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示录禁”碑
“奉示录禁”碑 碑在浏阳市柏加乡南竹村横屋村民组赵秋良家。清道光十一年(1831)七月二十八日立。碑为青石,长170厘米、宽69厘米、厚6厘米。首刻“奉示录禁”四字,题头“署湖南长沙府”,均为楷书,碑文1000余字,内容是长沙府对当地山林、地方行人、民风民俗的禁令,是幸存完整的禁碑之一。(原载1997年11月出版《长沙百科全书》长沙市志编纂委员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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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顺2024年3月29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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