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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辛亥革命前后湖南社会结构变化与社会风貌改善

2020-10-16 15:4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017| 评论: 0|原作者: 陈先枢|来自: 名城长沙网



二、辛亥前后湖南社会风气的改善
辛亥前后,伴随着长沙社会局势的剧烈变动,长沙的社会风貌亦发生了显著的转变,尤其是在辛亥之后,这种社会风貌的革新更为显著。长沙光复,意味着湖南封建专制统治的崩溃,新成立的湖南军政府,即着手革除前清种种陈规陋俗,命令禁止蓄辫、妇女缠足,在省城,剪辫易发、妇女放足蔚然成风,而且湖南军政府所实施的各种利民举措及亲民、勤政的作风,亦使得长沙政界呈现出一种崭新的面貌。在社会礼俗方面,湖南军政府通令采用西历,以中华民国纪年;并废除和简化各种繁琐、陈旧的社交礼俗,积极推行新式的社交礼仪,革除封建陋习;在丧葬、婚嫁方面.新式的丧礼、婚礼亦开始在长沙城乡流行,传统的婚丧嫁娶中一些繁琐的礼节、各种禁忌、奢侈之风、迷信观念以及恶俗有所淡化。

(一)剪辫易发
前额剃光,脑后留辫是与满族的生产、生活方式相适应的传统发式,满清入关之后,作为一个少数民族政权,清朝统治者意识到其人少德薄、基础不稳、社会文化较为落后,广大汉人间存在着强烈的民族和反清思想,为了巩固其统治,清政府采用同化风俗的办法来消弭汉人的民族意识和反清思想,以此来增强对清朝统治的认同,于是连续发布剃发令,“剃发而垂发辫”成了清代两百多年中国人的民族习惯和标志,同时也是清王朝专制统治的重要象征。
清末以来,随着西学东渐的日益深入,部分有识之士已开始认识到发辫的种种不利,早在维新时期,康有为就提出了剪辫的主张,认为要发展近代机器大工业,要富国强兵,就必须从剪除发辫开始。清末以来不断发展的民主革命形势也对长沙地区产生了重要影响,早在20世纪初期,湖南一些激进的革命者就开始剪辫以示反清,如禹之谟,将辫发剪去,散发长三四寸,下垂至耳,状似妇人,这批人可谓是近代以来长沙地区第一批剪发革命的人。
辛亥革命爆发之后,风暴所及,民众纷纷剪去发辫以示革命,一时间,剪辫几乎成为衡量人们是拥护共和还是忠于清朝的政治倾向的标志。1911年10月22日,长沙革命党人响应武昌首义而举行长沙起义,当时正在长沙的曾任大清邮政司的美国人阿林敦(Lewis Charles Arlington)见证了长沙城剪辫的一幕。他在1931年出版的回忆录《青龙过眼》中写道:“这场革命在长沙是半夜发生的”,“不过据说住在城里的成千上万的当地人也不知道,直到第二天早晨,他们被一群一群的士兵喊醒,叫他们去割辫子,才知道发生了什么。割辫子看来是革命的第一个目标”,“革命党人分成小队在城里巡逻了好几天,如发现有人还没有剪辫子就都给他们剪掉,很多情况下都给他们剃成光头。这样做有他们的道理,—旦帝国军队再克长沙,就分不清谁是革命党谁不是革命党”。[13]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之后,则开始利用政权的力量来逐步废除前清的种种陈规陋习。1912年3月,临时政府内务部颁布限期剪辫令:“内务部通行各省都督,传喻所属地方,一体知悉,凡未去辫者,于令到之日,限二十日内一律剪除净尽,有不遵者,以违法论,该地方官毋稍容隐,致干国犯,又查各地人民有已去辫尚剃其四周者,殊属不合,仰该部一并谕禁,以除虏俗而壮观瞻。”于是社会上掀起了一股剪辫热潮。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剪辫令颁布之后,剪去发辫很快就成为一个广泛性的群众运动,在省城长沙,“剪辫子是光复后最早形成的一种风气,大家认为不剪辫子就是甘心做满奴和亡国奴的显明标志,于是在学校中剪掉同学的辫子,当街剪掉路人的辫子”。有些遗老和顽固派,“就把辫子盘在头顶上,用帽子遮盖起来,或者索性把头发全部留起来,改作道士装,借以逃过这一关”。[14]与此同时,随着辛亥革命之后发辫的剪除,长沙地区的男士也开始讲究发式,其发型也趋于多样化,不再是前清时期千篇一律皆发辫的局面,由于辛亥革命党人大多曾留学日本,因此,辛亥之后,日本发型遂成为长沙男士的流行发型,即在头盖顶上留有长约一公分的圆发,时称“球头”或“东洋头”;另有一种在头顶留有一公分长的平头,时称“陆军头”;之后,随着欧美风尚逐渐进入,流行于欧美的西式发型也随之流行于长沙,俗称为“西式头”,其中有一种西式发型将额上长发高高耸起,用凡士林或者发蜡进行固定,时称为“飞机头”。对于一般的普通长沙民众而言,剪除了发辫,对于个人头发的处理,更为随意,一般的年长者大多留光头,俗称“和尚头”、“光脑壳”,小男孩头顶多时兴保留一片短发,俗称为“一片瓦”或“气门头”。
辛亥之后,在男子剪辫易发之时,一股妇女剪发的潮流也悄然兴起,早在辛亥之前,在鼓吹男子剪辫易发的同时,也有人提出女子剪发的问题。在长沙地区,辛亥之前,女子一般到十三岁之后便不再将头发剪去,而是要蓄发梳单长辫,已婚女性则发辫盘于脑后作发髻,俗称粑粑头。辛亥之后,不少青年女性勇敢的剪去发辫,而且还在长沙成立了“女子剪发会”,号召女性剪发,破旧立新,做民国的新国民,此时的女性多将头发剪成齐耳短发,民间又俗称之为“鸡婆头”,另外,还有些学校女生将头发修剪成新式的“学生发”。 “二次革命”之后,袁世凯阴谋复辟帝制,掀起了一股尊孔复古逆流,长沙地区的守旧气氛日益浓厚,在这股逆流下,不少已经剪发的妇女又被迫恢复之前的发式,已婚妇女又将头发梳成传统的粑粑头式样,以免招致祸端。
辛亥之后在长沙兴起的男女剪辫易发的风潮,带动了长沙理发业的发展和革新。在前清时期,清初统治者强令汉人蓄发束辫,并由官府雇佣理发工人肩挑一小担走街串巷叫唤理发,并在担子方斗之中插一小龙旗以示官方身份,被敬称之为“待诏”,长沙百姓则戏称之为“剃头孙”,多不许子孙从事该业。辛亥之后,在剪辫易发风潮的影响之下,长沙的理发业获得了极好的发展机遇,传统的理发店开始注重本店形象,由以往的简陋不堪开始向整洁、舒适、美观方面发展,旧时的剃头铺纷纷兴建门面,更换招牌,增聘帮伙,开辟码头,以揽生意,如称雄长沙理发业的周兴阶,除了扩大原有店面之外,又新设五家分店,风行一时。在1912年,长沙共有大小理发店三百余家,从业人员有七百余人,其中也有外商经营者,如1912年,就有日商在长沙道门口开设三好理发店,以修剪平头、球头、西式头而著称。1914年,又有日商龟田在苏家巷开设洁楼理发店,首用铁椅、推撩二剪,流水洗发,而且夏有熏风,冬有暖炉,采用先进的设备。并注重热情周到的服务,从而吸引了大量顾客,生意十分兴隆。长沙全市的理发行业耳目为之一新,纷纷仿效,争相更新设备,聘请技师,从而推动了长沙理发业技艺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妇女放足
中国女性缠足之习俗,大约起源于五代十国时期南唐的李后主时代,之后,经过那些风流文士的推波助澜,逐渐在社会上使广大男性形成了一种畸形的审美观,癖好“三寸金莲”,以小足为美,更将其作为择偶的重要标准,同时,男尊女卑等封建礼教思想以及男子对于女子贞操的看重,亦要求妇女足不出户,处处依附于男子。至清代,缠足尤其在广大的汉族妇女中,更是普遍风行,被视为是讲礼数、有教养的象征,已经成为一种惯例,使得有清一朝俨然成为小脚时代。缠足之风习,延续千余年,是封建社会对妇女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和禁锢,它以女性肉体的残缺来迎合社会畸形审美的需要,是一种病态的陋俗,历来为有识之士所不齿,在清初,虽然曾推动政府下令禁止缠足,但因此风习绵延已久,并未奏效,风习所向,反而愈演愈烈。
早在维新运动之前的1891年,任江南水师学堂提调的湖南湘乡人张通典,就赞助美国牧师在上海发起“天足会”。他把会章和劝告文寄回家中,当时还只8岁的张通典之女张默君,恳求母亲出资印刷10万份,劝说人们“放足”,此事一经宣传,“放足”妇女无数。有一秀才撰歌嘲讽:“湘乡县,堂堂张,截观音,赫赫威灵扬。”张默君闻之,提笔写了一首《天足吟》:“悲悯人天动百神,看从苦海起沉沦。秉彝毕竟同攸好,还尔庄严自在身。”乡人为之惊讶,认为此女童日后不凡。果然,张默君后来成为中国近代妇女运动的先驱,抗日战争时期为湖南战时儿童保育会主席。
    维新时期,1898年,长沙维新派主要官绅黄遵宪、熊希龄、谭嗣同、唐才常等人首建湖南不缠足总会,会址设在长沙小东街湘报馆内。维新运动失败之后,湖南不缠足总会亦遭封闭,使得长沙妇女放足运动尚未深入展开即告夭折。维新运动虽告失败,但这一时期所倡导的不缠足之新风依然延续了下来,使得绵延已久的缠足陋习得以逐渐革新,清末新政时期,在政府的提倡下,长沙一地的妇女放足措施也取得了部分成效,而且长沙一地思想先进的女性,带头放足,也起到积极的表率作用,如浏阳谭嗣同之妻李闰、焦达峰之妻沈菁莪首倡放足,尤其是沈菁莪1903年与焦达峰成婚时,是浏阳乃至长沙的第一个天足新娘。1910年,长沙府对城内缠足妇女进行登记造册,并申令在一年内如不放足,处以罚款,并禁止鞋店产销弓鞋,违者议罚。不过,维新时期的不缠足运动,更多的是局限于知识分子以及城市居民之中,对于下层民众的影响力不是很广泛,并未形成社会性的民众运动热潮。
辛亥革命之后,共和政体新立,在全社会发起了改革陋习的新高潮,积极倡导新风新俗,不缠足运动进入了新的发展时代,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颁布法令及行政命令的发式,禁止妇女缠足,是辛亥之后不缠足运动的显著特征。辛亥之后,湖南省城自维新时期兴起的不缠足运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日益走向高涨,已成为社会性的民众运动。都督谭延闿还责成议会通过议案,对其严加惩处,长沙社会各界也积极遵守政府法令,广泛宣传,敦促民众转变社会道德和生活观念,以求彻底根除缠足恶习。长沙各级学校尤其是女校成为辛亥之后发动放足运动的主力军,如长沙湘益女子学校校长,令全体女生集中于操场,当场脱去裹脚布,全部付之一炬,并严令全体女生,以后若有再缠足者,一律从重处罚。
与辛亥前后长沙地区妇女放足运动紧密相关的是,随着缠足的逐渐废除,与“三寸金莲”相配的“弓鞋”也逐渐被废弃。社会上以前以小脚为美的病态审美观也得以改变,普遍流行以天足为美的新式审美观,广大妇女也随之放足,弃穿弓鞋,再加上西学西俗的传入和影响,从而使得长沙地区女性所穿之鞋袜在辛亥前后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妇女布鞋的花样日渐增多,各种时髦的与西服配套的皮鞋、高跟鞋逐渐兴起,机制的布、纱、丝袜渐渐取代了传统的家织布袜,从而带动了长沙近代鞋袜制造业的革新和发展。民国初年,长沙药王街美利长鞋庄选用英国进口的毛绒呢面料制作的平口夹层牛皮底鞋,经久耐穿,销路极好。1913年,有上海人在长沙坡子街开设华盛皮鞋厂,随后,就有上海人纷纷来长沙开设鞋店,同年,长沙人何华盛、袁福田也设厂生产各种女式皮鞋。另外,在民国初年,长沙鞋店的女鞋定制业务日渐兴盛,因为之前已经缠足的妇女在放足之后,由于长期束缚,致使双脚发育受残,左右脚长短不一,畸形怪状,长沙俗称之为半大脚,这种脚很难找到合适的鞋子来穿,因此须向鞋店专门特别定制才可,这种定制鞋大多以毛料、绸缎、绣花为主,一般价格不菲。
在古时,长沙女性多穿自家纺织缝制的白布袜,辛亥前后,各种机制袜日渐流行,逐渐取代了家织袜,约在1909年,长沙浏阳县留日学生唐十七从日本购回两台罗纹紧口打袜机,在浏阳首先制造棉纱袜,在民国初年,长沙地区开始设厂采用针织袜机大量生产直筒袜,用十支、十六支或二十一支棉纱织成,质优价廉,穿着舒适。

(三)社会礼俗的改观
1.建元改历
辛亥革命之前,湖南和全国一样在历法上沿用中国传统的阴历,在纪年上使用帝王纪年法,以前清历代皇帝的年号以及干支法来纪年。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建元改历法令颁布之后,湖南军政府也依令推行,此后,长沙地区也开始采用国号纪年法,以中华民国纪年,在历法上采用世界通行之阳历。不过,由于传统的纪年和历法在长沙民间已绵延千余年,可谓根深蒂固,具有极强的稳定性,再由于农耕祭祀、民间债务、中西历法时间差异等原因,致使长沙民众在社会生活中还难以适应,尤其是在历法方面,仍只知有农历而不知有西历,绝大多数人仍以阴历为主,尤其是在农村地区,阴历更是唯一的计岁法,甚至有人依然以前清宣统年号纪年,在节日方面,百姓只认阴历腊月三十为除夕,正月初一为新年。民国元年叶德辉的一副对联生动地概述了这种社会现象:“男女平权,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阴阳合历,你过你的年,我过我的年。”[15]
然而,革故鼎新已是大势所趋,新的历法和纪年方式也逐渐被民众所接受,尤其是在城市之中,由于市民接触时事较多,眼界开阔,思想较为开放,在省城长沙中的政府机关及各团体、学校、工厂中已开始逐渐使用新历新元,市民则是既按阳历进行政治活动和新节日纪念,同时又按照阴历过传统的岁时节令,从而形成了“新旧参用,官民各分”的现象。长沙《大公报》也载文记述了这种新旧并存的社会现象:“吾人既过阳历年矣,今忽又过阴历年,岂非怪事,虽然不足怪也。阳历年者,国家之政令,阴历年者,社会之习俗,吾国数千年历史习用阴历,自经民国近数年耳,夫欲以短少之岁月易数千年之习俗,谈何容易,事势所趋,报纸亦不得不从俗而停刊数日也。”谭延闿上台之后,下令阳历的元旦节军警政各界及学校均放假三天,以示庆祝,但是相对于阴历新年来说,仍然显得冷清、萧条许多,远没有旧历新年那般热闹繁华。尽管如此,元旦作为中华民国成立纪念日也逐渐的作为一种新兴的节日形式而被民众所认可和接受,从而形成了“过了新年过旧年,新新旧旧总相连”的局面。时人指出“你爱摩登,可遵新历,我是老朽,且从夏制”,可谓这种新旧并存局面的最好注脚。
2.婚嫁变革
辛亥以前湖南地区的婚制、礼俗是沿用源于周代的“六礼”,具有浓厚的封建专制和宗法色彩。相传西周时期周公制礼时,制定了婚姻成立的条件,即所谓“六礼”,为婚姻成立的六项内容或6个程序。清代长沙也遵这一程序:一为“纳彩”,即男方向女方送彩礼求婚;二为“问名”,即男方媒人问女方的名字、生辰,然后到宗庙里占卜吉凶,结果为吉的才能进行下一步,凶的则到此为止;三为“纳吉”,也叫“合婚”,又称“文定”,即请阴阳先生推算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看相克与否,如占卜推算得到吉兆后便定下婚姻;四为“纳征”,“征”有“成”之意,又称“纳币”,男方派人送聘礼到女方家,聘礼的多少及物品名称多取吉祥如意,数目取双忌单,寓示好事成双;五为“请期”,即请女方确定结婚日期,俗称“送日子”,旧时由阴阳先生推算良辰吉日;六为“亲迎”,婚礼之日,男方必须亲自去女方迎接,然后男方先回,在门外迎候。这种婚俗礼仪是建立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封建包办婚姻基础之上的,婚姻程序非常繁杂。民间以此为参照,将一些程序合并简化,演绎成俗。
到晚清时期,婚俗有所改变,但仍有较浓厚的封建色彩,多为父母包办婚姻。婚姻经过对象选择,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过草庚”,而后正式“过红庚”,即交换男女庚帖,谓之“文定”,实际上是一份买卖婚姻的文书。庚帖一红一绿,男用红色,女用绿色,均由男家准备,并在两份庚书上填好男方的生庚八字,用红绸子包好,放在礼盒内,和订婚礼物一起由媒人送到女家去。女家在两份庚书上补填上女方的生庚八字,留下红庚帖,另换一块红绸子把绿庚帖包好放在礼盒里,同礼物一起由媒人带回男家去,置于堂屋神龛上的香炉或磬下,叫“压庚”。如七日内家中没有发现不吉利的事,就认为女方没有“刑克”,再请算命先生推算男女双方的生庚,叫“合八字”。如没有“相冲相克”,则择定吉日通知女方举行定婚仪式,叫“回双庚”。男方要备首饰、衣服、鱼、肉,由媒人送交女方,女方回赠衣服、鞋帽等物,叫“下定”。
订婚之后,如果三五年不结婚,逢年过节,男家得向女家送节礼,有挑两担的,有挑一担的,也有掮个包袱或篮子的。端节送粽子,年节送糍粑,另有鸡、鱼、肉及糖果等类。无论贫富,节礼都得雇人送去。未婚女婿不去妻家。
结婚前男家择定喜日,备礼通知女家,叫做“送日子”,其实是送新娘的首饰衣料等件。女家开具礼单,共有“窝脯”多少份,其中三牲者(鸡、鱼、肉)多少份,两牲者(鸡、肉)多少份,一牲者(肉)多少份,各送给谁。男家迎亲,得按礼单准备“窝脯”,用抬杆抬着。每份窝脯,还得配一份折叠式的拜帖,谓之“书纸”。书纸写得不合款式,女家可以拒绝出亲。除窝脯之外,还有大批礼物。
民国元年《湖南民情风俗报告书》把上述婚俗归纳为“十款”,即议婚、纳彩、请期及纳币、送奁、亲迎、合卺、庙见及见舅姑见宾客、女家会亲及男家宴会、回门、婚后馈遗。
上述情况表明,在辛亥之前的婚俗,形式极为繁琐,各种禁忌清规特多,充满浓重的封建包办性、迷信性、买卖性以及等级观念,特别是一些婚姻陋习,对女性,对社会危害很大,亟待革除。
民元之初,湖南在婚制方面遵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法令,依然沿用前清的一夫一妻多妾制,但是新增加了如“不准以妻为妾、有妻更娶,不准强占良家女子,不准同外姻有服的女子共办婚姻,不准娶逃亡在外的妇女为妻妾”等八项限制条件,同时还废止了指腹为婚的陋习。在婚姻礼俗方面,辛亥之后,婚俗新旧并存,普通民众仍沿用自清末以来历经改良之后的婚俗,不过在此基础上,又略有变更,在礼仪程序以及形式上,对于迷信的讲究等方面减少了一些,大体上变化不是很大。
而新式婚俗则是与旧婚俗截然不同的婚姻礼俗,又称之为“文明结婚”、“文明婚礼”,完全是西俗影响下的产物,主要流行于长沙城中的进步士绅和青年知识分子之中。这种新式婚俗主要注重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尊重男女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不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仪式倡导去奢从简,革除陈规陋习,有时还确定若双方自愿即可自由离婚,它有两条最基本的原则:其一是必须举行公开的仪式,其二是须有两人以上的证人,二者齐全,婚姻方可成立;其程序已简化为订婚、请期、结婚三部分,在结婚时,其礼仪大体可以分为行结婚礼、行见亲礼、行受贺礼三节。
在长沙和其他一些大城市,新式婚礼的具体礼仪如下:首先由男女双方自愿同意,各告知其父母,订立婚约,议定婚期,男女双方可交换戒指或其他物证为信物;结婚多在大旅社或公共场所举行,门首悬旗结彩,庭设礼案;出席者除新郎、新妇外,还须有家长担任主婚人;男女双方各有一名介绍人,若原先没有此时也须安排一个;还须邀请长辈或有地位的人担任证婚人,并邀请其他亲朋好友到场观礼,参加喜宴,所有来宾均有相应席次;并事先预备好结婚证书一式两份,具填男女双方的姓名、年龄、出生日期、籍贯、结婚地点和时间、介绍人、证婚人、主婚人等,均需记载其上;首先诵读婚证、颂词,然后用印(或交换戒指等),新婚夫妇互相行鞠躬礼,致谢主婚、证婚、介绍人及男女来宾,并答词,礼毕,谒见亲族如仪,至此,整个礼仪完毕。[16] 
3.丧葬革新
在封建社会中,历来主张“以孝治天下”,极为重视孝道,而孝又莫重于丧,强调要对逝世长者“报本慎终”。经过长期的社会发展,逐步形成了一套礼仪隆重、形式繁多、体制完备、充满封建宗法色彩以及等级观念、迷信思想的传统丧葬礼俗。根据文献的记载,湖南传统的丧葬礼俗一般可分作初终、殡殓、丧具、赴讣、吊唁、治丧、营葬、虞祭、追荐、居丧等10个程序。
    出殡前夕,孝子通宵守灵,俗称坐夜。宾客多拥聚孝堂听夜歌。夜歌是一种民间挽歌,又称为“唱孝歌”,来源已久,周朝时即有“子夜之歌”。有人夜歌认为源于“庄子鼓盆歌,是夫妇之死别”。长沙人多请歌师或亡者生前好友唱,连唱几晚,有一定的曲调,内容主要是“二十四孝”、“十月怀胎”等,也有些挑逗俚俗之语。至出殡前夕,唱“辞别歌”,唱逝者生平,雇人泪下。
孝堂上挂白布帐帷,中间摆方桌,桌上置死者遗像及香炉、烛台、供果等,遗像两旁挂孝子挽联。挽联之风源于古之“旌铭”,按死者生前身份、称谓,用白粉书写在黑色旗幡上,用同样长竹竿挑起,竖在灵前右方,为死者歌功颂德。清末民初改用祭幛,写4个字以旌死者,歌功颂德,以示生荣死哀。吹鼓手轻奏民乐,迎接吊丧亲友。讲排场的于门外隙地高搭芦席棚,请儒、释、道三家轮番值班。儒教俗称“喊礼”,释教称“做佛事”,道教称“做道场”。
出殡仪仗队伍前有纸扎的貔貅及仙鹤童子,紧跟两尊一丈高的纸扎神人,传说为《封神榜》中能捉鬼的方弼、方相兄弟俩,俗称“开路神”。其后是四人抬的“铭旌亭”,上书亡人官阶、享寿多少,请名人先天题写,后跟有名望的士绅及执事人等。民初还有“肃静”、“回避”等虎头牌,以示官箴。其次是吹鼓手一班约6—8人,均置身于木制船形亭内,俗称“锣鼓亭子”。和尚9—l3人,均着红色袈裟,方丈领先敲大木鱼,其他僧人双手合十诵经;彩棚一堂计8人,前4人分别抬盘香,提香炉或肩扛碗口粗、丈余长的大香,称“朝天香”,烟雾缭绕;后4人抬绿呢官轿,叫“神轿”,内坐一少儿双手捧死者神主牌位。轿夫一律蓝布大褂,系青布围裙镶白边,着白布袜和快靴,类式清代衙役打扮;神轿左右各一人手提写有姓氏的灯笼,右手持篾尺劈啪作响,俗称“响尺”。其后为祭幛、挽联、花圈等,用竹竿高挑,请人肩负,招摇过市。最后即为灵柩。柩前有两块“亚”字牌引导,牌后系白布数丈牵引,白布尾端扣在灵柩的龙头杠上,形成一条白色甬道,死者亲属均穿丧服,在甬道内鱼贯缓行,扶老携幼,啼哭哀号。抬柩的至少16人,多则至120人不等。步履整齐似蜈蚣爬行,灵柩左右拐弯时,领班要吆喝呼道,后面随声附和。
近代以来,在西方风俗的影响之下,中国传统的丧葬礼俗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首先在沿海开埠城市,逐渐出现了仿西俗而来的新式丧葬礼俗以及殡仪馆、公共墓地等新式丧葬设施。新式葬礼无等级之别,力行节俭,充分体现了纪念亡者、寄托亲友哀思的近代丧葬意识。这种全国丧葬礼俗的革新经戊戌至辛亥,逐渐向内地扩展,同时也对湖南传统的丧葬礼俗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再加上社会有识之士多年以来对革除各种陈规陋俗的宣传和鼓动,使得民众的思想观念也逐渐改变,民智日开,日益认识到传统丧葬礼俗的种种弊端,从而共同推动了湖南传统旧式丧葬礼俗的改革,主要表现为丧葬仪节的简化,有的不再作佛事,撰家礼从宜从简行之,守孝期限缩短以及丧礼中迷信色彩日益减少等,总的趋势是丧葬从简。
辛亥时期,长沙地区的丧葬礼俗得到进一步的革新,新式葬礼在长沙初现,1906年,同盟会湖南分会负责人禹之谟等人,组织发起的公葬陈天华、姚洪业于岳麓山的事件,就是一次与传统丧葬礼俗截然不同的新式葬礼,此次葬礼采取新式的公开举办追悼会的形式,当陈、姚二人的灵柩运抵长沙之后,各界民众集中于左文襄祠,进行哀悼活动,并积极发表演说,评论时事。之后,由长沙学界、军界等各界民众万余人,集体列队护送前往岳麓山公葬,所送挽联都带有明显的“标语”性质。在下葬之时,所有会葬人众一体在灵柩前行三鞠躬礼。从这次丧葬活动的程序、仪式等方面来看,很显然这是一个全新的丧葬之礼,深受西俗葬俗的影响,摒弃了传统的旧式葬俗的种种繁琐的礼仪、拖沓的程序、厚葬的陋习,为长沙地区的丧葬习俗带来了全新因素。尽管这是一次新式葬礼,但更是一场反清的民主革命运动,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
民国建立,鞠躬礼代替传统的跪拜礼,长沙地区的丧葬礼俗也逐渐的将鞠躬礼以及新式葬礼中的一些仪节和程序融入进来,从而使其面貌进一步发生了改变,传统葬俗中封建宗法因素以及迷信色彩更趋淡化,丧葬仪节也得到更多的简化,如传统丧礼中所用的“诰封亭”在民初已弃之不用,过去的“铭旌”被新式的祭幛所取代。在坟墓形制方面,传统是墓而不坟,民元之后是坟而不墓(圆形土堆为坟,平顶为墓);传统坟墓都有记述死者姓名及生平的墓志铭,民元之后,大多只有“铭”(死者名姓)而无“志”(死者生平),俗称“墓碑”。新式葬礼,多采用公祭、追悼会的形式,其情形大致如下:丧服暂仍照旧,来宾则男子左臂佩黑纱,女子胸际缀黑纱结。具挽联、挽幛、香花和花圈等为吊仪,灵堂前供亡者影像一张,并陈列亲友所赠挽联、香花等物;追悼会及送葬仪式为:奏乐、唱歌、上花,献花、读祭文,向灵前行三鞠躬,来宾致祭,一鞠躬,演说亡人事实,举哀,奏乐、唱歌,谢来宾,一鞠躬,再用檀花提炉、盆花、挽联、挽幛、亡人照影、祭席,主人随之,后为灵柩,接着是来宾送葬者。不过这种新式葬俗在普通民众中尚未得到普及和认可,还只是处于萌芽时期。这也表明移风易俗、破旧立新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新式习俗的普及不可能一蹴而就,近代长沙社会的近代化转型是一个复杂的、艰巨的历史进程。
4.礼仪风俗之变
人的本质属性是其社会性,这也就决定了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不可能不与其他人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和交往,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其他方面之间的相互往来的活动,即构成人们社交活动的重要内容,如公务往来、婚丧嫁娶、男女交际、同事交往、亲朋聚会、节庆活动等等,类似此类的社交活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一系列被人们所认可和遵守的礼仪规范,即形成了社交礼仪。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交礼仪亦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和变化,它与各地民众的社会生活习俗密切相关,而且更容易受到政治思想、政治制度的影响,既具有显著的民俗性,同时更具有强烈的政治性,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交礼仪往往体现出明显的时代特征、社会意识形态及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 
湖南民风,自古以来热情好客,也借助人情往来,传达人与人之间的感恩、敬重、沟通与和谐,有民谚云:“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往来待客,各种礼节都十分简洁、淳朴。客人进屋,必喊请坐,少不得泡茶递烟。如果是尊长莅临,主人要出门恭迎,让客先行,请客上坐,自己坐下首相陪。谒见前辈,要磕头或行鞠躬礼,并问候健康。平辈相见则往往问身体、工作好否,遇见带小孩的女士多问毛毛乖否或夸奖一番。生人见面,必先问贵姓、台甫、有何贵干等客气话。留客人吃饭,尊客人上坐,筛酒时先长后幼。客人告辞,必说“少陪”。主人起立相送,说“慢走”。赠人礼物则说“一点薄礼”、“一点小意思”,受者则说“承破费”。行路,长者先;路遇肩挑重担者,自行让道。平日遇建房、搬迁、中考、上任、晋升、继嗣等,亲朋好友也应邀或闻讯前往祝贺。
亲戚来往重戚谊,尤以岳家、外家为亲。民谚说:“娘亲舅大”、“郎为半子”、“除开郎舅无好亲”。谚云:“远亲不如近邻”。比邻而居,俗称“打邻舍”。“亲愿亲好,邻愿邻安”,邻里之间,互通有无,休戚相关,建房移居相帮助,喜事丧事相庆吊,有“三年邻舍当古亲”之说。邻里称谓,多在辈份前冠以姓氏或排行次序,如张三爹、李满爹,柳娭毑、四婶等。很多女性喜欢以儿女辈称呼长辈或同辈,即把自己降低一辈。邻里有困难,多自动热情相助,如遇起屋、乔迁、中考、荣升、远出、荣归等,邻里都赶来贺喜。但也有因小事而闹得老死不相往来的,故有“若要邻里和,少养鸡鸭鹅”之说。
长沙人尤重师生、师徒情谊。民国以前,很多民居堂屋都立有“天地君亲师”的牌位,教书先生备受尊敬。如徐特立1904年在宁乡师范学习4个月,当时朱剑凡任教。日后几十年,徐一直以“受业徐特立”敬待朱先生,尽管徐位尊且长朱6岁。拜师学艺,对师父师娘毕恭毕敬,有“三代不忘媒,九代不忘师”之说。
社交活动,包括友朋聚会、上下相见、公务联系、节庆祝贺等,均讲礼节。社交礼也称相见礼或普通礼。它与各民族的生活习俗有关,而特别受政治思想与政治制度的影响较深,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在以严格等级制度和尊卑观念为特色的中国封建社会中,长期流行的社交礼仪是跪拜礼,及其变种作揖、打千、道万福等。
跪拜礼的历史由来已久。《周礼·春官·大祝》有“辨九拜’之说:“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动,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肃拜。”其中稽首、顿首、空首和肃拜4种为跪拜礼的基本形式,称正拜。但随着所拜对象身份地位的不同,而出现了一跪三叩、二跪六叩、三跪九叩等轻重之别。
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社交礼俗随之发生了重大变革,其特点是反对跪拜礼,倡议改行西人鞠躬礼。民国成立伊始,南京临时政府即令革除“大人”、“老爷”等不平等称呼。1912年1月初,有人在《申报》发表文章,提出“拜跪、脱帽之礼,概废不用,但用鞠躬点额(军界所用之额手礼能通行最佳)”。同年3月,“丁祭”祀孔日子来临,地方请示是否照常祀孔,行何礼仪?内务部、教育部通电答复:在民国通礼未颁行之前,“文庙应暂时照旧致祭,惟除去跪拜之礼,改行三鞠躬,祭服则用便服”。随后,又明令废除社交中的跪拜、作揖、打千、请安、道万福等旧式礼节。
民国初年社交礼仪改革中所推行的鞠躬礼,在本质上已不同于古代社会中的鞠躬礼。传统的鞠躬礼仅仅单方面行之于下对上的恭谨,在上者是不用鞠躬回礼的;新的鞠躬礼则推广于全社会,人人奉行,含有平等的意义。废除大人、老爷之类的称呼,也是从民主共和制度建立考虑的,对于破除封建等级观念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职员称呼“咸以官职”,仍显得与“人民之公仆”的宗旨不相适应,包含有新的等级意义;而民间普通称“先生”、称“君”,在广大劳动群众中也觉得过于文雅,难于普遍实行。
辛亥之后,长沙地区社会交往中的称谓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废除跪拜礼等封建礼节的同时,与之紧密相连的各种旧式封建称谓也逐渐被废除。1912年3月,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的名义发布命令,指出“官厅为治事之机关,职员乃人民之公仆,本非特殊之阶级,何取非份之名称?查前清官厅,视官等之高下,有大人、老爷等名称,受之者增惭,施之者失体,义无取焉。光复以后,闻中央、地方各官厅漫不加察,仍沿旧称,殊为共和政体之玷。嗣后各官厅人员相称,咸以官职,民间普通称呼,则曰先生,曰君,不得再沿前清官厅恶称”。此后在长沙的社会交往中,前清的老爷、大老爷、大人等不平等的称呼被革除,以官职之名代之;民间普通交往则称呼先生、君、太太、小姐、女士等,在青年知识分子中互称“某君”一度十分盛行;同时,长沙民众也纷纷将在书信中的一些传统礼节性语言如顿首、叩察、百拜等,以新式的立正、脱帽、免冠、鞠躬、举手等取而代之。
另外,随着辛亥之后,女性的觉醒,女权运动的初起,女性的社会地位比以往有所提高,男女平等的观念逐渐为长沙民众所认可,这就促进了长沙地区男女之间社会交往的日益增多和公开化,男性、女性共同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男女同处已不再是禁忌,“乘坐汽车马车者,男女杂坐,不以为嫌弃”,这就打破了“男女授受不亲”、“男尊女卑”及“男女交际不公开”的传统社交礼仪,表明辛亥之后长沙社会生活的开放性和平等参与程度得以不断提高。[]
民国初年社交礼仪改革尽管还存在某些局限,但总的来说,它对近代后期社交礼俗变迁的影响,是深刻的、长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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