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安徽巡抚陶澍督修的道光《洞庭湖志》是洞庭湖的第一部专志,也是18世纪之前人类认识和探索洞庭湖的集大成之作,它折射出清代前期认识自然湖泊的多个视角,对于今天洞庭湖的开发与保护、发展与治理仍具有借鉴作用。本文梳理了清代学人长达70余年编修《洞庭湖志》的历史过程,具体分析了志书统辖内容的安排及其得失,探讨清人认识、研究洞庭湖的成就和不足,从而彰显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进程和步骤。 洞庭湖自古为第一大淡水湖泊,最早记载洞庭湖的历史文献当属《禹贡》、《山海经》、《战国策》和楚国屈原的著作。此后班固《汉书·地理志》、郦道元《水经注》等专门著作均有记载洞庭湖自然、人文等内容的篇幅。但这些早期文献乃至于后世著作,在专门性、全面系统性方面描绘湖区综合情形,都存在一定的差距,这表明在当时的现实条件下,全面考察洞庭湖、记录洞庭湖,都存在相当的难度。随着洞庭湖区的不断开发,对洞庭湖的认识和了解也在不断深入和更加全面。到清前期,在地方官员的奏折和皇帝批示中,涉及到洞庭湖的地方也越来越多,洞庭湖在粮食安全、防洪保安等国计民生中的地位也愈来愈重要。编修一部作为洞庭湖全史的志书,也逐渐在湖南省士大夫和文人学者心目中成为共识,并开始酝酿、策划和实施。道光《洞庭湖志》(以下简称湖志或道光志)就是清代中叶以前政界和学术知识界探索和思考开发治理天然湖泊形成共识后的一项成果。 1 湖志的编纂的曲折过程 湖志编纂经历了3个阶段,共历70余年。3个阶段的工作先后由綦世基、夏大观和万年淳主持。所以道光五年刻本卷首署名为“安抚陶云汀先生督修,岳郡守沈筠堂先生总纂,候选训导綦世基原本,岳州教授夏大观补辑,六安州丞万年淳再订。” 湖志最早由华容县拔贡綦世基开始编修工作。光绪《华容县志》称綦“天资敏悟,学极渊博。”乾隆十五年,叶酋(书山)出任湖南提学使,綦被延聘入幕课士阅试,接触到大量湖区人士和府州县志,在叶的支持下,綦开始“依门类录之”,后来湖志的再订者万年淳称他“一生精力,大约在洞庭一湖”。按朝廷惯例,一省提学(学政)任期并不长,多者三四年,短的一二年,但叶却任湖南提学使达6年之久,这样就为綦世基提供了较为稳定的行政资源保证。经过綦的努力,编成一部《洞庭志》4卷稿本。綦世基去世后,稿本托付门生万图南,万作了一些诗词内容增补,但工作基本停顿。据在万图南处见到綦世基稿本的万年淳评价,认为“考据详覆,采择精当,虽缺略颇多,经纪未备,然其规模已次第可观。”而綦本人“学有余而养不足,识过人而才不逮也”。乾隆五十八年,岳州知府沈廷瑛(筠堂)倡修《洞庭湖志》,发出《征修洞庭湖志启》,这份文告被收入后来出版的湖志艺文篇中。这位沈姓知府两年后转任长沙知府,在湖区工作了多年。他提出“溯百代之源流,摭拾殊多。逸士拟揽全湖之胜概,必征盖世之鸿文。考以形图,核之故实,如圣朝封典,水利堤防,岛屿之所潆回,草木之所荟萃,当源穷而派别,复类聚以条分。他如风骚迁谪之所往来,神仙物怪之所栖托,忠臣孝子之所吟咏,黄冠缁衣之所流连,与夫豪侠之奇踪、隐沦之晦迹,”要“伸拾遗之手,搜罗新句,采访旧章。”这是第一份由政府主官发出的修志文告,也是从乾隆十五年启动编修湖志以来第一份尚能见到的湖志编修文规,弥足珍贵。沈知府将任务交给府学教授夏大观,夏在得到綦世基稿本后,对原本增辑,扩大为6卷,内容更为丰富。但不久夏去世,修志工作再次停顿。夏大观增补的稿本,由沈廷瑛呈送给在京御史安化人陶澍。陶在湖区生活和工作了多年,年轻时代即留心实学,关注民生,对编修湖志一事十分重视。嘉庆二十年,陶将稿本交付门下士万年淳。万是万图南之侄,曾编修《巴陵县志》,于湖区史事较为熟悉,陶澍交待湖志订正“不须求急,但求尽善而已。”万年淳按照陶澍的要求,历时6年,在安徽省六安州丞的岗位上完成了对湖志的订正,定稿共16门:舆图、星野、沿革、水道、湖港、山洲、堤垸、赋税、物产、兵防、事纪、古迹、庙祠、游览、杂摭、艺文。得到了陶澍的基本肯定,“订讹补缺,倍于前书,其用力勤矣。”道光元年,陶澍完成对万年淳所呈定稿的审阅,增加皇言、舟筏两门,去沿革一门,其他内容也略作调整,并号召在皖省湘籍官员集资出版。至道光五年,历史上第一部《洞庭湖志》在安徽省刊印问世。 编修《洞庭湖志》,可传为佳话者有二:一、全志历时70余年,先后3次编修,承先启后,生生不息。其中綦世基与万图南、万年淳叔侄是师生关系,陶澍与万年淳既是师生关系,又是上下级关系。有綦世基、万图南、夏大观3人均是想竟其事而“未及成而卒”,令后人感叹;二、湖志编修始于长沙,继之于岳州,又京师、安庆、六安州,辗转几千里,“且此志为南楚书,不成于南楚而成于江南,”万年淳曾发感慨“岂有其时复有其地乎!”相信后人也可从中感知地方志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载体,其生命力的顽强和伟大。 2 湖志的主要内容和清人认识洞庭湖的视角 道光五年刻本每页10行,每行23字,全志约27万2千多字。其中:序、凡例、目录7 3 6 0字,舆图5060字,皇言、分星各5520字,湖山9200字,水道2760字,洲港6900字,堤垸5290字,税课4140字,舟筏1800字,兵防2530字,风俗1380字,物产2300字,古迹5750字,祠庙1840字,游览9660字,事纪19090字,捃摭20700字,艺文157320字。按上述各篇字数分类汇总:记述自然面貌(包括舆图、星野、湖山、水道、洲港、堤垸)的34730字,占总字数的13%;记述社会情况(包括税课、兵防、风俗、物产、事纪)29440字,占总字数的11%;艺文、胜迹(包括艺文、古迹、祠庙、游览、捃摭) 195270字,占总字数的71%;其他(包括序、凡例、目录、皇言) 12880字,占总字数的5%。 志首列陶澍、万年淳所撰序言。陶序着重论证洞庭即九江一说,并略述纂修原委。万序对三次纂修始末记述较详,文末称:“经数人纂辑参考之劳,前后七十余年而后就绪,时亦久矣;且此志为南楚书,不成于南楚而成于江南,岂有其时复有其地乎?盖必待其人焉耳。” 湖志凡例十二条。第一条提出:“此志与其他山川志不同,盖他志不过铺张胜景,供游览吟咏;兹则地险为滇、黔、楚、蜀之咽喉,水利资长、岳、澧、常之蓄濬,关系甚巨,载笔尤宜详慎。”第二条指出记述范围为三府一州八县(岳州府的巴陵、华容二县、常德府的武陵、龙阳、沅江三县、长沙府的益阳、湘阴二县,澧州直隶州的安乡县)。第三条说明本志不设沿革一门,理由是“盖地有沿革,水无沿革”。第四条说明“兹志沿例直书”,“故虽大吏亦称官称名”。第五条说明该志引用资料,“皆标本书名目”,对“有纪载互异抑或义有未安,间参鄙见”。第六条对记述的堤垸,明确为“与湖无涉者不录”。第七条说明“《游览》一门,统举古今来名贤硕彦功德文章卓然可见者”。第八条说明因“取材于各府州县志”,地点仍照“州县志体裁,抑亦不失文献之旧,使后之考实者有所据云”(如某地在县东、县西而不作在湖东、湖西)。第九条说明碑记列入艺文,而不另设金石门。第十条说明“即一人之诗文,有关洞庭者亦不必尽录,择其尤者而著录之”。第十一条说明与原本各门类记述内容的增益情况。笫十二条说明艺文分目情况。 湖志分十四卷,凡十八门:舆图、皇言、分星、湖山、水道、洲港、堤垸、稅课、舟筏、兵防、风俗、物产、古迹、祠庙、游览、事纪、捃摭、艺文。 湖志有手描图九幅:志首列“洞庭湖三府一州八县四大水入湖全图”(图后有二千多字的说明),本图为万再订时所增,可代表道光初年的洞庭湖全貌,荆江入湖有虎渡、调弦二口;舆图篇有图八幅(洞庭湖图,洞庭北望图、洞庭东望图、洞庭西望图、洞庭南望图、岳阳楼图、君山图、洞庭秋月图)。该篇文字说明中称:“旧图止有东、西、南、北四图”,其余四幅为万再订时所增。 皇言篇有清代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日及雍正三年四月二十二日的“祭洞庭湖神”一文。雍正九年、十二年有关修建舵杆洲的上谕,乾隆十二年、二十八年及嘉庆六年、七年有关湖区筑堤及严禁私挽的上谕及湖南巡抚奏折。有趣的是,在此门设置上万年淳与陶澍产生了分歧。万认为,以“皇言” 为笫一,但内容太少,祭文可收入庙祠,修舵杆洲石台和堤垸上谕可收入堤垸门,其他内容可入赋税门,不主张单列在志首。陶澍在定稿时否定了万的意见,一来可能出政治上的考虑,以皇言来宣示朝廷对湖区民生的重视,再者,当时湖滨已堤垸如鳞,已有与水争地之势,湖面愈狭,漫溢冲决为患甚巨,作为安徽巡抚的陶澍也正为治准治运而大伤脑筋,他看到邸报上两湖地方官员与康熙、雍正、乾隆和嘉庆几位皇帝上的折子和朱批,这种份量显然与其他门类不可比拟。陶澍思考问题的角度在于政治和洞庭湖在国计民生问题上的地位,万年谆主要着重于志书内容详略安排上的考量。 分星篇设分星异同、星位星度、昏旦度、星占、杂占,后附“分星论”。这种以天上星宿与地上疆域位置对应,据以“察灾异、观迁变”的说法,湖志编修者也认为“大抵天道湛密,不易窥测,星事凶悍,变迁不一,星家之说不可一例推也” ,反映前人的一种人文观念。 湖山篇按湖、山分记。湖泊记有巴陵、华容、安乡、武陵、龙阳、沅江、湘阴7县共222处,分县记载湖名与位置,但有的仅记湖名,有的略述源委。对华容东北境、安乡北境及武陵县境内“距洞庭甚远之湖”,均未列入。对历史上洞庭湖各种名称有详细考证,从《山海经》到《太平寰宇记》,罗列湖名,但对湖泊的形成与发展、水位与泥沙等关键内容没有提及。而对洞庭湖群的大小子湖分属县记载甚详,对于今天我们研究洞庭湖区的演变有重要参考作用。山记有巴陵、华容、龙阳、湘阴、沅江5县共63处,大都记山名、位置,有的条目点缀山上胜迹和有关民间传说。 水道篇主要记述湘、资、沅、澧四水及其主要支流和几处独立入湖水道,荆江入湖水道则记述简略。篇首小序称:“爰详考水经,参以咨访。”从记述内容看,属于咨访的不多,源流分合也不够详明。湖志编修者将水道探源的内容分散收录在艺文门内的记、议、考、辨中,使水道篇内容显得单薄,我们可以从中窥测编纂者的人文价值取向。但水道中沅、湘水系概念非常明晰,如果与之前湖山篇内容联系起来看,清人已有湖泊流域的初步概念,对于两百年前做到这个程度,实属不易。 洲港篇按洲、港分记。记有巴陵、华容、安乡、武陵、龙阳、沅江、湘阴7县的洲(滩、圻、咀、埂、脑)84处,港(江、溪、潭、浦、池、窖、夹、口)184处。篇首小序称:“水渚曰洲,水分流曰港。”后者如与水道篇并记,水系会更加明晰且阅读方便。 堤垸篇按县分记。记有巴陵、华容、安乡、石首、武陵、龙阳、沅江、益阳、湘阴9县的堤(垸、围、障、托)近200处。华容东北境“堤垸尚多,因距洞庭湖甚远”未记,石首仅记柳家堤一处(注明“防洞庭水患”),“境内堤垸甚多,俱防江水,与洞庭无涉”,未记。益阳则注明:“凡益阳堤垸,皆为防资水而设。然资流之泛滥,皆因湖水之壅遏。虽云防资,究所以防湖也,故录之。”本篇对纯属防水之堤与围挽之堤垸未加区分,武陵县还将陂水堰、渠列入,大多数堤垸未记保障耕地面积,均为不妥之处。湖区开发以筑堤挡水、化湖成田为主要,也是江南水乡开发的一种模式。保持水的自然状态与向水面索取更多的生活物资是一对矛盾。湖志编修者看到了这个问题,“善治水者不与水争地,固已然。如洞庭诸湖濒之平旷衍沃,使概委而弃之,则膏腴之壤胥为蜃蛤之乡,良可惜也。圣主轸念黔黎,大沛膏泽,于各邑民堤外,动支帑项更建官堤,每岁饬令有司督民以时修筑,俾垂久远,盖保障之利漙矣。”已涉及到开发与保护、垸与湖泊的辩证关系,这不是书生议论,可以看到陶澍、万年淳等人思考问题的角度,是政府官员考虑问题的角度。编者录入的堤垸按“其高厚,广袤之数” 排列,则是现代治湖中重点堤垸和一般堤垸概念的滥觞。 税课篇记述巴陵、华容、安乡、龙阳、沅江、湘阴6县的芦课、湖课、渔课的征课银数。立意“一丝一忽,上关天府之贡赋,下藉部屋之输将”,但主要为宣扬清朝的“敛至薄、恩至厚” 。芦课地亩包括上、中、下熟洲地和密、稀芦洲地,仅有巴陵、华容、龙阳3县。其余3县仅征湖课、渔课。 舟筏篇内容较少,主要记载运粮船的形制吨位、造价、船工船帮等,体现洞庭湖舳舮千里的水乡特点。篇末记巴陵县舟筏,包括运粮船、战舰、木牌、救生船。 兵防篇记述清代在岳州、龙阳二处设营驻兵情况,篇末附东湖(明山以东)、西湖(明山以西)水程。与舟筏篇内容排列归属关系零乱,战舰置于兵防比较适宜,而水程则应附于舟筏。在兵防论中提出了人为战守的决定因素,“战器不如战地,战地不如战人” ;“有器而不得其地,虽有器无益也;有地而不得其人,虽有地无益也。” 风俗篇记气候、候风、舟中避忌、竞渡、作粽等11条。编者提出了“燥湿殊而风俗异,虽圣王有不能强齐者” 的观点,认为湖区水乡“亦有非陆地所得而概者” ,为我们至今所沿用。唯篇中对气候、候风、落槽分洪、翻流水、石米斗米的记述,已与风俗无关,属于自然、气象和水文等学科。 物产篇分鳞、介、木、竹、果、蔬、谷、瓜、药、草、花、兽、禽、货等类记述,篇末附“物产论”。本篇对湖区特产,记述较为具体。“其近地之争利者不能禁御,惟一切断入于官,听民开垦,因地之高下定赋之厚薄,限年清垦,毋俾影射互争,毋俾胥役因缘为奸,任水去来、不许私筑堤垸,岂不于国计民生大有禆乎!”湖志编修者提出了湖区开发要以人不与水争地的观点,此后二百年的历史证明,前人是具有远见和智慧的,这也是道光志的一个亮点。 古迹篇记述岳州府城、君山及巴陵、华容、安乡、龙阳、沅江、湘阴等县名胜古迹75处。 祠庙篇包括寺观,共记述28处。与古迹篇均缺常德府、澧州的内容,而长沙府、岳州府所辖湖区县以巴陵县华容县内容特别多,有失偏颇。 游览篇主要记述曾来洞庭游览的文士、名人,该篇小序称:“洞庭游览自屈原始”,“自汉晋以来,代有名公巨卿周流游览题咏于其间”,“特择其卓然表著及曾筮仕于此者”录之,共记载88人。小序称洞庭游览自屈原始,显然不符合事实。历代人士的时序排列较为零乱,硬伤较多。篇末的论曰,实为艺文篇概述,缕析和评品洞庭湖文脉,而非游览本身,张冠李戴,为本志的暇疵。 事纪篇分朝代记述,上自唐虞,下至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事纪内容包括“天事、王事、人事”,“三者惟战守(人事)最多,故宜详书之,以垂鉴戒于将来。”天事中记述灾害较详,并有较多的地震纪实。 捃摭篇分摭地(12条)、摭人(16条)、摭事(16条)、摭神(74条)、摭仙(12条)、摭释(8条)、摭物(21条)、摭诗(11条)及补遗。其中考证洞庭湖神柳毅,增加陈卷山的说法。陈卷山为陶澍万年淳友人,出游京师,曾携夏大观稿本南下,后任宜章司铎,他发现宜章县土著柳氏奉柳毅为远祖,认为不可靠。万釆用了他的意见。捃摭篇内容取材十分广泛,涉及神祇和社会百态,是研究湖区民间社会生活弥足珍贵的资料。这一内容是道光志作为人文山水志最核心的部分,价值不在艺文篇之下。 艺文篇辑录骚(4首)、赋(1 3首)、记(15首)、碑记(11首)、文(3首)、序(4首)、疏(1首)、启(3首)、议( 2首)、解(2首)、辨(4首)、考(9首)、诗(分五古、七古、五律、七律、五绝、七绝、五排、七排、词、四言、六言、联句、集唐)等共约1007首。“录其有系于湖者,以资考核。”其中,议、解、辨、考所辑录的一些文章,具有较多的参考价值。 3 对清人认识和探索洞庭湖的评价 我们对自然的认识与理解和人类社会的前行脚步紧密相联,与自然的关系如何处理,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也不尽相同。总之,伴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人类对自然的认识也是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乃至于由迷信到科学的过程。具体而言,对洞庭湖的认识也存在这样一个过程。实事求是地说,我们今天对洞庭湖认识和探索的成果也部分建立在清人研究和探索的基础上。道光《洞庭湖志》作为前人探索和认识洞庭湖的时代成果,首先它是自《禹贡》、《水经注》以来千余年人类认识洞庭洞的集大成,它集中了18世纪以前的所有研究成果,具有历史的高度。其次,由于湖志的编修者有的是乡绅,有的是幕僚,有的是官员,他们看问题与现实社会密切相关,他们的人文关怀和乡梓情愫反映到湖志的编纂内容中很少空洞议论,更多的是实实在在。道光志是洞庭湖历史上唯一的专志,第一次分门别类地记述了湖区的水道、湖泊、山峦、洲港、堤垸、赋税、兵防、风俗、物产、古迹、祠庙,第一次用编年体的方式记述了湖区的藩封、兵战,第一次以捃摭的形式记载洞庭湖众多的古史、神话、传说和风土人情、掌故、遗文逸事,第一次最为完备地收录了洞庭湖的历代诗文,这是一部拓荒性的著作,可以看成十八世纪末以前中国社会政界、知识界认识、研究洞庭湖的整体成果,具有承先启后的意义,值得十分重视。 道光志编纂者提出了“不与水争地”的治湖治水思路,这是今后洞庭湖保护治理和开发的宝贵思想财富。在十八世纪以前,江湖关系呈相对简单的自然状态,但因泥沙淤积,洞庭湖围垦加速,人类活动因素对湖泊演变的影响也在加速,人与水的自然状态开始悄然发生变化。湖志编纂者敏锐地捕捉到这一变化的信息。万年淳在《修永济堤议》中写道:“近日对江洲地渐淤,君山后湖一带广轮数百里,秋时水落,虽可以艺植,终当听水之去来,而不可与水争利。”在堤垸篇小序中开宗明义说“善治水者不与水争地” ,这个思想贯彻湖志始终。对于处于江湖关系巨变前的十八世纪,历览四口南流局面形成后的洞庭湖兴衰起伏,后来人不得不佩服道光志编纂者的眼光。在治湖理念上,前人的经验值得总结,历史的教训值得吸取,否则就如唐人杜牧的《阿房宫赋》所指出的,“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 湖志的编修于十八世纪,刊印于洞庭湖沧桑巨变前夕,保存了洞庭湖全盛时期的历史面貌。在《湖山》中载明:“凡四府一州,界分九邑,横亘八九百里,日月若出没于其中,水涨则长江亦与湖相通,虽江北之荆州、安陆、德安等郡水所到处,皆可目为洞庭。自近代沿江各建堤垸,湖壖尽成阡陌,长江得以循堤而下。斯江之形势分,而洞庭一湖亦遂以长江为界,显其畛域焉”。其舆图勾画了湖泊丰水期间的水位线,为我们推算全盛时期的湖面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参考,更显得十分珍贵。 湖志编修者提出了编纂湖泊志的一些原则,如《凡例》中提到少铺张胜景,详写湖区水利的原则,万年淳在序中重申“不似太湖、西湖之志,仅记景物之佳丽、录文词之雕镌而已”,这一系列看法和主张应该是湖志的后期编修人员在总结旧志人文山水志和湖志前期编修的成败得失后,根据当时现实考量做出的编纂指导思想上的一种调整,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也是现实实际需要,提高志书使用价值的一种探索,虽然这一些主张在刊出的湖志中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但为后来的自然实体志编纂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仍然十分难能可贵。 道光《洞庭湖志》编修历七十余年,多人参与这一项工作,各种资料均取材于湖区各府州县志,万年淳在谈到编修湖志调查研究的难度时说,“非买舟沿湖上下,一年半载,访问明白,不能猝办,”即使今天,也难做全,所以其弊病和缺点也在所难免。其主要的有:从全志篇目内容上看,仍然没有摆脱旧志人文山水志的窠臼。记载湖区自然面貌的篇幅仅3.4万字,只占13%,其中水道仅2760字,洲港仅6900字,湖山仅9200字。人文社会内容,仅艺文类,就篇幅浩繁,共计19.5万字,占全志71%。文人士大夫的吟咏唱和之作,分量超过全志三分之二,实际上仍然是“记景物之佳丽,录文词之雕镌”,与传统的太湖志、西湖志没有多少差别。因为编修者多为巴陵、华容人士,在全志资料和取材上,奇重奇轻,岳州府的内容多,长沙府、常德府、澧州的材料相对较少,而湖北荆州府所辖湖区县的材料更少。即使艺文所收录,内容也较为偏窄,诗词1007篇,名称以巴陵、岳州、巴丘、岳阳4者为题目的有404首,以岳阳楼、南楼为题目的有244首,洞庭湖区丰富而多元的文化特色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岳州代替了洞庭湖,岳阳楼诗词取代了洞庭湖题材的创作。其二,从记载湖泊水域实体内容上看,反映湖泊流域水系的多,特别是对“九江”、“五渚”、“湘江”等的考释,连篇累牍,对湖泊水面的记载相对特别少。将洞庭湖主体列入湖山一门,本已不太科学,而对“洞庭湖”的记述,竟然列入巴陵县条下,就更加不合适。十八世纪的洞庭湖,其主体水面跨越几个县,号称八百里,至少已覆盖巴陵、华容、湘阴、沅江、龙阳等县域,道光志的编纂者在7个县的条目下记述了大量的子湖,按其自身的说法是“洞庭一区,广逾八百。以子湖计之,累百盈千,指不胜屈”,记载洞庭湖这个浩浩汤汤的大湖,只有区区五、六百字,岂不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在本来很小的篇幅内,对湖泊的形成与演变、泥沙的输送和沉积、堤垸的围挽与兴废,以及湖区范围内有关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方面的记述,则更难得一见了。 湖泊是重要的国土资源,历史上江南的开发利用都与湖泊湿地相关联。洞庭湖的开发模式形成和发展,为大江大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表率,她是湖南的“母亲湖” ,也是天下粮仓,从战国时期楚国开始,其形成的经济社会发展区域板块早于湖南其他地区。道光志间接地反映了这一历史定位,它不仅体现了政界对湖区的管治,也反映了知识界精英分子对湖泊地区的认识和感知,总的看来是瑕不掩瑜,可视为十八世纪前后中国社会各界对洞庭湖的探索与思考的总汇,值得今天我们重视。 来源:《湘学研究》2014年第2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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