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书院学规”碑
“岳麓书院学规”碑 嵌于岳麓书院讲堂左壁。清乾隆戊辰年(1748),王文清的弟子曹盛朝等47人泐石刊立。碑为青石,高58、宽63厘米。碑文刻王文清手订岳麓书院学规,共127字,分11行排列。其中题头、落款各1行,学规9行,字体楷书。碑面部分风化,字迹基本清晰。学规碑对研究书院历史具有重要的价值。王文清(1696-1779)字延鉴,号九溪,长沙宁乡人。雍正进士,岳麓书院山长。
附碑文:
岳麓书院学规
—时常省问父母。
—朔望恭谒圣贤。
—气习各矫偏处。
—举止整齐严肃。
—服食宜从俭素。
—外事毫不可干。
—行坐必依齿序。
—痛戒讦短毁长。
—损友必须拒绝。
—不可闲谈废时。
—日讲经书三起。
—日看纲目数页。
(原载1997年11月出版《长沙百科全书》长沙市志编纂委员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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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顺2024年3月29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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