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录自《名人与长沙风景》陈先枢撰稿,湖南人民出版社2012年6月第1版。未经作者授权,严禁复制转载!)
余肇康墓位于长沙县青山铺镇天华村咸嘉冲组洋泥坟山腰处,系余肇康及其夫人左氏合葬墓。该墓建造于民国十九年(1930)年,占地90平方米。墓葬坐北朝南,分别由墓冢、墓围、墓碑、墓栏、前坪、香炉、拜台、望柱等九部分组成。其中,墓冢、墓围、墓栏等主体部分为钢混结构,所用水泥系从德国进口的水泥。这是长沙地区目前发现的最早使用钢筋水泥材质的近代高级官员墓。墓葬前坪为三合土铺地。墓碑为汉白玉材质,共三通。主碑阴刻竖书楷体“清授荣禄大夫(封一品夫人)余公尧衢府君(母左太夫人)墓”,左侧次碑阴刻竖书楷体“辰山戌向壬申冬十一月同穴合葬”,右侧次碑阴刻竖书楷体“男襄(善)传孙泽(浦、淞、澥)敬刊”字样。整座墓葬造型古朴,庄重肃穆,在青山绿树的掩映下使人增添怀古追思之情。 余肇康(1854—1930),字尧衢,号敏斋,晚年号倦痴老人,长沙县人。清光绪十二年(1886)中进士,后任工部主事。清光绪十五年(1889)筹办光绪大婚典礼后以知府分发湖北补用,充两湖书院提调。因任事廉干有声,擢补武昌、汉阳知府。任上他积极推行禁酷刑、察州狱、蠲苛税等惠民措施;主持修筑荆州万城堤、永丰夹江索道;注重农田水利和民生事业;关注文化教育,主持修建凤山书院斋舍,改鹿门书院为学堂,创办荆州中、小、蒙养、方言、工艺诸学堂十余所。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擢升山东按察使,次年夏改任江西按察使。 余肇康在任颇能忠于职守,维护公道。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初,法国天主教南昌主教王安之杀南昌知县江召棠于教堂,民情大愤,毙杀王安之等人,并焚毁英、法教堂。英、法兵舰一时并入南昌相恫吓。面对列强势力,掌管江西一省刑狱诉讼的余肇康不畏强暴,发布王安之恣意戕杀中国朝廷命官的罪状,坚持认为王安之等人的毙命系“自取其咎”。但清廷为了媚外求和,仍将余肇康及江西巡抚胡廷干、布政使周浩等撤职。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四月,余肇康携带家眷赴京就任法部总参议,甫抵京,即因姻亲、清政府军机大臣瞿鸿禨被罢官开缺而受牵连,再度被免职,旋即与瞿鸿禨及家人一起回到长沙。此时正值粤汉铁路路权运动方兴未艾之时,回湘后的余肇康受聘任职于湖南粤汉铁路总公司,先后担任公司坐办、总理之职,主持粤汉铁路长株段修筑建之事。1911年1月,粤汉铁路长株段建成通车,开湖南铁路修筑之先河,对湖南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余肇康与湖南巡抚岑春蓂及其他在籍官绅瞿鸿禨、王闿运、王先谦、谭延闿等交往密切,其日记手稿为研究近代社会政治状况及湖南铁路修筑史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真迹今藏湖南省博物馆,共70余本,约400万字。主要记录了清同治十一年(1872)至民国十九年(1930)之间,余肇康所经历的见闻思考。内容涉及这一时期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军事、风俗民情等多个方面,对研究中国近代历史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 辛亥革命爆发后,余肇康迁居上海,1930年夏病逝,按其遗愿,归葬故里。 2010年,余肇康墓公布为长沙县不可移动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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