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新生活运动”和湖南社会风俗的变化 新生活运动是1934年至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推出的国民教育运动。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民生活,提高国民综合素质,改革社会,复兴中华。1934年2月17号,蒋介石在南昌发表了题为《新生活运动发凡》的演讲,指出:“吾国革命之所以迄今尚未成功,即在于全国国民之生活形态始终无所改进。”并对新生活运动做出了概括和解释,即为“全国国民于食衣住行四项实际的基本生活能彻底改进之一种社会教育的运动”。新生活运动在湖南有其正面效应,也有其负面效应,但总的说来,对改良湖南的社会风俗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一、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湖南的“新生活运动” 1932年10月29日,蒋介石第三次来到长沙视察。他先后视察了何键在长沙修筑的军事防务、何氏创办的国术训练所(设又一村民众俱乐部),以及周南、明德等三湘名校,并亲笔为之题词。30日,蒋介石偕夫人宋美龄视察了刚开业不久的国货陈列馆。馆长刘廷芳用英语为宋美龄讲解。蒋介石对湖南振兴国货的举措大为嘉许。31日,蒋介石偕夫人宋美龄到岳麓山致祭焦达峰、陈作新、黄兴、蔡锷四烈士,并游览麓山名胜。然后专门与何键探讨了传统道德问题。何键列举了他尊崇孔孟之道的哲学理论和主张尊孔读经的理由:“学生必须研究孔子经义以正其思想”,要使当代青年,特别是中学生,树立大学、中庸、五伦八德的思想观念。何键认为太平天国洪秀全之败,在于利用洋教邪说反对中国几千年来所尊重的孔孟学说,违反了中国的传统习惯,所以被曾、左、彭、胡等知识分子打败。为维护礼教,提倡五伦八德,尊师重道,何键撰写了《八德衍义》《靖国本治大纲》《孙子评注》等书,印发有服务守则、军人守则,每周纪念当日,要求湖南的党政干部必须讲解背诵。何键的一些想法和经验,引起了蒋介石的重视。[1] (一)“新生活运动”的内容 1934年2月19日,蒋介石在南昌行营扩大纪念周上演讲《新生活运动之要义》。此后,一场新生活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旨在实现所谓“全国国民军事化”,并以“四维”、“八德”统一国民思想。2 月23日,蒋介石在南昌再次讲演,对“新生活运动”的目的、内容和方法作了详尽的说明,主张以中国传统道德专“礼义廉耻”为基本准则,以“整齐、清洁、简单、朴素、迅速、确实”为具体标准,从改造国民的“食衣住行”等日常生活入手,实现“国民生活军事化、生产化、艺术化”,从而达到“改造社会、复兴国家”的目的。 新生活运动的内容为:以“礼义廉耻”为中心准则,而“礼”又是“四维”、“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之首,一切人和事都必须讲求“礼”。以“礼”为中心,“四维”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贯彻这一中心准则,需从改造国民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着手。食,要求“食具须净,食物须洁”;衣,要求“洗净宜勤,缝补残破”,“拔上鞋跟,扣齐纽扣”;住,要求“剪甲理发,沐浴勤加”,“和洽邻里,同谋公益”;行,要求“乘车搭船,上落莫挤,先让妇孺,老弱扶持”。各方面以“整齐、清洁、简单、朴素、迅速、确定”为具体标准。其追求的目标是“三化”:“提倡礼义廉耻使反乎粗野卑陋之行为,求国民生活之艺术化”,“提倡礼义廉耻使反乎争盗窃乞之行为,求国民生活之生产化”,“提倡礼义廉耻使反乎乱邪昏懦之行为,求国民生活之军事化”。[2] 新生活运动的程序为:由自己做起,再求之他人。由公务人员做起,再推之民众。由简要之事做起,再及其次。由不费钱、不费时、不费力之事做起,再行其余。由机关团体及公共场所如学校、公署、车站、码头、戏馆、公园、会场等做起,再求之于全体之社会。 (二)湖南的“新生活运动” 1934年4月8日,湖南人民新生活运动大会在协操坪举行。主席台悬挂着“宝贵时间,遵守信约”、“整齐、清洁、简单、朴素” 等标语。据报道,“大会参加踊跃,党政军的领袖,到了二百多人。签到团体,有学校一百○九号,民众团体九十七号,机关团体六十四号,军警部队三十二号,每号有数十人到数百人不等,其中以干部教导大队,和技术大队学员兵各二千多人为最多,合共三百多团体,人数在五六万以上。”还在省教育会坪、青年会、民乐剧院设了3个分会场,各会场都悬挂了宣传“新生活运动”的对联,如教育会坪台柱上的贴对联:“礼义廉耻国之四维,乾坤不息纲常在;衣食住行人之要素,宇宙无穷运动新。”主会场和分会场都举办了游艺活动。主会场协操坪的游艺项目为国术表演、修业学校团体操表演、进化社的话剧《新生活》;教育会的项目为世界社话剧《爱之花》、国术技术大队高级班表演;青年会的项目为长中附小歌舞、白雪剧团话剧《夫妇之道》;民乐剧院的项目为市立二校歌舞、话剧界联合表演《父子之争》《教训》两剧。[3]可谓寓教于乐,精彩纷呈。 4月19日,各机关团体决定组织新生活促进会。5月4日,湖南省新生活运动促进会推举省主席何键为理事长,省党部,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四厅,西路军总部、保安司令部、省会警备司令以及民众团体代表为理事。 湖南的新生活运动分为两个时期。1934年2月至1935年3月为第一个时期,其中心任务是要实现全社会环境的整齐、清洁。为此,展开了识字、体育、守时、节约、禁烟、禁赌、 使用国货、造林、放足、举行集体婚礼等30多项活动。1935年3月后,新生活运动进入到以实现“国民生活的艺术化、生产化和军事化”为中心的第二个阶段。国民政府企图通过实现“三化”,把国民生活推向“高尚、富足、巩固”的新阶段,以奠定“中华民族复兴之基础”。1935年华北事变后,面对咄咄逼人的日本侵略者,国民政府更加借重新生活运动以加强对国民的军事训练。这些健康、文明的社会活动,对净化社会环境,改善公民素质,促进社会开化,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蒋介石开展新生活运动的初衷“就是要使全国国民军事化”,就是要以孔孟的“四维”(礼、义 、廉、耻)、“八德”(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作为道德标准,来钳制民众的思想,所以,其局限性和负面影响也是不可否认的。总之,在内外因素的作用下,湖南社会风俗发生了一些可喜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所述的内容。 二、新社会风俗带来社会礼俗和社会风气的改变 新生活运动前后,湖南当局为了实现全社会环境的整齐、清洁,展开了识字、体育、守时、节约、禁烟、禁赌、使用国货、造林、放足、举行集体婚礼等30多项活动,无论主观愿望如何,这些活动确为新社会风俗,带来了社会礼俗和社会风气的一系列变化。 (一)婚姻礼俗的改变和妇女地位的提高 民国初年“文明结婚”在湖南并不盛行,实际上在风气比较保守的地方,新式婚礼并不多见。20世纪二三十年代之交,连省会长沙地区的嫁娶,仍以旧婚礼为主,新婚礼则“仅市区有之”。而一些较偏远或经济文化较落后的地区,更是普遍地实行旧婚礼。随着社会的发展,湖南地区新婚礼逐渐增多,在婚俗的选择上新、旧杂陈。熊希龄有诗反映了当时的婚姻状况,一种是媒妁之言,“父母爱汝切,为汝聘佳配。汝当益奋勉,鸡鸣相惕励”;另一种是自由恋爱,“及至欧化行,喜今而詈古。不凭媒妁言,不由父母主。交游邂逅间,可以 身相许”。[4] 到20世纪30年代后,自愿婚姻与新式婚礼渐兴,长沙女性获得进一步解放。国民政府l929年公布、l930年5月5日实施的《民国民法》确认了男女自愿结婚的原则,以法律的形式废除了腐朽落后的封建包办婚姻,确保了女性的自由平等,特别是婚姻上的自愿平等。新生活运动倡导的集体婚礼(集团婚礼)给当时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和社会风俗带来了深刻影响。1942年2月,湖南省新生活运动促进会正式制定了《湖南省新生活集团结婚办法》。 其实在此办法制定以前,集团婚礼已进行过多次,当时的报纸多有报道,如: 本市第二届集团结婚,昨日(l936年3月9日)上午十时,在四方塘青年会举行。约午前七时,各新郎共计七对就先后到了。由引导员引往休息室,稍用茶点,就各分乘汽车,往女家迎亲。约八时,都双双来了。到十点钟,引导员先启请到场的党政军长官,并主婚、证婚、介绍人等,和观礼来宾进礼堂,再由男女傧相、提花女童,夹引七对新郎新妇,鱼贯而至。新郎戴灰色礼帽,蓝袍青马褂,新妇戴花冠,披红纱,手捧鲜花。左男右女,齐立堂中列成一字形。由司仪员喊礼,先行交拜。后向主婚人、证婚人等暨来宾行礼如仪。经市府黄科长宗溶宣读证婚书,由新郎新妇及主婚人、介绍人盖章后,再由主婚人何市长元文训词。大略说:夫妇为人伦之始,举行集团结婚,实行新生活,务望新郎新妇,结婚之后,注重敬、爱二字。敬,须夫妇相敬如宾;爱,即亲爱精诚,结合美满家庭,幸福无量。[5] 在这种大气氛下,“文明结婚”在湖南城镇中实行渐多,县域也有推广。如《湖南各县调查笔记》下册介绍的涵德女校校长胡子敬与教员廖善媛的婚礼,就是典型的中西合璧式。新式婚礼的要旨在于“矫正奢侈,消弭诈伪,破除迷信,提倡质朴并酌采可以保存之旧制婚礼”[6]。其仪式是“有媒妁,但改称介绍人,别推有声望者证婚,父或他尊长则为主婚人。届时,饰礼堂,植国旗,备婚证,并用彩轿或汽车迎新妇。新妇至,集男女二家主婚二人,证婚一人或二人,介绍二人,傧相四人或二人,及来宾行礼。傧相领新郎新妇相向三鞠躬,交换戒指,钤章于婚证。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以次钤章毕,证婚人宣读婚证、致贺词,主婚人、介绍人、来宾分别鞠躬敬礼。礼毕宴客。谓之‘文明结婚’,其余旧仪一概免除”。在长沙,新婚礼,“其仪节较旧为简,首由男女同意,各告其父母许可,遂觅介绍人绍介,订立婚约,男女有交换戒指或其他物作证者,结婚多在大旅社或公共场所,门首悬旗结彩,庭设礼案,新郎新妇及主婚证婚介绍人,男女来宾均有一定席次,首读婚证、颂词,然后用印(或交换戒指),新夫妇行鞠躬礼,乃谢主婚证婚介绍人及男女来宾并答词,礼毕,谒见亲族如仪”。[7]衡阳一些新式婚礼更简单,“新式者,新妇盛妆,乘坐花轿,西乐随行,入门,新郎互行一鞠躬礼而礼成”。[8]甚至在偏远的蓝山县婚礼也受到大城市影响,趋向简化,“近十年来,女子出阁时,揖辞家先亲戚,即升舆,稍革旧俗矣。然蓝俗自自治时已觉过奢,今益有以自节矣”。[9] 总体而言,民国时期湖南婚礼以旧式为主、新式不多,呈新旧并存之势,新式婚礼在城市中稍为流行,并且是知识分子的自由恋爱、自由结婚。一般下层社会,尤其广大农村仍多沿旧习。虽然旧式婚礼仍占主导地位,但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变革旧式礼俗成为大势所趋。民国时期湖南婚姻礼俗呈现出“新旧并存,中西结合”的特点。[10] 恩格斯曾经指出:“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天然尺度。”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又是人生的大事,以家庭为本位的中国,婚姻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近代湖南传统的婚姻习俗受到了来自西方近代文明婚俗的冲击,新的婚姻观念和新式婚俗也逐步流行起来。l931年5月5日开始实施的《民法》亲属篇,法定了婚姻制度,比起此前的婚制,有着很大的进步,其一它规定“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禁止妾制;其二规定男女成婚年龄增大为20岁,“男子未满18岁,女子未满l6岁,不得结婚”。这些法规中,男女在法律上第一次实现婚姻生活地位上的基本平等,结束了旧的婚姻关系。 新生活运动开展以后,湖南妇女的地位更有所提高。政府也颁布了一些法令,如1936年省政府明令禁止蓄养婢女,法令称:“凡以慈善关系,或收养养女名义蓄养婢女者,均应禁止。并督饬所属调查婢女数目,列表登记,调查期间为四个月。在调查期内蓄婢者,应即声请登记。已经登记之婢女无条件解放,恢复自由。如系未成年而无家可归,或归家而家属无力赡养者,应送当地救济院或其他慈善团体安置。已满十六岁而无家可归之婢女,得征求其本人同意,代为择配。已经解放之婢女,其已成年者,如双方愿改为雇佣时,其工资斟酌当地生活情形核定。如未成年又无家属或家属所在地不明者,得选定当地之救济院或其他慈善团体之主持人为其监护人。逾调查期限而蓄婢者,不为登记之声请,得处以十元以下之罚金,并令补行登记。凡蓄婢者,对于已登记之婢女,抗不解放时,即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11] 30年代的湖南已出现反家庭暴力的案例。1931年5月13日湖南《国民日报》刊登了一起名为《夫用烙刑,姑绝饮食》的新闻:“常宁人欧阳和,娶同邑南乡秦淑文女士为妻。欧秉性凶恶,其母廖氏亦悍恶非常。故淑文过门之初,即遭虐待……每至深夜,辄因细故,鞭笞不已。终因邻里群起公愤,彼见法律森严之地不能任其所为,乃将淑文送回常宁西乡故里。”秦淑文从乡下来,在城里住,作为依附于丈夫的小媳妇,惨遭鞭笞、“铁器红烙其皮肤”,其惨状令常宁县的群众忍无可忍,向县署控诉。从新闻那一句“彼见法律森严之地不能任其所为”可知,当时已有相关法律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这个法律乃是民国初期大理院(民国最高法院前身)就制定了的“不堪同居之虐待”可判离婚的法令。在1916年大理院审理的“夫殴妻”的离婚案中,认定“夫虐待其妻,致令受稍重之伤害者”即可判离。[12] 民国时期的婚姻制度虽有一定的进步,但婚姻恶俗陋习仍在民间延续。湖南奴婢和童养媳仍在部分农村盛行,买卖婚姻将女人当做商品,使之失去人格。纳妾(一夫多妻)、抢婚、包办婚姻等现象在湖南仍然存在。 1934年4月22日,湖南省妇女会在长沙中山堂成立,何玫、周天璞当选为理事。l2月30日,湖南省新生活运动促进会成立妇女服务团,以女教职员及公务员为基本成员,进行宣传、服务,配以警方的督促和检查。1936年2月,国民政府在新生活运动促进总会下增设妇女指导委员会,以宋美龄为指导长。长沙也随之成立了该组织,推动妇女参与宣传、组织,以进一步推动“新生活运动”。这一时期,城市中歧视妇女的现象大为减少,社会活动中男女可公开交往。乘公共汽车,男女杂坐,不以为嫌;男女同台演戏也不足为奇。 妇女地位提高的另一表现是女子学校兴起。新生活运动开展后的民国中后期,仅省会长沙的女子中学即占当时全市私立中学总数的1/4强。省立第一女子职业学校、培德女子职业学校、私立纯德女子职业学校、稻田女子师范、周南女中、艺芳女中、明宪女中等都是在新式教育背景下建立起来的。新式教育的推进,尤其是女子教育,不仅解放了妇女,而且提升了科学和人才培养水平,对于促进新式教育在湖南的传播和推广,对于新文化、新思想在湖南的传播与发展,对于湖湘人才的培育,对于推动湖南乃至全国的近现代文明和社会进步,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丧葬礼俗的渐变 民国时期,湖南丧葬礼俗有两种,一为传统的丧葬礼俗,一为新式丧葬礼俗,且两种礼俗有一定程度的融合,谓之“中西结合”。相对于传统丧葬礼俗来说,新式葬礼显得简略、节约,逐渐被湖南民众所接受。 到民国中期,不管城市还是乡村,湖南民众办丧事仍以传统丧葬礼俗为主。从民国年间编修的地方志来看,当时民间绝大多数是“丧礼如旧”。旧式丧礼程序为入殓、报庙、过七、开吊、出殡、下葬、圆坟、头周年等,竭尽财力大操大办,长沙“遭父母之丧者,酒食舆马布帛之费,多则数千金,少亦不下数百金,力不及者,必称贷变产以行之,否则群以为薄其亲矣,城市习尚尤奢,轮车将驾,必租轿行仪仗前导,抬柩自八人十六人,以达六十四人或百二十八人不等,一时观者塞途,交通梗阻”。[13]而且旧式丧葬迷信风水,常为选吉壤停丧不葬、起尸改葬。如长沙“俗又讲究堪舆,延师觅吉,屡月经年,葬后一改再改,无非惑于风水,希望发达,争山越葬,又成讼”。[14]攸县“向重礼节。或因选择风水,及碍于经济问题,常停柩中堂,或迁屋、寺观,数十年不与安埋者”。[15] 风水迷信之深可见一斑。 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思想的进步,传统丧葬礼俗存在的弊端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感受,传统丧葬习惯亦逐步发生了改良,西式丧葬礼俗自然逐步受到部分人的欢迎,但由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根深蒂固,西式丧葬在湖南的发展缓慢,其发展经历了一个渐变的过程。 湖南近代新式葬礼首先出现于政治活动中,如1925年醴陵县追悼孙中山时“中央有孙中山遗像,四面满悬挽联”。其具体程序为:“(一)振铃开会;(二) 主席胡知事报告孙公事略及开会宗旨;(三)奏军乐;(四)唱国歌;(五)唱追悼歌;(六)行礼;(七)来宾演说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之真义,演说完毕即整队游街,绕全城游行一周”。[14]同年常德追悼孙中山首先用“三大献礼,九鞠躬”,“摄影而散”,其次外来团体“行举枪礼,发黑纱白花”。[16] 新生活运动开展以后,新式葬礼更为普遍,如l936年4月6日,湖南《大公报》总编辑李抱一因病逝世,5月3日,大公报社在长沙青年会举行追悼会,省会各报“出特刊悼念”。[17]抗日战争中牺牲的烈士均用新式葬礼,如l943年12月19日、20日长沙公祭预l0师师长孙明瑾烈士;1944年2月14日长沙各界公祭第五师师长彭士量烈士,其遗体运南岳公葬。在追悼阵亡将士时程序基本一致,但增加“演说”一项。 同样是新式丧礼,广大民众对于政治丧礼容易接纳,并无抵触情绪。而当新式丧葬礼俗深入到普通民众自己生活中时,则不那么容易推广,甚至遭到鄙夷、抵制。其缘由是婚丧、祭祀中的跪拜礼包含了丰富的宗教信仰、人伦道德因素。婚礼中的跪拜不乏敬天敬祖、消灾祈福的思想,而旧式丧礼则突出地体现了传统伦理道德的孝道主题,祭神祀鬼是民间俗神信仰的主要表现。长期以来,这些观念已深深植根于民众的精神生活之中,跪拜礼是体现这些文化内涵的重要方式。所以丧葬礼俗的改变并非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较长的衍变过程。 民间新式葬礼虽难以推行,但其若干仪节形式已渐渐引入旧式葬礼之中,旧式葬礼正处在不断改良之中。某些繁缛仪节在悄悄地简化,如醴陵“凡遇丧礼应服礼服时,于左腕围黑纱结,或胸际缀黑纱结”,“孝子在丧期中,亦有效泰西俗,以青布一条缠于右臂者”;丧期也有所缩短,“惟无丁忧起复之制,居官给假治丧一月为限。兵役法凡直系亲属或配偶死亡未满一月者,得以延期征集,此则与古大异者矣”;甚至出现了完全西化的葬礼,如到教堂办丧礼,醴陵“耶教徒仪式较简单,殡时孝子绕棺三匝,牧师祷告祈升天堂,其为灵魂求解脱也,亦与佛教相类似”。[18] 讣告也在变革,如1930年《沅陵县志》记载:该县丧葬“旧时告丧只用赴讣。近十年来,有附以哀启或行述,又有印肖像于赴首,装成小册者。戚友多送挽联,无为祭文者”。某些迷信内容亦开始淡化,如不请僧道,五日即葬等等。丧葬倡导节俭,如麻阳,“力矫繁华,工农商学,率皆简朴,故市乏奢侈之物,家少华丽之品”。[19]新生活运动时期在丧礼方面,规定往吊时间宜在上午,丧家不设酒食,讣告不得滥发。[20] 民初湖南大部分地区采用土葬形式,仅瑶族尚有火葬者。新文化运动后于汉族亦出现火葬形式。新生活运动中1935年,湖南省政府按照国民政府内务部颁《公墓条例》,筹设公共墓地,至年末,全省77市县中,已有57市县设置公墓75处,区乡镇亦有设置公墓者。[21]1948年《醴陵县志》载,l947年,醴陵县参议会第五次大会,议决请同德堂设置火葬场,贫苦者免费,普通民众愿火葬者,酌收燃料。虽然到了民国晚期才有“设置火葬场”之议,但毕竟是一大进步。 (三)社交礼俗的变革 辛亥革命后,特别是30年代新生活运动开展后,随着社会风气的开化,经济的发展,西化程度的加深,以及沿海开放城市的居民内迁,湖南民众的社交方式变得丰富起来,并随地域、城乡、社会阶层之异而异。湖南一方面延续着传统社交习俗,另一方面西方社交方式传播逐步加深影响,形成新旧社交习俗交叉共存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往来称谓的改变 1912年3月2日,南京临时政府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的名义公布《令内务部通知革除前清官厅称呼文》: 官厅为治事之机关,职员乃人民之公仆,本非特殊之阶级,何取非分之名称?查前清官厅视官之高下,有大人、老爷等名称,受之者,增惭;施之者,失体,义无取焉。光复以后,闻中央地方各官厅,漫不加察,仍沿旧制,殊为共和政体之玷。嗣后各官厅人员,相称成以官职。民间普通称呼则曰先生、君,不得再沿前清官厅恶称。 当时社会上许多人认为“人人皆曰平等,而家中所雇佣之佣妇仍以少爷、老爷、老太爷相称,可厌”。[22] 到1934年后,传统的“大老爷”等称呼不再流行,代之以“女士”和“先生”,在国、共两党的党内都称“同志”。废除“大人”、“老爷”等具有尊卑观念的称呼是平等思想在人际关系中渗透的体现,对于破除封建等级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在书信落款的敬辞里,过去多书“顿首”、“百拜”等语,则改为“脱帽”、“免冠”、“鞠躬”、“举手”、“握手”等。但这些词语在劳动大众中过于文雅,难于流行,旧式称号在上层社会也未绝迹。民国社交称谓尽管还存在某些局限,但总的来说,是有很大进步的。 2. 相见礼的变革 1928年,国民政府内政部在民国初年礼仪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拟订《相见礼》。后虽未公布,但已在各省试行推广,对湖南社交礼俗变迁产生了重大影响。l948年编修的《醴陵县志》作了有关记录,计分3种: 一为官厅礼。职员于初次任职谒见主官时,由传达先行通知主官,于会客室或办公室延见。职官入即脱帽,向主官行一鞠躬礼,主官答礼。职员奉委出差,到差销假,或其他相见时,均行一鞠躬礼,主客答礼。其他机关职员即地方人民来见者,由传达先行通知,并说明事由,主官认为有相见之必要时,即于会客室延见。客脱帽向主官行一鞠躬礼。主官答礼,各就座。事毕,客兴辞,相向鞠躬而别。 二为社会礼。朋友相见时,彼此互行一鞠躬礼,或握手礼。临行,主人送至门外,相互鞠躬,或握手而别。亲族往来,属兄弟行者,通用前者之规定;幼与尊长相见时,卑幼先行一鞠躬礼,尊长颔首或握手示意。临行,在卑幼家,卑幼送至大门外;在尊长家,尊长送至户外,鞠躬而别。 三为家庭礼。远出或远归时,卑幼向尊长行三鞠躬礼。 相见礼仪的改革,是社会生活中的巨大进步。以鞠躬代拜跪不仅行之简便,而且摒弃了旧俗中压迫人的等级观和奴隶性。但是,这种源于西方的新式礼节还不能在民间迅速普及,在一些较偏僻的乡村仍循旧礼。 3.社交礼服的变革 民国时期,男子礼服分大礼服、常礼服二种。大礼服采用西洋式大礼服,常礼服又分二种,一种用西服,一种用袍褂。湖南也不例外,如1948年《醴陵县志》载,“民国阶级既泯,易服色,当民国初,用西洋式为礼服,以期大同。及元年夏,参议会会议,官服尽用洋式,一时官吏无所因袭,更制为难,且国货必蒙不利,于是议决,大礼服采用西洋式,革履。常服分甲乙二种,甲种仍西洋式,帽顶圆,下沿形如椭圆,色皆黑,仍革履;乙种服纯中国式,外褂色青,襟对,用领,袖与手脉齐,左右及后下端开,袍色蓝,袖齐褂袖,用领,左右下端开,靴高及胫,帽与甲种同女礼服长与膝齐,袖左右有裥,上缘两端用带”。[23] (四)禁毒、禁烟运动 民国初年谭延闿督湘时,烟毒曾一度禁绝。1927年以后,社会混战,烟禁松弛,鸦片贸易重趋活跃,当时,长沙有烟馆70家,到l933年,增至576家,6年间猛增7倍多。[24]长沙大街小巷一时遍布烟馆,尤其集中在商业繁华的大西门、小西门及南门外沿江地带。 何键主政湖南后,于1932年9月20日成立湖南省禁烟委员会。会址设长沙都正街原民初湖南禁烟局原址,委员长何键,委员谢祖尧、黄家声、朱浩怀、孟庆喧、刘宝书、彭运斌、萧逢蔚、曹伯闻、张开琏、谭常恺(谭伯强代)、朱经农、黄士衡、曹典球、吴剑学、易书竹、徐声金、刘膺古、凌璋等19人。[25] 随后颁布了《湖南省禁烟施行法》19条,全文如下: (一)本办法,依据禁烟纲要订定之。 (二)禁烟办法如左: 1.第一期限两个月,完成各县长取具各区乡镇董禁烟切结,劝导种烟人民,改种其他农作物。 2.第二期限三个月,责成各县长按区勘查。如该管区内,发见烟苗,即予铲除,种烟犯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前项拘役徒刑,不易科罚金。 3.第三期限二个月。视察员查觉该县有种烟情事,其种地无论是否自有,一律没收,种烟犯处死刑。 (三)禁售办法如左: 1.限三个月内,责成各县长、公安局长,调查所辖境内烟馆、土庄、烟贩各若干,造具清册,勒令停止营业。其所有烟土、烟膏、烟具,即予收毁,并取具各区乡镇董禁售切结。 2.三个月后,如查觉所管境内,有售烟情事,其房屋无论是否自有,一律没收,烟物焚毁,售烟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四)禁吸办法如左: 1.第一期三个月为劝戒期间,责成各县长将所管地域内烟民确数,切实查明,分别姓名、住址、职业、年龄、生计,及有无疾病,分别等第,编造清册。取其各烟民认戒切结,责成各区乡镇董,劝令各烟民戒烟。 2.第二期为勒戒期间,各县长查觉该管境内烟民仍未遵劝戒烟,随即责成各区乡镇董,依照左列等第限期勒令戒断。区分烟民等第及勒戒期间:甲等,二个月,壮年而有家资者;乙等,三个月,贫苦劳动者;丙等,五个月,年在五十岁以上而无病,或病而未满五十岁者;丁等,八个月,年在五十岁以上而有疾者。 3.勒戒期满,仍复违犯吸烟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五)禁运办法如左: 1.规定运输路线,及出境日期,详细办法另定之。 2.呈候中央确定办法,遵照施行。 (六)前第二条所定期限,自本年十月十日起算。第三、四各条,所定期限,自十一月一日起算,但长沙市应提前办理。 (七)县里及区乡镇董,如办理禁烟不力,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罚俸、免职、监禁处分。 (八)各县长依照本办法实施应按旬具报施行状况。 (九)凡阻挠包庇禁烟事宜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十)划全省为若干区,每区设视察员一人,负考查促进之责,视察规划另定之。 (十一)本省各禁烟机关人员,执行禁烟。如查有徇情贿纵、敲诈需索各情事,依法严惩。 (十二)各县长于查造烟册时,就所管区域,量其远近,设立戒烟所,依照中央颁布戒烟所章程办理之。 (十三)关于种、售、吸各烟犯,如未经各禁烟机关查觉,被人民举发者,除予该报口严守秘密外,并从优给奖。 (十四)本省各地方,于需要时,设立调验所,依照中央颁布调验规则办理之。 (十五)凡受公款津贴之医院、各禁烟机关,得直接令其兼任戒烟事宜,并随时监督之。 (十六)戒烟药品,非经营省禁烟委员会处方配制,或审验特许者,不许发售。 (十七)本省党政军服务人员,经各禁烟机关查觉,或被人民告发有烟瘾者,依法调验。 (十八)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十九)本办法经省禁烟委员会议决,呈报省政府核准施行,并呈报中央备案。 1934年新生活运动开始后,从1935年发起了一场“二年禁毒、六年禁烟”运动。何键于是进一步推动禁烟运动,1935年4月21日,通令各部队、各保安区司令,严禁抽收烟苗税,违者一经发现或被告发,酌按军法治罪。5 月,改组原“湖南省禁烟委员会”,长沙市亦设立禁烟委员会,市长担任主任委员,禁种、禁吸、禁运与禁售。l936年2月11日,蒋介石遣特派员黄纪清在长沙大茅港20号设立“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湖南省查禁种烟特派员工作室”。2月19 日,何键与黄纪清联衔布告称:“厉行禁烟种烟,倘有违禁或贿纵者,以军法惩处。”[26]4月18日,省禁烟委将全省划为两个视察区,派员赴两区视察各县烟禁,并通令各县设戒烟所。7月16日,禁烟会又将原全省两个视察区扩大为8个督察区,并于每区设督察员1人,从8月1日起实行。12月10日,省禁烟委员会布告:自明年1月1日起,凡制造、运输、贩卖、吸食鸦片者,一律枪毙。 1937年,何键离任,张治中主湘,继续禁毒、禁烟运动 ,长沙禁烟始见成效。到1940年,省内烟馆全部被取缔,鸦片一时禁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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