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长沙市第二批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项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
长沙市第二批近现代历史保护建筑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9〕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力度,根据《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我市第二批近现代历史保护建筑予以公布,并就城市建设中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公布的近现代历史保护建筑,必须按《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要求进行保护管理。凡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近现代历史保护建筑需拆除或改建的,必须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建委、市文化局论证并提出书面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近现代历史保护建筑在申报、公布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
二、近现代历史保护建筑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承担建筑保护责任,并与市建委签订《近现代历史保护建筑保护责任书》,接受市建委的指导与监督;确无修缮和维护能力的,市人民政府可视情况予以资助,或依法置换历史建筑的产权。保护建筑需要修缮的,修缮方案必须报市建委及相关部门批准。
三、各区政府应加强对各自辖区内近现代历史保护建筑的管理,对不利于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的行为加以制止。
四、凡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改建近现代历史保护建筑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长沙市第二批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项目名单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长沙市第二批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项目名单
序号/名称/地点/建设年代/产权单位/
1/双清亭、丰乐亭、澄湘亭/中山路又一村青少年宫内/清代/市青少年宫/
2/入胜亭/天心公园内/1946年/天心公园/
3/原湘雅医学院外籍教师楼(现湘雅医学院展览馆)/湘雅路湘雅医学院内/1914年-1916年/湘雅医学院/
4/原湘雅医学院礼堂(现湘雅医学院社区宣传文化法制中心)/湘雅路湘雅医学院内/1950年/湘雅医学院/
5/湖南大学七舍/湖南大学南校区牌楼路中段/1948年/湖南大学/
6/原湖南大学一舍(现湖南大学九舍)/湖南大学南校区女生宿舍内/1946年/湖南大学/
7/湖南大学胜利斋/湖南大学南校区内/1953年/湖南大学/
8/赫石坡原职工疗养院(现湖南师范大学办公建筑)/湖南师范大学校园内/1952年/湖南师范大学/
9/真耶酥教会堂/潮宗街19号/1924年/市基督教爱国运动委员会/
10/交通银行旧址(现省航运公司宿舍)/楚湘街204号/民国时期/省航运公司/
11/原三一小学教学楼(现开福区图书馆)/黄兴北路/1915年/开福区图书馆/
12/省博物馆办公楼/东风路3号/1957年/省博物馆/
13/原省博物馆陈列楼(现省博物馆雕刻陈列楼)/东风路3号/1965年/省博物馆/
14/市博物馆陈列大楼西段/八一路清水塘/1965年/市博物馆
15/原长沙市委办公楼(现工商银行长沙市支行办公楼)/五一大道南侧/1956年/工商银行长沙市支行/
16/小吴门邮电楼/中山路东端/1935年/省邮政局/
17/民主新大厦旧址(现市公安局局长办公楼)/藩正街/1953年/市公安局/
18/市冶金设计院研究总院办公楼/东塘劳动东路33号/1965年/长沙冶金设计研究院/
19/原水上工人文化宫(现橘洲指挥部办公楼)/橘子洲/1954年/橘洲园林开发有限公司/
20/原外侨红房别墅(现橘子洲派出所办公建筑)/橘子洲/民国时期/岳麓公安分局/
21/东屯渡大桥/远大路东屯渡大桥/1958年-1960年/市公路局/
整理编辑:周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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