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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会贫民救济会

收容安置乞丐和老废贫民的救济机构。民国10年(192111月,长沙总商会邀集绅商发起,经省政府核准,成立湖南省会贫民救济会,订有会章,以不冻饿、不污浊、不懒惰、不坐食为宗旨,收容教养沿街乞讨的贫民。分别青壮、残老、妇孺、儿童的不同情况,施以教养、习艺。设给养、惠老、贫儿、废疾四院和扶助部,附设贫民工艺厂,废老中有某种技艺者,安排贫民工艺厂从业,或由扶助部贷给资金,帮助从事一业;12岁以下的儿童,分到贫儿院进行教养;丧失劳动能力的老、残、病者,由给养部供养。另在金盆岭设乞丐收容所和栖留所,附垦殖场、力役队,所收青壮年男丐,皆拨入该处劳动。民国1214年,收养老废1709人,妇孺4592人,青壮年乞丐3641人,贫儿1317人。省会贫民救济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会务总干事8人,分总务、财务、调查三股。后改会长制为董事制,以省会警察厅长、长沙市政公所总理、慈善事业总所总董、长沙县长、长沙总商会会长等5人为会董,从中推选主任2人,行使会长职权。其经费来源于肥料捐、挨户乞丐捐、慈善总公所补助和其他临时捐款。民国18年并入省区救济院。(原载1997年11月出版《长沙百科全书》长沙市志编纂委员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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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顺2024年4月5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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