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走马楼省供销社建设工地一口古井里又发掘出近万枚简牍。它距1996年出土三国吴简的古井直线距离为 发掘结束后,考古人员在室内对整段揭取的简牍进行了清洗整理。考虑到泥芯粘结紧实,采用了水浸法,将简牍慢慢化淤松解,分盛在盆中,并加注化学药剂防腐。 此批简牍形制分长46厘米、宽1.8—2.1厘米、长23、宽1.8—2.1厘米,长23厘米、宽0.8一0.9厘米3种。这批简牍字体为成熟的隶书,笔划简洁圆润,已经没有汉代初年隶书的古拙风格,不带篆书繁复纠曲的笔法,与大抵写于汉武帝时期的银雀山汉简风格比较接近。 经考证,这批竹简为西汉武帝时长沙国国王刘庸(前128一前101)在位时期的行政文书,刘庸系定王刘发之子,谥康王。这批简牍文书的性质大部分属于司法文书,展现了当时从案件发生、起诉告劾、侦察拘捕、审讯判决的全过程,并印证了汉武帝时期重农业生产、轻刑罚的施政特点。此次发现是继湖北荆州张家山汉代司法简书之后的又一重大发现,填补了汉武帝时期司法文书资料的空白。 这批法制史料印证了西汉文景时期减轻刑罚、改革法制的事实。在荆州张家山汉简中常见的西汉早期徒刑刺面额肉刑“黥”和砍脚致残刑“斩”,都较严酷;而此批长沙汉简上所见的徒刑为“髡钳笞钛左止”等,表明过去的附加刑“黥”、“斩”已被耻辱刑“髡”、鞭笞及附加刑具钳钛所替代。 简牍中有关起诉的告劾文书及验问调查的“爰书”数量最多,每简字数多在百字以上。文书中所见犯罪事项多涉及经济及职务犯罪,也有一般罪名。罪名有盗、纵火、诈钱、纵罪人、逃亡等等,尤其是其中的罪名“弗券书”指的就是今天的“不作为”。 这批汉简涉及到当时的诉讼制度、法制改革、上计制度、交通邮驿制度以及汉长沙国的历史、职官、郡县、疆域等诸多方面。文书系统地揭示了汉长沙国诸侯王府的行政结构及官员吏属配置情况,为今人研究汉代诸侯王国官员职权演变提供了具体资料。此外,关于长沙国的疆域,《汉书》所载仅13县,而此批简牍多处涉及武陵郡,如义阳、沅阳等等,远远超出原有文献所载范围。还记载了采铁、采铜等官署,并有宰相、内史等机构名,对研究西汉早期尤其是汉武帝时期的郡国划分及职官设置和西汉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提供了大量新资料。 概括起来,走马楼汉简的价值,第一是填补了简牍史上的空白,因为,汉武帝时代的简牍少有发现;第二,文书类的简牍这是首次发现;第三,从形制上看,这批简牍中有竹简的“觚”,亦是首次发现;另外,从书法角度看,汉武帝时期的书法实物见于世的不多,而这批简牍的书写风格与马王堆简帛的书写风格一脉相承。 这批汉简的出土地走马楼街,1996年即因出土大批三国吴简而闻名于世。该地已出土了西汉、东汉、三国3个时期的简牍,充分说明了五一广场走马楼一带是当时长沙的政治中心。 (本文录自五洲传播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中国长沙·长沙井文化》,谢建辉/主编,陈先枢/撰稿,罗斯旦/摄影。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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