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湖南慈善档案》长沙市档案馆出品,陈先枢撰稿,湖南人民出版社2015年1月出版) 民国时期,长沙境内战乱频仍,天灾不断,民不聊生。面对天灾人祸,国民政府进行了一些赈灾救济工作;一些社会有识之士,怀揣救民水火、解民倒悬的赤忱,为救济赈灾也四处奔波。其时,社会救济的慈善机构,按经费来源可分为官办、公办、私办、教会办4种。私办即民间慈善机构,其档案已辑录在上部分,下部分将专辟教会慈善机构。本部分将官办、公办合在一起,统称公办慈善机构。 l929年,官办的省城慈善总公所改组为湖南省区救济院,办理育婴堂、养济院、保节堂等政府补助的慈善机关。l937年,省区救济院对下设的救济机构稍作调整,养老、残废两所合并改组成养老残废所,保恤学校改组为第一孤儿所,恤孤所改称第二孤儿所,增设义山保管委员会。经过政府的监管和有力推动,到1938年,全省县市救济院增加到53个,分设养老、育婴等所l37个,年度支出经费376210万元,共有员工426 人,收养孤老、孤儿、残废、婴儿5717人,“贴抱婴儿”20713万人。1948 年更名为湖南省救济院。 其他社会救济团体众多,业务繁杂,大致来说,一是救济残疾孤贫。全省最大的长沙保恤堂曾一年就收留1994名孤祧平民。30年代的湖南孤儿院也蜚声国内。二是救济嫠妇孤女。主要有保节堂、全节堂、励节堂、百善堂、敬节堂、恤乡嫠局等机构。入堂孀妇多数年龄在20—50岁之间,绝大多数贫苦无依仅求一栖身之所,也有家境较好为保节而来,更有为家庭所迫前来守节的。三是育婴。主要是收养社会上的弃婴和无依无靠的幼童。 救水火、解倒悬的慈行善举总代表着社会的良心。然而,当一个社会因生产力整体水平低下,经济凋敝,政局黑暗,一般人民如泥菩萨过河,无以自助与自救时,慈善机构的救济款就如同杯水车薪,获救济受益者甚寡。
灾荒与赈灾
湖南历来为多灾之地,其中水灾、旱灾较多,危害较大。l915年以后,战争频繁,灾害为祸也更多更烈。据地方志和报纸杂志对1915—1926年全省75县水旱两灾的记载可知:1915年全省共受灾52县次,1916年35县次,1917年43县次,1918年29县次,1919年为24县次,1920年50 县次,1921年87县次,1922年72县次,1924年为73(也有说是83县次)县次,1925年77县次,1926年68县次。其中水灾以1918年、l922年最为严重,旱灾以1921年、l925年最为严重。南京政府的十年(1927—1937),湖南水灾以1931年、1935年最为严重。 1931年6至8月,湖南大雨磅礴,湘、资、沅、澧四水漫溢,山洪暴发,洞庭溃决,汪洋一片,全省酿成巨浸。滨湖各县水灾最重。南县、汉寿、沅江、安乡、华容、常德、澧县、湘阴、岳阳、益阳、临湘、长沙等县开始积潦成灾,加上荆江西水倒灌,洞庭湖波涛汹涌,滨湖障堤相继溃决十之八九,滨湖各县陷入烟波渺渺之境。汉寿全县330垸无一留存,乡村完全被洗者50余处。南县无处不灾,死亡达9000人以上。 1935年夏,霪雨弥月,湘、资、沅、澧同时水涨,滨湖各县均遭水患。田禾庐宇,概付东流;城垣倒塌,堤浣溃决;人民伤亡惨重,被灾人口达数万,比l931年水灾还要严重。后又遇秋汛,晚稻、杂粮、棉花等皆无收获。受灾县份达52县之多,受灾程度为民国时期之最。 大兵之后必有荒年。抗日战争期间,湖南几乎每年都有水灾,而且受灾面积之广、次数之多、程度之深,皆是匪夷所思,其中最为严重的是l937年。该年秋,全省各县大雨倾盆,兼旬不息,导致湘、资、沅、澧同时上涨,受灾地区最为严重的有长沙、衡山、南岳、衡阳、祁阳、桂东、湘潭等33县市。其后,1938年、l940年、1942年、l943年、l944年的水灾也较为严重。旱灾主要有4年次,其中较为严重的是l945年。是年,因无力耕种而荒废的土地达1450万亩。湘南、湘西各县遭大旱,田土龟裂,颗粒无收。滨湖一带则遭大水,淹没稻田数百万亩。因此,l945年全省粮食产量锐减,仅收稻谷6730万石,较战前1936年18600万石减产64%。 1946年春,内战一触及发,国民政府在湖南省境内集结了26万军队。加之1945年湖南大旱,存粮锐减,又有11万日本战俘滞留湖南,等待遣送。为了供给这数十万人的食粮,国民政府火急摊派军粮l60 万石。各地粮商乘机囤积,半月之间粮价上涨l—2倍,价格最低的长沙也涨至每石5万元。到1946年4—7月,饥荒遍及全省。饥民们始则挖草根、剥树皮为食,继以“观音土”充饥。截至8月,湖南饥荒祸及400万人,仅衡阳地区就饿死9万余人。长沙虽非重灾区,但也饱尝了饥荒之苦。对于大饥荒的成因,当时上海《申报》分析得十分透澈:“湘灾之成,政治的不健全,当为一大原因。由于战时交通的不便,运输工具非普通商人所控制,于是权势在手的人。也就往往成了粮食商。湖南的食粮,以营利为目的,被竭泽搜括,运往他省,造成今日的灾情。何况通货的膨胀,税捐的苛繁,更不能不令农村由破产而终陷毁灭。所以湘灾之成,除了战争的原因,还有着政治病与经济病。” 可以说整个民国时期,湖南几乎是无年不灾,无年不荒,且旧灾未去,新灾又生,水旱相继为祸,人民苦不堪言。下面这一组档案照片真实纪录了几个年份湖南的大灾及其惨状。
灾之后即为荒,灾害可能无法避免,灾荒却是一定要救治的。救治灾荒是一项非常浩大而艰难的工程,一直以来,备荒和赈济互为补充,同为政府的主要救灾手段。备荒莫如裕仓储,而赈济之策主要依赖政府的蠲免和赈恤;其次则为民间诸多善人创设的各种善举,如临时粥厂、义仓平粜,或进行急赈、冬春赈等。20世纪20年代以后,民间义赈异军突起,曾一度取代官赈成为荒政主力,并全面推动湖南赈务由传统向近代嬗变。随着社会的发展,形成了官赈、义赈并驾齐驱,其他慈善机构和个人对其进行有益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灾害赈济格局。整的来说,政府对赈灾还是比较重视的。这方面存档甚多,下面仅就1931、1932两年水灾善后加以说明。 1931年12月24日,水灾善后委员会在长沙中山纪念堂召开成立大会,大会议决推熊秉老(希龄)任水灾善后委员会委员长,即日去电敦促熊秉老就职。与会者可谓人才济济,委员有何键、赵守钰、曹伯闻、张开琏、陈长簇、彭兆璜、谭常恺、胡子靖、郑家倜、胡翼如、鲁兆庆、周安汉、芦庆、邱维震、成希文、黄根石、曾浴云、陈斌生、粟戡时、刘策成、方克刚、任祖黎、张定、黄贞元、皮宗让、史镒、傅南轩、罗先闿、韦兰生、王先焕、周培钧、赵恒、萧莱生等33人,主席彭兆璜。会议首由主席彭兆璜报告。报告谓:“熊希龄委员长虽未莅临,但是我们相信熊秉老系主办赈务的大慈善家,桑梓关情,决不会谦让的。又幸赵守钰、何键两副委员长已欣然莅临就职,很值得我们热烈欢迎,相信将来赈务,当大有可观。”熊希龄是湖南凤凰人,著名慈善家,民国初曾任北京政府国务总理兼财政总长,1920年举办香山慈幼院,l921年任湖南华洋义赈会会长,l928年任全国赈务委员会委员、中华红十字会会长。下面的影印件是当年长沙《大公报》关于敦请熊希龄回湘办赈及熊希龄关心湘灾的报道。
1935年,由于灾情紧急且严重,赈务会及水灾善后委员会对灾民的赈济跟不上,奉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7月灰电指示的九项救济水灾办法大纲,湖南省政府即于是年7月15日,约集国民党省党部及各赈务机关举行联席会议,商议在湖南省政府内设立湖南省水灾救济总会,办理是年全省水灾救济,赈务会、水灾善后委员会、华洋义赈会湖南分会等机构辅助本次水灾赈济。总会以程潜、熊希龄、赵恒惕等l99人为委员,何键、曹伯闻、彭国钧、张开琏、余籍传为常务委员,并推何键为主席委员,综理本会一切事务。并设秘书1人处理日常事务。总会委员无给薪,下属各主任、股长、干事及其他职员等,概由省政府秘书处、民政厅、省赈务会及水灾善后委员会调用,一律不另支薪。总会成立后即令被灾各县成立水灾救济分会,设常务委员3—5人,县长为当然常委员兼主席,综理分会一切事务。下面4幅老照片分别记录了1935年7月水灾后津市、宁乡和益阳三地的赈灾和救济场景。
对于1946年大饥荒,当局也尽其所能予以施救。1946年长沙《大公报》一篇特写《救灾及其他》中就说:“现在中央已经重视湖南的灾情了,存在上海的米麦,都要尽先运到湖南来。而沪汉等地,先后发动为湘灾筹款,有的用募捐方式,有的用节约方式,有的用一日所得方式,有的用演戏方式,名目不一,而其救济湘灾的动机以及对于湘灾的注意和怜悯之心,可以想见了。王东原主席下车伊始,发表施政方针,是救灾第一。各级县长发表政见,也是救灾第一。灾,灾,灾,湖南整个的地域内,都是为了‘灾’字打算。现在各机关团体自动救灾踊跃捐输的空气,非常风行。”上层社会名流也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如湘籍抗日名将王耀武动员所属官佐捐薪救湖南之灾,募得500万元送交湖南灾荒赈救会。1946年5月25日湖南《国民日报》曾作报道:
【本市中央社讯】 绥靖总司令官王耀武,去年九月十五日奉命移驻长沙,接受长敌区日军投降时,深感湘省既受敌寇蹂躏,复遭天旱,闾里凋敝,民生饥馑,为状甚惨,曾经三次电呈中央呼吁救济。本年元月,王氏赴重庆,谒见蒋委员长,复呈阅报告湘省灾情,恳颁巨款救济。最近王氏交济南主持鲁省绥署工作,于军务倥偬之际,犹提倡所属官佐,捐薪赈救湘灾,昨将募得之五百万元,电汇长沙该绥靖区司令部留守处,转送该款。曾在会报告各参议员,甚为感激,即送交湖南灾荒赈救会旅赈云。
下面16幅档案照片分别记录了1946年湖南各地的救灾及灾后防疫场景。
对于灾荒与赈灾,省城长沙各大报纸十分关注,作了大量客观的报道,今日也成了重要的档案资料,现将长沙《大公报》和《湖南通俗日报》的部分报道影印如下。
1935年《湖南大公报二十周年纪念特刊》刊载了谢国藻所撰《二十年来之湖南赈务》一文。谢国藻是长期从事湖南赈务的专家,他在该文中对民国时期的湖南赈务有一个总结性的说明,既有对赈务成绩的评价,也有对缺失的检讨,文称:
一、自民国七年(1918)至二十四年(1935),十八年中,几乎年年有灾。 二、各种灾难中,以水灾为较多而烈。 三、共筹赈款,连同赈粮衣药,在二千万元以上。 四、此二千余万元,除湖南华洋义赈会潭宝路之五十余万元,及农赈贷款之七十余万元,水灾善后委员会工赈贷款之二百十余万元,省赈务会县道工厂等之一百零万元,合计四百余万元。系作积极事业外,其余皆属急赈,完全消耗。 五、所有赈款之来源,大半出自政府之各项附加捐税,殷实富商捐者极少。 六、义赈多出自私人捐款,官赈多出自附加捐税。 七、每遇灾荒,报灾请赈者,辄在四五十县以上,几于无县不灾。 八、各省争分中央之款,各县争分省有之款,各区争分县得之款,各乡村争分区得之款,各平民争分灾民之款。几成定例。 九、施赈方法沿袭故常,几于千篇一律。 十、官赈义赈,既有常设机关,复有临时组织,而名称不一。每有前会未结束。而后会又继起,令人一时难于辨别。机关多,经费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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