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街巷和历史旧宅是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结合《城市保护紫线条例》、《长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划要点。 一、基本原则 保护历史街巷和历史旧宅,应坚持既参照文物法规的要求,又尊重目前的客观实际;既有利于传承历史文脉,又有利于改善居民生产和生活;既遵循文物保护的规律,又彰显长沙特色和个性的指导思想,秉承如下几个原则: (一)严格控制。市人民政府公布13条历史街巷和23栋历史旧宅,并分别划定一定的保护范围作为保护紫线。在紫线范围内,停止一切与历史街巷和历史旧宅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建设活动,各紫线范围内的风貌保持协调一致,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一般在3层以下)。 (二)突出特色。每条历史街巷和每处历史旧宅,均有其固有的历史沿革、文化内涵和表现形态,既有物质的,也有非物质的。一方面,要着力保护每一处建筑符号,尽可能地保持其原真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又要着力保护数百年来业以形成的风土人情、传统习俗和商业文化。力求各历史街巷、历史旧宅特色各异而个性尽显。 (三)尊重现实。一是要尊重实际的保护状况,避免大拆大建;二是要尊重各建筑物现有产权,聚众家之力;三是要尊重现有的生活形态,保持市井气息。 (四)功能现代。在保护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改善历史街巷和历史旧宅的水、电、管网、交通及消防等公共设施,同时允许内部作现代装修,符合现代人生产、生活的需要。 二、保护内容 保护历史街巷和历史旧宅,不仅要保护好有形的历史文化遗产,而且还要保护其多年积淀下来的非物质类文化,突出各自的文化特色。 (一)街巷格局。包括原有走向、长度、宽度、麻石路面和分支里巷。 (二)历史建筑。包括23栋历史旧宅以及历史街巷及两厢上世纪60年代初以前的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如历史建筑、水沟、古井、牌坊、院墙、门窗、屋脊以及分支里巷的门额等。 (三)风貌特征。从整体上讲,要保护各历史街巷和历史旧宅清末或清末民初时期的风格和风貌,局部保留老城空间;从细部上看,要立足观实,突出坡屋顶、封火墙、小歇山、石库门、木门窗等颇具长沙特色的建筑符号,彰显长沙个性,服务于整体风貌。 (四)非物质类。既要体现各历史街巷和历史旧宅的历史沿革,又要记叙与之相关的典籍掌故、民间传说、重要人物和重大历史事件;既要保留原有历史地名(宅名),又要保护生存于其内部的传统工艺、民俗和商业文化,并对以后的利用方向进行适当引导。 三、主要方法 根据基本原则和保护内容,必须分门别类地采取相应的保护方法。主要有: (一)原貌修复。对历史街巷,要用传统砌法恢复麻石路面,保证走向、长度、亮度、路面和分支里巷特征合乎历史原貌;对历史旧宅及历史街巷两厢的历史建筑(含古井、院墙、牌坊等),要按照原有的形制、结构和材料,采取“修旧如旧”的办法进行修复,保证原汁原味,切忌翻新改造。 (二)协调保护。按照各历史街巷和历史旧宅的时代特色和风貌,对保护紫线范围内的现代建筑进行适当改造和装饰,使其与历史街巷和历史旧宅风貌相协调。 (三)拆除改建。一方面对历史街巷内的无法进行风貌协调的现代建筑予以拆除,进行仿古再建;另一方面拆除历史旧宅和历史街巷内历史建筑的违章搭建物,实施“切瘤整容”。 (四)依史再造。依据史料和长沙街巷照片,在各历史街巷和历史旧宅的空坪隙地,适当恢复具有清末、民初长沙特色的建筑、小品和园林,以增强城市记忆。 (五)设立标识。根据各历史街巷和历史旧宅的历史文化内涵,采取树立历史题材雕塑、制作史迹标志碑、建设文化墙、开辟小型陈列等办法,记叙相关的历史沿革、专题知识和历史变迁,增强文化厚重感。 (六)系统规划。各历史街巷之间,以及历史街巷和历史1日宅之间有着一定的文化关联,在规划设计当中要尽可能地考虑整体和规模效应,不应作人为打断。 此外,还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降低各历史街巷和历史旧宅的人口密度,但不应作全盘清退。 (长沙市文物局供稿) (本图文录自云南民族出版社2006年8月第一版《中国长沙·历史街巷寻踪》,谢建辉主编,陈先枢撰稿,陈览月摄影。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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