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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乡七年垦田租簿

都乡七年垦田租簿都乡七年垦田租簿

名称:都乡七年垦田租簿

类别:竹简

级别:未定级

时代:西汉

规格:40.6、宽3.5、厚0.25厘米

来源:2003年长沙市五一广场东牌楼省供销社工地J8

今藏:长沙简牍博物馆

提封万里积跬步

——“都乡七年垦田租簿”探微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中国历朝历代的盛衰兴亡无不围绕着土地的开辟、兼并与争夺循环上演,那么封建王朝是如何管理统计天下土地的呢?让我们来看一份被称为中国最早乡土调查报告都乡七年垦田租簿。

汉高祖五年,即公元前202年,刘邦初定天下,封衡山王吴芮为长沙王,始建长沙国。传四代五王,历46年,终因“无后”而“国除”。景帝前元二年(前155),封庶子刘发为长沙王,复置长沙国,传八代至东汉光武帝时终废!吴氏长沙国能历经七国之乱的风雨飘摇而幸免于难,史家或归功于太傅贾谊的儒法并施、上下斡旋;或论凭籍屏障南粤的地利天时!无论何种原因,做为异姓王中较弱的一支,能在高祖“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的白马之盟巨大压力下,历高祖、吕后、文、景四朝,避七国之乱而独存,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吴氏长沙国除两年后的公元前155年,正如高祖刘邦弥留之际期待的那样,完成了刘氏一统的夙愿。然而,当一切归于平静时,在你我的记忆中,刘氏长沙国的历史除了那感天动地的“定王孝母”的传说故事,以及湘江西岸那些散落的孤冢,我们还能知道些什么呢?可喜的是,我们始终用发现的眼睛在寻找,寻找属于那个时代的记忆。2003年底,长沙的文物工作者在市中心五一广场省供销大厦工地8号古井中发现了一批珍藏了二千多年的西汉武帝时期刘姓长沙国的官府档案文书,内容涉及汉代诉讼制度、法制改革、上计制度、交通邮驿制度及汉长沙国的历史、法律、职官、郡县、疆界等诸多方面,为我们深入了解长沙国时期长沙地区人们的生活情况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史料,也必将为长沙王陵国家遗址公园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学术支持。在参与整理的过程中,每一个细小的收获都给我们注入了无穷动力。今天,我给大家介绍的就是这批简中的一枚,其被学界誉为我国最早的一份乡土调查报告——都乡七年垦田租簿。

“都乡七年垦田租簿”(以下简称“租簿”)为竹质,临时编号为1056。整体保存较好,上部及中部略有残缺,字迹部分漫漶。完简长40.6cm,宽3.5cm,厚0.25cm。文字分上、下栏书写,每栏存文各五行,共219字。现将简文迻录如下:

上栏:

·都乡七年垦田租簿

垦田六十顷二亩租七百九十六石五斗七升半率斗三升奇十六石三升一斗半

凡垦田六十顷二亩租七百九十六石五斗七升半

出田十三顷四十五亩半租百八十四石七斗临湘蛮夷归义民田不出租

出田二顷六十一亩半租卅三石八斗六升乐人婴给事柱下以命令田不出租

下栏:

凡出田十六顷七亩租二百一十八石五斗六升

定入田四十三顷九十五亩租五百七十八石一斗半

提封四万一千九百七十六顷七十亩百七十二步

其八百一十三顷卅九亩二百二步可垦不垦

四万一千一百二顷六十八亩二百一十步群不可垦

现在,我们先来解读其中的几个关键字(词)。简中的“都乡”,即指临湘都乡,是长沙国临湘县(长沙旧名临湘,取滨临湘江之意)的最大的一个乡,相当于今天的政府所在地。率,是平均的意思。奇,是指剩余。提封,是对土地总面积的称谓。步,是古代丈量土地面积的最小计量单位,一亩等于二百四十步。

从简文的内容看,“租簿”记录的是长沙国康王刘庸七年(公元前122年)长沙国临湘县“都乡”的垦田、田租及土地面积等情况。“都乡”土地总面积为“四万一千九百七十六顷七十亩百七十二步”,其中“可垦不垦”面积为“八百一十三顷卅九亩二百二步”,“群不可垦”面积为“四万一千一百二顷六十八亩二百一十步”。已“垦田”面积为“六十顷二亩”,应收田租“七百九十六石五斗七升半”,若平均按每亩“斗三升”计算,多余(奇)“十六石三升一斗半”。《七年租簿》同时规定了两种性质的人“田不出租”,即“蛮夷归义民”和“乐人”。除去“出田”面积,都乡七年“定入田”面积为“四十三顷九十五亩”,实际应收租“五百七十八石一斗半”。

“租簿”中提到的“蛮夷归义民”问题有必要让大家有所了解。自秦以来,中央王朝对“归义蛮夷”问题十分重视,所谓“归义蛮夷”,顾名思义,是指已经归附中央王朝统一管理的少数民族。《汉书·百官公卿表》:“典客,秦官,掌诸归义蛮夷,有丞。景帝中六年(前144)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名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行人为大行令,初置别火。王莽改大鸿胪曰典乐,初,置郡国邸属少府,中属中尉,后属大鸿胪。”秦汉对“归义蛮夷”的优抚政策是多方面的。首先表现在对“蛮夷”首领的赐爵封侯。《史记·惠景帝间侯者年表》载:“及孝惠讫孝景间五十载,追修高祖时遣功臣及从代来,吴楚之劳、诸侯、子弟若肺腑,外国归义,封侯九十有余。”另《汉书·卫青霍去病传》:“故归义侯因淳王複陆友,楼剸王伊即靺皆从票骑将军有功,封複陆友为杜侯,伊即靺为众利侯。”从“租簿”看,“田不出租”应也是西汉对“蛮夷归义民”的一种常态性优抚政策。从“出田”数分析,蛮夷归义民垦田数为“十三顷四十五亩半”,占垦田总数的22.4%,说明武帝时期蛮夷归义民在南方占较大比例。

“蛮夷归义民田不出租”明显不同的是,“乐人婴”是以“命令”的形式规定“田不出租”的。这种命令带有明显的时效性,也许是因为“乐人婴”的特殊身份或在某一时间段因从事某种特殊职业而享受“田不出租”的特殊优待。对简中“柱下”一词的理解,可通过文献进行考察。《汉书·张苍传》:(张苍)“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 颜师古注:“柱下,居殿柱之下,若今侍立御史矣。”《汉书·东方朔传》:“首阳为拙,柱下为工。”颜师古注引应劭曰:“老子为周柱下史,朝隐,故终身无患,是为工也。”《汉书·惠景间诸侯年表》:“高祖五年(王恬开)为郎中柱下令,以卫将军击陈豨,用梁相侯”。通过以上文献,笔者认为,“柱下”是周、秦时对宫殿内任职人员的泛称,西汉前、中期仍偶用此习语,中晚期基本不用此说,直至新莽居摄元年正月,王莽复古,“置柱下五史,秩如御史,听政事,侍旁记疏言行。”从“乐人婴给事柱下”一句的语法特点分析,“乐人”当为从事某种特殊职业的人。《汉书·礼乐志》:“汉兴,乐家有制氏,以雅乐声律世世在大乐宫,但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高祖时,叔孙通因秦乐人制宗庙乐。……至孝惠帝,以沛宫为元庙,皆令歌儿习吹以相印,常以百二十人为员。文景之间,武官肄业而已。至武帝定郊祀之礼,祠太一于甘泉,就乾位也;……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毋庸置疑,在武帝“立乐府”前,上至汉中央王朝下至郡国,“乐人”已普遍存在。

“租簿”是目前所见最早的一份土地租税统计报告,虽然涉及的只是一个“都乡”的情况,但对学界而言意义重大。对土地总面积(提封)的记载,文献出现较早,限于篇幅,在此不作详考。然《汉书·地理志》中的一段文献很有意思,“汉兴,以其郡太大,稍复开置,又立诸侯王国。武帝开广三边。故自高祖增二十六,文、景各六,武帝二十八,昭帝一,讫于孝平,凡郡国一百三,县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二,侯国二百四十一。地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提封田一万万四千五百一十三万六千四百五顷,其一万万二百五十二万八千八百八十九顷,邑居道路,山川林泽,群不可垦,其三千二百二十九万九百四十七顷可垦不(可)垦,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六顷。民户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六十二,口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

这段文献记录了汉至孝平时期,全国“提封田”、“群不可垦”、“可垦不垦”、“定垦田”土地的数据,与“租簿”的记录格式十分相似。正是对类似以乡为统计单位的垦田租簿数据的汇总,才能进一步得到县、郡国的相关数据,中央政府最后才能统计出全国的提封田、垦田、群不可垦、可垦不垦等各类土地的总量。

那么,这些数据又是怎样得到的呢?这要从古代地图的测绘与制作说起。早期的地图绘制,军事作用是最为强调的,所绘制的内容与军事行动的便利有关。《管子·地图》记载:“凡兵主者,必先审知地图。轘辕之险,滥车之水,名山、通谷、经川、陵郭之大小,名邑、废邑、困殖之地,必尽知之。”目前所能见到的放马滩战国木板地图以及西汉地图如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图和放马滩纸质地图残片,河流、山川、聚落等是地图的重点绘制内容。西晋裴秀在《禹贡地域图》序中提到“制图六体”,是对之前制图理论的系统总结,但对秦汉制作地图是如何具体操作和管理的,史籍缺载。

考古工作者就像名侦探柯南,总是在最关键的时候发现问题的真相。2002年夏,湖南的考古工作者在湘西龙山县里耶镇里耶古城1号井发掘出土了三万多枚秦代简牍,其中一枚与地图绘制细节有关。其内容为“其旁郡县与接界者毋下二县,以为审,即令卒史主者操图诣御史,御史按雠更并,定为舆地图。有不雠、非实者,自守以下主者”。上引简中,提到卒史操图诣御史,御史按雠更并,定为舆地图,御史应当就是地图制作的主管。《史记·萧相国世家》记载,刘邦初抵咸阳,萧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并由此知道天下的地理大势、关塞险阻。可知在秦代是由御史掌管地图。《史记·三王世家》:“臣请令史官择吉日,具礼仪上,御史奏舆地图。”亦可知汉舆地图的最高管理者是御史,均与秦简所载相合。同时,由此简可知,地图的绘制事宜是由每郡的“卒史”来具体操办的,如有问题则由卒史“操图诣御史”,并由御史审定定稿。对有“不雠”和“不实”的情况,对郡守及下属官吏有一定的惩罚措施。史记记载萧何曾为泗水卒史,在任职期间也曾从事过地形测量、地图绘制工作,所以深知地图的重要性,因此才有《史记·萧相国世家》记载的那样,在初入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的情况下,“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从而使刘邦“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虽疾苦者”,奠定了夺取全国政权的基础。

当土地与租税联系在一起的时候,让我们想到国家对人口的管理,想到景帝后汉朝“三十税一”的定制,想到地方政府对中央的上计制度,甚至想到更多更多!“都乡七年垦田租簿”反映的虽仅为一个乡的土地租税统计情况,但我们完全可以由此管窥全豹。当时间定格在“都乡七年”即公元前122年时,西汉政权已历经80年的休养生息、励精图治。国力所及,所向披靡,雄才大略的汉武大帝自此发起了新一轮的开疆拓土……

    从三国时期“都乡七年垦田租簿”到后来朱元璋的“鱼鳞簿”,封建统治者们力图严格控制全国的土地和人口,然而总也难逃一轮轮土地兼并、流民四起、揭竿起义的历史循环。重新考量古代土地制度,对于我们今天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1、拙文:《长沙走马楼西汉简“都乡七年垦田租簿”初步考察》,《出土文献研究》(第十二辑),中西书局,201312月。

2、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秦简》(壹),文物出版社,20121月。

撰文:马代忠

供稿:长沙简牍博物馆 管震

来源:2015年《悠远的印记:长沙文物精品漫谈》

编辑:周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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