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宣统张文胜父子卖与集庆会下墙湾房地契据 案卷号: 1—1—7
这是清宣统元年(1909年)张文胜父子卖与集庆会下墙湾产地契据。本契的契纸及格式与本书所录上述地契发了根本变化。契纸是由湖南布政使司统一印制的《湖南卖契官纸》,且“契尾”变成了“契头”,不再是粘贴在契文上,而是与契文同在一张契纸上,契文用毛笔填写在“契头”之左的空白处。但契纸保存不完整,第十三行后的文字残缺。契文上存3枚长沙县大印,契头盖有布政使司大印,并编立号数,本件编号为91,编数为 42。契纸纵30厘米,横96厘米,契头为木刻版印刷。这件契据的右边还粘贴有民国三年(1914年)湖南省国税厅筹备处颁发的“卖契印纸”,为新房主5年后缴纳契税的凭证。“卖契印纸”纵30厘米,横32厘米,盖有“长沙县验税关印”。 民国“卖契印纸”的文字与上契相同。但加盖了两个红色印戳,菱形戳为“长沙市土地登记处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八月卅日审查讫”;长方形戳为“长沙市土地记处第三分处 收件月字第325号 卄六年八月卅日”。另盖有蓝色小楷提示:“此后买卖移转须经地政机关登记,否则无效。” 民国“卖契印纸”影印如下: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后,因八国联军入侵,国力日衰,经济日困,清王朝为增加财政收入,严管契税,将原通用的官契纸改为《卖契官纸》和《典当房契官纸》,强迫民间买卖田房时购买使用。光绪晚期至宣统年间,清廷又颁行《买卖房产正契》和《买卖地产正契》,有些地区简称《正契》。由各省布政使司统一印制《卖契官纸》,发放州县,由民购用,以防止官吏在民立草契上私自用印,杜绝无“契头”私契的出现。当时布政使司俗称藩司,衙署设在今藩后街一带,布政使为庄賡良。《湖南卖契官纸》官方契文全文如下:
《湖南卖契官纸》官方契文
湖南承宣布政使司为发给印契事。照得民间置买田地房产约据,系遵奉部章粘用司尾,乃民间完税多不领粘契尾,以致书吏包庇隐匿,种种弊端无从查考。业经详请督宪、抚宪奏定由司局刊发三联契纸,盖用布政司印信,编立号数,发文各属州、县,听各业户自行赴柜投税,领用在案。为此合行照章发给印契,仰该属州、县于各业户持契投税时,饬将业主、买主及中保人各姓名,并将所买产业名目、坐落地方、界址、价值、推收钱粮等类详填契内。所写字数有无添注塗改,并于契尾分别填注。再由该属州、县于银数、年月等处加盖印信,并将原立草契连合官契之尾盖用骑印,照章纳税后收执管业。须至印契者。
买卖契文
立契倾心吐卖铺面房屋地基屋宇字人张文胜,父子商议,愿将所置之业坐落地名长邑大西门下墙湾,坐东朝西铺屋一处、铺面弍座,共计四间铺屋,后侧巷内披厦侧屋叁间,其铺面前后右自置木板壁、所有排扇均无寄缝,左边排扇与文姓各半。屋内铺内楼栿楼板、双单门片、阶石等项俱全。前抵官街,后抵李宅砖墙为界。披厦前簷、板壁,滴水为界,后抵砖墙为界。铺面右抵巷道为界,左抵文姓排扇为界。巷内听其出入,四抵界限清楚,概行扫售。尽问亲房人等,俱称不受。请中人谢友名、张富有、谭洪兴等说合东南集庆会承接为业。当日凭中出备价银叁百肆拾捌两整。其银比日亲手领讫,外不具领。其铺屋比日扦踏明白,并无互混不清、重行典卖等情,此系实价实契,愿卖愿买,并无谋夺等情。自卖之后,听东南集庆(会)照契管理,住佃自便。(以下残缺)
本房买主“东南集庆会”是福建客商的一个行会组织。房屋坐落下墙湾,位于大西门之北城墙内,属长沙县。文中所说“官街”当为下墙湾东面的西长街。西长街修建于明代,是明吉藩府西门外仿北京长安街而建的一条长街,故有官街之称。下墙湾是旧时长沙城典型的贫民区,故所卖房屋铺面极为简陋,与前载坡子街、红牌楼、东茅街等处大户人家房产不可同日而语,故房价也很低廉,售银仅叁佰肆拾捌两。 这份地契还为今人留下了古代城池的一个重要史料,即“墙湾”的存在。古代的城墙,在城内都必须留下一条长长的通道,称为城根,又称为墙湾,长沙城内原有下墙湾、草墙湾、南墙湾、北墙湾等街名,即指这一类地方。从清末英国传教士班为兰所摄的长沙下墙湾照片上我们可以看到,城墙似乎不高,墙体已长出小草,墙内形成了街道,一位挑卖柴火的小贩正在街上走过,城墙对面是低矮的临街铺面。世事沧桑,如今下墙湾已淹没于“万达广场”的高楼大厦之中了。 清宣统年间,朝廷虽令各省统一印制《卖契官纸》整体发放州县,严管契税,但大厦将倾,人心惶惶,地方官吏已无心严格执行“官纸”的规定,“白契”仍旧盛行。长沙档案馆所藏的这张宣统三年二月十九日邹泽民卖与张三益堂南门外四铺冯家湾坐西朝东房屋的契据,即为不是统一官纸,也没有官印的“白契”(案卷号:1—1—8,纵65厘米,横78.5厘米)。但契文中有红色印油盖上的“此契已税”的标记。 冯家湾老街至今犹存,位于今天心区,南起栗茂巷,北与六十码头(街名)相连。契文中的“官街”已非以往专指官署衙门所在的街道,而泛指政府修建的街道。这也反映出近代城市建设观念的转变。冯家湾在南门外,可见清末的长沙城已向城外扩张。冯家湾至今仍存有民国时期的一片公馆群,包括冯家湾46、48号和福德里4、5、6号,2004年长沙市政府将这5栋老建筑公布为“长沙市重点保护历史旧宅”。 版权所有:本文录自长沙市档案馆编《长沙档案丛书·长沙珍档解析》陈先枢撰稿,2014年2月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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