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管理的试行办法》
市委、市政府于1988年7月12日联合发文。共计6条。每隔四年评选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并规定了具体的评选方法;具体评选条件依我市社会、经济、科技、教育发展状况制定;明确了被评选出的专家工资待遇问题及申报、办理手续;对便于专家集中精力搞好专业技术工作给予的特惠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专家的医疗保健制度;对专家的人事管理、考核等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原载1997年11月出版《长沙百科全书》长沙市志编纂委员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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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顺2024年6月30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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