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1995年12月1日以市人民政府第27号令发布。文件规定: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职业介绍活动、择业求职、招用劳力者,均应遵守本办法。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力市场的主管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制定就业计划和分类管理办法,按供需状况对外来劳动力就业实行调控,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控制城镇失业率。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外地驻长单位的劳动力管理;区、县(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劳动力管理。工商、税务、公安、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工作。文件共6章46条,对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遵循的原则、职业介绍机构,以及与劳动力市场管理有关的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原载1997年11月出版《长沙百科全书》长沙市志编纂委员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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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顺2024年6月30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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