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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群治法政专门学校

湖南群治法政专门学校创办于民国元年(1912)。由湘人罗杰、李培滋、王燮文、余超、常治、陈澄一等发起,推罗杰为校长。先设筹备处于又一村,后租长沙县废署为校址。首设法律别科一班,以后逐步增设政治经济别科及预科一班、政治经济别科第二班、法律预科第二班、补修法律别科第二班、政治经济本科一班、法律本科一班。民国11年(1922)改为大学,仍推罗杰为校长,张相文为副校长。民国13年(1924)复设分校于上海,民国17年(1928)大学部即停止开班,专门部则继续招考新生。民国19年(1930)改为法学院。民国23年(1934),改本校为农商专科学校,民国27年(1938)停办。民国29年复办,试办商科未成。民国30年改为高级商业职业学校。(原载1997年11月出版《长沙百科全书》长沙市志编纂委员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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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顺2024年4月5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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