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满桌食客全是清一色的男人,那餐饭一定会吃得累,也了无情趣。“有花无酒不精神”,我怀疑这句话讲反了,应该是“有酒无花不精神”。我们的前人一点也不比今天保守,酒席筵中少不得陪酒助兴的异性。民国年间,这些异性通常是妓女与坤伶。 侑酒,就是助兴,助酒兴,这种习俗从清朝就有了。我怀疑唐宋元明都有,不然,怎么会有“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的诗句呢? 妓女在民国时期是政策允许存在的“特种行业”,通称之为稼业,政府要向她们征收捐税,从她们身上获取财政资源。1915年9月10日的《大公报》还刊登了吴自若、李经武、张绶怜三人署名的广告《征求花史启事》,他们别出心裁,准备为长沙的妓女编一本书,将那些诗妓、艳妓、情妓、义妓、侠妓、傻妓的趣闻轶事录入其中,既可为妓女们扬名,给人们增加一些茶余饭后的谈资,还可以为自己出点小名。 媒体对妓女也颇为关注,因为她们身上最容易出“社会新闻”。媒体报道的角度一般都是猎奇猎艳,有的新闻貌似有人在后面策划。如《湖南国民日报》1930年12月14日刊载的《缠头费捐恤孤儿——桂英煞是可人,青楼增色不少》: 昨有半湘街60号妓女桂英,函送捐款洋10元至湖南孤儿院。其函云:敬启者,日昨英客蔡君在家缠头,除开支外尚余10元,兹特着人送来捐入贵院,以恤孤儿,务乞赐予收条为感。此致孤儿贵院。妓女桂英谨启 缠头,指嫖客送给妓女的财物。白居易诗“五陵年少争缠头,一曲红绡不知数”,陆游诗“濯锦江边忆旧游,缠头百万醉青楼”说的都是这个事。让一个妓女用操皮肉生涯得来的10块光洋去抚恤孤儿,这位“大手笔”也许没想到妓女桂英的“可人”,恰恰暴露的是社会的“不可人”! 在酒席上侑酒的还有一种是只卖唱不卖身的歌女,又称艺妓,她们看不起卖身的妓女,甚至瞧不起专业唱戏的女演员(坤伶),主动呈请警察厅对她们做出标识。1924年12月8日《大公报》刊: 省垣艺妓多在茶楼酒馆等处演唱,与出局妓女、坤伶不无混杂,着戴本厅许可之营业证牌。证牌制作费五角,由艺妓自理。 警厅给她们定制的是一种红色的桃花证章(又称鸡心),当这些艺妓们戴着它昂首阔步出入酒家饭店时,以为自己的社会地位会有提高,殊不知对她们是一种职业歧视,当时就有人在报纸上作打油诗: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佩兮,别于良家。 意思再明白不过——她们都不是所谓的良家妇女。这些歌女们想的也忒天真,原以为把证牌一戴,会给自己带来些好处,殊不料自警厅备案以后,还税抽捐逃不脱了,身份没有提上去,捐税倒是提上去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坤伶就是湘剧女演员。1921年,民间湘剧艺人把一些歌妓中的佼佼者组织起来,开办了湘剧福禄坤班,培养了一大批湘剧女演员。这些女演员的艺名中都带一个“福”字,如姜福兰、秦福映、周福姣、李福如、蒋福雷、彭福娥、甘福申、黄福艳等等。坤伶们没有唱“红”之前,到正规戏院里登台演出的机会不是很多,为了生计,很多人到酒家餐馆里去唱“出堂”。 1929年之前,当局禁止男女演员同台演出。这一年下半年,福禄坤班在寿春园戏院演出《二度梅》,与男演员同台合演,观众虽然很欢迎,但长沙市公安局于1929年12月27日在《湖南国民日报》上追发通告,制止此事。因为有观众的支持,坤班没有理会当局的禁令,一直坚持演了下来。 坤伶侑酒主要是靠“唱”,一些湘剧票友请客,主家点谁清唱哪一段戏,边饮边唱,推杯换盏,尽兴开怀。管乐丝弦,红男绿女,最能烘托出酒席馆里的热闹和繁荣。除了有形的经济效益,还有无形的广告效用,二者都是酒席馆老板们求之不得的。 酒席馆老板最欢迎妓女与坤伶,酒席上只要有了她们,气氛就要好得多。做东的人为了在异性面前不绊“式样”,高档菜随便点。妓女与坤伶都会劝酒,嘴巴甜甜的,男人们开怀畅饮,不醉不归。男女搭配,吃饭不累,荤段子痞笑话满桌飞,轻抛媚眼,暗送秋波,摸摸捏捏,搂搂抱抱,长沙话称之为“勒”,有她们在,一餐饭要多“勒”几个小时。注意力都放在她们身上了,菜有时出点小纰漏也就带过去了。久而久之,酒席馆老板们与这些妓女坤伶之间,达成了互相关照生意的默契,形成了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微妙关系。这些妓女与坤伶往往也成为经常出入酒席馆的特殊顾客。 湘菜老前辈周子云生前向我描述,老板送客出门时,一边对做东的老爷点头哈腰,一个劲说着“您要来,您要多来啊!”手却握着小美女不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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