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府
后唐天成二年(927),明宗李嗣源封马殷为楚国王,建楚国,史称“南楚”(又称“马楚”)。马殷以潭州城为国都,名长沙府,自置丞相、尚书等官属如中原天子制,为全国封建武装割据的十国之一。长沙府领长沙、湘潭、湘乡、益阳、醴陵、浏阳、攸、茶陵、龙喜等县。马殷父子取消唐代茶叶官销制,奖励农民种茶,自销塞外,坐收赋税;又自铸铅铁钱置换全国通用铜币,从此经济实力雄厚。马氏于潭州东二十里筑堤贮水,取名龟塘(今圭塘西南)灌田万顷,为长沙地区有史记载的第一次大型水利设施。明洪武五年(1372)改潭州府为长沙府,隶属湖广布政使司。长沙府辖十二州县:长沙、善化、湘潭、湘阴、湘乡、宁乡、益阳、浏阳、安化、醴陵、攸、茶陵(州)。明代长沙府为皇族藩镇封地,其中吉简王朱见浚承袭四代。吉王府建筑如天子制,三宫五殿,备极豪华,离宫别墅,逐更奢靡。今长沙市区仍有许多街巷仍沿袭王府设施而定名,如东牌楼、西牌楼、红牌楼等。清代长沙府辖十二县如明制。康熙三年(1664)湖广分置,设湖南布政使司治长沙,雍正初设湖南巡抚,长沙府城称“省城”。1913年(民国2年)废长沙府。(原载1997年11月出版《长沙百科全书》长沙市志编纂委员会编)
来源:名城长沙网旗下长沙百科网
编辑:周顺2024年3月23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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