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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曹”签牌

“兵曹”签牌“兵曹”签牌

名称:“兵曹”签牌

类别:木

级别:未定级

时代:三国·吴

规格:长11.13.40.3厘米

来源:1996年五一广场平和堂商厦工地22号古井

今藏:长沙简牍博物馆

师佐有等 见留由令

——吴简中的“作部工师”问题

    中国的匠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的齐国,当时齐国宰相管仲把国民分成军士、农民、工匠、商贾四个阶层,按各自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地区。在长沙出土的吴简中,我们找到了一些关于三国时期匠籍制度的直接材料,这就是吴简中“作部工师”。

长沙走马楼吴简中有一枚签牌,上端大书“兵曹”,下部分两行写有:“徙作部工师及/妻子本事”。“曹”的本义为“救济粮”、“粮草”、“饲料”;转义为“吃粮之人”、“庶人”;再转义为“庶务”,后引申为管理庶务的机构。东汉以后,这种管理机构繁多,分工明确,如管理官吏的“功曹”,管理一般民籍的“户曹”等等。“兵曹”是指管理军队的机构,作部是从事手工业的部门。“本事”原义是指“原来的事情”或“那个时候的事情”,这里引申为对“某一类事情的总括”,有今天通俗所说的“花名册”的意思。作为手工业者的工师,隶属“作部”,毋庸置疑。但为什么负责手工业的“作部”会由管理军事的“兵曹”来管辖呢?这期间会有怎样的特殊原因?今天,我们就通过这枚小小的签牌,一起来了解一下孙吴政权对手工业者的管理。

作部的名称,文献所见始于东汉。《后汉书》卷七《桓帝纪》,建和三年十一月诏书有“徒在作部”之言。西汉的工官、尚方、考工各制造业系统,到东汉颇有调整,作部应就是这一调整的产物。魏晋南北朝时期,作部已经形成稳定的官府手工业机构。三国孙吴有作部,《晋书》卷五十七《陶璜传》:“(孟)干等志欲北归,虑东徙转远,以吴人爱蜀侧竹弩,言能作之,(孙)皓留付作部。”吴简签牌文字中的“作部”应与《陶璜传》中的“作部”属同一机构。秦汉以来,地方政府都拥有自己的官营手工业部门,名称虽然有异,性质相差不远。六朝史籍中,关于作部的材料并不少见,如《晋书》卷九《孝武帝纪》,太元“十四年春正月癸亥,诏淮南所获俘虏付诸作部者,一皆散遣,男女自相配匹,赐百日廪。”可见淝水之战的俘虏,有很多进入了作部。

作部是高度专业化的制造部门。由前文所列举的签牌文字可知,孙吴作部中的专门技术工匠被称为“工师”。工师作为制造业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的总称是非常古老的。《礼记·月令》季春之月:“是月也,命工师令百工审五库之量。”《孟子·梁惠王下》“孟子见齐宣王”条,孟子谓齐宣王曰:“为巨室,则必使工师求大木。工师得大木,则王喜,以为能胜其任也。”以上两条,古注以为工匠之长,意义相近。《荀子·王制》:“使雕琢文采,不敢专造于家,工师之事也。”《史记》卷一《武帝本纪》:“尧曰不可,而试之工师。”刘向《说苑·立节》,雍门子狄之言曰:“臣闻之,昔者王田于囿,左榖鸣,车右请死之。而王曰:左榖鸣者,此工师之罪也。子何事之有焉?车右对曰:臣不见工师之乘,而见其鸣吾君也。”这里的工师,都是与手工业制作部门及其人员相联系的。工师作为专门职务,甚至演进成一种姓氏。《汉书》卷一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提到秦汉之际的平悼侯工师喜,即以工师为姓。

战国与秦出土器物铭文中,颇有标有制作者的文字,这种“物勒工名”的传统可谓源远流长。

战国兵器有“左库工师”、“右库工师”字样的铭文,秦国兵器铭文中也有“雍工师”、“咸阳工师”、“漆园工师”、“高奴工师”等,睡虎地秦简中的秦律,也多次提到工师并详述其职责。尽管把工师释作工匠之长的传统观点基本可靠,但是,从文献上看,东汉后期的工师,已经不再是专指工匠首领了,而可能是指工匠全体。《太平御览》卷三四六引魏武(曹操)《策军令》:“孤先在襄邑,有起兵意,与工师共作卑手刀。时北海孙宾硕来候孤,讥孤曰:当慕其大者,乃与工师共作刀耶?孤答曰:能小复能大,何苦?”这里的工师,就是一般性地指兵器鍛作工匠。因此,我们认为,吴简中的作部工师不再是指作部工匠的首领,而是作部全体工匠的总称。

在走马楼吴简中,作部工师分为“师”和“佐”两种。比如:右领物故师佐兄弟妻子十八人(12-5909)。这些“师佐”,其实就是签牌中所表明的“作部工师”。工师是总称,师与佐则是作部工匠们具体的称谓,这种称谓,类似现代的所谓职称,既与其资历、身份相关,也与其技艺水平相吻合。比如在同一类工匠中,有师有佐:

乾锻师醴陵随蓝年卅六    12-5962)

乾锻佐安成区承年廿二    12-6704)

陈直先生在《两汉工人的类别》一文中指出:“工之中又分为师、工、匠三种不同的名称。……工之技术高者,自称为师,多属于私人作坊的称号,与工略有一些区别。”我们在汉代石刻文字材料中可以找到相关材料。比如,汉《白石神君碑》碑末题名有“石师王明”,《樊敏碑》之“石工刘盛”等等。有趣的是,在传世文献和出土器物铭辞中,为什么都不见对“佐”的记载呢?学者通过对走马楼吴简中师佐简的仔细对比研究发现,“佐”与“师”的关系大概类似于近代学徒之与师傅的关系,在生产流程中,不能居于独立、主导地位,既无必要,也无资格在生产品上勒名。

细心的朋友一定会发现,在前文所举的两枚“师佐”籍简的最后都有一个“见”字,这又表达了什么意思呢?原来,在三国孙吴时期,官府对师佐实行独立的户籍管理,与一般的民籍的管理有严格的区分。师佐作为户主,在官府登记备案,其家庭成员往往包括妻、子、父母、兄弟,甚至包括祖父母、侄儿等等。上文所说的“见”就是被征发的意思。如果师佐或家庭成员未被征发,则往往在简文最后注有一个“留”字。

如简6011:表子女小年十三在本县  留

  8409:嵩父王年五十一在本县  留

当然,师佐或家庭成员也会因其它原因未被征发,一般都会在简文后注明原因,如“物故”,表示已经死亡的意思,“屯将行”则表示即将参加屯田之类的任务等等。

如简5887:阳子男山年廿一在本县嘉禾三年六月十一日  物故

  6705:小妻姑年廿七载本县  屯将行

古代官府对户籍的管理非常严苛,隶属作部的这些师佐,固然身份早已确定,与正户百姓既不同籍,管理上也有明显差异,但是他们未必都集中到作部居住,而是根据需要转徙无定。签牌上书“兵曹”,除了显示作部工匠的转徙由兵曹监督执行,也许更深刻的揭示这一时期作部的军事化管理以及工匠身份的变化。吴简中的师佐以家庭为单位,转徙之时举家相随,对于研究六朝官府手工工匠的身份变化及相关问题提供了很有价值的材料。

有学者认为,这种细致的职业化分工及世代相传的制度安排,是中国早期文明领先于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户籍制度的雏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素、宋少华、罗新《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文物》1999年第5期。

2、长沙文物工作队:《长沙走马楼J22发掘简报》,《文物》,1999年第5期。

3、《长沙走马楼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文物出版社,1999年。

4、罗新:《吴简中的“作部工师”问题》,《长沙三国吴简暨百年来简牍发现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华书局,2005年12月。

5、韩树峰:《长沙走马楼吴简所见师佐籍考》,《吴简研究》【第一辑】,崇文书局,2004年。

6、陆航、杨晓娟:《秦东陵一号墓被盗文物追回》,《中国社会科学报》第157期。

7、吴荣增:《先秦两汉史研究》,中华书局,1995年。

8、曾毅公:《石刻考工录》,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

撰文:马代忠

供稿:长沙简牍博物馆 管震

来源:2015年《悠远的印记:长沙文物精品漫谈》

编辑:周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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