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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救济院

省县筹办社会救济的管理机构。民国18年(19293月,湖南省政府根据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各地方救济院规则》,成立湖南省区救济院。凡接受盐税附加补助的育婴堂、养济院、普济堂、百善堂、保节堂等慈善团体,通过改组合并,分别设立养老所、孤养老所、孤儿所、残废所、盲哑学校、育婴所、施医所、妇女教养所、省河救生所、救荒储藏所和贷款所,隶属省区救济院管理,并组设省区救济院基金管理委员会,全权管理省区救济院的资产审查经费开支。每年经费的来源:田租收谷8000石,房地产租金7000余元,盐税附加补助5.85万元,社会各界捐助万元左右民国21年(1932),全省有44县组设救济院。26年,省区救济院接管慈善事业产款委员会划出的恤孤所,仁术医院以及前恤无告举办的老废外粮和散发年米善举项目。下设救济机构稍作调整,养老、残废两所组成养老残废所,原由保恤学校改组的孤儿所称第一孤儿所,恤孤所改称第二孤儿所,增设义山保管委员会。县救济院在民国27年(1938)增加到53个,分设养老、育婴等所137个,年度支出经费37.6210万元(法币),共有员工426人,收养孤老、孤儿、残废婴儿5717人,贴抱婴儿2.0713万人。抗日期间,省区救济院的大部设施毁于文夕大火,田租房地产失收,政府补贴大部分落空,处境艰难,不少救济项目处于停顿状态。县救济院的基金,亦因县库统收统支,无形被挪作他用。抗战胜利后,救济事业有所恢复,湖南省区救济院改名湖南省救济院,下设安老、残废教养、育婴、育幼、妇女教养、救荒储藏、国医7所和盲哑学校义山保管处仁术医院。1951年合并于长沙市生产教养院。(原载1997年11月出版《长沙百科全书》长沙市志编纂委员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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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顺2024年4月5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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