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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湖南宗教与民间信仰的近代变迁

2020-10-16 15:1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534| 评论: 0|原作者: 陈先枢|来自: 名城长沙网



三、俗神信仰与迷信的盛行及其改良活动

(一)传统民间信仰和迷信的延续
民间信仰和迷信行为与宗教有一定的联系,但没有必然的、直接的关系,只能说是远古鬼神信仰的延续和遗存。湖南古属楚地,素有“信巫鬼、重淫祀”之风。楚地浓郁的巫鬼祭祀之风,是夏商文化和土著文化相结合的产物,也是楚文化区别于中原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因此,它受到了中原文化的猛烈抨击。《吕氏春秋?侈乐》云:“宋之衰也,作为千钟;齐之衰也,作为大吕;楚之衰也,作为巫音。”独把“巫音”作为楚国政治衰败的原因。当楚国兵败如山倒的时候,楚怀王把希望寄托在鬼神身上。楚王既然如此嗜好祭祀鬼神,楚国上下也巫风弥漫。现代出土的“卜筮记录”竹简证实了楚贵族中风行巫祭活动,且祭祀的名目繁多,如望山一号墓藏竹简关于祷祝、祭祀的记载尤多。祷的名目又可分为送祷、赛祷、琵祷、胸祷等等。祭祷的对象很广泛,包括山川天地之神及先王先公,如圣王、昭王、柬大王、卓公、惠公、大水、句土、司命、司祸、地宇、云君、东城夫人等等。
信鬼好巫,在南方广大地区异常突出。屈原的楚辞篇章有过多方面的、生动传神的描绘。著名的《九歌》《招魂》等即为典范。崇神好祀的巫风楚俗正是屈原再创作《九歌》的坚实基础。因而,在作品中出现了一系列的天神、地祗、人鬼的动人形象,诸如东皇太一、东君、云中君、大司命、少司命、湘君、湘夫人、山鬼、河伯、国殇,再现了楚之百神的庞大体系和壮观场面。
战国末期楚亡以后,信鬼好巫的风俗仍在楚地及楚裔系族保存下来并长期沿袭。南朝梁人宗懔《荆楚岁时记》记述六朝时期荆楚一带楚俗巫风亦多,诸如“帖鸡户上,桃符镇鬼”;“豆粥加膏,祭祀门户”;“夕迎紫姑,以祀农事”;“僧尼道俗,盂兰盆会”;“击鼓戴胡,傩舞逐疫”;“祭祀灶神,宰杀黄羊”等,比比皆是。每年从春节到腊八,楚地各种祭祀、飨神,接踵而至,可谓多矣,风俗怪异而又富娱乐之趣。唐宋以降,迨及明清,迷信和淫祀习俗在湘楚大地一直流传下来。
这里所说“迷信”,不是指对某些人物、某些道理的盲目的信仰或崇拜,而是专指人们笃信星占、卜筮、风水、命相和神鬼等的思想和行为。民间的巫婆、神汉、算命先生、风水先生、巫医、神骗等职业迷信者,利用人们的这种思想而从事算命、看相、抽签、卜卦、看风水、跳大神、驱鬼、扶乩、用佛水仙丹治病等借以敛财的活动,就是迷信活动。迷信、迷信活动虽与宗教有关,但绝不是正规的宗教,不能把迷信活动等同于宗教信仰。“淫祀”则是不载于国家祀典,亦非正规宗教寺庙、道观的民间神庙、鬼祠及其祭祀活动。[]
从近代维新运动开始,虽然随着时代的变迁,教育事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转变,加上外来天主教、基督教对中国本土俗神信仰的冲击,传统迷信之风有所消弭,一些淫祀也被政府废止,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这种传统民俗仍深深地影响着国人。民国时期,在多数人身上,各种迷信根深蒂固,在多数地区,各种淫祠仍香火不绝。
民国湖南迷信习俗主要有如下一些:
    星命迷信:人一降生,父母即为其推算八字,如有犯关煞等事,急忙请道士度关,为婴儿解煞。男女婚姻亦必须八字配合而后定,是否配合由算命先生推演而出,不论其推演是否正确,信之如神明。居家、谋事或有不遂意处,皆认为是命运使然。
    择日迷信:无论婚姻、喜庆及出行、开市、建房、丧葬等事,必须选择吉日良辰,并有忌避生肖之说。
    巫祝迷信:每遇疾病,不施医药,反求巫婆神汉疗治,以黄纸为神符,以香灰为灵丹,如果无效,则谓遭天谴。
占卜迷信:求签、问卜、相面、算命、摇钱、雀啄、测字、扶乩、抽彩头、看掌纹等等。以占卜结果附会所问之事,指导婚姻、财运、交友、避祸、行旅等。除以上传统的占卜方法外,国外用扑克算命等方法也传入中国,在城市士绅阶层内流行。
鬼魅迷信:若有人患病经久不愈,有疑狐鬼作祟者,由是迁避人寺庙,或求活菩萨,或问灵姑,赴阴司,游花园等,以求驱狐逐鬼。甚至视黄鼠狼为大仙,礼拜甚勤,不敢得罪,恐其人宅叼鸡。
解禳迷信:过年时或书“童言无忌”贴之,认为有此即可禳解小儿言语触犯禁忌。或贴“姜太公在此百无禁忌”,以为可以避邪。小儿夜啼则书“天皇皇,地皇皇,我家有个吵夜郎。过路君子念一遍,一觉睡到大天亮”数贴于大街小巷。
镇压迷信:有石刻“泰山石敢当”立于宅前者,有书“一善”二字于门墙,或置吼狮瓦将军于屋脊者。下灶脚须用福字大钱;营造新房,启工时必书“甲马将军”字样贴于墙址;新房落成,又必延请道士镇土而后人才进入。
    香忏迷信:由香头组织众人集体朝山进香,或春或秋,或近或远,各地不一。又有临时大忏,遇闰大忏,假寺院为道场,礼忏拜塔。或祈求,或还愿,各人依事而行。    
风水迷信:阳基、阴宅均有忌避,必经堪舆师相定,而阴宅尤甚。家有祸福,皆以为风水之所致,是以亲死停柩至数十年不葬,葬而争地涉讼,以致家破人亡,时常有之。
预兆迷信:以睡梦、事物为种种预兆:如茶叶棍竖立或喜鹊噪鸣,为有客来临之兆;梦虎、梦棺材,为升官发财之兆;见野兔当路、枭鸟夜鸣,为月令不祥之兆;狗来兆富,猪来兆穷;眼跳耳热皆为不祥之兆,俗谓“左眼跳财,右眼跳祸”,耳朵发烧是背后有人咒骂,打喷嚏亦主有人思念或诅咒。他物若有异常变化,必疑虑百出,附会吉凶,如认为母鸡打鸣不吉,狗作人哭不利,灯烛开花则大吉大利。
禁忌迷信:有日常生活禁忌,如早晨忌闻乌鸦叫,认为不吉,妇女必对乌鸦咒骂,男子念《易经》“元亨利贞”,或念“呸啾”,谓可解凶。有语言禁忌,如忌早晨“放快”,即不许说“龙、蛇、虎、猴、鬼、鼠”等,故称老龙潭讳曰“蛟舌子潭”,登隆(谐音龙)街讳曰“亮壳子街”,虎讳曰”长虫”,府(音同虎)正街讳曰“猫正街”,腐乳讳曰“鱼豆腐”,鬼讳曰“浸老官”,斧讳曰“开山子”。有婚丧喜庆禁忌,如出嫁女忌在娘家分娩,俗谚 “外孙下地,六十年不利”,新屋忌生小孩,遇有孕妇必须在老屋分娩,满月后才能进入新居。有时节禁忌,如除夕灯油泼地,兆家中多病或不利,除夕忌猫叫,猫叫兆头不好,吃团年饭忌说“烂”字,正月初一忌向外倒垃圾,说是“莫倒了财喜”,扫地也只能朝里扫,说是“扫进不扫出”等,不一而足。
由于有以上种种迷信,人们常常求助于各种神怪,或卜休咎,或祈禳解,或求保护,于是淫祠淫祀遍于国中。虽经清末民初毁淫祠禁淫祀风潮的打击,但淫祠淫祀之影响仍然很大。民国湖南的淫祀更是五花八门,主要表现为对神灵的崇拜,对神权的迷信。民间敬奉祭祀各种神衹,且各有理由,如认为天神可调风雨,灶王可主家政,财神司财源,火神司火烛,宅神保院庭,门神掌门禁,井王管水泉,土地司五谷,各司其职,各掌其事,对于人类之祸福,生活之安危,均有绝大之关系,故人们对这些神衹奉之唯谨。
民国《长沙新年纪俗诗》有许多关于旧时民间祭祀信仰风俗活动的记载,如“纸扎龙灯奉作神,香花处处表欢迎。堂前一度兜圈子,步步龙行百草生”,记述的是长沙的定湘王、朗公元帅诸神庙,每岁新年时扎一纸龙,沿街行走,鸣锣击鼓,热闹非常。家家户户烧香顶礼,就象迎接真神一样。家有妇女多年不生育者,每当龙灯游行至其家时,加送封仪,以龙身围绕妇人一次,又将龙身缩小,上骑一小孩,在堂前绕行一周,谓之麒麟送子。这就是《长沙新年纪俗诗》所说的:“妇女围龙可受胎,痴心求子亦奇哉。真龙不及纸龙好,能作麒麟送子来。”
    千百年来,作为人间关系虚幻反映的楚地诸神也不断演变,民间的神陆续增多,神系更趋繁复,大致可分为七大神系:[]
天神:天神甚多,显赫者如太阳神、月亮神、雷公、电母(火闪娘娘)、风伯、雨师、玉帝、王母、文曲星(文昌)、魁星、太白金星等。
地祇:民间“后土”诸神,至要者有江神、洞庭神、龙王、湘水神、二郎神、杨泗将军;南岳圣帝(衡山君)、城隍、土地、灶神等。
祖先神及鬼魂崇拜:湖南民间的祖先神比较多,其中著名的如:炎帝(神农)、蚩尤、祝融、伏羲(傩公)、女娲(傩母)、盘瓠、八部大神等。有关炎帝神农氏掌火、播五谷、尝百草的神话传说,在长沙地区流传甚广。鬼魂崇拜中有阎王、判官、钟馗、门神等。
巫道仙法:以神仙方士为核心、鬼神迷信为基础的道教,同自然崇拜色彩较浓的巫教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长期以来沅湘一带出现了大量的巫道仙法系统的神,除了全国流行的玉帝、王母、太上老君、彭祖、张天师、许真人等以外,“八洞教仙”在湖南异常活跃,留下的“遗址”和传说甚多。尤其是吕洞宾、何仙姑以及刘海,他(她)们的“籍贯”同湖南挂上了钩。他(她)们的传说故事、歌谣戏曲广为流传。张果老、铁拐李、韩湘子等“散仙”传说,湖南境内也不少。巫道仙法系统的诸神遍及三湘四水,形成了分支恣肆、纵横交错的庞大网络,充分体现出楚文化源于巫文化的固有特色。
佛门众神:佛教同巫教的关系远不如道教那样密切。因而湖南境内佛门之神,除了观音菩萨妇孺皆知以外,还有如来佛、弥来佛、文殊菩萨、普贤菩萨、地藏菩萨、十八罗汉、韦陀菩萨、四大金刚等,其“知名度”远不如巫道众神。
行业祖师神:如农业信奉神农、鬼谷子、金角老龙、五谷神、姜太公等。渔猎祭梅山神、张五郎等。工艺作坊神有鲁班(木匠、篾匠、石匠、泥水匠祖师)、李老君(铁匠、铜匠、银匠、金匠、补锅冶炼,炼丹等行业)、轩辕黄帝(裁缝)、伏羲(棕匠)、李祖(鞭炮业)、六毒大王(玻璃业)、孟公(烧木炭)、梅、葛(染匠)、乳安(漆匠)、舜帝、陶正(窑匠)、水王(排匠)、麻阳七妹(织机匠)、孙膑(鞋匠)、华陀(阉割匠)、吕洞宾(剃头匠)、詹王(厨业)、淮南先师(豆腐作坊)、弥勒佛(粉坊、制酱、豆豉作坊)、杜康(酿酒作坊)、五谷大神(碓房)、火神祝融(冶铸、糕点、砖瓦)、雷袓(茶、米、面粉、油货)、桓侯张飞(屠宰)等。医药神有傩神(驱瘟神)、药王孙思邈、、医圣张仲景等。文教神仓颉(文字神)、蒙恬(制笔匠)、蔡伦(造纸、印刷业)、魁星(刻字匠)、老郎(艺人、演员)、文昌帝君(书院、学宫、私塾)等。商业、钱庄业崇拜财神,如比干、范蠡(文财神),赵公元帅(赵公明)、关羽(武财神)等。
其他诸神:如盘古、女娲、孟姜女、孔夫子(文庙神)、萧何(衙役祀神)、白虎神、麻阳神等。还有瘟神、洞神等恶神。
长沙地区最典型的俗神为土地神、水神和财神等。所谓“俗神”,指的是与正信宗教相对而言之民间俗信宗教所崇拜的神灵。从广义上看,图腾崇拜、祖先崇拜、自然崇拜的诸多神灵,都属于民间俗信宗教之崇拜对象的俗神。从狭义而言,民间俗神则指的是与民众社会世俗生活密切相关的神灵。
土地神是湖湘民间自然神崇拜的典型。在华夏诸神中,“官职”最小的是土地公婆,土地公婆也是最为原始、最为普遍、最为旺盛的民间俗神,是安土重迁的农耕文化的产物。土地神源于远古原始土地崇拜之社神,即《孝经援神契》所谓“社者,土地之神,能生五谷”。其祭祀称为“社祭”。该神经历了由自然神向人格神的转化,并逐渐分流为官方祭祀之与皇天相对应的“后土”(即如长沙社稷坛所祭祀者)和民间所奉祀之土地神。后者遍布城乡,所在多有,因地而异,名目繁多,如村寨土地、青苗土地、花园土地、拦凹土地、庙神土地、仓库土地、草场土地乃至家家户户所奉祀之长生土地等,其地位职权颇似旧时人间的乡村保甲之长或家神。就连长沙城最繁华的坡子街也有一座土地庙。土地神以其最为接近社会底层而被世俗化,成为除玉皇大帝之外极少数具有配偶的神祇之一。类似的神灵还有“城隍”等。
受地理环境的影响,湖湘自然神灵以水神最有特色。“湘籍”水神有湘君、湘夫人、洞庭神和杨泗将军等。前两者可以追溯到先秦荆楚古俗。洞庭王爷与民间柳毅传书的神话传说有关。杨泗将军相传是土生土长于长沙东乡的一位大神,被记载于旧时的长沙地方志中。湖湘江河沿岸多建有洞庭王爷和杨泗将军的庙宇,如长沙橘子洲洞庭庙、江神庙、长沙盐仓街平浪宫、靖港杨泗将军庙等,有“大庙不离洞庭,小庙不离杨泗”之说;船家也多在舵房设神龛。船行江河洞庭,见庙必敬,尤以敬洞庭神为甚;如有重要航运活动,还须举行祭祀庙会,船民们将洞庭王爷和杨泗将军视为水上生活必不可少的保护神。
信奉财神是商界最普遍的迷信习俗,民间奉为财神的人、神、仙、怪最早的职能都不是司掌财富。明清两代,经济发展,商业繁荣,市民阶层崛起,人们对经商求财的欲望比较突出,于是道教中的神衹(如赵玄坛)、古代信仰中的“行神”、民间淫祀中的鬼魅、古老传说中的英雄(如关公)或盗贼(如五通)都渐渐被附会为“财神”。然而近代对财神的信仰又甚于明清,民国年问更有强化的趋势。这是因为近代功利置重现象严重,舍本逐末、重利轻义之人增多,财神信仰广为流行,深入人心。商家不但在平时供奉财神于店中、家中,而且在有关日子,如店铺新张、财神诞辰、旧历年节,甚至每月初一、十五,都要祭拜财神。在湖南,正月初五日,相传为五路财神诞日。经商者均于初四夜预备香案,陈设牲醴,伙友之用否亦定于是日,主宾依次礼拜,称为“接路头”。关帝庙,每县都有,仅长沙城就有北门外吊桥、南正街、坡子街、溁湾镇、望城坡等多座。坡子街还有专门的财神庙和福禄宫。长沙钱业视赵公明为祖师和财神,钱业条规订章“财神寿诞,三月十五日,演戏三部,酒席三日,归福禄宫首事办理,外人不得妄参末议。”据说赵公明得道受益于张天师,天师命其守护炼丹的玄坛,所以他又叫赵玄坛。
古人在遇到自然灾害,特别是久旱不雨或洪涝灾害时,常束手无策,只好求助于神灵,因而各种祈雨求晴的祭祀习俗应运而生。清康熙二十六年(1688),长沙大旱,湖南巡抚赵申乔亲赴榔梨陶公庙迎接陶公真身菩萨进城求雨。赵申乔带了头,以后湖南各任巡抚纷纷仿效。同治十年(1871)夏季,又发生严重干旱,巡抚王文韶,也亲自到榔梨将陶公菩萨迎请进城求雨。光绪二十一年(1895)先是春旱,巡抚吴大澂素服芒鞋,率领僚属士绅,到陶公庙里求雨。到7月,干旱更甚,吴大澂再次到榔梨,将陶公的肉身请到城里去求雨。吴大澂这回求雨,自然也和过去一样,得到“应验”而体面地收场。为了感念“神功”,他给陶公题写了一块“三湘霖雨”的匾额。民国六年(1917),又发生特大干旱,湖南督军谭延闿命当时任长沙县知事的姜济寰为代表,也将陶公牌位请到城里求雨。旧时,长沙玉泉山(位于今芙蓉区玉泉街)也是长沙祈晴或求雨的重要场所。玉泉山坪内建有戏台,大旱之年,台上架着一个用纸扎成面目狰狞的大鬼,说是“旱魃”,因天久不雨,遂鸣锣击鼓,将“旱魃”斩之台下。民国十三年(1924)长沙发大水,省长赵恒惕亲往北门外祭江。祭毕,又径赴玉泉山,拜祭陶、李二真人。还有长沙龙王宫(位于今开福区寿星街附近)、广济真人殿(位于今雨花区广济桥)等庙宇也是老百姓祈雨求晴的重要场所,相传求雨辄验。然而,“相传”的事并非全是真事。

(二)民国时期对破除迷信活动和引导祭祀活动的努力
从周秦时代的輏轩之使到唐代的视风俗使,再到清代的观风整俗使,中央政府派官员到地方视察风俗民情,宣传朝廷教化,整顿社会秩序的做法,几乎贯穿了中国古代的历史。荀子曰:“移风易俗,天下皆宁。”(《荀子?乐论》)古人认为,了解民情、整饬风俗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之一。到了近代,了解民情、整饬风俗对于治理社会更显重要。然而在土地广袤、人口众多的国度和社会复杂、变化迅速的时代里,仅由国家派少数官员乘着“輏轩之车”到各地去视察风俗民情,很难有实质的效果。
到近代,移风易俗成为新潮知识分子的一种共识,他们常在报刊上对于迷信活动进行抨击,如1921年7月22日的长沙《大公报》以《湘潭求雨的怪剧》为题,记载湘潭近两月无一滴雨,一般道士“乘机打劫”,记者谓道士“尽打主意害百姓”,“时常扶乩请神自欺欺人”。又如l924年7月16日《湖南通俗日报》以《陶李真人昨天游街的怪状》为题,揭露长沙城内抬陶李真人游街求雨的荒诞剧,文称:
   
    昨天为陶李两真人游街行香的第二日。午前九时,城厢内外二百五十余团的神龙、亭轿、鼓乐亭、牌匾、执事、军乐和扮扎之高脚戏、蚌壳精、吴长鬼、小头鬼、罗汉、青白蛇精、老汉推车、牧童放牛、唐僧取经、乡下人看灯、老汉驼妻、乡里大娘进城、八百钱逗火,以及不知何名的包车十七乘、马多匹,上面俱载有扮作种种故事的男女,先后齐集省教育会。其上路持香的,未成年之男女小孩,几及半数,中年以上妇女持香随行的,亦颇多,总共约四五万人。江浙帮的人,则纯烧肉香,其人下着红裤,上身系赤膊,有满身插铁签,签上系香的,有将长约二尺许铁条,一端插入手臂,一端刺入颈上的,并有将长四五寸的铁条,刺入右膀臂,铁条下系重十余斤的香烛行走的,虽血滴不止,亦不顾,令人观之肉麻…… 查此次游街二日,每团捐派的款,约一二百元,共耗二三万元之多,亦可谓劳民了呵。

国民党建立对全国的统治后,依据孙中山所订的“建国程序”,结束军政,开始了训政时期。这时政令比较统一,通过地方政府开展社会风俗调查工作成为可能。从1929年开始,由国民政府内政部发起,全国各省、市、县开展了一次广泛的风俗调查与陋俗改良活动,内容包括:根据《风俗调查纲要》调查各地生活状况、社会习尚、婚嫁情形和丧葬情形;调查淫祠邪祀,颁布神祠存废标准;调查办理禁止男子蓄辫、妇女缠足以及废除卜筮、星相、巫觋、堪舆情形;推行服制条例,取缔奇装异服;取缔经营迷信用品业;禁止蓄奴养婢;废除旧历、普用国历等等。这次活动是配合当时刚取得全国政权,开始推行“训政”的国民党进行社会整合,加强社会控制而进行的。
1929年10月,国民政府内政部制订了“风俗调查表式”(后定名《风俗调查纲要》)和《淫祠邪祀调查表》,呈请行政院批准后,指令各省政府分饬所属各市、县政府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写成文字材料上交省政府汇总呈报内政部。与此同时,颁布各种法令、条例、办法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恶风陋俗加以取缔,并对办理禁止男子蓄辫、禁止妇女缠足和废除卜筮、星相、巫觋、堪舆等情况进行了调查。
1930年2月3日,蒋介石在其“训政”讲话中强调改革社会习俗的重要性。他说:要改革社会,要复兴一个国家和民族,不是用武力所能奏效的。要想取得成功,就要使一般国民具有国民道德与国民知识。他还主张从衣食住行入手来提高国民知识道德,化野蛮为文明。于是,国民政府一面颁布禁止“风俗之害”、改良社会风俗的法令,如《禁烟法》《取缔经营迷信物品业办法》《公务人员革除婚丧寿宴浪费暂行规程》《禁止蓄奴养婢办法》《禁止男子蓄辫条例》《禁止妇女缠足条例》《废除卜筮星相巫觋堪舆办法》等。一面开展社会调查,为修订风俗改良法令或制定新的风俗改良法令提供依据 。 
基层政府亦对迷信活动采取了一些禁罚措施,如湖南平江县“凡教育机关有设立仙坛或以仙坛所谓善书,所谓仙训施之学校教育者,将其机关人员立予撤换;凡教育人员有置身仙坛,或讲演仙训,查出立将该员撤换”。[] 南县政府曾“下令严禁师公子冲锣,并检查县城师公子神具,付之一炬”。但是“居民信之弥坚,迎神赛会,冲锣退鬼消煞等,亦不时举行……人民信仰既迷,徒治其标”[]。经舆论宣传和政府干预,民众迷信的状况虽有所遏制,但禁而不止,民间迷信活动贯穿民国始终。
1928年下半年,国民政府内政部为了破除迷信,打到偶像,曾颁布《神祠存废标准》。各地党部对该标准理解出了偏差,煽动民众起来捣毁庙宇,结果引起反对风潮。1929年元月内政部复发部令,禁止民众擅自处分寺庙。到10月决定对各地淫祠邪祀开展调查,所颁《淫祠邪祀调查表》,对各地属于淫祠邪祀的祠庙按所在地址、建立时代、庙基大小、庙产有无、管理人、人民信仰如何、废除办法等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再次重申淫祠邪祀的范围,明确规定了淫祠邪祀的标准,略分四款:“甲、附会宗教,实无崇拜之价值者;乙、意图借神敛钱或秘密供奉、开堂惑众者;丙、类似依草附木、牛鬼蛇神者;丁、根据齐东野语、稗官小说、世俗传语,毫无事迹可考者。”该表还规定“凡正式宗教与先哲名人、或捍患御侮、或特殊发明有功社会及有关善良风俗者概不在内”。[]这样就使民众分清了淫祠邪祀与正当的宗教庙宇及纪念神祠的区别,为政府和民众掌握民间祭祀活动的界限和尺度提供了依据。
事实上,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民间祭祀活动逐渐向健康向上的方向发展,即从淫祀到合法祭祀、从祭鬼神到拜先祖、从消灾到祈福、从娱神到娱人转变,特别是一些传统庙会对纪念先贤、弘扬正义、活跃城乡民众生活、促进地方商业贸易、传承传统民间艺术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客观上为后世留下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了贡献。今日湖南已录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炎帝陵祭典、舜帝陵祭典、屈原祠祭典、浏阳文庙祭孔古乐、长沙火宫殿庙会、长沙陶公庙庙会、苗族椎牛祭、乾州春会、资兴还盘王愿、麻阳盘瓠祭、新宁八峒瑶族跳鼓坛、桑植白族游神、安仁祭药王赶分社、耒阳敖山庙会等民间祭祀风俗都是直接从民国时期流传下来的。
略举几例,便可知民国湖南庙会的概况。
长沙火宫殿火神庙会在清代就纳入国家祀典,因而不是淫祀。火宫殿供奉火神祝融。火神庙会祭祀,分官祭和民祭。清光绪《善化县志》记载,火神庙祭期“每岁以季夏月下旬二三日为官祭。”由长沙府主祭,长沙县、善化县文武官员参加。每年有春、秋仲月两次民祭,由长沙县、善化县民间团体主祭,县城百姓参加。到民国时,官祭废止,但春节和农历六月二十三日的民间庙会仍年年举行。庙会主要内容有祭祀、社戏、民间手工艺、民间说唱艺术等。同时形成小吃市场,卖小吃的摊担有麻圆团、馓子、臭豆腐、红烧猪脚、油条、麻花、猪血、牛杂等数十种之多。还有玩猴戏、杂耍、看西洋镜的都云集祭祀庙会。从早到晚,唱大戏的锣鼓声、商贩叫卖的吆喝声、朝拜者的祈祷声、悠扬悦耳的钟鼓声,伴随着缭绕的香火一起和唱,汇成一曲火神庙会交响乐。
长沙县榔梨镇陶公庙每逢两个陶公菩萨陶淡和陶烜生日——农历正月十三和八月十七日,都要举办盛大的庙会,清代亦纳入了国家祀典。庙会每次时间长达10天左右。前来赶庙会、朝拜的香客成千上万,其中有来自川、鄂、豫、浙、闽、赣、粤、桂等地的香客。每次庙会,古戏楼上好戏连台,长沙城里的戏曲名角都登台演出,有湘剧,也有京戏,整天整夜的连演连唱。唱得精彩时,有钱人争相往台上抛赏钱,穷人家则为之喝彩。庙坪里,玩龙、舞狮、罗汉舞、竹马灯等竞相上场,庙会成了百艺汇集之所。庙会期间,商贾云集,买卖和交换物资的生意十分红火。一时间,香火鞭炮不绝,香客、戏客人涌如潮,热闹非凡。因为庙会的需要,结庐成市,首先形成了“三仙街”,接着逐渐形成了今日的榔梨镇。因此,有民谣云:“榔梨街上不作田,两个生期吃一年。”
郴州耒阳的敖山庙会是比较典型的民间信仰祭祀活动,尊奉佛、道、儒和民间吉祥神(敖王、敖母)于一庙。拜佛祭神既遵佛法,又自成礼数,影响之广波及耒阳全境乃至衡阳、衡南、安仁、永兴、常宁等地。每年庙会有数次,如农历正月初二游船,二月十九日观音菩萨生日拜章,三月初三日“三堂游船”祭礼,四月初八日释迦佛生辰拜章,五月廿三日敖王生日唱戏等。游船是庙会的主要活动,起源何时无法考证,但从残存的古石碑中“雍正二年”(1724)的字样来看,至少在雍正初已有此活动。庙会活动中的拜章、香会、唱戏、游纸船、扎花亭、香亭、打腰鼓、舞龙灯、舞狮、踩高跷、彩扎戏剧故事等保留了许多传统的民间礼仪、工艺、舞蹈、音乐和戏曲艺术。
这些定期举办的祭日和庙会,为社会的和谐和人民的欢乐提供了文化空间,成为民众精神生活与经济交往的特定场所。提倡和鼓励这些传统民俗活动的开展,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注释:
[1] 〔美〕胡美.一位美国医生在中国的生活.外国人笔下的长沙[M].长沙: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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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谭日睾.湘乡史地常识[M].湘乡:19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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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先枢
原载:《近代湖湘文化转型中的民俗文化》岳麓书社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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