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大金码头
长沙大金码头,1915年由湖南官厅租与日商戴生昌汽船公司,租期10年,1925年10月期满,日商不肯交还,湖南全省工团联合会组织收回大金码头委员会,进行交涉,举行游行示威,斗争多次无结果。1928年济南惨案发生,长沙工人反日救国运动高涨,海员工人和码头工人几千人继续掀起收回大金码头的热潮,至1929年7月27日,大金码头及日人强占的新码头,一同收回自管。10月,并由省政府恢复长顺趸船,继续营业。但后来济案解决,反日群众运动停止,政府不愿维护国权,日轮仍停泊如故。“九·一八”事变发生后,湖南人民反日救国会根据工人要求,力请政府维护码头主权,不许戴生昌轮船任意停泊。1932年长沙工人抗日救国会10月6日致函航政局,请派华轮航行长汉,实行对日经济绝交;再促湖南交涉署收回码头主权,但政府不从民意。1933年7月6日湖南省对码头主权问题作了如下批示:“现行条约,有准许外商轮船航行内河之明文,绝对不能因码头关系禁止他人船舶停泊。”故大金码头主权正式收回,延至抗日胜利后始实现。(原载1997年11月出版《长沙百科全书》长沙市志编纂委员会编)
来源:名城长沙网旗下长沙百科网
编辑:周顺2024年4月2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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