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注:本文原载2001年5月31日《长沙晚报》。本文及以下4文均系应《长沙晚报》“学习与探索”专栏负责人之约而作。 (本文来源《湘城访古》陈先枢/著,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在当代城市规模不断扩张之时,人们也在关注着城市的美与审美问题,城市美学应运而生。本文拟对城市美学的主要课题之一——城市美的表现形式作些初步探讨。城市美涉及社会美、自然美、技术美和艺术美等方方面面。它们在城市系统中的内在联系,构成了城市美的特定内涵。 一、人文美。“人文美”是一个古老的命题,早在20世纪初,“新人文主义美学”学派就主张通过复活一种古老的人文关怀精神来解决社会危机,重新确立一种“人的法则”,用以抗衡“物的法则”,抑制现代社会的人欲横流和道德沦丧,使人的行为表现出秩序、节制和分寸,提倡一种均衡和谐的生活。今日重提“人文美”,并非思想的倒退,而是伴随信息社会和高度市场化而来的种种“城市病”,迫使人们思考人性的回归。现代城市系统由3个结构组成,即人与自然的关系结构、人与社会的关系结构及人自身的结构。城市人文美也相应分为3个层次: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自身的内在和谐。 城市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种形式。人创造了城市,但现在很多人却不满意大都市的居住条件,其反映为城市的自然贫乏症,诸如大气污染、热岛效应、噪音、自然光缺乏、食物和水污染、垃圾成灾等。人类面对自己造成的这些恶果,已在大声呼唤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城市社会创造了史无前例的高效率,并产生了以平等为主要特征的市民精神,这是城市的功劳。但伴随而来的是人际关系的紧张、人情味的淡薄、犯罪率的提高、生活的非自然化、物欲的膨胀、管理的失调、居住和交通的拥挤,以及失业、贫富悬殊等等,这是繁荣背后隐藏着的“城市病”的典型表现。众多矛盾的焦点在于人与社会的不和谐,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使社会适应人的本性和需要,努力创造一个人文关怀环境。例如增加公共活动空间,控制交通流量,减少能源消耗,改善下层市民生活条件,方便残疾人和老人生活等等。 二、生态美。为寻求创造人文美的途径和方法,产生了“人居科学”和“生态城市”的新概念。人居科学研究的就是人与环境之问的相互关系,并强调把人类聚居地作为一个整体,从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全面系统地、综合地加以研究,生态美的核心是在保障环境自然美的基础上,协调生态主体与自然环境的整体美或综合美。 当前,以追求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的生态化运动已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兴起,并向多方面渗透,城市由单纯静止的优美自然环境取向转为全面生态化。“天人合一”是中国哲学的最高境界,人必须与大自然合作才能使两者共同繁荣。未来的城市是“生态城市”。生态城市是根据生态学原理,综合研究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并运用生态工程、社会工程、系统工程等现代科学与技术手段而建设的社会、经济、自然均衡发展、居民满意、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居住区。 建设生态城市必须从提高绿化率、治理环境污染等基础工程做起,“蓝天碧水,房在绿中”是其最起码的要求。但我们不能停留于这一阶段,在发达国家,生态城市的“生态”已不是狭义的生物学概念,也不是单纯地增加绿色空间,而是包括3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层次为自然——地理层,这是城市人类活动的自发层次,其目的是达到地尽其能,物尽其用;第二层次是社会——功能层,重在调整城市的组织结构和功能,改善子系统之问互相冲突的关系,增强城市有机体的共生互动能力;第三层次为文化——意识层,强调增强城市居民的生态意识,变外在控制为内在调节,变自发为自为,以形成经济稳定、社会安定、自然平衡、可持续发展的最佳城市生态系统。 三、个性美。个性针对共性而言。如果诸多城市都是类似的屋宇、类似的街道、类似的公园,那城市就没有美可言了。城市个性美蕴含于多种多样的内容和形式之中,历史传统、地理特征、气候条件、工艺特产、建筑形式、饮食文化、风土人情等都可构成不同的城市特色和个性。文化传统的多样性,较之生物种类的多样性,更值得人们重视。 城市的出现,本身就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城市天生就具有积累、聚合、选择、发展文化的功能。历史文化名城更具有鲜明的地域个性,无论是人文故事还是人文景观都是城市历史和城市精神的凝结,是城市外在个性形象的内核。 然而,中国许多城市就像在流水线上生产的产品一样被生产出来,格调单一,风格趋同,个性在慢慢地消失,正像我们今天只能在画册上看到“燕京八景”,在北京人艺的舞台上见识老茶馆一样,用不了多久,我们只能在微缩景园里观看北京的四合院了。这种担心并非多余。因为新的城市是老城的延续,如果不充分研究老城业已形成的个性,就无法设计出一个令市民满意、令旅游者流连的新城。人们在推进城市现代化、大规模进行旧城改造的同时,已在思索如何既吸取外来先进文化,又能保住本城市的根。长沙市已制订出对文物古迹、历史纪念地、名人故居、历史街区和近代优秀建筑的保护和改造规划,并在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中融入了湖湘文化的色彩,颇有远见。在走向人类更高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过程中,城市文化资源的保存、保护和永续利用,文化传统的阐扬,文化积淀的充实,将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四、空间美。空间美是指城市建设的整体和谐,即城市的整体空问美。我国许多城市已是高楼林立,但从城市整体去观察,未能构成一幅完美的立体画。建筑物及城市雕塑造型雷同,缺乏特色。城市规划部门只管规划用地,至于每幢建筑的造型、高度、风格、色彩,则由建设单位随心所欲,无人协调,城市里许多花园、雕塑、路灯、岗亭、栏杆,甚至标志、路牌、广告等,由谁来设计,由谁来协调,找不到一个具体的承担者。有的是没有经过设计,有的是孤立地去设计,不仅杂乱无章,而且残缺不全,无法形成同一的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城市的艺术美感更无从谈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城市的整体和谐比单项建设本身更容易使公众感受到这个城市的文明程度。 建筑是“凝固的音乐”。耸立在我们身边的那些现代化的、富丽堂皇的高楼大厦,固然有一些是匠心独运,但毋庸讳言,相当多的建筑是粗俗、粗糙或者不伦不类的。即使是那些较好的建筑,由于缺乏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尤其是缺乏与山、水、洲、城市的协调,在整体上往往经不起推敲。 美的城市既要让人从宏观上感到它的规模和气魄,又要让人从微观上体会到它的舒适和方便,这种底蕴首先应该有文化意义上的深度,即文化的内涵。一个城市不能只是许多柏油马路的交叉和高大建筑的罗列,也不能只简单地把五大要素(边缘、街道、区域、节点、标志)拼凑起来,而应该是技术美、艺术美和自然美和谐统一,不仅要讲究建筑物之间的优化组合,更应体现建设单元与整个城市的历史、传统、风情和山水的合理配置,使人们从多个视角去看这座城市时,都形成怡心悦目的视觉走廊。 城市空间美靠道路网维系着。道路不仅具有交通功能,还应从景观、色彩、绿地,尤其是区位、网络、空问组合等角度来考虑其美学的功能。城市道路应当以凝炼的、简洁的空间组合方式向人们展示美的魅力,因而在设计和建筑城市道路时,要引入美的形式法则,要研究人对城市的审美意识以及对道路美的精神需求,这是提高城市品位的重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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