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行会的出现一直可追溯到唐代。行会由行演化而来的。唐代的行又称行铺,是指专一经营某一种商品的店铺。唐代长沙实行坊市制,在规定的地点经商,经营同一种商品的店铺集中在一条街上,同类手工业作坊也集中在一块,形成行的组合。行业就是这样产生的,所以,“行”就是专业经营的代称。随着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每一种行业的从业人员很多,同一商品有多家经营和生产。这样,同行业内部以及行业与行业之间,必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协调,行会组织就应运而生了。因此行会的产生最初完全是自发的,是商业、手工业维护同业利益的自发要求。 到宋代,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城市界限被打破,商人和小手工业者在缴纳赋税的条件下可随外开店、开坊,同一行业也不一定集中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行会自然被封建官府所利用,逐渐成为官府对商业和手工业实行管理和统制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正如《梦梁录》“团体”条说的“市肆谓之团行者,盖因官府回买而立此名。”与官府关系密切是宋代行会的一个重要特点。行会权利甚大,对内涉及组织货源、分配货物和货币,对外排斥非行户,垄断市场。行会首领称为“行头”,一般都是由少数富商大贾担任。他们操纵行会,垄断价格,勾结官府,能有效地排斥和盘剥广大的中小商户。明代行会仍沿宋制,但出现了会馆组织,成为清代商帮的前身。 到清代,行会的性质又有所变化,不仅保留了原有的行业管理职能,而且还具有了帮会的性质。长沙商人经商,皆自行成帮。有以同业为帮者,有以同籍为帮者。同行业的帮会各自祭祀一个祖师神主.清末湖南长沙地区茶业行会制定有详细的条规、章程,选录如下: 湖南省城长沙茶业条规 茶厘照章完纳外,凡地方要公应输捐者,公同酌议,照箱额包摊派,不得隐徇推诿,紊乱商规,违即议罚。 陋规禁革后,同业人不许钻营,假通声气,私出陋规。至有觊觎茶业,藉公苛勒者,务须向茶业公所鸣论斟酌,亦不许徇隐,私行授受,衅起事端,违即议罚。 雇经纪无论在大号、仔庄,不许浮称抬盘戕货,收潮湿毛茶,亦不许勾通帮伙,预支用钱,希图脱卸认赔号中欠秤等弊,违即公同斥革。 收买山户负贩茶叶,兑钱与称码仍照向章,不得增减。其钱亦须过手足数,免致竞争滋事,违即议罚。 各号帮伙、经纪、百工,如查实舞弊确迹,虽斥退不用,亦须告知公董,倘同业徇私,或存别见,雇请者公同加倍议罚。 拣茶工人,应遵号规,拣选尽净,不得怠玩作弊,尤不得怯众喧闹、不服稽查。其拣价发茶多少,均照向章,违即公同送惩。 船户装运茶箱,不得疏虞,破损沾潮,以重工本。至装茶包、花香,更不得故意踩烂、偷漏,希图渔利,其运价均照向章,违即公同禀究。 长沙府湘乡县茶业条规 我帮茶业,历有成规。近因人心不齐,苟且图利,往往得不偿失,匪特号主莫获赢余,而园户亦因之失利。今与各计公议条例,开列于后,望凡贸此业者,共相遵守可也。 今年茶贸只做洋箱,所余号片值价无几。凡各园户,须趁谷雨时摘采嫩尖,发汗两次,揉成细索,稍涉粗泡,概不收办。 晋茶以干燥为主,凡属潮湿,概不起样。 旧年陈茶,乡间存贩甚多,凡贩户不得搀和诡售,致坏气味。 产户如有搀和茶子树荪、地灰等弊,一经看出,除焚毁本茶外,公同议罚。 拣茶及筛茶人等,务须安静,毋得拥挤喧闹,藉端滋扰,违者斥究。 脚去下货,只许一直送河,不准重领搬寄,倘因此滋扰,责罚不货。 船户领载箱茶号片实码若干,运至汉镇,不得损坏欠称。各记预将船钱扣存一半,待归埠算给,如有损坏欠称等弊,除扣除船力外,公同追究不货。 长沙府安化县黑茶条规 颁发官秤 秤茶照奏定章程,用十六两足秤。银买银兑者,戥较库短三分, 合市秤九七六。 规正兑算 产户兑帐,每串钱给行用钱五十七文,作九四三兑算,不得抹尾短算。 额定斤两 黑茶成包,照章二四斤,毋得多取。 禁止野茶 安化产茶最佳,驰名中外。屡经宪示,不准外县野茶入境,搀坏货色,有累客商,并防搀入项茗。 持平交易 买卖茶叶,须公平交易。成交之后,产户不得贪价翻悔,客商亦不得多方卡抑。 搀草和沙 产户奸狡者,或于茶内搀草和沙,一经看出,公同将茶烧毁示罚。 背地酒潮 产户于成交之后,将茶洒潮,一经客商看出,鸣公处罚外,仍责烘燥。如途中遇雨渗湿者不在此例。 包换印 成交归包后,客商加灰印为记,产户或将灰印变动, 换茶包,一经查出,从重罚处。如运夫在途撞坏印记,货色相对者,不在此例。 肩挑船运 产茶者多则数百包,少则数十包不等。向由行户邀客,沿乡收买,不准肩挑船运,自行携样投行买卖,以免纷沓拥挤,易滋弊端。 脚夫舞弊 脚夫运茶至行,倘在中途破坏灰印,偷取茶叶,鸣公罚处处,永行禁革运货。 按:安化后乡一带出产以茶为大宗,初有黑茶,引商贩运,销售西北各路。自有明以来,林通判禀定黑茶章程,用十六两正秤,额定二十四斤成包,照包作价,日久弊生。至乾隆时,经邑绅陈可久等上控各大宪,抚宪陈奏定,仍旧章办理,并严革野茶,振举商业。 浸淫茶商,称茶斤两不一。道光二年,前县宪刘绩成铸定法码重十二斤,茶重 长沙府安化县采买芽茶章程 县北大桥、仙溪、龙溪、九渡水四保额派贡茶斤两,茶税银一两二钱七分八厘,因各行借采肆害,同治八年,经县示革。饬贺奇枝等集费置产,派立户首,承办纳县,嗣后境内永禁请贴充行。厘定章程列后: 四保贡茶,每岁谷雨节前,由县发价,户首承领,赶紧办纳,毋得搁延,致干迫责。 四保茶税银,每年户首按照钱粮扣明早完,毋得短少拖欠,有误惟正之供。 立户首,宜择殷实老成,保举充当,轮流扦拨,三年一换,毋得争赖。若误公为私者,立即革除。 公置田产,原为贡茶税根,值年户首,秋后收租,仲春 谷,将赀向产户买收生叶,每斤定价铜钱一百六十文秉公办理。遇有余剩,共同掌管,放外生息,永保贡税。 产户茶芽,兴败无常,务须三年一派,以昭平允。至某户该生叶若干,各宜按候摘交户首。以便征纳,毋得违误致干追究。 户首办理公务耗费,登簿逐注,年清年款,以杜侵渔,如有吞嚼,除赔偿外,尤宜严惩。 户首纳茶,由工科经手,过秤缴署,每斤以十六两为定,毋得用重多索,而客商用秤,尤宜懔遵,违者许指禀究。 产户卖茶,交代宜清,底面宜合,毋许挽合伪冒,阴累客商,如违准罚。 客商入境,任便投寓,沿乡买茶,务须看实,比面成交,须用九九青线足价,出货经日,不准退悔,样茶毋得打收,如违,许指禀究。 落户须顾客本,毋得支扯及阴交伙计,坐占暗股,于中射利,尤不得向产户需索及求赊挂账,致生少价阴货等弊,如违,查觉罚革不货。 长沙府安化县红茶章程 照得安邑茶行规条,向经官定,立法本良。无如日久玩生,弊窦丛出,商人产户,受累无穷。本县莅任以来,访知底蕴,详加咨访,厘剔定章,俾商民买卖公平,永无流弊。适据各绅民等恳请示定前来,所以章程,逐条开列于后: 行秤,照刘公秤每斤以十六两四钱为度,由县校准,印烙颁发,不准私设大秤,更换印码。茶叶过秤,由产户看明斤两,毋许高悬短报,压秤折扣,称完退皮,仍用原秤,不得另换小秤。 行客买茶,必须现钱交易,不得赊欠。回银回钱,先须凭行说明,钱买兑钱,银买兑银。若系兑银,即照银色时价核算,比足交清,有假包换,不准高抬价格,短少平戥。如系兑钱,遵用九七通典,亦不得搀私短数。如有毛钱,数少者,听产户随便提数,以五千为度,当面数明,其余照章 补。务须分栽号图,执照互合为记,免致混争。 茶叶须照咸丰四年旧章,无论有无灰末,每百斤除净以七十六斤归数,不准再加折扣。 产户挑茶到行,如价值不合,听其另行投行售卖,行户不得阻卡留难。惟茶叶务须拣净,不准磨尖打末,头细底粗,以及挽草潮湿情弊,至病行商。 茶行开拣,须将男女分别,不许混杂嬉戏。男工不准倚强诓拣,女工拣茶多少,照数给钱,不准以少报多,致滋弊窦。如有奸商痞棍,倚势恃财,乘机调谑欺压平民,立即加等重究。 各埠脚夫起运钱货,不准争挑霸运,损失客货。 以上八条,各该行商产户人等,务须永远遵守,毋得玩视。倘敢故违,一经访闻,或被告发,定即拿案从严咎办,决不姑宽。其各凛遵毋违,特示。黑茶另四章,务须遵办,不得以庄变黑,致坏成规。 (本文录自中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湖湘文库·湖南茶文化》陈先枢、汤青峰、朱海燕/著。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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