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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长沙报时方式与计时标准之演进

2020-9-16 16:4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83| 评论: 0|原作者: 杨锡贵

近代长沙报时方式与计时标准之演进
 
杨锡贵
 
粤剧《拷红》中的红娘有句唱:“谯楼打五梆,老夫人快起床。”打梆是古代民间的报时方式,即在村寨设置谯楼,备更夫击梆报时,孙中山的父亲孙达成从事的就是这样一种职业;官方(包括寺庙)则在名城、重镇、险关、要塞,或州、县所在地,建设钟楼、鼓楼,用来敲钟、击鼓,定点报时。是否按时击鼓,或更鼓是否分明,在中国古代是判断吏治好坏的一大标准。除依靠这种“晨钟”“暮鼓”报时外,后来又出现了午炮报时的方式,即每到中午放炮。清末至民国时期,长沙在各领域都可以聆听到走向近代文明的脚步声,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报时方式和计时标准也在这一背景下逐步实现了近代化。
一、从鸣炮报时到鸣放汽笛报时
炮在古代战争中作用巨大,人们提到它时首先想到的是其军事功能。随着火药的发明和运用,唐末宋初时,人们在石炮的基础上,用火药代替石块发射出去,成了原始的火炮;迄今所知世界上最早的火炮,是藏于蒙元文化博物馆的元大德二年(1298)铜火铳;为对抗清军进攻,明末当局曾大量进口红衣大炮;后来清军也掌握了这种制炮技术,成为其鹰扬天下的法宝。顺治皇帝时曾在北海公园琼岛和内城九门上各设炮五门,遇到紧急情况,立刻鸣炮为号,以提醒警戒。后来演变为中午时在北京宣武门鸣炮报时,不再具有军事功能。
长沙鸣炮报时,从笔者目前所看到的资料来看,始于清光绪三十年(1904)长沙开埠通商。《时报》于是年八月廿六日(105日)有题为《长沙关鸣炮定时》的报道:“乃自开埠以来,各商船投验,先后参差,查究原因,多以钟表不准为词。嗣税务分司夏力士商请监督,每礼拜先期鸣炮,以定时辰,俾各商预行验准钟表,较若画一。从此开关之际,不致参差不齐矣。”由此可知,由于没有统一的时间标准,造成当时长沙关商家报关的先后参差,经该关税务司英人夏力士与监督朱延熙商量后,决定每礼拜先期鸣炮定时辰,以便于各商家掌握报关时间,显系为方便对报关而设。
在武昌首义成功后的第22天,同盟会湖南分会由焦达峰、陈作新领导的新军,率先在长沙响应,随即宣告成立湖南革命政权。次年(1912)民国成立,长沙开始在天心阁放午炮为市民提供报时服务。从此,每到中午12点,天心阁午炮一放,声振城南,被称作“天心阁午炮时间”。据说负责放炮的士兵为免惊吓或伤到附近的人们,每次都会扯起嗓子大喊一声:“耳朵捂紧啦,炸聋哒老子不负责啦!”在民国初年的南北政争中,湖南有着十分特殊的战略地位,省城长沙更是各方争夺十分激烈的焦点,由此造成了政府财政经费的异常奇绌,而鸣炮所需火药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此,张敬尧督湘时认为,没必要进行午炮报时,天心阁午炮的鸣放遂一度停止。在赵恒惕主湘期间,兼任湖南警察厅厅长张辉瓒于民国十年(1921)11月25日布告称:“本兼厅长以此项午炮,关系全城时政,爰特呈准总座拨发药资,拟于本月25日起,查照旧章,逐日按时继续鸣放。除通令各警署遵照办理,并函达各机关查照外,为此布告,仰商民人等,一体知照。”由此可知,一度废止的天心阁午炮此时又得以重新恢复。

20世纪20年代后期至30年代中期,长沙掀起了一个市政建设的高潮,朝着近代化城市迈进,落后陈旧的鸣炮报时方式颇遭诟病。时任长沙市政筹备处处长余籍传认为:各国繁盛市区及我国沪、汉各埠,皆有标准时钟之设立,省会长沙仍“以天心阁午炮为时间标准,实为文化落伍之表现”;天心阁早在民国十三年((1924)即决定将其辟为公园,至民国十七年(1928)已完成第一期建设,次年421日正式免费对外开放,成为公共游览场所,而天心阁午炮仍旧照常鸣放,游客们游兴正浓,突然霹雳一声炮响,不仅大煞风景,还得时刻提防伤到游客健康,“于公共秩序安宁实不无妨碍”;再则偏处城南,地点既不适宜,声闻不及,而放炮报时的花销也过大。
基于以上理由,长沙市政筹备处“拟立将天心阁午炮即予废除,另就市区各适中地点设置标准时钟”。由于午炮一直由市公安局派人进行管理,故余籍传处长于民国十八年(1929)8月6日特意发公函给长沙市公安局张姓局长,问询“目前废止有无他项困难”,希望“酌定见复为荷”。关于午炮废止以后、标准钟未安装好以前的报时问题,公函也提出了解决的过渡性办法,“拟函请湖南电灯公司于每日正午,由南、北两厂同时鸣放汽笛,全市市民即以此为标准”。长沙的报时方式由此进入了一个鸣放汽笛的过渡时代,当时参与鸣笛的工厂,除南、北电厂外,还包括了民生工厂、黑铅炼厂、电灯厂、纺织厂等,每到正午,以上各厂同时鸣放汽笛5分钟,成为当年为长沙市民服务的午笛时间。    
二、标准钟楼的建筑及标准钟的安设
在欧美城市的一些大建筑物顶部或中间,有特建上一面、二面或四面大钟的,这种建筑上安设大钟的手法,往往能产生画龙点睛、锦上添花效果,同时具有知时、对表的实用意义。随着“西力东侵”“西学东渐”,这一建筑样式和手法传入中国并被国人普遍接受。清同治四年(1865),上海法租界公董局率先建成了两层楼的西式钟楼,并在穹顶下部四面各置一个大钟盘,在“报时报刻”时会发出悦耳动听的音乐声,被称做“大自鸣钟”。这一域外传来的新奇事物,不仅引来远近的人们来看稀奇,而且使部分国人有了更强烈与更精确的时间观念,特别那些已使用手表、怀表的人,更是以与“大自鸣钟”对时间为要事和乐事。此后特别是入民国后,为使人民知惜光阴、守时刻,上海、汉口各通商口岸,纷纷“于交通繁盛、众目易睹之处,装置全市标准钟,以资警觉而便遵循”,甚至连浙江临海县亦于民国十七年(192812月作出了在县城建设标准钟的决定。社会愈发达,对时间准确度的要求必然愈高,这也是当时全国各地纷纷决定建设标准钟的重要原因,也难怪余籍传等认为长沙午炮报时“实为文化落伍之表现”。
民国十八年(1929)49日,时任市政筹备处兼代处长易希亮曾有建钟楼安设标准钟的设想,“案查本市时间,以缺乏标准,迟早不一,种种事实,诸蒙影响。除西门外现有关钟外,兹拟于东、南、北三处各建楼钟一座,俾居民有所取则,地方时刻得归划一”。但因“公款奇绌,建筑不易”,特致函长沙市总商会,希望其饬令钟表业捐助时钟,函云:“关于各钟楼时计,拟由本市钟表业各店共同捐助,众擎庶易举办。事关公益,相应函达贵会,请烦查照,转饬该业劝募,至纫公谊。”(《长沙市政筹备处公函第322号》)长沙钟表业各店是否有捐助,笔者尚未看到相关文献的记载。不久,易希亮辞去代处长职务,余籍传继任后,便提出了废除天心阁午炮,“就市区各适中地点设置标准时钟,并拟于省政府前坪先行安设”的计划。
民国十八年(1929)10月,市政筹备处与德商西门子洋行订立合约,购置电气标准钟,计母钟1座,子钟七座。实际购置母钟1座,子钟18座,“约共费洋万元”。市政处所订购之标准钟到货后,决定将标准母钟装置于省政府前坪的钟楼上。时正处于国共内战时期,中国工农红军于民国十九年(1930)秋两次攻打长沙,并曾一度占领长沙城。受此战事的影响,省政府前坪钟楼的修筑一度停工。红军主动撤出对长沙的第二次进攻后,市政处从省建设厅获得1500元拨款,继续建筑省政府前坪钟楼。据《实业杂志》1930第156号记载:“如遇多晴,约于明年1月底可以完成,2月内即可将母钟装好,再次即装设东、西、南、北四门之子钟。”省政府前坪钟楼似即今中山亭,其建成时间当在1931年。

第一任长沙市市长何元文在《近年来之长沙市政》一文中,曾就长沙标准钟最终安设的情况进行过介绍和说明:“于省政府前坪,装七十吋径面四面钟一架,民、财、建、教四厅,省党部中山堂以及公安局与本处,各设盌钟一座,其余如南门、小吴门、福星门、北门口各交通繁盛地点,各设二十八呎径面鼓形钟一座,装用德国电钟,以其为同一电流之发动,其母钟安设于电话局,取其电力室所余之电供给之。”(《湖南警察杂志》1933年第1)据此可知,当年长沙所使用的电气标准钟是德国西门子生产的子母钟,考虑到供电的保障问题,母钟安设地点改到了电话局内,子钟分别安设于市内各重要机关及各交通繁盛地点,共计12座。因各子钟线路是联通的,只要校准了母钟的时刻,其他各标准子钟也一起能得到校准。从此,长沙的报时方式便进入了与全国各繁盛市区接轨的标准钟时代,与标准钟对时间也成为了长沙的一大风景。曾有《竹枝词》生动描述市民对标准钟时间的情形,词曰:“十二时辰四面重,机关旋转响丁咚,行人未到先昂首,遥指高楼几点钟。”又曰:“造成高大自鸣钟,四面分明字画浓。来往行人多对表,夜深卧听响净琮。”这些竹枝词虽然是讲上海的情形,却亦与当时长沙人根据标准钟确认、校对时间的新鲜情形并无二致。
上述标准钟楼和标准钟构成了20世纪30年代长沙以往历史上不曾有过的别样都市风景和异彩,但也有其自身的不足与问题,最主要的是并不能经常做到报给人们准确的时间,因“此项电汽钟,遇有电线漏电或雷电伤坏电器,以及机件生锈,空气间隙不匀,皆足发生不准确情事”。(《湖南省政治年鉴》1932年)湖南《国民日报》记者就曾发现,设置在南门口的标准钟居然停在4时35分,而他当时经过此地的时间本应该是1933年4月29日上午10时,原来是电线线路出了问题,没有得到及时修理。由于经常出现此类在故障,市政处不得不配备专门的电汽工程人员负责修理任务。尽管如此,实际修理起来还是十分棘手,时任公安局长彭灼《训令北署准市政处函复北城口标准钟内电灯已饬工克日修理仰即知照由》即可为证。训令云:“为令知事。前据该署呈请转函市政处,饬工修理北城口标准钟内电灯一案,业经本局据情转函去后。兹准长沙市政处公函内开,查该钟内电灯熄灭已久,屡次设法修理,均因埋在地下,电线捷流屡接屡断,欲修竣完好,须掘开马路,挖取铁管,方能施工。兹准前因,除饬工克日掘路修理外,相应函复,请查照转咨为荷。等因。准此,合行令仰该署处长即便知照。此令。”(《公安月刊(长沙)》1933年第12期)
标准钟最要紧的是要有统一准确的标准,故标准的确定十分关键。据民国二十四年(1935829日《湖南妇女报》记载,长沙市时记“原以寸阴金为标准,闻人手表,率皆问决于寸阴金,盖该店生意发达,历史悠久,浸久遂成为钟表店之托拉斯”,每次湖南省务会议开会时,省府各委员及厅长等均按寸阴金钟表店时间准时到会,却发现省主席何键总是比他们到得更早。经过了解后才知道,原来何键使用的是关钟时间,长沙市钟表及寸阴金标准钟均比关钟晚了五分钟。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关钟根据沪、汉钟点,沪、汉一带天明时间较此地为早,故钟点亦早五分钟”,也就是存在一个地方时(指按本地经度测定的时刻)差的问题。何键遂提议,“以后将标准钟一律拨快五分钟,以资统一”,这样一来,以往“操纵全市时间之寸阴金时计,从此准而不准矣”。
三、纳入全国统一的电报报时
全国统一时刻标准的制定,是在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以东经120度之时刻为标准,称为海岸时。民国元年(1912),位于北京的中央观象台将全国分为五个时区,自东向西分别为长白时区、中原时区、陇蜀时区、回藏时区、昆仑时区。但是直到民国二十四年(1935),南京国民政府交通部拟定标准钟之区域及报时办法的理由中,仍称“内地各处依然参差不一,于是乘车搭轮,常致误时,若长此以往,于交通有重大关系”,遂决定“在全国设置标准钟,使民众刻守时间”。据《新闻报》民国二十四年(1935)3月1日报道,“交通部拟设标准钟之区域,业已规定,并定于3月1日试行,3月16日实行”,并分别四种情况,拟定标准钟之区域及报时办法,其中湖南属于第一种情况,即:“东经120度区域内,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广东、山东、河北、河南、察哈尔等处,每日中午十二时,由南京天文台报告时刻一次,已设有无线电台之处,则以无线电报告,或以有线电报报告之。”
南京沦陷后,国民政府迁往陪都重庆,陇蜀时间成为抗战时全国使用的标准时间。民国二十八年(193939日,民国政府内政部召集标准时间会议,再次确认1912年划分之时区为中华民国标准时区,湖南长沙属于中原标准时区。
在烽火硝烟的抗战岁月里,长沙惨遭“四战一火”的空前浩劫。抗战胜利后,长沙标准时间问题被再次提出。据任大猛《长沙近现代时间简史:午炮、汽笛、标准钟》一文中提供的史料,天心阁从民国三十五年(1946)7月24日开始重放午炮,逐日以南京时间(属中原标准时区)为准,于正午12时施放一炮,后又决定将午炮改为晨炮,每天早晨6时对天放炮一声;国民政府自民国二十三年(1934)开始提倡的新生活运动仍在继续,长沙市各界于民国三十六年(1947)3月10日起举行新生活守时运动,长沙市政府从香港订购了4座标准钟,分别安装于南门口、司门口、清泰街口、小吴门,并决定在每天中午12时、上午6时、晚上9时,市内各发电厂鸣放汽笛三次,为全体市民提供统一的报时服务,以便市民遵守作息时间,增强工作效能。其何时停止,不得而知。
1949年以后,中原标准时间被改作北京时间,即以东八区时间为标准,北京时间成为在全国统一使用的标准时间。
相比电子时代几十年中计时工具的飞速更新,近代长沙报时方式与计时标准演进是缓慢与曲折的,但传统计时工具终被替代,折射出西方科技文明的魅力。在此过程中,人们关于时间方面的观念也更强更精确了。
 (说明:本文部分内容引用了任大猛《长沙近现代时间简史:午炮、汽笛、标准钟》一文中的史料,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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