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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近代民权思潮和新文化运动对湖南社会的影响

2020-10-16 15:3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169| 评论: 0|原作者: 陈先枢|来自: 名城长沙网

第三章 近代民权思潮和新文化运动对湖南社会的影响

   “民权”是近代西方传入的语汇,是“民主”的近义词。“民权”是以“权利”学说为基础的,是指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平等权、财产权、选举权、国民免于被国家强制机关施暴的权利等等。中国近代民权思潮始于戊戌维新运动,只是有限的参政权、一定程度的分权于下,意在辅助君权,弥补其偏失。它通过与现实妥协、与君权合作的方式来取得中国社会最大限度的支持和认同。这便是这些维新士人的政治创造,他们历来既把自己看作是君主政治的道德评判者,又充当民众的代言人。民权在调和了“民主”和“君主”两个政治形态的极端之后,在近代中国积贫积弱的政治土壤中破土而出。
   
一、近代湖南的民权思潮
近代中国的“民权”,是受到西方(代议)民主制的深刻影响又不同于西方民主的一个概念,它既由民本资源支持并超越了民本的语义,又有西方民主的因素,是西方民主转换为中国语境的产物,是把君民“轻重关系”改变为“平衡关系”的一种隐喻式表述。中国近代的知识分子认识到了“民”在政治结构中的重要性。他们与传统儒家不同,儒家对“民”表达的是一种道德的关怀和怜悯,而民权论者表现的不仅是道德上的怜悯,还希望“民”在政治上拥有一定的力量和权力。在政治结构中重新审视和安排被统治者(民)的作用和地位就成了解决中国问题的关键。民权的重要性由此显露出来:“民”在政治上得到一定的力量以后,随之就会出现君民这两种政治力量的均衡,两个对立的阶级之间就会出现微妙的互相牵制又互相联合的效用,类似于西方的权力分立。这样,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双方都会从中获益。显然,民权有利于培养民众的爱国心、有利于政治关系的和谐、有利于共同意志和集体力量的形成并成为国家强盛的推进器。

(一)近代湖南人为争取民权的斗争
戊戌维新运动的失败,给民权思想以沉重的打击,促使新一代知识分子寻求彻底解决问题的途径,民权思潮逐渐发展为民主共和思潮。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戊戌维新和义和团运动的相继失败,特别是《辛丑条约》的签订,中国已完全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衰败的满清政府已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代理人,中国的民族危机更趋深重,严重的灾荒加剧了社会的动荡,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更趋尖锐,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要反帝,就必须要推翻已沦为“洋人的朝廷”的清政府,只有打倒腐朽的清王朝,才能挽救民族危亡,才能振兴中华,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反清革命思潮因之而逐渐兴起。在湖南逐渐出现了一个以留日学生和国内青年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新式知识分子群体,这一人才群体以黄兴为领袖,其核心骨干有陈天华、宋教仁、秦力山、杨毓麟、宁调元、章士钊、李夑和、禹之谟、蔡锷、焦达峰、陈作新等人,他们大都接受新式教育,深受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社会学说等西学的影响。“六君子”被杀,《辛丑条约》的签订以及自立军起义失败后唐才常等人的死难,使他们进一步觉醒,更加认清了清政府的本质,加剧了对清政府的仇恨,抛弃了改良思想而倒向革命,要以暴力手段推翻衰败的清政府。
湖南的留日学生对反清革命思潮的兴起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他们在日本,看到日本的强盛,深感祖国的衰败和严重的危机,在强烈的爱国精神驱使下,他们积极参加各种救亡政治运动,在运动中走向革命,接受反清革命思想。以黄兴、秦力山、杨毓麟、宁调元、毕永年、焦达峰等代表的长沙籍留日学生先后创办《国民报》《开智录》《游学译编》《洞庭波》《汉帜》《湘路警钟》等多种革命刊物,并积极著书立说,大量翻译介绍西方的民主政治、社会革命等方面的书籍,大力宣传反满革命思想,并组建了诸如兴汉会、励志社、兴亚会、军国民教育会、同盟会、丈夫团等革命团体,积极从事反满革命,有力的推动了反满革命思潮的发展。
与此同时,留在国内的新式知识分子也积极开展反满革命活动,随着留日学生纷纷返回湖南,大量的革命刊物也在长沙等地得到广泛的传播,推动了湖南革命事业的快速发展,长沙又出现了许多新的书局、出版社,大量印刷、出版宣传民主革命的书刊,据湘省候补道沈祖燕的报告记载“近年来,革命党人倡为逆说,编辑成书,甲辰之岁,湘中亦遍行流布,偶于友人处见之,大为骇异,询所自来,则以书肆购售及有人分送对,因微服诣书市查阅,见罗列满市者,触手即是”,[1]革命书刊的大量出版发行,有力的宣传了反清革命思想,促进了湖南民众的觉醒,清廷视之为洪水猛兽,惶恐不安,饬令严厉查禁,但愈紧愈传,无法遏制。随着长沙反满革命思潮的高涨,长沙地区的革命志士还建立了诸多革命团体,如华兴会、体育社、共进会、四正社、图强社、黄汉会等等,并积极联络会党、发动新军,发动了一系列的反清武装斗争,将暴力反满革命推向高潮,推动了辛亥革命的历史进程。
20世纪初期,反清革命思想的广泛传播,对宣传和发动民众推翻清政府的封建专制统治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从而推动了辛亥革命的历史进程,1911年10月,长沙光复之后,湖南军政府在发布的《中华民国湖南军政府讨满清檄文》中再次重申了反清革命的思想,指出要“重瞻上国之衣冠,驱群胡于关外,定霸图于亚洲”。在辛亥时期,长沙地区不少的革命志士,在其思想认识方面,反满的种族意识要超过民权、民主观念,他们大多以单纯的反满兴汉为行动的宗旨,这种反满意识不可避免地带有狭隘种族主义的色彩,是数千年来“夷夏之辩”观念在新时代的延续,过度强调反满,不加区别的将满族全部打倒,无疑是极为错误的,事实上也无法做到,同时也削弱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积极意义。随着历史的进步,这股单纯的反满思潮必然被民主共和思潮或地方自治思潮所取代。

(二)民主共和思潮
起源于西方的民主共和思想,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中国社会变革的推进以及西学东渐的深入,逐渐传入我国。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在承袭中国传统的“汤武革命、顺天应人”、“相与和而共政事”的精神基础之上,对西学中的民主共和思想进行吸收和消化,在中国掀起了一场以建立民主共和国家为目标的社会革命,从而使得民主共和思想在中国悄然兴起,经过革命志士的大力宣扬,民主共和思想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最终形成了一股强大的社会思潮。总体上来说,民主共和思潮所涉及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包括批判封建君权、提倡民权,批判封建纲常伦理、天命论,宣传契约说、天赋人权说以及进化论等,其内容相当广泛,而且在一些问题上的发论也相当深刻,其核心在于批判君权和提倡民权,其根本目的则在于推翻帝制,建立民主共和的国家。
民主共和思潮自发轫以来,就以其崭新的政治理念和强大的生命力在中国迅速发展起来,成为继洋务运动、维新运动之后最具影响力的社会思潮,对中国原有的旧制度、旧观念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形成了一波波澜壮阔的思想解放潮流,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在民主共和思想的指导下,身体力行,付之于实践,使得民主共和思潮转化为声势浩大的社会革命运动,它以资产阶级的民主、平等、自由相号召,要求扩大和保障国民的基本权利,实行西方民主政治,反对封建专制统治。在湖南,随着辛亥革命志士的大力宣扬以及革命书刊的大量刊行,民主共和思想广为流传,1903年前后,许多长沙籍革命者竭力倡言个人权利,鼓吹民主共和,他们接连不断地翻译和撰写介绍西方政治学说的文章,并对它们加以阐述和发挥,极大地促进了民主共和思潮的发展,与此同时,也涌现出了诸多如杨毓麟、宋教仁、章士钊、蔡锷、杨昌济、易白沙等宣传和研究民主共和思想的最得力者。
1. 杨毓麟
杨毓麟(1872—1911),长沙人,湖南近代蹈海(江)四烈士之一。杨毓麟是较早接受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学说的革命宣传家,其思想深受法国启蒙思想家关于民主、共和、人权、社会契约等学说的影响,他的著名作品《新湖南》是辛亥时期对西方近代民主政治思想论述的最全面、最深刻的著作之一。他在该书中以论述民族建国主义为出发点,系统地阐述自己关于民权和国家民主的思想。他认为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特定的语言、习惯、宗教以及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习惯,亦有各自的生存权利和手段,即有“特别之性质”和“特别之思想”,所以,各种族之间应该互相独立、平等,互不侵犯,否则“一种人得有特别之权力者,必对于他一种人生不平等之妨害”,而且,每个种族都应有以维护自己种族特质和权力为目的的国家政府。这就是杨毓麟称之谓的“民族建国主义”,它的实质其实就是民族主义,杨毓麟还认为宣扬民族建国主义是抵御列强侵略的一种好方法,“故民族主义者,人生之公理也,天下正义也……欲起国民之痿痹者,此其一事也”。[2]
杨毓麟的观点可简单概括归纳为:第一,国家由人民契约而成,主权完全归于人民;第二,政府秉承人民意志而行使权力;第三,共和立宪是维护人民、国家权力的最好政治制度。杨毓麟还对西方的三权分立学说加以解释和赞扬,指出三权分立说的根本宗旨是体现全体国民的意志。“立法权者,由国民全体付之少数人之部分,以达全体之意识者也;行法权者,国民少数之一部分,受全体之委任而奉行主权之职务者;司法权者,所以监督行政者,与人民之奉法者也”。因而,人民可以对任何违背人民意愿的人加以惩罚。这就是杨毓麟对国民权利和国家民主论说的最后总结。
2. 宋教仁
宋教仁(1882—1913),湖南桃源人,号称民主共和思想的宣传家。宋教仁力图在近代建立一个责任内阁制的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采用西方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建国家政权,主张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为共和制度的根本。可以说他是近代民主宪政的中坚力量,其宪政思想又有别于孙中山的民主思想而独具特色。他初到日本时,见到日本自明治维新后的发展,工商业的进步,民风的改易、思想的开发,逐渐步入世界强国之列。所见所闻都刺激了宋教仁的神经,特别是近代西方新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新思潮呈现在他的眼前时,更是坚定了他对中国社会出路的探讨。1905年宋教仁与陈天华组织了“二十世纪支那社”,并且以此作为杂志的名称,自任总庶务,负责组织和联系事宜。其创办的《二十世纪支那》为当时留学日学生界具有全国性名称与内容的刊物,后改为《民报》,为同盟会机关报。该报关注国内政治发展走向,针对西太后“预备立宪”的闹剧,宋教仁“先后在《二十世纪之支那》发表《清太后之宪政谈》《钦定宪法问题》《宪政梦可醒矣》和《希望立宪者其失望矣》等大量时论,揭露了“立宪”的骗局。1906年2月,宋进入日本早稻田大学学习,在此期间先后研究和翻译了英、美、德、法、俄、奥与比利时等国政治制度和官制,翻译的文章有《俄国之革命》《英国制度要览》《万国社会党大会史略》《国际私法讲义》《俄国制度要览》《奥地利匈牙利制度要览》《美国制度要览》《奥匈两国财政制度》和《德国官制》。这样他对西方资本主义各国的政治制度、政权组织形式的认识有了全面的认识,这为他以后从事政治活动做了知识准备,为以后提出在中国实行宪政体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1910年11月,宋教仁结束在日本的留学生涯,回国参加组织武昌起义的准备工作,并周旋于新旧诸军之间,协调各省军队之间的矛盾。1911年10月起草了《中华民国鄂州约法》,规定政府由相互制约的都督和政务委员会(行政)、议会(立法)、法司(司法)构成,都督由人民公举,议会在约法施行三个月后成立,人民一律平等,享有言论、集会、结社、信教、选举和被选举等自由,其他独立各省也有仿效。[3]该约法以西方自由、平等、博爱和天赋人权的资产阶级思想为基础,在中国历史上较早地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国家政权的约法。1911年12月27日,同盟会在商谈新成立政府的之组织方案时,孙中山极力倡导美国式的总统制,而宋则提倡内阁制,在他看来,“在一个民主国家里,政治的权威是集中于国会的。”坚持内阁制。 “盖内阁不善而可以更选之,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如必变易之,必致摇动国本”,“此吾人不取总统制,而取内阁制也。[4]宋教仁提出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主张不仅建立在对当时世界各国宪政体制的深刻了解基础之上,也是对民主共和理念的认同。
1912年3月1日袁世凯当选临时大总统,唐绍仪组织第一任内阁,宋教仁被任为农林总长。但唐绍仪内阁不久就倒台,新一轮国会选举,国会选举是实现政党组阁的关键。在同盟会内部持政党政治的宋教仁是中坚人物。在这宣传中国民主政治中,宋教仁的政党思想有了新的提升,从责任内阁制到政党内阁制转变。宋教仁代起草了《国民党大政见》作为将来国民党内阁的施政纲领。3 月初到达上海后,宋教仁和黄兴等在上海召集国民党议员共商大政方针, 并达成三点共识:一是总统的选举, 由各省省议会及蒙古、西藏、青海地方议会为选举机关。二是组织政府,采取议院政府制,即国务总理由众议院选出, 大总统任命,各部总长由国务总理推定,大总统任命。三是地方保存省制,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针对即将召开的第一届国会,宋教仁提出先制定出一部充分体现民主共和精神的宪法, 再选总统,总统只能遵宪法精神行事。宋教仁为维护民主共和精神,实现资本主义的宪政政治,通过政党责任内阁制度的设计而积极奔走。他认为:“实现政党对集权的由此所产生的政治腐败的监督,使中国社会走上民主宪政和自由秩序的康庄大道,把中国社会从背负着浓厚的专制包袱的羁绊中解脱出来,从而步入政治民主化的轨道。[5]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宋教仁所做的努力大致可以归纳为一下几点:
第一,建立国民党,使其成为国会选举中的第一大党,以在国会选举中取得优势,进而以政党组织内阁,以内阁的权力掣肘总统。辛亥革命后,中国出现了人们参政议政的热潮,政党社团林立如雨后春笋蓬勃兴起。在1912年8月,宋教仁促成共和党、国民共进会、国民公党、共和实进会等四小党派合并,将同盟会改组国民党。1913年初,宋在湖南大力宣传政党责任内阁制时,明确地指出:正式总统可举袁世凯,但内阁必以在国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以符合立宪政治的正轨。在1912年末至1913年初国会选举,国民党在国会参众两院选举中获得席位比第二大党共和党超出一倍以上。国民党选举获胜后,将由宋教仁为首的国民党组织内阁,这是对袁世凯权力的严重挑战,也为袁世凯所不能容忍。
第二,反对实行中央集权制,主张地方自治,让民众直接参与政权。他认为:“划分中央行政与地方行政,乃中国宜采之制度,一曰中央行政消极的多,地方行政积极的多;一曰中央行政对外的多,地方行政对内的多;一曰中央行政政务的多,地方行政业务的多”。 “吾人谓今日之中国,中央集权制固不宜,偏重地方官治之地方分权制亦不宜。谓宜折衷,以对外的消极的各项政务归之中央,以对内的积极的各项政务归之地方,其地方制中,则尤注重于地方自治一途,使人民直接参与施政,以重民权。”[6]
第三、主张健全司法机制,统一司法,完善监狱制度。在他看来,“司法为三权之一,亟宣统,其今日统一方法,一曰划一司法制度,各省司法制度,并不一律,宣统行四级制,使各省归于统一,其未设裁判所地方,亦便增设。一曰养成法官律师,盖增设裁判所,则今日之法官尚行缺乏,一面养成法官,并设法保持法官地位,司法得以独立,一面养成律师,以保障人权,一曰改良监狱,中国监狱制度极形野蛮,今效仿各文明国家监狱制度,极力改良。”[7]
在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准备从上海北上回京组织责任内阁时,在上海火车站被刺身亡,年仅32岁。在其弥留之际,仍念念不忘现实中国民主政治之事业,及民权法制的殷殷关切之心,致电袁世凯电文中到:“开诚心, 布公道, 竭力保障民权, 俾国会得确定不拔之宪法, 则虽死之日, 犹生之年! ”[8]
宋教仁首倡的宪政体制反映出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试图破除几千年来传统的专制独裁统治,孜孜以求地以宪政制度来改造国家、开发民智和改良民风。他不仅宪政民主制度的思想提升到制度层面上,而且加以付诸实施,发展了辛亥革命精神,推动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发展,不仅是武昌起义前民主政治斗争的延续,也是对国家民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的探求。宋教仁将西方民主政治引入中国的尝试,使得当时中国政治发展呈现活力,也带来了新鲜的空气,推动了民国初年政党政治热潮的出现。
3. 章士钊
章士钊(1881—1973),长沙人,是20世纪初期对西方民主共和制度最有研究的学者之一。1903年末,章士钊参与华兴会的筹建,旋即赴日本留学,之后,他逐渐由以前的废学革命转向著书救国,大量研读各类书籍而不再参加具体的革命活动。1908年,他赴英学习法律政治,兼攻逻辑。这期间,他对西方社会学说极为信服,发表了一系列的文章,提出“国会万能”与“政党内阁”的观点,鼓吹西方的民主共和制度。所谓“国会万能”,是指经国民选出的国民代表应有权通过或否决任何法律,没有任何法律能凌驾于国会之上。他以英国为例指出,英国宪法的核心是“不出代议士不纳税”的原则,即人民纳税出钱,然后由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组成国会监督政府使用和管理这笔钱,如果人民没有选举自己代表的权利,他们就可以拒绝纳税。[9]章士钊又认为,要在重大政策问题上给选民提供真正的选择机会,就必须允许在国会上有两党存在,并由其中的多数党组成政府,这样,政府的政策才会认为基本上代表了这个国家大多数人的意见。这即是章士钊的责任内阁主张,他再三强调,只有政党内阁才可以有效的联结立法机构国会与行政部门政府两者,以使它有效地管理国家,显然,他的国会万能与政党内阁多的主张,其现实意义在于反对清政府的封建专制统治。
可以说,20世纪初期,长沙籍人士中对西方民主共和制度最有研究的是章士钊,他在1903年担任《苏报》主笔,并与他人合办《国民日日报》,在这两份报纸上,他就发表了诸如《读〈革命军〉》《王船山史说申义》等一系列的文章,积极鼓吹反满革命,他借鉴和发挥湘省先贤王船山的民族主义学说,借古代历史斥责满清贵族为“异族”、“夷狄盗贼”,指出革命必须反满,不过,他虽然积极主张反满革命,但是他又不像宁调元那样具有强烈的种族主义的色彩,他认为,反满革命还必须与民主共和革命紧密联系起来,要培养民众的国民意识和精神,如果仅仅以反满为革命的主旨,而不注重向民众灌输和培养国民主义、民主共和思想,那么社会可能仍归向专制主义统治而需要进行第二次革命,所以,他认为必须使人人成为国民主义者,民主共和主义者,即能“以其知识技能尽国民之职”的共和公民,建立一个民主共和的新政府、新国家。
章士钊在英国时所写的许多政论文章都寄回国内发表,刊登在由革命党人控制的《帝国日报》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另外,著名的湘籍革命党人刘揆一也在《民立报》上撰文主张汉、满、蒙、回、藏联合组织民党,并声明“吾之所言,非革命主义而宪政主义”,这似乎说明,在辛亥革命前夜,资产阶级革命派与立宪派的政治主张并非截然对立,也存在着许多内在的契合点。
民国建立之后,章士钊仍然进行对政治法律多问题的研究。民国初年,他极力主张责任内阁制,企图以此限制袁世凯的权力,捍卫民主共和,他说“论者绝对主张内阁制者也……一防元首之专横,一防国本之动摇”,二次革命失败后,他流亡日本,创办《甲寅杂志》,结合反袁继续发表介绍和探讨西方社会学说的文章,他指责袁世凯是“阳奉共和之名而一切惟返乎专制是务”,与前清君主独裁政府无有二致,他逐条批驳袁记约法,针对其中第二章第四条“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曰“愚闻统治权,犹言一国最高之权也,国而无此最高之权,则不国,是故国家与统治权合体也。今曰总揽统治权,是不啻曰总揽国家也。国家而有总揽者,是别建一国于国家之上也…… 其结果乃至贷国家于一人,而所谓国民者,将自屠毒其肝脑,离散其子女,以博一人之产业,外可无他事也”。为此,他再三号召国民保卫自己的个体权利,捍卫民主共和,以免被独裁者所蹂躏,强调“国民者,宜享受权力者也”。[10]章士钊这种带有学理色彩的批判,显然比其他革命者纯粹的政治声讨更有说服力,更能击中要害,当黄兴等革命志士从事武装反袁的同时,章士钊所进行的理论反袁和民主共和思想的宣传,自有其独特的意义和作用。
4. 蔡锷
蔡锷(1882—1916),湖南邵阳人,年少即有“神童才子”之称。蔡锷不仅是军事家,也是思想家,他把民主共和思想发展为宪政思想。蔡锷的宪政思想萌芽于湖南时务学堂求学之时。在梁启超、唐才常、谭嗣同等维新人士的教育和影响下,蔡锷开始接触西学,对西方近代政制发生了兴趣。经过对中西政治制度的比较,蔡锷对君有权而民无权的封建专制制度感到不满,认为这是造成社会动荡不安的根本原因。他希望中国改行“西人之法”,并认为所谓西法就是“议院之制”。[11]
蔡锷留学日本时期通过对日本宪政现实的身历亲见和对西方政治学说的研究而对宪政逐步达到了理性认识的阶段。1900年,蔡锷东渡日本留学后,看到明治维新后的日本“道路修夷,市廛雅洁,邮旅妥便,法制改良,电讯、铁轨纵横通国,警察严密,游盗绝踪,学校会社,公德商情,农工实业,军备重要,日懋月上,不可轨量”,而反观中国则是“以我四百州之土地,五百兆众之人民,势利社会,国体精神,一切授人以包办,任人以奴肉”。[12]中日两国强烈的对比,使蔡锷感到“几无地以自容”。为什么三十年以前,中日两国相差无几,而三十年以后,中日两国差别如此之大呢?经过分析,蔡锷认为,根本原因就是日本“纯用西法,而判断决定,勉强蹈厉,稽合国情已耳”。而中国则不思进取,“自足过甚,自信太深”。也就是说,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一立宪,一专制。经过对西方发达国家强盛之因的研究,蔡锷指出,“近百年来,为一切政治之原动,而国制组织之根本者,则立宪制度是也”。辛亥革命成功后,蔡锷主张“定国体政体为民主立宪”。“设立民主立宪政府”。南北议和期间,蔡锷坚决反对君主立宪,多次致电孙中山及独立各省都督,进一步明确表示民主立宪的要求。之后,蔡锷积极投身民国宪政实践,并提出了一系列有关的观点和主张,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分权为主要内容、以强有力政府为保障的宪政思想。
蔡锷在学习和研究西方政治理论的过程中,对西方三权分立学说曾进行过比较深入的研究,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以权制权的理论尤为推崇。蔡锷领导辛亥云南起义成功后,对于云南省乃至全国的政权机构建设进行了认真思考。基于对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优越性的认识,他认为,清朝封建专制制度废除后,中国应当像西方资产阶级国家那样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实行三权分立,并将之视为推行宪政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蔡锷还十分注重国家三种权力之间的相互均衡和相互制约的问题。在他看来,一种权力一旦缺乏另一种权力的制约,就会导致滥用,这对宪政的实施是十分有害的。因此,蔡锷在云南省军政府条拟的二十三条中央会议大纲中明确要求中央会议研究三权分立的问题,确定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之组织”。
在云南,蔡锷按照西方三权分立的理论初步构建了地方权力机构,并主张行政权属云南军政府,立法权属于临时省议会,司法权属于检察厅和审判厅。1913年2月,云南省议会正式成立,蔡锷亲往祝贺并致祝词:“吾国既由专制而跻于共和,则立法机关之权责至重且巨,在国则曰国会,在省则曰省议会。”他希望省议会“代表民意,发抒谠论,内体社会一般之要需,外应世界潮流之趋势,务尽其机关本能,以定吾滇适用之方策”,并表示军政府要与省议会“连轨并进,冀收福国利民之功,绝隔阂拘牵之弊”。
《临时约法》公布后,蔡锷对约法扩大参议院的立法权而大大限制行政权的规定是不满意的,认为“《临时约法》之结果,致陷政府于极疲惫之域”,违反了西方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根本原则。他指出:“立法之权,操之议会。故善用之,则福祉可期;不善用之则流弊滋大。”如何保证立法权“善用之”,防止其“不善用之”呢?蔡锷主张立法权与行政权相互制约。他认为:“就法理论,立法权固当尊重,行政权亦须有严格之保障。若立法部对于行政部为过度之干涉,而无救济之途,则行政权直被立法权侵压束缚而无所施。是国权将只有消极限制之作用,不能有积极活动之能力,势必日即于萎靡。”蔡锷多次提出要尽快制定民国正式宪法,真正按照西方三权分立的理论,合理划分立法权和行政权,使“两权得其平均,互相钳制”,以建立名副其实的三权分立的政权体制。
蔡锷从法理角度出发,对《临时约法》扩大立法机构权力,限制总统权力表示不满。后来他又对国会依据《临时约法》赋予的权力对政府限制的行为也多有不满。在1912年6、7月份的唐绍仪内阁垮台和陆徵祥组阁风波中,蔡锷通电各省都督指出:“近闻有唐总理引退,内阁势将瓦解之说,滇处边远,不悉内情,而眷念时艰,五中溃裂”。“若因党见轧轹,至令内阁动摇,复陷于无政府之状态,万一祸机乘虚爆发,大局何堪设想?”他希望“国务院诸公忍辱负重,维持危局”,“尤望各政团、党维持劝导,不加牵掣,庶政务得以进行,大局不致牵动,则民国幸甚”。同时,他还致电袁世凯、国务院、参议院及各省都督,宣布愿先自取消统一共和党,并提出“毁党造党”的主张。
1914年1月,袁世凯通过“政治会议”这一御用组织,停止参、众两院议员职务。2月,又颁布命令停办各省地方自治会和解散省议会。至此,国会这个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象征被袁世凯全部毁灭。对于袁世凯破坏国会、违反三权分立的民主政治原则的行径,蔡锷是不赞同的。1914年1月,蔡锷受命审查《救国大计咨询案》和《增修约法程序咨询案》时,虽然迫于袁世凯的淫威不得不同意停止国会议员职务,但他仍然提出,“我民国决不能无国会,国会组织旦暮改定,大总统决不能不仍行召集”。到5月份,蔡锷见袁世凯非但没有重开国会之意,反而公开宣布废除国务院,设立政事堂,改国务院总理为国务卿后,感到“越看越不对了”,于是和梁启超一道公开号召参政不能“纯粹作政府一留声机器”,对其“不足之处”,应根据民意“立即纠正”,以利国计民生。
护国战争爆发后,蔡锷与唐继尧等人发布的《讨袁檄文》历数了袁世凯的罪状,其中第三条至第十二条就是声讨袁世凯违反三权分立原则,停止国会议员职务、鸠杀国会、并吞立法、尽灭各级地方议会等罪行。护国战争一结束,蔡锷就提出,“百政待决于国会,亟宜克期召集”。
总之,建立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是蔡锷宪政思想的主要内容。在蔡锷看来,没有三权分立就不可能有民主政治,宪政就无从谈起;没有三权之间的均衡和相互制约,宪政就无法实施。因此,蔡锷主张三权分立,特别是坚持权力均等、互相制约,表现了他维护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的决心。
5.杨昌济
杨昌济(1871—1920),长沙人,杨开慧的父亲、毛泽东的老师。作为我国近代积极向西方学习的知名伦理学家和教育家,杨昌济对中国近代学术思想和文化作出过重要贡献。其对中国近代学术思想史的贡献主要有两个方面,即:最早全面而系统地向国人介绍了西方伦理、哲学、教育和心理学说;最早总结了中国近代向西方学习的历史进程,明确提出要学习西方的精神科学,实际上是在呼唤新文化运动的出现。
1915年《青年杂志》的创办,标志着新文化运动的兴起。在此之前,杨昌济即已在长沙以西方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为武器,利用讲台开始了对旧道德的批判工作,斗争的主要锋芒直指“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一封建礼教的核心。他在1914年出版的《论语类钞》中说:“中国三纲之说,严责卑幼而薄责尊长,实酿暴虐残忍之风。君子之为教也,与父言慈,与子言孝。卑幼者自由之意志,独立之人格,尊长者固不可蔑视之。人有自重知耻之心,乃能以进德修业相尚。过度之压制,固非训育之所宜也。”[13]在1914年的日记中还指出,驸马为公主服丧三年、夫杀妇减死、妇人淫荡者沉江等种种恶习,其弊端与中世纪欧洲教会焚杀异教徒相同,“此皆过重伦理而轻视民命,不可为典要者”。这与其后不久新文化运动旗手陈独秀在对待礼法、旧伦理上的主张有异曲同工之妙。杨昌济还对封建家庭主义加以揭露和批判,认为家庭制度是封建君主统治赖以存在的组织基础,而家庭主义又是族权、夫权和家长制赖以存在的精神支柱。对社会上的种种陈规陋习,诸如欺诈虚伪、好逸恶劳、铺张浪费、无谓的应酬、打牌赌博、不讲卫生等等,杨昌济也曾进行过尖锐的抨击。
在批判和否定旧道德和旧的社会恶习的同时,杨昌济主张对农业文明社会形态下的国民思想进行改造。1914年,他在《公言》杂志上发表了《劝学篇》一文中指出:“吾国近来之变革虽甚为急激,而为国民之根本思想者,其实尚未有何等之变化。正如海面波涛汹涌,而海中之水依然平静。欲唤起国民之自觉,不得不有待于哲学之倡明。”[14] “唤起国民之自觉”,就在于以民主、科学启蒙民智。他之所以特别强调哲学在改造国民思想中的作用,是因为“近世各种科学,各研究宇宙现象之一部,哲学则以宇宙之全体为其研究之目的物,故学问以哲学为终极。宇宙为一全体,有贯通其间之大原则,宇宙间所有一切之现象悉自此大原则而生,吾人当深思默会,洞晓此大原则,所谓贯通大原也。”[15]为此,杨昌济通过讲课、写文章、翻译西方的有关著作等方式,不遗余力地介绍宣传自由、平等、博爱等这些具有普世价值的哲学伦理,以期实现深层次的思想文化变革。
5.易白沙
易白沙(1886—1921),本名坤,因其家所在地在长沙白沙井附近,从小对白沙井充满了感情,又因他仰慕明代学者陈白沙(字献章)之为人,乃更名白沙。易白沙少年聪颖,勤奋好学,熟读经史百家,尤喜墨家学说,才华横溢。16岁时曾被延聘于永绥师范学校;随又赴安徽,先后担任安徽师范学堂、旅皖湖南中学校长;还曾在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天津南开大学、上海复旦大学短期任教。同时,他又积极投身民主革命斗争:辛亥革命中,他参加安徽光复工作;二次革命期间奔走湘、皖之间,力劝当事者武装反袁;斗争失败后,流亡日本,参与《甲寅》杂志创办工作。洪宪帝制败亡后,易白沙回国。1921年,愤于军阀统治、革命者屡遭屠杀,他只身去北京,伺机行刺北洋军阀头目,未果。而后南下广州,在前往他所一向尊崇的陈白沙家乡陈村的途中蹈海自杀。易白沙还撰写了许多有重要价值和影响的文章与专著。他流亡日本后,即在《甲寅》杂志上先后发表了《教育与卫西琴》《广尚同》《铁血之文明》《平和》等论文。1915年《新青年》杂志创刊后,易白沙又积极撰稿,先后在该刊发表了《述墨》《孔子平议》《诸子无鬼论》《我》《战云中之青年》等论文。1916年编写了《帝王春秋》一书。
易白沙在行动上是民主革命的斗士,在思想上是一位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他“早岁读郑思肖《心史》及黎洲、船山、亭林、密之遗书,恍然种族之恫,亟思摈满。”到了安徽后,他结识了许多民主革命派的要人,如孙中山、章太炎、陈独秀等人,因而其思想更加激进。其后,他高举“真理以辩论而明,学术由竞争而进”的旗帜,在其所撰写的论文和编写的专著中,“以文献解读的方式阐发自己的政治见解”,大胆地怀疑和批判陈腐的观念和学说,深刻地揭露和痛斥封建军阀与帝国主义的罪行,竭力宣扬和提倡民主、共和、法治等近代价值观念及近代政治制度,体现出救世救国的高度社会责任感。
在《孔子平议》一文中,易白沙系统地阐述了他对孔学的看法和认识。他一方面指出:孔子当春秋之世,“主张君权,于七十二诸侯,复非世卿,倡均富,扫清阶级制度之弊,为平民所喜悦。故天下丈夫、女子,莫不延颈举踵而愿安利之”,有其适应和代表所处时代之要求的一面,对其所具有的历史地位予以肯定。另一方面,他又指出:孔子在春秋之时,“虽称显学,不过九家之一”;从汉武帝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利用孔子的傀儡,垄断天下之思想,使失其自由”;以后历代专制君主、独夫民贼、野心家“皆傀儡孔子”。这就是二千年来尊孔的大秘密,从而揭去了孔学头上的神圣光环。《孔子平议》是新文化运动开始后易白沙第一篇比较系统地评价孔子的论文,对孔子的思想进行了历史的分析和批判,“不仅较为准确地揭示了孔子学说固有的主要弊端,而且由此较为深刻地揭示出孔子之道与君主专制主义的内在关联,从而将对政治问题的考察深入到了对文化问题的考察”;“破解了中国两千余尊孔之大秘密,为改造旧文化、提倡新文化提供了历史依据”;呼吁发扬学术民主,鼓动思想自由。对当时那些长期被儒家“正统”思想束缚的人们破除旧观念和旧思想,起了震聋发聩的作用;对反击尊孔复古的政治势力也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他在批孔的同时,对孔子所具有的历史地位给予了必要的肯定”,这也是难能可贵的。[]
在《帝王春秋》一书中,易白沙用大量的历史资料,全面揭示了几千年封建专制帝王政治上的反动,思想上的愚昧,生活上的荒淫,将人祭、杀殉、弱民、媚外、虚伪、奢靡、愚暗、严刑、奖奸、多妻、多夫、悖逆等十二个方面的罪恶一一罗列出来,以求“探其病源,以示救民之道”;并指出清政府和北洋军阀袁世凯政府与封建帝王无异,在他们身上集中了历代帝王的种种罪恶,必须将专制主义的余毒和专制帝王的近代继承者彻底推翻。该书在易白沙逝世的当年出版,孙中山亲自为之作序,流传甚广,名扬一时。
纵观湖南先贤倡导民主共和的系统论述,可以看出,民主共和思潮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辛亥革命的胜利,清政府封建专制统治的崩溃,可以说是长期以来民主共和思想在中国传播、浸润的结果。辛亥之后建立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民主共和政府,临时政府颁布的《临时约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民主共和的国家整体,赋予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中国社会进入了新的时代,民主共和思潮在这个新的时代背景下,获得了更为广泛的发展,民主共和的观念已深入人心。所以当袁世凯倒行逆施,阴谋复辟帝制时,广大民众就运用民主共和思想为武器来反对袁世凯破坏共和的卑劣行为,各种舆论纷纷要求人们“今日宜认明时势,群起逼迫袁氏退位,还我共和”,号召民众起来坚决捍卫民主共和政体,这表明经过民主革命的洗礼,民主共和已是中国社会的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中国之所以能进入一个“民气勃发,思潮泉涌,革新观念,亦如春笋之怒生”的时代,民主共和思潮功不可没。

(三)地方自治思潮
地方自治思想,源于欧美,是欧美国家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统治,争取自由、平等的参政权而提出来,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和内涵,要求实行广泛的资产阶级民主,由资产阶级掌握地方政权,促进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是西方地方自治思想的核心。近代以来,西学东渐之潮涌动不息,地方自治思想作为近代西方社会民主政治思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逐渐传入中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地方自治思想经过维新时期的初倡,后经立宪派、革命派的广泛宣传和鼓动,在广大留日学生、国内知识界以及开明地方官绅和朝廷官员的共同呼吁和响应下,从而形成了一股颇有声势的地方自治思潮。在辛亥时期,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之后,更是直接推动了地方自治思潮的日趋勃兴和高涨,而且带动了清末大规模的地方自治运动的兴起,一直到民国之后依然持续发展,而联省自治运动的出现,则标志着地方自治思潮和自治运动发展的高潮。总体上而言,地方自治思潮作为近代中国时期具有重要影响和意义的社会思潮,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的改良、立宪、革命运动都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推动了中国近代化的变革。
地方自治思潮,就其主旨来讲,属于近代启蒙思潮的范畴,其最终的目的就在于培养国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推进政治体制的近代化,用资产阶级的民权和民主思想来根治中国的封建独裁专制政策,增强国民的参政意识和权利自觉,由资产阶级重建地方自活政体,控制地方政权。地方自治思想在维新运动时期传入湘省,梁启超、黄遵宪、谭嗣同等在湖南“专以提倡实学,唤起士论”,以图“完成地方自治政体主义”,在其倡导下,从而在长沙开始产生了地方自治的萌芽。他们将地方自治视为挽救当前国家危局的重要途径,“夫地方自治制……于救亡之事,至为切要”,甚至把地方自治视为革命成功的先决条件,“竭我今日谋革命之力而谋自治,能谋一家自治即自治一家,力能一党自治即自治一党”,那么即使国家灭亡,亦能因“其心不亡,其气不亡”,而迅速恢复民族独立,建立民族国家。[]
在积极宣扬地方自治思想的同时,维新人士并着手将理论付之实践,先后创办了浏阳算学社、时务学堂、南学会、课吏馆、保卫局等一批具有近代地方自治色彩的维新事业。其中尤以南学会和保卫局最为突出,而南学会又具有“学会和地方议会”之特征,维新人士希望以此建立“吾湘永远不拔之基”,逐渐形成一种地方自治之局面,从而使得湘省在地方自治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
维新运动失败之后,长沙一地的地方自治思想一度陷于沉寂。进入20世纪之后,随着民主革命运动的发展,特别是一批新式知识分子的崛起,在清政府推行新政的时代背景下,一度受到压制的思想再度活跃起来。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将兴办实业、教育、推行地方自治视为富国强民的济世良方,而地方自治的确立实为强国富民之根基。于是,国内外的先进人士又再次倡导地方自治,地方自治的思想再度涌起,湘省亦出现了一批介绍和翻译欧美和日本地方自治思想的书籍,一批新兴的报刊也以鼓吹和实行地方自治为宗旨,刊登大量宣扬地方自治的社说、论说等文章,呼吁、倡导之声此起彼伏;此时,鼓吹地方自治最力者当属湘籍留日学界,他们大量收集、阅读和翻译欧美和日本鼓吹民权自治的书刊,如法国孟德斯鸠的《万法精理》、卢梭的《民约论》、英国斯宾塞的《社会平权论》、美国勃拉司的《平民政治》、日本井上毅的《各国国民公私权考》等,并将这些书刊输入国内,广为传播,同时还创办了大量的刊物,如《游学译编》《汉帜》《洞庭波》《民报》等,宣扬民权自治思想的文论占有显著的地位,其中尤其长沙籍革命者黄兴、杨毓麟等人《游学译编》最为突出,该刊物以寻求独立、自主、自治为首要,常以留日学生集体或个人的名义致“湖南绅士”、“青年”、“邑人”公开信的形式,表达地方自治的急切愿望和主张;在国内外新兴知识分子不遗余力的宣扬之下,地方自治思想日益勃兴,形成了一股广泛而又颇具声势的社会思潮。
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围绕如何救亡图存这一主题,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产生了两种不同的主张和道路,即主张激进的革命派和主张温和的改良派。两者从各自不同的主张出发,对地方自治思想进行研究和论述,阐述了各自的地方自治方案,从而进一步丰富和促进了地方自治思潮的发展。
革命派以反满革命的角度关注地方自治,尤其是湘籍革命者认为反满革命“只宜采取雄据一省,与各省纷起之法”,若湘省独立自治,他省起而应之,则可直捣幽燕,驱除鞑虏。[]长沙籍革命者杨毓麟是湘省地方自治的积极倡导者,其作品《新湖南》,是这一时期论述地方自治思想的上乘之作。他指出“湖南者,吾湖南人之湖南也”,就彰显出强烈的独立性,他认为欲谋中国之独立,必先谋湖南独立自治为基础,“欲谋中国,不得不谋湖南”,并从学术方面论述了湖南所具有的特别独立之根性,自周敦颐始,后来者王船山、魏源、郭嵩焘、谭嗣同在治学上莫不独树一帜,成一家之说,皆湘人“独立之根性使然也”,并英国开疆扩土为例赞颂了独立性之重要,指出“惟其有独立性,故能以少数人控驭多数人而驯抚之;亦惟有独立性,故能以少数人抚有多数人之领土而承袭之。美哉,独立性之作用乎!能使其国为头等国,能使其国民为头等国民”。为实现湖南自治独立,必须依靠革命党人采用暴力革命方可,“改造社会者,不能仍旧社会而组织之,则必破坏旧社会而涤荡之”,“未来之湖南犹树也,溉之以顽官、劣绅、朐民、瘁士之血,而后生长焉”。并提出了湘省自治的规划,“建天心阁为独立之厅,辟湖南巡抚衙门为独立之政府,开独立之议政院,选独立之国会员,制定独立之宪法,组织独立之机关,扩张独立之主权,规划独立之地方自治制,生计、武备、教育、警察诸事以次备举”,只有如此,湖南方可成为独立之“古巴、比利时、瑞士”。在公共之湖南中,必使各个人自任一部之位置,各个人发见其独体之亲和力,则湖南独立矣。在公共之中国中,必使各分省自任一部之位置,各分省发见其独体之亲和力,则中国独立矣”。[]
另一位长沙籍革命者秦力山(1877—1906)则以法、美独立为例阐述了革命须以唤起民众和实行地方自治为基础的道理,指出“彼其真以法国革命为拿破仑一人之力,而美之独立乃华盛顿一人之功乎?……美之独立,美之自治为之也,法之革命,法之民气为之也”,在专著《论革命》中,又再次阐述了注重地方自治的思想,指出“今欲革命而先不确定地方自治之规模,则犹之动众兴师,而无营伍,蜂聚蚁集,号令全无,即令民气如火如荼,而一经对垒,如鸟兽散”,故“舍自治以言革命者,无根本之论也”,“自治为革命之基础”。[]而陈家鼎则从反面阐述了若湖南不尽快主动独立自治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强调了主动实行自治的重要性,依靠清廷诏令而自治非真自治也,他说:“迩者清廷预备立宪之议成,将亦诏各省自治矣。然而自治而俟清政府诏办,则治出于被动,而非自动之治也。为欢迎立宪而自治,则清政自治而汉族自乱也,非自治也。”[] 
同一时期,改良派也致力于地方自治的宣传,其最终目的也在于挽救危亡,但其主张则力求回避反清革命问题,反对暴力革命,而力求以和平方式实现湘省地方自治从而达到存湖南、救中国的目的。如清末湖南留日同乡会刊物《游学译编》所发表的《湖南自治论》也是一篇系统探索湖南自治的文章,该文分析了湖南历史与现状,指出当前湖南所处的危殆形势,论述了实行自治的必要性:“中国之梦,当以吾辈唤醒之,吾辈而亦梦梦也,是欲蹈棕色人种黑色人种红色人种之后尘而使白人掀髯大笑也,然则如之何而后可?曰其惟自治乎其惟自治乎!”,“不能自治则必亡,能自治则或可以图存,存与亡之分,能自治与不能自治决之矣”,并提出了实行自治的规划和方案,“由个人自治而至府县自治,由府县自治而至合省自治,关于个人自治,不是效宋儒之束身寡过,而应扩充知识,养成进取之气;关于府县自治,则以“监制官吏之行为”和“兴革团体之利弊”为两大端,“个人自治者,府县自治合省自治之张本也,合省自治者,中国全部自治之起点也;言中国自治而必始于湖南自治,犹言湖南自治而必始于个人自治也”。[]此外,改良派的还颇为注重实行地方自治与发展实业之间的关系,改良派认为“地方自治者,为当今世界立国之基础。地方自治制最完全者,其实业必最隆起,其国力必最强盛。地方自治制与实业要有密切之关系。凡一地方之实业,其合同组织之力,惟其本地之居民之所构成,而在今日则以实业之组织,寓地方自治制之组织,即借地方自治制之组织,而益兴发实业之组织”。[]
在辛亥前后,长沙地区的资产阶级立宪党,还发起创办到了诸如《湖南自治报》《湖南地方自治白话报》《宁乡地方自治白话报》《长沙地方自治白话报》《自治旬报》《自治报》等多种报刊,积极鼓吹和宣扬地方自治思想,大造舆论,促进了长沙一地地方自治思潮的发展。改良派还经常将有关地方自治的论说文章定期结集出版,以供乡人学习,力求探讨“自治之精思,自治之沿革,自治对于内政外交之关系与我国宜亟行地方自治之要旨”,这使得改良派对地方自治的研究和宣传呈现出集群化的特征。
总而言之,不管是改良派还是激进的革命派,虽然他们对地方自治思想的认识和理解的角度不同,提出的自治方案和也有所差异,在实现自治的手段和途径上更是泾渭分明,但是他们的最终目的都是相同的,都希望通过实现地方自治进而挽救危亡,均具有强烈的救亡色彩。在湖南,在长沙,地方自治论者都力图以湘省自治,存湖南,救中国。辛亥前后长沙地区的地方自治思潮的兴起和发展,体现了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专制政治,要求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的愿望。他们对地方自治的鼓吹和宣传,具有启迪人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和推进封建政治革新的进步作用,构成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思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民众的政治参与、培育代议政治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推动了长沙地方自治运动的发展,但是其间也屡遭波折,近代民主政治在湖南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

(四)湖南知识界学习西方的努力
民国之初的湖南,当王闿运、叶德辉、刘人熙等人探索以中国传统文化为本位来改良社会风俗问题的同时,另一部分知识分子精英则主张以西方文化作为挽救时艰的武器。
1.宏文图书编译社对西方著述和思潮的翻译介绍
宏文图书编译社成立于1914年初,止于1919年冬。社址初在长沙黄泥塅余肇康公馆,后迁浏阳门正街李星沅公馆。创办人李实对于文化事业颇有雄心,自设印刷局从事书籍出版。在他的礼聘下,省内文教界名流黎锦熙、杨昌济、徐特立、方维夏、刘宗向、刘汉良、曾运乾、陈天倪、黄锡卣等一时云集该社。社内成立编译部,由黎锦熙负责。编译社的主要任务是编辑共和国中小学各科教科书和“翻译东西著述”,编有初中国文读本(刘宗向、刘汉良合编)、农业教科书(方维夏编)、小学教科书(由徐特立、黄锡卣合编)、师范教科书(包括教育史、教育学、心理学、伦理学,杨昌济编,未正式出版,一师曾采用作讲义)。同年10月,该社又创办《公言》杂志,声言将“选译西洋报章杂志”,包括“欧美日本最近之种种思潮”,以求实现“刷新社会”这一“救亡至计”。该社“开设期间虽短,实为湖南文化的先锋。”[]
2.湖南《大公报》拥护共和、反对帝制的思想与斗争
辛亥革命后,新闻出版受到鼓励和保护,报刊通讯社风起云涌,蔚为大观,湖南也出现了一个办报高潮。《大公报》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
《大公报》于1915年9月1日正式创刊。这是一份独立的民营报纸。《大公报》能成为民国时期湖南地方报刊中极有影响的一份民营大报,与该报团队成员的价值观念、知识储备、道德状况等有着极大的关系。《大公报》编辑部同仁可以说是长沙乃至湖南第一代近代型知识分子。
《大公报》的创始人、第一任社长为刘人熙。但刘人熙在报社只是挂名,报社主要由其女婿贝允昕负责。贝允昕(1865-1929),字元徵,浏阳人。清末留学日本法政大学,回国后从事教育,并执律师业务。辛亥革命后任湖南都督府法制院院长、政报处处长,1912年6月被推举为新成立的湖南报界联合会干事。《大公报》的其他骨干有李抱一、张平子、龙兼公等。这些人在加入《大公报》之前,担任过其他报纸的编辑或主笔,既有着丰富的办报经验,又有坚定的职业操守,矢志以办报为终身职业,以监督政府、指导社会作为报纸的天职。他们既受过传统教育,又受过近代新式教育,新旧学问兼备。一方面传承了湖湘文化忧国忧民、经世致用的精神;另一方面在政治上、思想上接受了西方的自由、民主和个人主义。
民主共和与实业救国是民国初年的两大社会思潮,实行民主共和还是实行专制独裁是当时政争中最为激烈的问题。《大公报》诸同仁在这场政争中,旗帜鲜明地将拥护共和作为第一主旨。该报创刊宣言称:“当此强邻生心,鲁难未已之秋,岂容发为动摇国本之谈,以希冀个人不可靠之宝贵,而酿国家之祸?……本报则断断不附和之,唯知以维护共和,巩固国家为职志。”
《大公报》在创刊之日即刊登大量反对帝制复辟的文章,至1915年12月12日袁世凯发布文告、接受帝位之前,发表关于国体问题(政体问题在当时被误认为是国体问题)的文章达80余篇。除直接对筹安会及其主张进行批驳外,还对全国舆论界尤其是京、津、沪报刊对国体问题的态度进行及时报道。《大公报》认为立宪是必要的,关键在于是采用共和立宪还是君主立宪。筹安会提出君主立宪,《大公报》极力驳斥筹安会的观点,主张共和立宪。筹安会鼓吹变更国体的目的,是要为袁世凯复辟帝制造舆论,其背后的指使者也是袁世凯。但在袁世凯公开宣布复辟之前,《大公报》对袁世凯还抱有一丝幻想,因而将斗争的主要矛头对准筹安会而非袁世凯,认为鼓吹国体变更是筹安会所为。
从取消帝制到1916年6月6日袁世凯死去,《大公报》秉承一贯的立场,围绕惩办帝制祸首、逼袁退位、各省独立、南北议和等主题展开讨论。“帝制撤消,全国之观念一变,言论界、思想界顿呈异彩,民主立宪之声,洋洋然充塞于宇内。”[]
袁世凯死后,《大公报》密切关注时局的发展,以重建共和为主旨,围绕护国军的去留、各省独立与取消独立、约法恢复、国会召集等问题展开讨论,积极为民国及湖南建设建言献策。
《大公报》是一份政论色彩十分浓厚的报纸。它一以贯之的反袁称帝立场,在同时代的报刊中极其少见;通过舆论鼓吹,推动了反对帝制斗争的发展;对共和立宪的宣传,促进了读者和公众对民主、共和、宪政的了解,有利于促进政治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
初期的《大公报》除了旗帜鲜明的反对帝制、维护共和外,还有两个方面比较突出。一是反对日本的经济侵略。1917年,该报揭露了湘省政府与日本汤浅洋行之间的抛砂借款密约15条,并连续发表评论,指出抛砂借款的条件异常苛刻,日人在长沙开设银行为非法。省议会和各界人士也群起反对,掀起排斥日货的热潮。湘省政府不得不取消抛砂借款密约。二是敢于为湖南人民说话,批评政府与议会。尤其是在金融问题上,多次发表言论,批评谭延闿滥发纸币;对当时工农群众的痛苦,曾发表同情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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