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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1996129日以市人民政府第30号令发布。文件规定: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的管理工作。工商、公安、劳动、物价等行政部门共同做好人才市场管理工作。文件共525条,对人事行政部门管理人才市场的主要职责、人才市场中介机构、人才流动管理以及违反本规定的处罚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原载1997年11月出版《长沙百科全书》长沙市志编纂委员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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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顺2024年6月30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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