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城长沙网旗下长沙百科网  > 所属分类  >  文件法规   
[0] 评论[0] 编辑

《长沙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1995121日以市人民政府第27号令发布。文件规定: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职业介绍活动、择业求职、招用劳力者,均应遵守本办法。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力市场的主管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制定就业计划和分类管理办法,按供需状况对外来劳动力就业实行调控,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控制城镇失业率。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外地驻长单位的劳动力管理;区、县(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劳动力管理。工商、税务、公安、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工作。文件共646条,对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遵循的原则、职业介绍机构,以及与劳动力市场管理有关的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原载1997年11月出版《长沙百科全书》长沙市志编纂委员会编)

来源:名城长沙网旗下长沙百科网

编辑:周顺2024年6月30日更新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长沙市人民政府第25号令》    下一篇 《长沙市实施〈湖南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办法》

标签

暂无标签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