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 民族 宗教
人口
1933年长沙建市时,人口为395841人。抗日初期,沦陷区人民南迁,长沙人口增至50余万。1938年10月,日军进犯湘北,长沙市政府采取紧急疏散措施,全市人口锐减。11月12日深夜,当局纵火焚城,街道化为一片焦土,市民流离失所。据灾后统计,城区所剩人口约10万人。
1946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长沙市经过三年多的重建,至1949年末,人口恢复到383800人,其中城区246500人,郊区137300人。
解放以后,长沙市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迅速发展,城市日益扩大,人口相应增加,特别是长沙、望城、浏阳、宁乡四县相继划为市辖县以后,人口变化很大。
按1995年区划统计,长沙地区四次人口普查情况如下:
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6月30日总人口为3376055人,其中市区650619人,长沙县638365人,望城县471290人,浏阳县785723人,宁乡县930058人。
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7月1日总人口为3514573人,其中市区828995人,长沙县544282人,望城县504514人,浏阳县819689人,宁乡县817093人。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7月1日总人口为4803287人,其中市区1076423人,长沙县728851人,望城县65657人,浏阳县1162987人,宁乡县1169369人。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7月1日总人口为5490729人,其中市区1376403人,长沙县802527人,望城县737576人,浏阳县1298992人,宁乡县1275231人。在全市总人口中,男性2859389人,占52.08%;女性2631340人,占47.92%。非农业人口1396122人,占25.43%,农业人口4073513人,占74.57%。年龄结构情况为:0~14岁1357437人;15~49岁3130334人;50~59岁475900人:60岁以上老人527056人。人口平均寿命为72.28岁,80岁以上的37080人,其中90岁以上1911人,100岁以上的11人。文化结构状况为:大学文化程度203311人,每万人中有11人;高中、中专文化程度5431276人,每万人中989人;初中文化程度1396544人,每万人中有2543人;小学文化程度2349967人,每万人中有4280人。职业结构状况为:从事工业生产的521661人,占在业人口的17.46%;从事建筑及资源勘探的84665人,占2.83%,从事农、林、水利的1866934人,占62.5%;从事商业公共饮食业的150246人,占5.03%;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的6772人,占2.24%;从事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的2696人,占0.76%;从事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的101163人,占3.37%;从事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的33717人,占1.13%;从事金融保险的12000人,占0.4%;从事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的42239人,占1.41%;从事国家机关及人民团体工作的81408人,占2.73%。各种职业人口占全市总人口54.4%。人口的分布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476人;其中城区每平方公里3963人;县区为364人。
1995年末,长沙市人口增加到5628222人,其中市区为1454461人,四县(市)为4373861人,全年出生41370人,出生率为7.37%;死亡36742人,死亡率6.55%,自然增长率0.82%。此外,长沙市流动人口日益增多。1995年,从长沙市农村和外地流入城区的流动人口(已办暂住证的)为248152人。
民族
长沙市历来是汉民族为主体的地区。少数民族很少,但情况处于不断变化中。据市人口统计,1949年有回、苗、满、蒙古、壮、瑶、侗、藏、土家、维吾尔等10个少数民族约700人。1953年增加到827人,占总人口0.14%。其中回族502人,占少数民族的60%;苗族144人,占18.4%;壮族101人,占12.2%;其他民族75人,占9.4%。1964年市区少数民族增加到21个,新增加的有朝鲜、畲、白、高山、纳西、撒拉、布依、仫佬等11族,21个少数民族总人口增加到2925人,以回族、土家族、苗族最多。
1982年,按现行区划(含四个县)人口统计,长沙市少数民族由21个增加到25个,属于新增加的有锡伯、毛南、京、水等4族。少数民族人口为5959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13%。其中回族2052人,占34%;土家族1164人,占19%;苗族865人,占14%;壮族561人,占9%;满族522人,占8.5%;侗族350人,占6.8%;瑶族170人,占2.8%,其他民族346人,占5.9%。1990年,少数民族增加到39个,其中新增的有仡佬、哈萨克、拉祜、俄罗斯、毛南、僳僳、佤、景颇、哈尼、达斡尔、柯尔克孜、布朗、怒、普米等14族。少数民族人口17968人,占总人口的0.32%。
宗教
晋代,佛教和道教传入长沙。明代,伊斯兰教传入。清代,天主教、基督教由西方传入。
1949年8月长沙和平解放后,尚有寺庙、宫观、教堂66所,从事宗教职业的人员358人。由于人民政府采取保护宗教的政策,不少古寺古刹得到重新修建(如麓山寺、开福寺),人民信仰宗教自由,宗教活动得到正常开展。
佛教是传入长沙最早的宗教。西晋泰始四年(268年),会稽僧人竺法崇来长沙传授佛经,于岳麓山创建慧光寺(后改名麓山寺),是湖南最早的寺庙,被称为“湖湘第一道场”。唐代,长沙佛教盛行,高僧辈出,开宗立派,成为祖庭。这一时期新建寺庙甚多,长沙市区建有上林寺、道林寺;长沙县建有宝宁寺、桐溪寺、华林寺、杲山寺、灵云寺、云盖寺;浏阳建有石霜寺、道吾寺;宁乡建有密印寺。至五代,长沙城北建开福寺,住僧千人,香火旺盛,是著名的丛林之一。
东晋时,陶侃之孙陶淡与其侄陶煊,隐居于临湘山(今长沙县㮾梨镇),修炼道术。南朝梁天监三年(504),当地百姓于陶淡结庐处建祠祀之,称为陶公庙。唐宋为长沙道教鼎盛时期,长沙地区著名宫观有糜峰古观、古升冲观、南元宫、寿星观。道士以全真派为主流。明清两代,新建的道观有云麓宫、河图观、斗姥阁、东岳宫、天竺山等。
明洪武年间,回民马成中授长沙校尉,落籍长沙,此后,外地回民陆续迁入,伊斯兰教亦随之传入。清康熙元年(1662),回民建清真寺于三王街。清代中叶至民国初年,又在三兴街修建清真寺两处。“文夕大火”时,三处寺宇同时被毁。1946年,由回民集资于三兴街重建清真寺。
清代初期(1690至1699年),葡萄牙传教士陆约瑟来到长沙传播天主教,后因清廷禁止洋教而被驱逐出境。1846年,意大利传教士入湘传教。1902年天主教在长沙市长春巷修建教堂及修女院,至1924年,成立天主教长沙教区,管辖长沙、浏阳、宁乡、湘阴、益阳、安化等六县教会,长沙教区共有教堂77处,传教士115人,其中外籍43人,教徒8949人。在此期间,天主教在长沙还办有天主堂医院、丽文学校、育婴堂等事业单位。
19世纪末至五四运动前,是基督教(新教)在长沙的大发展时期。其时,英、美、德、挪威、瑞典等国的基督教会所属的9个差会,纷纷派人来长沙购地建堂,争相扩大势力。其中属于英国的有伦敦会、循道公会;属于美国的有宣道会、遵道会、长老会、圣公会、安息日会;属于德国的有中华内地会;属于挪威和瑞典的有信义会。有些中国教徒不甘心受外国传教士的欺侮,还成立了“自立教会”。至1949年,基督教在长沙的教派发展到16个,共有教徒7000余人,为了培养神职人员,办有湖南圣经学院、协和神学院。所办社会事业医院1所、中学和小学13所(其中10所解放前早已停办)。
1949年8月长沙解放后,外籍传教士有的撤退回国,有的留长继续从事宗教活动,有极少数帝国主义分子披着宗教外衣,成立反动组织,进行反革命活动。1951年,天主教、基督教中的一批爱国教徒,反对外国人继续控制教会,提出“自治、自养、自办”的主张,分别成立了天主教爱国会、“三自革新”委员会,选举中国神职人员为主教牧师,使宗教活动得到健康的发展。
(原载1997年11月出版《长沙百科全书》长沙市志编纂委员会编)
来源:名城长沙网旗下长沙百科网
编辑:周顺2024年10月14日更新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