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正式开埠
长沙开埠是源于“辛丑和约”而确定于中英、日本通商行船续约的签订。1902年9月5日的“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中第八款规定:中国准将下列各地开为通商口岸,湖南的长沙……”接着,1903年10月8日的“中国通商行船续约”中第十款规定:中国允愿俟本日所订画押之中日通商行船条约批准到互换后六个月以内,将湖南省之长沙府开作通商口岸,与已开各通商口岸无异……“根据上述条约特别是中日续约所定六月开埠的要求,就在中日续约签订的同年年底,湖南巡抚赵尔巽便电次外务部饬总税务司转岳州税务司夏立士来长沙会订通商章程,履勘租界界址,并立即着手建造码头,修筑道路等工程。在这个基础上,1904年7月1日(光绪三十一年五月十八日),长沙正式实行“开埠”。税关事务所设于大西门外,以岳州税务司美人夏立士任税务司,以盐法道朱延熙兼任海关员。长沙通商租界,根据所订“长沙通商江岸租界章程”的规定,定于省城北门外,所有应需地段,南以城为界,东以修完之铁路及新码头为界,北以浏渭河、西以湘江为界”。其地势之宽,“以较岳州,加增不止十倍”。长沙开埠以后,“翌年(1905)日本遂设领事馆于长沙,设日本邮便局,创湖南汽船会社,有湘江、沅江两商轮行驶湘、汉间;税关之公吏,学堂之教员,日本为最多,甚至小贸手贩亦纷至沓来,与民争刊“;与此同时,英、德、美等国亦援引“利益均沾”原则插足而入,这些都标志着帝国主义列强对湖南的经济政治侵略的进一步加深。(原载1997年11月出版《长沙百科全书》长沙市志编纂委员会编)
来源:名城长沙网旗下长沙百科网
编辑:周顺2024年4月2日更新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