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育婴堂条规 案卷号:121—1—1
《湖南省城育婴堂条规》重刻于清光绪乙亥年(光绪十五年,1889年),成书年代应更早。此档为育婴堂藏板,系宋体字木刻版印刷,纵26.5厘米,横16.5厘米,103页,毛边纸线装。内容包括湖南省城育婴堂建制沿革、新老章程条规、每年佃钱租谷收入及田产房产明细、各界捐款数目、开支数目等,是研究湖南慈善史的重要历史文献。据此可大致归纳出清代湖南省城育婴堂的概况。 湖南古代弃婴、溺婴的风俗甚为普遍。为了防范杀婴,地方官及慈善人士一面告诫劝阻,一面普设育婴堂予以救济。湖南各州县普遍设有育婴堂。长沙育婴街(今育英街)因清代湖南省城育婴堂位于此而得名。湖南省城育婴堂实际上就是长沙育婴堂。长沙育婴街时属善化县,但善化县与长沙县是两县同城而治,这两县同城的长沙城为湖南省城,故长沙育婴堂又叫湖南省城育婴堂。长沙育婴堂为清雍正二年(1724年)湖南布政使朱钢捐银600两所创。其时置买房屋四进,围房十二间,以为建堂之所,未成即离任。雍正八年(1730年),布政使张璨接修建成,交由长沙知府管理,实则由长沙县和善化县合办。该堂前后左右七进,共有乳房三十间,并置买铺屋建修开用。乾隆十一年(1746年),长沙府知府吕肃高重修壁头门廊。嘉道年间民间捐款、捐物增多,年可收租谷2730余担,房租l380串文。咸丰间毁于兵。同治七年(1868年)恢复,有乳妇70名,“一房止住二妇,一妇止养一婴”,可见甚有规模。堂有事务人员,每月分赴寄养、自养户,督促其改善抚养条件和生活水平,杜绝弊端。堂内还设有中医,婴儿有疾可随时得到治疗。1929年,育婴堂由湖南省救济院接办,改称育婴所。1933年迁至浏阳门外二里牌糠大坡(今文艺路育才学校内),今存遗址。 湖南省城育婴堂规模颇大,堂内除长年育婴外,还有不少堂外寄养、自养婴。经康熙、雍正、乾隆等朝,道光时期渐有定章:乳妇约为70名,一室住两名乳妇,以一妇育一婴为原则;如果婴儿过多,则请有乳之妇在家喂养,按月付给哺育费。育婴堂收养弃婴不限名额,一般“每妇额定育婴一名”,偶有“乳多能育两婴者”。同治年间,为使育婴堂能正常运作,厘定了章程堂规二十二条,后又增议章程八条,明确规定了乳妇、婴儿、首事、医生和书吏杂役等的职责及待遇。同时对婴儿哺育长成后的事宜也有周全考虑。堂内婴儿哺养至一定岁数,可由人领养,“其领抚婴儿为子为女为媳者,取具抚状及左右邻人甘结投递,以便汇报备查”。 育婴方法有堂养、寄养、自养、捐养4种。堂养,是其主要方式,即育婴堂备有养房,将弃婴收留在堂,雇请乳妇哺养。寄养,育婴堂经费有限而送婴甚多时,则由首事在外雇觅乳妇,把婴儿交给乳妇带回家抚育,一一发给幼婴衣物及每月生活费用。管堂首事须每月到乳妇家检查或由乳妇每月带婴送堂检查,以考勤怠。但由于监督不够,婴儿殇亡不少,还滋生过冒领乳资的现象。自养,是对极贫困家庭的婴儿,额定名额,由育婴堂按月补助一定数额的钱物,让其自家抚养,但每月要抱婴赴堂查验。捐养,是“广开生路”之法,即由善户认养,认养人数和期限自便,由育婴堂雇工在堂外喂养,工食标准同自养,也需每月抱婴赴堂点名。 育婴堂经费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官府拨付,一是民间捐助。育婴堂常年经费多为典息银、房租、田租等。官方建堂之初都会买房置地或拨田,以为长年经费来源。长沙育婴堂每年收“息银1823两,钱300贯,房租钱1970贯,田租谷2460石”。经费几乎全靠土地地租和房屋典息的收入,稳定的经费来源为育婴堂的良性发展提供了保证。 育婴事业不仅受到官方的重视,民间也极为热心,积极捐助。而且为了更好地育婴,官方也经常倡劝民众捐助钱粮。湖南省城育婴堂为其中的佼佼者,该堂靠雄厚的经费,长年收养产妇溺婴,拯救了众多幼小的生命。其经费不仅有官府拨款,还有民间捐赠。如自雍正八年至十二年(1730—l734),有捐银5870.8两,雍正十三年到乾隆七年(1735—1742)又陆续得捐银l200余两,并存典生息,充堂中日常经费用度。 民间捐输在《湖南省城育婴堂条规》一书中有详细记录,如:长沙县孀妇王氏捐田5处共200亩,包括长沙县淳化都黄丝滩50亩、锦绣都曹家冲28亩、清泰都朱丝园48亩、尊阳都范林桥46亩、万寿都熊家湾28亩;长沙县生员粟点甲捐浏阳县孙家坪田70亩;长沙县孀妇傅冯氏捐进修都长观塘田l4亩7分;长沙县民黎惟资捐锦绣都上杉市田139亩5分;善化县民谌可志捐善化河西六都藤沟田32亩;善化县孀妇刘氏捐长沙明道都懿德厢侯家垅田58亩;善化县孀妇龚许氏捐善化七都东门垅田32亩,等等。 又如:嘉庆十五年(1810年),长沙县生员彭定楚、定诚、定振,侄宗岳将自置湘阴福星围彭位高田业94亩4分,庄屋一所,遵父九阶遗言捐入。 长沙育婴堂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典买并出租了不少土地和铺面,如:乾隆二十八年(1763)置买潭邑水竹塘屯田l20亩;嘉庆十一年(1806年),置买益阳县西沙坪、阁老垅、柘塘湾、梅家垅、藕塘下、毛家湖、新开垅、前萧家湾、研石垅田土共计九处。 同时,还向长沙府城及湘潭、湘阴、益阳、湘乡、浏阳、宁乡、醴陵、武陵各典商存入本银l4291两6钱6分6厘。每月一分五厘行息,每年共息银2572两5钱,遇闰年多息银240两3钱7分5厘。另外,育婴堂收入还有安仁县每年应解折租银201两1分2厘7毫,湘阴县佃民陈德昌每年缴租银10两。而育婴堂左右铺房及吕公祠铺屋,每年收佃租银亦有182两2钱。并有“前臬司曾澳募捐盐商银五千两,发典商生息”。 综上可知,长沙育婴堂的成功之道并不简单,一要官府的支持,一要绅民的捐助,更要人们的善心。长沙育婴堂,捐助人数多,范围广,有官员,有绅士,有商行,甚至有孀妇。官员捐助往往数目较大,如朱纲捐银达600两。地方绅士捐的也较多,如嘉庆年间,有“首事周邦瑞因育婴堂朽坏,首捐银四百余两倡修”。孀妇对于育婴堂的捐助相当热心,可谓慷慨大方,捐田一捐就是数百亩,少的也有两三亩,一般都有数十亩;房屋也是成栋成栋地捐助。如孀妇王氏,捐赠的田地达5处200亩,这在乾嘉时期算得上是生活水平在中等略上人家的全部或大部家产了。湖南育婴堂在救济婴儿方面成绩是巨大的。根据育婴堂规模和溺婴之俗分析,湖南每年所救济的婴儿多则当有近千人,少则也有几百人。 版权所有:本文录自长沙市档案馆编《长沙档案丛书·长沙珍档解析》陈先枢撰稿,2014年2月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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