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机关干部廉政建设的若干暂行规定》
市委、市政府于1994年3月8日颁发。共8条。规定党政机关干部办事公开制度;在公务活动中的礼品登记制度,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干部的廉政考评制度。对我市党政机关干部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建立廉政档案作了具体规定。(原载1997年11月出版《长沙百科全书》长沙市志编纂委员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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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顺2024年6月30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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