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 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5) 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湖湘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人民群众智慧与文明的结晶。保护和利用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长沙,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市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生存状况堪忧。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乏人,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二、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发动群众,组织开展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整个普查工作要争取在2006年完成,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市和区、县(市)两级名录体系。 (二)推动保护试点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项新的工作,要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循序渐进。要在普查的基础上,选择具有独特历史文化价值、特色鲜明、处于濒危状态和工作基础好的项目作为试点。如:长沙湘剧、长沙弹词。试点要针对该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现状,制定保护标准和具体保护措施。通过试点,摸索出不同地域、不同层面、不同门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验,探索出符合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的新思路和新办法,并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在全市全面展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要重视建立以人为核心、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采取各种方式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传播和合理利用。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注重对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认定,制定专门保护方案。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授权,市群众艺术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及各区、县(市)文化馆、图书馆和文管所等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失。市群众艺术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及各区、县(市)文化馆、图书馆、文管所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有条件的区、县(市)、部门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鼓励民间团体、社会组织和传承人,建立专题博物馆收藏和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对具有一定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三、落实有关责任,提供可靠保障 (一)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成立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文化局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评审和管理工作,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指导。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建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规划局、市广电局、长沙晚报集团、市文物局等部门以及市文联等群团组织要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市里的作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各项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方面力量共同参与。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二)加大投入,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投入机制。市财政从2006年起安排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区、县(市)也要将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要制定吸纳社会资金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投入机制。 (三)加强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媒体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市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要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文化机构,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建设一支业务素质好,年龄和专业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立完善的人才培训体系。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本文录自二OO八年十一月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所编《星城览珍——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荟萃》,刘新权主编。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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