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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孤儿院

收容教养贫苦孤儿的私立救济机构。民国2年(191310月,湘绅易雨恂等创立保赤贫儿院于湘潭,次年2月迁长沙连升街,组设董事会。民国64月改名湖南孤儿院,设鞋科、织科两工场。7年修改院章,改设院董,设负贩团。到810月收孤儿200名,增设藤料、卷烟、西乐科。民国103月新收孤儿40名,在湘社仓余房设缝纫一科。民国15年,因时局影响致院务几度停顿。民国173月经院董会公推院长主理院务,恢复学校、工场,改善教程,扩张职业教育,改订筵捐征收办法,在政府协助下得有实际收入维持孤儿院开支。其宗旨,对入院孤儿施行国民教育,兼习职业,使其出院后能谋相当职业为生;收养期定6年,前四年读书,后二年工读各半。入院时年龄较大者,育养虽不到6年,仍以满13岁为出院时间。民国24年,在院孤儿1128名,聘有男女教员28名、技师15名、职员22名、保姆21名。下设4个分院:第一分院驻长沙连升街,办公处、工余补习班、女子理发科、毛笔科、童子西乐科、纸业印刷科、工场出品发行所设于此地;第二分院驻长沙韭菜园,前期小学、工本科、土工科、缝纫科、刺绣科、园艺科、图书馆等设此分院;第三分院驻岳阳、华容交界之隆庆河南北洲设隆庆农场,占地2.25万亩,附设前期小学两个班;第四分院驻南县四千弓安仁院,设养正农场,占地1.14万亩,作孤儿习农基地,该院由于收养在院人数过多,支大于收,常年负债。民国25年靠变卖田产维持。抗日战争时期又遭破坏,被迫停办。(原载1997年11月出版《长沙百科全书》长沙市志编纂委员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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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顺2024年4月5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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