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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十位湘人曾任两江总督

时间:2017-03-19 13:36 来源:湖湘文化网 作者:曲诚 阅读:
总督又称总制、制军,俗称制台,下属则尊称为制帅、制宪或督宪。明代始设,分专务和地方两种。明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至地方安抚军民,或主管兵事,事毕复命,名义或称巡抚,或称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往来不便,乃定为都御史巡抚兼提督军务等名称。所辖多、多重者加总督。专务总督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地方总督多因防边或镇压而设,以所辖地区军务为主。
明正统六年(1441)正月,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正统末至景泰初,地方亦多派总督。这些总督因事而设,事毕即撤。自成化五年(1469)两广再设总督后,其职始专,近于定制。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但总督权力较巡抚大,多数地区巡抚位于总督之下,亦有总督兼巡抚者;总督辖区较巡抚广,一般都在一省以上,明末时有管辖五省、七省者;总督级别较巡抚高,地方总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选。在明代政治中,总督举足轻重,入则为朝廷显官,出则为一方军政之首,故时人称文帅第一重任。总督的作用是,以文臣钳制武臣;协调各省、各镇关系;统一事权,防止各省、各镇互不相属,互相推诿。体现了中央对地方军事控制权的加强。

南京总统府(原两江总督署)
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长官,总管一省或二三省,位在巡抚之上,正二品。清初总督额数及辖区并不固定,乾隆以后成为定制,全国设有八个总督:直隶 、两江、陕甘、闽浙、两湖(即湖广)、两广、四川、云贵。总督一般均带兵部侍郎(或尚书)、右都御史衔, 其职掌综理军民事务、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为一方面军民高级长官世称封疆大吏。另有漕运及东河、南河总督三员 。 光绪三十二年 (1906),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建行省,改将军为总督,名曰东三省总督。 《清史稿·职官志三》:“总督。从一品。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
两江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操江、统辖南河事务,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江苏、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军民政务。由于清初江苏和安徽两省辖地同属江南省,因此初时该总督管辖的是江南和江西的政务,因此号两江总督。两江,指江南省(今江苏、安徽两省及上海市)和江西省,是清王朝的财赋重地,也是人文荟萃之区。太平天国运动之前,两江总督多由满人担任,之后汉人渐多。从康熙四年(1665)到宣统三年(1911),有影响的计80余人,98任,历247年。两江总督署位于南京城正中,明汉王府旧址。
其中,有十位湖南人担任两江总督,今以下一一列出其传略。
 杨超曾(1694—1742),字孟班,清武陵(今鼎城区)人。康熙五十四年(1715)进士,选庶吉土,散馆,以第一授编修。雍正四年(1726)人值南书房。后出任陕西、顺天学正。雍正九年(1731),升任奉天府尹。乾隆二年(1737)超曾授广西巡抚。乾隆五年(1740),署两江总督,授吏部尚书。次年,诏视部事,不久以父丧归里。七年(1742)病卒,谥文敏,著有《杨文敏集》。杨超曾担任两江总督约有一年时间。
 陶澍(1779—1839),字子霖,号云订,安化小淹人。从小勤奋好学。嘉庆七年(1802年)中进士,任翰林院编修后升御史。曾先后调任山西、四川、福建、安徽等省布政使和巡抚,后官至两江总督加太子少保,道光皇帝曾亲书“印心石屋”匾赐之。1839年6月病逝于南京。他在道光十年至十九年(1830—1839)期间担任两江总督。
李星沅(1791—1851),湖南湘阴人。字子湘,号石梧。17岁丧父,发奋读书,郡试第一名,补弟子员。入川东道陶澍幕。道光五年(1825)中举。道光十二年(1832)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授编修。主持四川乡试,分校会试,督广东学政。后历任汉中知府,河南粮道,四川按察使,江西、江苏布政使等职。道光廿二年(1842)升陕西巡抚。道光廿五年(1845)调抚江苏。次年升云贵总督。道光廿六年(1846)兼暑云南巡抚,加太子太保。次年,调任两江总督兼督河道总督。道光廿九年(1849)因病解职回籍。道光三十年(1850)太平军起,奉命以钦差大臣赴广西办理军务,镇压洪秀全等起事,抵柳州,为阻遏太平军西出,至武宣督师。咸丰元年(1851),因兵败忧郁而死。有文才,时人号为“以经济而兼文章”三君子之一。著有《李文恭公奏议》、《李文恭公诗集》、《李文恭公文集》等。
曾国藩(1811—1872),初名子城,字伯函,号涤生,谥文正,湘乡荷叶(今属双峰县)人。 “中兴名臣”之一,晚清散文“湘乡派”创立人。官至两江总督、直隶总督、武英殿大学士,封一等毅勇侯。咸丰十年至同治四年(1860—1865) 、同治五年至同治七年(1866—1868)、同治九年至同治十一年(1870—1872)三次出任两江总督。  
刘坤一(1830-1902),湘军宿将,字岘庄,湖南新宁人。廪生出身,咸丰五年(1855)参加湘军楚勇与太平军作战。累擢直隶州知州,赏戴花翎。同治元年(1862),升广西布政使。同治三年(1864)升江西巡抚。同治十三年(1874),调署两江总督。光绪元年(1875)九月,授两广总督,次年兼南洋通商大臣。光绪十七年(1891)受命“帮办海军事务”,并任两江总督。 光绪廿年(1894),中日两国正式宣战。旋,刘坤一兼署江宁将军。光绪廿二年(1896),刘坤一回任两江总督,后虽屡奏请开缺,皆不准。光绪廿六年(1900)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刘坤一和张之洞、盛宣怀与各国驻上海领事签订了《东南互保章程》。光绪廿八年(1902)卒,追封一等男爵,赠太傅,谥忠诚。
同治十三年至光绪元年(1874—1875)、光绪五年至光绪七年(1879—1881)、光绪十六年至光绪廿年(1890—1894)、光绪廿一年至光绪廿八年(1895—1902 )四次出任两江总督。
  彭玉麟(1816-1890),湘军将领,衡阳人。字号,雪岑、雪琴。 咸丰三年(1853),从曾国藩创办湘军水师,并购洋炮。咸丰七年(1857),同杨载福等攻湖口,继夺九江、安庆,升安徽巡抚,力辞,咸丰十一年(1861)擢为水师提督,复授兵部右侍郎。同治元年(1862)率水师策应曾国荃陆师沿江东下,堵截天京护城河口。次年与杨载福等破江浦、九洑洲、浦口,断绝天京粮道。攻陷天京,加太子少保。同治七年(1868)会同曾国藩奏定长江水师营制。次年春回籍。
同治十一年(1872)奉命巡阅沿江水师,疏陈整理事宜,并荐李成谋为长江水师提督,又奉命嗣后每年巡阅一次。光绪七年(1881)署两江总督,再疏力辞,仍留督江防、海防。光绪九年(1883)晋兵部尚书,受命赴广东办理防务,整修虎门要塞,加强沿海完备,遣部将防守钦州、灵山。多次上疏主战,战后疏请严备战守,以防后患。光绪十四年(1888)巡阅长江水师,至安庆。后以疾病开缺回籍。光绪十六年(1890)以平民之身逝于衡阳江东岸寓所。赠太子太保,谥刚直。并为他建了专祠。著有《彭刚直公奏稿》、《彭刚直公诗集》。
 左宗棠(1812—1885),字季高。湘阴人。号湘上农人。著名湘军将领。一生经历了湘军平定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镇压陕甘回变和收复新疆等重要历史事件。左宗棠少时屡试不第,转而留意农事,遍读群书,钻研舆地、兵法。后竟因此成为著名大臣,官至东阁大学士、军机大臣,封二等恪靖侯。光绪七年至光绪十年(1881—1884)出任两江总督。
 曾国荃(1824—1890),湘军主要将领之一。字沅甫,号叔纯。湖南湘乡人。清朝著名大臣曾国藩的九弟。咸丰二年(1852)举优贡。咸丰六年(1856)招募壮勇二三千人增援江西吉安,助曾国藩镇压太平天国,所部称吉字营,成为曾国藩的嫡系。咸丰十年(1860)攻陷安庆。同治元年 (1862)授浙江按察使,旋迁江苏布政使。四月,会同湘军水师东下进屯天京(今南京)城外雨花台。1863年4月擢学江巡抚,继围天京。同治二年(1864)攻陷天京,纵兵烧杀抢掠,大火七日不熄。清廷赏加太子少保衔,封一等威毅伯。旋称病开缺回籍。次年夏授山西巡抚,不就。同治四年(1866)春调湖北巡抚,不久奉命帮办军务,镇压新捻军,屡战屡败。次年复称病退职。光绪元年 (1875)授陕西巡抚迁河东河道总督。翌年调山西巡抚。光绪七年(1881)升陕甘总督,旋乞病开缺。次年调署两广总督。光绪十年(1884)署礼部尚书。旋授两江总督兼南洋通商大臣。中法战争起,受命督南洋水师赴援闽、台,不久被革职留任。翌年开复。光绪十六年(1890)死于任上。有《曾忠襄公奏议》存世。
光绪十年至十三年(1884—1887)、光绪十四年至十六年(1888—1890)两次出任两江总督。 
魏光焘(1837—1915),别名魏午庄,字光邴,晚号湖山老人。湖南隆回人。  晚清政治、军事、外交上的重要历史人物。与李鸿章、张之洞、刘坤一等同为十九世纪八十到九十年代清政府的重臣。我国新疆地区建省后的第一任布政使,第二任代理行政首长(巡抚),后来他又历任云贵、陕甘总督,后官至两江总督、南洋大臣、总理各国事物大臣。
  光绪三十年(1904),署理两江总督,继刘坤一、张之洞之后,实施筹建三江师范学堂,为开启近代南京大学的重要人物。旋,调闽浙总督。光绪三十一年(1905)罢官回乡。民国四年(1915)春卒于宝庆城东郊湖山别墅。魏光焘是魏源的族侄孙,他曾出资刊印魏源的《海国图志》几其他多种著作。他本人亦有《勘定新疆记》(8卷)、《湖山老人自述》(家刻本)等著作传世。
 李兴锐(1827—1904) 字勉林。浏阳人。早年随曾国藩镇压太平军。同治八年(1870)任直隶大名府知府。旋调江苏,与彭玉麟规划长江水师,修筑沿江炮台。光绪元年(1875)总办上海机器制造局。光绪十年(1885)参加查勘中越边界。后历任津梅关道,长芦盐运使、广西布政使。光绪廿六年(1900)擢江西巡抚。浚治鄱阳湖,导水入江;整顿厘捐,创设农工商局等。光绪廿八年(1902)诏行“新政”,他奏请开特科,设银行,修农政,讲武备等。光绪廿九年(1903)署闽浙总督,次年任两江总督,不久病死。
 【录自2008年10月出版的《湖湘文化研究与交流》2008年第3期总第5期】

(责任编辑:周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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