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第25号令》
为了加强价格宏观调控,制止牟取暴利的不法行为,进一步稳定市场、稳定物价,长沙市人民政府1994年9月16日发布市人民政府第25号令,决定对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鸡蛋、白砂糖、酱油、牛奶、肥皂、洗衣粉、当季大路蔬菜、学生作业本、民用煤、液化气、公有住宅租金、自来水、学杂费、医疗费、城市公共汽车票价、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实行价格监管。具体办法由市物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实际情况制订,定期公布。(原载1997年11月出版《长沙百科全书》长沙市志编纂委员会编)
来源:名城长沙网旗下长沙百科网
编辑:周顺2024年6月30日更新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长沙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办法》 下一篇 《长沙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