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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土地契证珍品

2014-4-10 05:3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2151| 评论: 0|原作者: 长沙市档案馆编 陈先枢撰稿



清光绪杨鹤琴买与汪庆余堂坡子街房地契据

案卷号:1—1—51

 

这是光绪十四年(1888年)杨鹤琴买与汪庆余堂房地契据,与上三契仍为同一地房地。契左有官府统一印制的“契尾”。整个文契共盖有10枚善化县大印,其中3枚为骑墙印。契文纵57厘米,横56.5厘米;契尾纵56厘米,横23.5厘米,毛边纸。买卖房地为善化县上坡子街三进铺面一间,虽与上三契为同一地点房屋,但为卖者“从新建造”,故售银高达捌仟两整。契尾载明税银达弍佰肆拾两。契文中“官街”指臬后街,“臬围巷”即后来的围墙背巷,起止均与上三契相同。

从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到光绪十四年(1888年)186年间,坡子街至臬后街同一地点的房地,有4份买卖契和1份典押契流传至今,虽不能完全理清其间的承接关系,但仍然十分难得。

 

买卖契文

 

立契永卖铺屋基地字人杨鹤琴,偕男少鹤、次琴等,今因移业就业,愿将光绪四年前自开怡义号接买彭保德堂,善邑十三铺上坡子街坐北朝南铺屋一所,自买之后从新建造。其屋前抵官街,后抵臬围巷,自置横墙为界。左直墙自官街起至第三进腰墙后止,与姜姓共管。由此起至曲尺湾止,系契内独管。自曲尺湾后起至臬围巷自置横墙止,又与姜姓公管。右直墙自前官街起至三进厅堂中屋脊止,与余姓共管。接此起至臬围巷自置横墙止,系自独修独管,屋内自柜起,所有门片、窗格、玻璃、花格、板梯、水枧、溜筒、楼板、楼栿、晒楼、地板、楼上花格俱全,上至椽瓦,下至地基,片砖块石,已载未载,概行扫尽出售,毫无存留。尽问亲房,均不承受。凭中谢德翁等说合与汪庆余堂名下承接为业。当得实价钱平足用纹捌仟两整。包头在内,其银当交不欠,外不具领,卖无蒙混,买无替代等情。自卖之后,任买主施为管理,永无赎续异言。倘有外生枝节,俱系出卖人理落,不与受业人相干。今欲有凭,立此永卖文契一纸,并上首老契一张,付买主永远管业收执为据。

 

凭中等五人(略)

     查尚有廖积庆堂卖与彭保德堂契一纸,因遗失未见,日后寻出作为废纸,此批。

 

光绪十四年戊子十二月  日立永远卖房屋基地契人杨鹤琴

 

这张契约中,买方不署实名,而署堂名;凭中人、立契人大多不画押,反映了光绪时期民间土地交易契约的一些微小变化。但契尾使用的仍是乾隆年间的统一格式。

从契文中可知,杨鹤琴在原基地新建的房屋与上几契老屋相比,结构和设施大为改进,如窗户、柜台等安上了以前所没有的玻璃,屋顶上增添了晒楼等。民房屋顶上有晒楼正是始于清光绪年间,并很快在长沙城流行起来,这从清末日本人山根倬三所拍的一幅照片可得到映证。

版权所有:本文录自长沙市档案馆编《长沙档案丛书·长沙珍档解析》陈先枢撰稿,2014年2月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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