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文化运动中的移风易俗浪潮 新文化运动以1915年陈独秀主编《新青年》杂志的创刊为标志,1919年因抗议“巴黎和会”而爆发的五四运动又把新文化运动推向高潮。近代产生的“民权”口号被“民主与科学”的口号所取代。新文化运动提倡新道德、反对旧道德,提倡民主、反对独裁,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新文学、反对旧文学,这本身就是一场移风易俗运动。 (一)新文化运动时期的移风易俗思潮 20世纪20年代初,“民主共和”和“地方自治”均遭到失败,中国的先进分子陷于苦闷彷徨之中。他们在思考:中国的出路究竟在哪里?怎样才能拯救中华民族于危难之中?怎样才能使老百姓享受民主与自由?怎样才能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这一时期,新思想加速传播,省城长沙各种学会纷纷成立,新文化刊物不断创办与发行,社会风俗逐渐改观。中外文化名流梁启超、蔡元培、吴稚晖、杨端六、杜威、罗素等先后来长沙讲学。新式教育理念、教育思潮传播速度也加快了。 新文化运动高举“民主”、“科学”两面旗帜,一时间,文化领域的哲学革命、文学革命、史学革命、宗教革命和白话文运动风起云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女子放足,现代服饰,反对封建“贞操观”、“节烈观”等社会风俗革新运动,如狂风巨浪,横扫社会的每个角落,冲刷着封建习俗的种种污泥浊水。恩格斯曾经指出:“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天然尺度。”这场旷日持久的社会风俗变革运动,就内容而言,主要是围绕妇女解放这个中心展开的。湖南在这场社会风俗革新运动中的影响和作用是十分突出的。1919年11月,长沙女青年赵五贞因反抗包办婚姻而自杀;1920年春,长沙女青年李欣淑因反对包办婚姻毅然出走,这两大事件的相继发生以及围绕此事件展开的波及全国的关于婚姻自由的大讨论,表现尤其典型,影响尤其突出,对推动全国妇女解放和革新社会风俗具有巨大的作用。 封建专制主义的理论基础和精神支柱是孔子之道,孔学的特点之一是宣扬命定论和封建道德。青年毛泽东在他主编的《湘江评论》上称孔子是“思想上的强权”,“独霸中国,使我们思想界不能自由,郁郁做二千年偶像的奴隶”,“不可不竭力打破”。长沙周南女学的创始人朱剑凡指出,孔子说的“获罪于天无所祷也”,集中体现了凡事皆有命定的观点,它使“我国人意志不能自由,全然为命运所支配”,人们应该摆脱这种“最可恐怖的人生观念”,“我们在世界上生活一日,应该努力去造生命与幸福”。[] 新文化运动时期的移风易俗思潮比以往更深刻更有针对性,人们常常抓住某种流毒深远的观点、某个影响广泛的事件、某种发人深省的现象,加以剖析、批判,挖掘其根源,同时宣传新的主张。如,针对当时政府和社会舆论“表彰节烈”的鼓噪,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们喊出了反对封建贞操观、节烈观的时代强音。针对当时社会流行的“祀天、信鬼、修仙、扶乩”等等迷信活动,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们请来了“赛先生”,用科学作武器,有力地抨击有神论和有鬼论。陈独秀发表《有鬼质疑》,《新青年》登载《论迷信鬼神》《辟“灵学”》等文章,以说理的方法解释鬼神迷信产生的原因,用自然科学知识论证鬼神并不存在的道理,用扶乩者作弊露马脚的事实揭露扶乩的欺骗性。这些文章用普及科学知识来破除迷信,通过破除迷信的宣传来普及科学知识。 当时人们对旧道德、旧礼俗的批判集中在封建伦理的忠、孝、节三个观念上,陈独秀对此作了说明:“中国的礼教(祭祀教孝,男女防闲,是礼教的大精神)、纲常、风俗、政治、法律,都是从这三样道德演绎出来的;中国人的虚伪(丧礼最甚)、利己,缺乏公共心、平等观,就是这三样旧道德助长成功的;中国人分裂的生活(男女最甚),偏枯的现象(君对于臣的绝对权,政府官吏对于人民的绝对权,父母对于子女的绝对权,夫对于妻、男对于女的绝对权,主人对于奴婢的绝对权),一方无理压制一方盲目服从的社会,也都是这三样道德教训出来的;中国历史上、现社会上种种悲惨不安的状态,也都是这三样道德在那里作怪。”[]这段话将各种旧礼俗与忠、孝、节旧道德的关系作了深刻的分析,可谓击中要害。当时先进的人们在批判旧道德、旧礼俗的同时,大多提出了自己关于树立新道德、新风尚的主张。陈独秀认识到西洋的旧道德观念与中国的旧道德同样的不彻底,便主张一种“公有、互助、富于同情心、利他心的新道德”,能够“彻底发达人类本能上光明方面,彻底消灭本能上黑暗方面,来救济全社会悲惨不安的状态”。[]五四以后,陈独秀终于觉悟到了“我们所讲的伦理,不是牺牲弱者以助强者,就是帮助弱者抵抗强者。后者就是社会主义”。[]从此,批判“男尊女卑”、“男女大防”、“三从四德”等旧观念、旧风尚的先进女性提出了女子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女子教育应与男子平等、女子职业须与男子同视、女子有婚姻自主权、女子有财产继承权等要求。这种大破大立的主张,使新文化运动时期移风易俗思潮比清末既显得更激进,但又不乏理性,且突破了以往仅以西方礼俗作参照的眼光,流露出对大同世界新道德、新风尚朦胧的向往。 1919年6月15日,湖南省教育会会长陈润霖邀集省会各校教职员徐特立、汤松、杨树达、朱剑凡、向绍轩、方克刚、何炳麟等约20人,发起成立学术性组织健学会,“以输入世界新思潮,共同研究,择要传播为宗旨”,“会友公认辩论为发达学术之当然途径”,规定每周星期天聚会,举行学术讲演。健学会会员思想复杂,主张民治主义、杜威教育主义、国家社会主义以及防止过激主义者,一应俱全。但从他们讲演的内容来看,要反对封建主义的文化,则是一致的。社会上对健学会的评论不一,有的甚至求全责备,毛泽东却称这个团体的出现为“空谷的足音,我们正应拍掌欢迎”。 1919年7月以后,湖南除早已刊行的《大公报》外,涌现了《湘江评论》《救国周刊》《新湖南》《女界钟》《明德周刊》等10余种周刊。这些报刊均以研究和宣传新文化为主要内容。它们在新文化运动反对旧道德提倡新道德、反对旧文学提倡新文学的文化革命旗帜下,向着孔子偶像、命运观念、封建婚姻制度以及文言文等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文化,开展了前所未有的抨击。 健学会成员张效敏在演说中,批评中国学术界“总是崇拜古人”,至今仍将生活在两千多年以前宗法社会时代的孔子,奉为“万世师长”;设若有人反驳孔子学说,便被斥为“非圣叛徒”。他反对这种奴隶式的劣根性,主张独立、自由,发挥个性。毛泽东在他主编的《湘江评论》上称孔子是“思想上的强权”,“独霸中国,使我们思想界不能自由,郁郁做二千年偶像的奴隶”,“不可不竭力打破”。[]他还发表一系列杂评,针对康有为、张元奇(国会议员)等封建卫道士的言论,进行辛辣的讽刺。 对于道德,湖南学界提出“要取消忠、孝、节、烈四个根深蒂固的信条,一件一件地改造起来”,[]主张“把各种交互关系,放在公道、平等、自由的基础上,维持、继续起来,使之相调剂而不相冲突,使之交相利而不交相害”。[] 争取妇女解放是反对旧道德和“吃人”礼教,成为新文化运动的一个重要课题。当时湖南的一些周刊常载文为妇女向社会诉说不平。《湘江评论》号召组织起“女子革命军”,摧毁封建礼教,扫荡那破坏妇女“身体、精神的自由的恶魔”。湖南《大公报》等围绕长沙女青年赵五贞抗议包办婚姻无效后于出嫁途中在花轿内自刎身亡一事,纷纷载文揭露和控诉封建礼教的罪恶,从而掀起反对封建婚姻制度的高潮。 反对旧文学,提倡新文学,是五四新文化运行动另一面旗帜。新知识分子认为孔孟之道的陈腐内容与僵硬的文言文相结合,窒息着文学的生命,束缚着人们的思想与学术的发展。《湘江评论》创刊宣言说,文学革命的潮流,是要“由贵族的文学,古典的文学,死形的文学,变为平民的文学,现代的文学,有生命的文学”。当时的文学革命是从反对文言文、提倡白话文开始的。湖南《大公报》讽刺那些“入了文言定”的人士说,他们叠用典故,“总以为他是‘笔底生花’,其实这个花,只可以算得大姐儿鞋上的花,十双百双鞋子,一个样儿上脱下来的”,他们说“黑话”,“总以为他是‘古奥险峻’,其实这些粪渣儿,怎值得嚼了又嚼呢?”;他们用僻字古字,“总以为他是‘博古通今’,其实他是个现代人,却要来茹毛饮血,岂不是笑话么。”[]因此,提倡白话文的斗士,喊出了“国语的文学万岁”的口号。随后,各国民学校普遍采用白话文的国语教科书,中等以上学校的国文教学也参用一些白话文教材。在内容上,也注意到教育适应社会进步的需要,从而初步地把文学革命的形式与社会进步的内容统一起来。 不过,当时知识界也存在新旧文学之争,这属正常的学术争论。1922年6月,长沙出版过一本名为《湘君》的文艺季刊,主编者是吴芳吉和刘永济。吴芳吉,四川江津人,曾在上海中国公学任教,1920年来长沙明德中学任国文教师。刘永济,湖南新宁人,早期在明德中学毕业,后去上海复旦公学学习。1917年,刘永济应明德校长胡元倓之聘回母校任教。1918年正是军阀张敬尧统治湖南的时候,胡是孙中山领导下的革命党人,张密谋加害,胡仓皇出走,刘永济将多年积蓄预备出国留学的三千银元全部取出,作为学校开支,表现出一种“公而忘私”的办学精神。吴芳吉来明德任教,是刘以同学关系请来的。1920年前后,正是“五四”新文学革命的大潮时期,《新青年》《新潮》是当时提倡新文学、反对旧文学,提倡新思想、反对旧思想的号角。但反对之声也非常强烈,刘师培、黄侃主办的《国故》和1922年以梅光迪、吴宓等主办的《学衡》,就是反对新文学的异帜。《湘君》是在《学衡》创刊半年后在长沙出刊的。它的宗旨与《学衡》相同,是《学衡》的盟友。《湘君》上发表的文章,多为《学衡》转载。如吴芳吉在《湘君》第一期发表了《吾人眼中的新旧文学观》一文,自称“吾人之于新旧,向来无所偏袒”,并断言“真正之文学乃存立于新旧之外,以新旧之见论文学者非妄即讹也”。而实际上,吴在文中不厌其烦地为旧文学辩解,指责新文学“唯尚感情,不计道理”,“数年以来所谓新文学之作品,不是诱人自杀,便是勉人发狂”。吴还写了《再论》《三论》《四论》陆续在《湘君》发表,且为《学衡》先后转载。刘永济在《湘君》一期发表了《论文学中相反相成之义》,谓文学之摹仿与创造这个争执不休的问题,二者既矛盾又不矛盾,他说“万物毕同毕异”,“文学中的摹仿与创造也是相反相成的”。1926年刘又发表了《文诣篇》,批评新文学“奉鄙俚为宗风,尊谣谚若经典,视闾巷如庠序,以童蒙作大师,恣其所为,必将变黼黻为草卉,返栋宇于巢穴,其行乖反,盖甚彰著。乃犹自托于进化,责人为逆施,是殆昧上下之向,迷南北方者矣”。 封建势力对新文化运动的抵制则是另一回事。如湖南军阀张敬尧委派专人祀孔,资助修建庙宇,亲自恭行拈香礼,还运用政权力量压制进步活动。旧知识界的封建卫士,或公开打出“保存国粹”的旗帜,或玩弄词藻为封建道德“忠孝节烈”进行诡辩,或变换手法,用“儿女自行择定,经父母鉴定”来维护封建婚姻制度,用“文言白话参用”来保护文言文,等等。他们不同程度地都遭到先进知识分子的驳斥。 五四时期湖南人民反对封建文化的斗争,主要是在市民阶层的知识分子群和青年学生中进行的,尚未普及到工农群众中去,没有也不可能摧毁封建文化思想阵地。这一方面是由于民族资产阶级软弱性所决定,另方面是由于旧的经济基础没有改变,即使是旧的经济基础已经改变,旧的思想文化残余,也将会在一定的时期停留在物质变革的后面。当时反对封建文化所使用的方法,一般还是形式主义的方法,坏就是绝对的坏,好就是绝对的好,有矫枉过正之嫌。但尽管如此,五四反封建文化的斗争,从多方面冲击着封建专制主义的文化阵地,对促进湖南民众的移风易俗,促进湖南社会风气的开放,起到了鸣锣开道的作用。 (二)围绕“赵五贞抗婚事件”的一场社会大讨论 新文化运动倡导民主与科学,强调个性解放,反对形形色色的封建礼教,其锋芒也曾指向旧的婚姻制度。正当新文化运动深入发展之际,长沙一眼镜店青年女子赵五贞,因拒绝由媒婆撮合、父母包办、许配给富商品古斋少老板为继室的婚事,出嫁时在花轿内以剃刀自杀身亡。 据当时报纸报道,长沙南阳街22岁的赵五贞“曾在某学校毕业,工刺绣,善缝纫”,遵循父母之命,择配吴姓商人为夫,于1919年11月14日举行婚礼。婚礼采用传统形式,新娘乘坐喜轿由吴家的接亲队伍迎娶入门。然而,迎亲队伍“行至青石桥协中孚南货店门首,抬喜轿者忽见新娘轿内滴出鲜血,牵丝不断”。待队伍到达吴家门外,媒人揭开轿帘,“但见新娘仰面而卧,颈项割有刀痕,宽约寸余,血如泉涌,奄奄一息”,“随在轿中寻出剃头刀一把,早已鲜血模糊”。后虽经抢救,但新娘还是于当天身亡。湖南《大公报》还披露了事件的“前因”:“赵姓眼镜店之女,曾许配某氏。未嫁夫亡,经佘四娘说合吴姓后。该女累次表示不愿之意。女家在今年七月间要男家的金钏和绸缎衣服六套,就是表示悔婚的意思。赵女又对娘说,前夫托梦,叫我守节,立意不愿再嫁。赵母未注意。女知无可挽回,曾自缢一次,遇救幸免于死。赵家乃正式向吴家悔婚,吴家不肯。又经佘四娘说合,事乃中止。喜期前数日,赵家失去剃头刀一柄,亦未介意。数日以来,赵女忧甚。开容后更换新衣,不肯解裹腿。舆中刎颈之刀,想系早已藏裹腿中矣。”[] 事发后,一时舆论大哗,长沙轰动。湖南《大公报》主笔龙兼公撰文称:“中国人都不是些聋子瞎子,必定总有一丝半点儿良心,就应该有一个彻底的觉悟,不再去干涉他的儿女婚姻。这个女子还死得值。……我们不要辜负她,不要使她白白的送一条性命。”此后,张平子、舒新城、李柏荣、李肖聃、龙伯坚、萧汝霖、彭璜等知名人士,读者天籁、筠园、纬文、不平、苏润波、新曼等人,均就这一事件发表文章。长沙周南女校周刊《女界钟》还出版特刊。 这个事件迅速轰动了长沙,青年毛泽东立即抓住这个事件,让刚刚加入新民学会的周南女校学生李思安等去调查,并于11月16日至28日13天内在《大公报》上连续发表9篇文章,对封建婚姻制度、妇女解放的问题做了一番扎扎实实的分析研究,激励人们奋起反抗黑暗的封建社会。 对父母包办婚姻,湖南新文化分子有和缓与激进两种态度。和缓派主张父母作为子女婚姻的参与者,反对无限制的自由婚姻。而其主要依据在于,“国人多不解自由的‘真谛’”,未必都达到自由结婚的程度。这种颇带国情色彩的论调在当时看来,并非空穴来风。其时即有论者看到社会有一帮“无聊——没有修养的——人”打着自由、解放的旗号来满足“他的——非人生的——欲望”,并为此慨叹“解放世间许多人假汝以为罪恶”。或许有见及此,和缓派表示反对“极端”、“急切”的婚制改造,而实行“折中”的办法,其具体对策为:(1)改定结婚的年龄;(2)儿女自行择合经父兄鉴定;(3)由父母择合经儿女的许可。 激进的毛泽东却对和缓派的主张不以为然,批评他们的议论“对于父母干涉子女婚姻一点,尚多徘徊两可之谈,未明绝对难侵之理”。他强调,“子女的婚姻,父母绝对不能干涉。在子女方面,对于父母干涉自己的婚姻,应为绝对的拒绝”,只有如此,“资本主义的婚姻才可废止,恋爱中心主义的婚姻才可成立,真正得到恋爱幸福的夫妇才可出现”。 这场讨论涉及的范围很广,其中直接有关赵女士自杀的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造成赵女士自杀的原因。当时大多数评论文章都是就事论事地把原因简单地归结于母家或夫家,认为赵的自杀是“社会的铁网造成的”。赵的父母和媒婆“都应受刑事的制裁”。毛泽东也说“天下类于赵女士父母的父母都要入狱”,但他更认为“究竟母家和夫家都含在社会里面”,“罪恶的来源仍在社会”,“这件事的背后,是婚姻制度的腐败,社会制度的黑暗,意想的不能独立,恋爱不能自由。”其次是对赵女士自杀行为的看法。一种意见是赞同自杀,如苏润波、新曼认为“赵女士是个不为环境所屈的铁汉,同时是个完成自己意志的自动的牺牲者”,赵的自杀,“分明是一件最快心的最可喜的事”。一种意见认为赵的自杀是软弱的消极的行为,万万不可提倡,而应提倡积极奋斗,可以以离家出走等方式来反抗。毛泽东“排斥自杀”,“主张与社会奋斗,争回所失的希望”,“截肠决战,不碎而亡,则真天下之至刚勇。” 鉴于赵女士自杀的悲剧,社会人士纷纷提出改革旧的婚姻制度的主张。有的主张废除早婚,限定结婚年龄,儿女自行择合,经父兄鉴定;或由父母择合,经儿女许可。有的认为普及教育是男女社交公开的先决条件,主张实行男女同校,为他们提供交际机会。有的主张男女婚姻如受干涉,或誓死不允,抱独身主义;或出走,谋独立生活。 这一时期真正对旧的婚姻制度进行全面而深刻的批判,且提出改革婚姻制度独到见解的,当推毛泽东。毛泽东针对封建婚制的“父母之命”这一原则,提出以“恋爱中心主义”与之抗衡。他认为“夫妇关系,完全是要以恋爱为中心,余事种种都系附属”,因而要“打破父母代办政策”。针对封建婚制“媒妁之言”这一原则,他力主“打破媒人制度”,因为媒人“是以‘拉合成功’为根本主义”,离不开“说谎”。他认为“新式婚姻的成立,便只要男女两下的心知,到了交厚情深,尽可自由配合”。若要令亲友皆知,最好在报上登一启事,说明我俩愿做夫妻,婚期是某月某日。不然,便到官厅或自治局注册,就算完事。“媒人这种东西,应该投畀到九霄云外,再也不要理他。”毛泽东进一步指出,旧式婚姻之所以尚能维持,“是由于有一种极大的迷信”,其中最主要的是“婚姻命定说”。他说“那许多号称家庭和睦的好夫妇,都是脑子里装满了‘婚姻命定’四个大字的。”这种服从命定说的婚姻,在中国社会大概要占十分之八。由于有此“命定说”,于是那极无道理的“指腹为婚”、“襁褓择配”,都从此发生出来。因此他提出:“我们倡言改革婚制,这些关于婚姻的迷信应该首先打破。此说一破,父母代办政策便会顿失护符,家庭革命军便会如麻而起,而婚姻自由恋爱自由的大潮,便将泛滥于中国大陆。” 当时的激进派大多主张追究新娘自刎一案的主要相关者赵五贞父母和媒人佘四婆婆的法律责任。随着这种惩办元凶的情绪的扩散,毛泽东也认为“天下类于赵女士父母的父母都要入狱”,因为在他看来,只要父母主婚的事存在,“危险的种子终伏在里面”,“其极必有子女自杀的事”。 附: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 泽东 社会上发生一件事,不要把他小看了。一件事的背后,都有重叠相生的原因。即如,“人死”一件事。有两种解说。一是生理的及物理的。“年老寿终”属于这一类。一是反生理的及反物理的。“夭殇”、“横死”属于这一类。赵女士的死,是自杀。是横死,是属于后一类。 一个人的自杀,完全是由环境所决定。赵女士的本意,是求死的么?不是,是求生的。赵女士而竟求死了。是环境逼着币求死的,赵女士的环境是:(一)中国社会。(二)长沙南阳街赵宅一家人。(三)她所不愿意的夫家长沙柑子园吴宅一家人。这三件是三面铁网。可设想作三角的装置,赵女士在这三角形铁网当中,无论如何求生,没有生法,生的对面是死,于是乎赵女士死了。 假使这三件中有一件不是铁网,或铁网而是开放的,赵女士决不至死。(一)假使赵女士的父母不过于强迫,依从赵女士自由意志,赵女士决不会死的。(二)赵家父母以强迫从事,使赵女士能达其意于夫家,说明不从的原故,夫家竟从其意,尊崇他的各人自由,赵女士决不会死的。(三)父母及夫家虽都不能容其自由意志,假使社会上有一部很强烈的舆论为他的后援,别有新天地可容其逃亡栖存,认他的逃亡栖存为名誉的举动而非所谓不名誉,赵女士也决不会死的。如今赵女士真死了,是三面铁网(社会、母家、夫家)隆重围着,求生不能,至于求死的。 去年日本东京发生一件伯爵夫人和汽车夫恋爱发泄后自杀的事,东京新闻为之发刊号外,接着许多文人学者讨论这件事亘数月不止。昨日的事件,是一个很大的事件,这事件背后,是婚姻制度的腐败、社会制度的的黑暗、意志的不能独立、恋爱不能自由,吾们讨论各种学理,应该傍着活事件来讨论。昨日天籁先生和兼公先生已经作了引子,我特为继着发表一点意见,希望有讨论热心的人,对于这一个殉自由殉恋爱的女青年,从各种论点出发,替她呼一声“冤枉”!(事详昨日本报)。[] (三)新民学会在新文化运动中的作用 1918年4月14日,在长沙周家台子蔡和森家中召开了新民学会成立会。参加会议的有:毛泽东、蔡和森、萧子昇、萧植藩、陈绍休、罗章龙、邹鼎丞、张昆弟、邹蕴真、周名弟、陈书农、叶瑞龄、何叔衡、李维汉等14人。会上讨论通过了会章,选举了干事。会章规定学会的宗旨是“革新学术,砥砺品行,改良人心风俗”。还规定了会员必须遵守如下纪律:一、不虚伪;二、不懒惰;三、不浪费;四、不赌博;五、不狎妓。会议选举萧子昇为总干事,毛泽东、陈书农为干事。积极倡导留法勤工俭学运动是学会成立后在国内首先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是学会讨论会员向外发展的一个主要措施。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1700余名赴法学生,其中湖南达430人之多。 毛泽东送走第一批赴法学生之后,于1919年4月从北京返湘。随后,五四运动爆发,湖南学生开展了抵制日货、罢课游行等爱国活动,建立了以新民学会会员和非会员积极分子为骨干的湖南学生联合会。7月14日著名的《湘江评论》创刊,由毛泽东主编及主笔,这一学生联合会会刊在湖南乃至全国都有很大影响。它以不妥协的反帝、反封建的战斗姿态,投入五四运动,宣传科学和民主思想,提倡新思想新文化,激发人们起来向旧思想旧势力作斗争,在政治上对湖南地区的五四运动有很大的指导作用。《湘江评论》被军阀张敬尧查封之后,毛泽东于9月主编第七期以后的湘雅医学专门学校的《新湖南》周刊,并通过学会会员在长沙掌握湖南《通俗报》和“通俗讲演所”。驱张运动时,在北京、上海、衡阳办刊物,办通讯社,并且重视利用如湖南《大公报》这样的社会舆论工具。以后又办文化书社。通过这些阵地,揭露旧制度,传播新思想,聚集革命力量,打击反动势力,对于湖南的革命运动起了很大的作用。 五四运动前后,军阀张敬尧对湖南的残暴统治,激起了人们强烈的痛恨和反对,张对爱国学生运动的镇压,成为驱张运动的导火线。在驱张运动中,学会联合各界一面进行驱张宣传,一面组织各界驱张代表团分赴北京、上海、衡阳、常德、郴州、广州等地活动,争取全国的同情。毛泽东等联合湖南在京各界,组织了旅京湖南各界委员会作驱张机关,并在北京办“平民通讯社”,专门报道驱张活动。彭璜、易礼容、何叔衡、夏曦等从1919年下半年起先后分赴上海、武汉、衡阳活动。彭璜等在上海办了《天问》杂志,驻衡阳学生请愿团办了《湘潮》杂志,宣传驱张。湖南各界进步士绅也对驱张表示某种程度的支持。1919年12月6日,新民学会组织各校学生1万余人举行罢课游行,喊出“张毒一日不去湘,学生一日不返校”的口号。最后,由于群众斗争的压力和直皖两系军阀之间的内部矛盾,驱张斗争获得了胜利,1920年6月张敬尧结束了在湖南的统治。 张敬尧被逐出湖南之后,新民学会会员们发起建立了“湖南改造促进会”,提倡“湖南人民自决”,发动争取真正“民治”的群众运动。毛泽东于1920年9、10月间,连续在湖南《大公报》上发表文章,评论“湖南自治运动”,说明“自治”必须是人民的“自治”。10月10日,各界代表向省政府请愿,要求召集“人民宪法议会”,解散旧的省议会,并扯下了省议会的旗帜。这些斗争对提高人们的觉悟,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注释: [1] 郑焱.时移势异——辛亥长沙巨变[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11.101 [2] 杨毓麟.新湖南.杨毓麟集[M].长沙:岳麓书社,2001.51 [3] 李时岳.辛亥革命与中国民主化进程.辛亥革命与近代中国[M].北京:中华书局,1994.525 [4] 陈旭麓主编.宋教仁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1.456 [5] 朱联平.中国近代政党监督思想研究(1900~1927)[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110 [6] 陈旭麓编.宋教仁集(下)[M].北京:中华书局,1981.472 [7] 陈旭麓编.宋教仁集(下)[M].北京:中华书局,1981.495 [8] 徐血儿编.宋教仁血案[M].长沙:岳麓书社,1986.28 [9] 郑焱.时移势异——辛亥长沙巨变[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11.109 [10] 郑焱.近代湖湘文化概论[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76 [11] 邓江祁.蔡锷思想研究[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12] 蔡松坡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以下引文同) [13] 杨昌济.论语类钞.杨昌济集[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8.253-254 [14] 杨昌济.劝学篇.杨昌济集[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8.74 [15] 彭平一,杨锡贵等.长沙通史近代卷[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13.962 [16]陈先初编.易白沙集.前言[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1 [17] 刘小林,梁景和.论清末地方自治思潮[J].学术论坛,1998,(2):96—99 [18] 黄兴.在华兴会成立会上的讲话.黄兴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1.2 [19] 杨毓麟.新湖南.杨毓麟集[M],长沙:岳麓书社,2001.29—68 [20] 秦力山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7.8—123 [21] 陈家鼎.二十世纪之湖南[J].洞庭波,1906,(1) [22] 湖南自治论[J].游学译编,1902,(12) [23] 郑焱.时移势异——辛亥长沙巨变[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11.116 [24]彭平一,杨锡贵等.长沙通史近代卷[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13.954 [25] 兼公.司法独立问题[N].湖南大公报,1916—5—3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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