巫傩文化,尚存在着四个文化圈:一是以“舍巴日”为代表的土家傩文化圈;二是以“椎牛”为代表的苗傩文化圈;三是以瑶傩为主的“梅山文化圈”;四是纷繁复杂的“五溪蛮”文化圈。
由上可见,湖湘历史文化应是以楚文化为其源头,以秦汉以后从中原进入而与本土文化融合而逐渐形成的汉族史官文化为其主体,以在湖南边远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崇山峻岭中仍得以遗存的部分土著巫傩文化为其支脉。
二、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和内容
湖湘历史文化中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和内容应包括:
其一,湖湘历史文化中反映湖南境内汉民族和各少数民族人们集体生活的制度文化层面的民俗风情与社会习尚。其范围和内容包括:农林习俗;商贸习俗;狩猎习俗;节日习俗;人生习俗;礼仪习俗;婚姻习俗;祭祀习俗;丧葬习俗;服饰习俗;居住习俗;饮食习俗;娱乐休闲;游戏竞技;迷信禁忌等等。
其二,湖湘历史文化中反映湖南境内汉民族和各少数民族人们内心生活的精神文化层面的知识、技能和信仰。其范围和内容:
知识包括知识领域中的各种学问,这往往是有文字记载的各种自然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有农学、医学、水利、天文、历算、地理、建筑等等;哲学社会科学有哲学、语言学、文字学、文学、历史、诗词、音乐、书画等等。
在传统的中国,舞蹈、曲艺、戏剧、皮影、杂耍、魔术、武术是不登学问大雅之堂的,而属于“艺”的范畴,包括在技艺,即技能的范围。技能范围还包括民间各种工匠、技师的家传手工技艺与制造,如雕刻、刺绣、剪纸、纺织、编织、缫丝、制茶、制糖、烹饪、缝纫、理发、印染、烧造、酿造、营造、食品制造、金银铜铁等各种器物制造等等,在这个范围,也还包括各种方术之士的算命、相面、测字、看风水等等。
信仰包括敬天地、敬祖先、敬鬼神、敬各种自然神和社会神,敬各种行业神 (木工敬鲁班神,梨园敬老郎神唐明皇李隆基,酿酒的敬杜康,算命看相的敬鬼谷子),信迷信(算命、相面、测字、占卜、扶乩),信宗教(包括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等。
总之,湖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指的湖南境内包括汉民族文化和各少数民族文化在内的湖湘历史文化中的制度文化层面的民俗风情与社会习尚,精神文化层面的知识、技能和信仰,经过千百年的历史传承,至今还在人们生活中产生作用和影响的那种“活态”的文化。
三、开展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其一,要充分认识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之间的不可分割的关系与联系。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要将非物质文化与物质文化割裂或对立。要知道所有的物质文化中都包含有非物质文化的作用在其中,也就是说物质文化是由非物质文化中的诸如智力、技艺等要素创造的;而所有的非物质文化,又都是通过物质文化作为载体、空间来体现其形式、特征、状态、功力和风貌的。这样,我们可以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实也具有保护物质文化的意义。
其二,要正确区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精华与糟粕。不要认为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凡是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便都是精华。文化遗产能够传承到今天,说明它还有生命力,说明它已经构成了民族文化的某些传统。但有生命力和成为了文化传统的不一定就都是精华,也有的有糟粕的成分。例如我们文化传统中的麻将,你说是精华还是糟粕呢?如果用它去赌博,恐怕就要说它是糟粕;但如果用它健康地娱乐休闲,却又有着精华的意义存在。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如一些民俗的节日庆典特别是祭祀活动,往往会夹杂有一些迷信的内容,如跳神、巫术等,然而我们却不能因为有迷信的糟粕,而不能不对之加以保护。所以我们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者,一定要有比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要能够正确地区分,不应简单粗暴地对待。
其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要体现出创新。所谓保护应有消极与积极两种。消极保护就是原封不动地保护,传统是什么样子,现在也就是什么样子。而积极的保护则是在保护的同时,通过培养好传承人并提升其层次而对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创新。例如湘绣,这是一种传统的手工技艺,我们可以在技艺的工具使用、原材料的提供和绣品的表现内容与形式上,进行创新。再如我们的某些传统的民俗节日,也可以加以改造,去除一些迷信的糟粕,或增加一些与时代合拍的新形式与新内容,这样我们的保护工作也就有了积极的意义,即在原有继承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扬光大。
其四,要正确处理好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现代化建设不能以毁灭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代价,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能不要现代化建设。应该寻找两者最佳的契合点。可以借镜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如美国、法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国,就将传统与现代的东西结合得比较完美。其实传统与现代并不矛盾,只要找到一个好的结合点,就能两者都得到兼顾。
(作者系湖南师大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导)
【原载2007年10月出版《湖湘文化研究与交流》2007年第1期总第1期(《湖湘文库》启动暨湖南省湖湘文化研究会成立大会特刊)】
(责任编辑:周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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