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长沙为中心的湖南立宪运动 湖南立宪运动无疑是以长沙为中心的。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后,以谭延闿为首的湖南立宪派以长沙为中心,开会演说,为立宪摇旗呐喊,在各社会阶层广泛宣传立宪思想;同时还集会选举,组织政团,通电请愿,掀起了一场声势颇壮的立宪浪潮。其时,身为长沙修业学校教师兼校董的徐特立,甚至用小刀剁下手指,蘸血写下“断指送行,请开国会”8字。毛泽东后来说,“这给了我对革命的第一次感性认识。”1907年10月12日,湖南即用知县熊范舆(贵州人)、沈钧儒、恒钧、雷光宇等上书都察院,称中国“本千钧一发之际,存亡危急之秋。以言乎外,则机会均等之政策并起于列强;以言乎内,则革命排满之风潮流行于薄海”呼请开国会以救亡,并请求代奏,希望清廷“于一二年内即行开设民选议院”。 []是为全国上书请开国会之始。随后,雷光宇(浏阳贡生、曾留学日本)以全湘士民的名义上书,要求速开国会,但他的请愿书压在都察院未递上去。为了加速推动立宪运动,是年冬,刘人熙、陈文玮、杨度、龙璋等100多人在长沙联名呈递都察院代奏清政府《湖南全体人民民选议院请愿书》,要求清政府速设民选议院,召开国会,实行预备立宪。是书为全国要求速立民选议院之先声,震动朝野。而后,请开国会的函电交驰至京,立宪运动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起来。1908年7月26日,湖南国会请愿代表廖名缙、陆鸿逵、易宗夔等四人抵达北京,请开民选议院。8月2日,湖南国会请愿代表向都察院呈递请愿国会书。 在湖南立宪派为开国会奔走呼号的同时,湖南咨议局的筹备工作亦已基本完成。1909年10月8日,82名议员在长沙召开湖南咨议局预备会议,选举谭延闿为议长,冯锡仁、曾熙为副议长。1910年10月14日,湖南咨议局第一届会议在长沙府学宫明伦堂开幕,巡抚到会祝贺。会议原定会期为30天,但因议案很多,会议延长了20天,12月2日才闭幕。 湖南咨议局的第一届会议主要是开会审议抚院交议案、议员自提议案和处理人民陈请建议等,讨论涉及全省有关铁路、文化、教育、政治、实业以至外交等问题的议案59件(其中,巡抚提案20件,自提案件39件),通过35件(巡抚提案1件搁置)。湖南咨议局议员,以地方议员的身份参与政治,表现出与官方完全不同的姿态,成为推动湖南社会变革的一支重要力量。 议员的表现非常踊跃。从湖南咨议局第一届常年会的出勤情况也可以看到,在总共30次正式会中,到会最多时为75人,最少时为48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达到1913人次,每场平均63.76人出席,出席率达到81.7%,而在互选资政院议员时,包括议长在内的78人全部到会。[]而据霍修勇的统计,湖北咨议局第一届常年会议员的总体出席率为66.1%。[]湖南咨议局议员的表现无疑好于湖北。在湖南咨议局第一届常年会的30次正式会议上,围绕议案总共有49人曾先后发言(议案的第二、三次读会时的讨论发言,因资料缺乏而无法统计;议员对自提议案所作的说明未包括在内),占到参会议员的65%(此届常年会正式参加会议者为78人,除了议长、副议长等三人外,共75人),议员们参政十分踊跃;发言超过5次(含5次)的有罗杰、易宗夔、陈炳焕、汤鲁璠、周广询、曹作弼、周煦埏、石秉均、向燊、黎尚雯、钟才宏、粟勘时、曾继辉、朱廷利、左学谦等15人,其中周广询、罗杰、陈炳焕、粟勘时、易宗夔、石秉均、黎尚雯、周煦埏、曹作弼等9人超过了5次,而周广询(20次)、罗杰(18次)、陈炳焕(13次)、粟戡时(12次)等人的发言还超过了10次,最多的达到20次,他们无疑是议员中的佼佼者,并实际上成为议场的主导者。[] 审查议案是咨议局最重要的活动,议员的热情很高。第一届常年会上,专门为每个议案(总共有39个议案交付审查)各设审查长1—2人,设审查员若干人,以进行专门的审议。曾有27人担任议案审查长,其中担任过二个以上议案审查长的有罗杰、彭施涤、刘善渥、候昌铭、钟才宏、丁沅、向燊、邹士桢、陈炳焕、左学谦等10人,罗杰、彭施涤、刘善渥、候昌铭等4人曾担任了三个议案的审查长;至于担任各议案审查员者人数更多,总计有71名议员先后担任过议案审查员,其中担任过2个议案审查员的有左学谦、曾继辉等16人;担任过3个议案审查员的有陈文玮、黄锳等9人,担任过4个议案审查员的有石秉均、李执中、刘善渥等7人;担任过5个以上议案审查员的有罗杰、易宗夔、黎尚雯、钟才宏、粟勘时、曾继辉、周广询、周煦埏、刘元鉴、郑鼎、钟才宏、丁蕃绶、谭兆元、朱廷利、洪泽灏等15人,其中谭兆元、陈炳焕、粟勘时等分别担任过14、12、11个议案的审查员。[] 由此可见,湖南咨议局多数议员都能积极参与咨议局的各项活动,其中罗杰、陈炳焕、粟勘时、彭施涤、刘善渥、候昌铭、谭兆元、向燊、邹士桢、陈炳焕、左学谦等人表现尤其出色,是咨议局的中坚力量。 对议案的审议最能反映咨议局议员的参政议政意识和水平。下面以湖南咨议局两届常年会议案的审议通过情况看议员的参政水平、利益要求及咨议局与湖南地方当局的关系,并以此透视湖南咨议局与晚清湖南政治变迁和社会变迁的内在联系。 (一)湖南咨议局第一届常年会的主要活动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议员自提议案的审议情况和结果。 议员自提议案无疑最能体现议员的参政议政水平以及他们的主要思想倾向,而自提议案被提议以及获得通过的情况亦可反映咨议局多数议员的思想倾向。 表5-7 议员自提议案的情况 编号提案名称提案人年龄决议情况 1经营森林案陈炳焕50并入抚院交议之“培禁森林案”(6)合并 2筹办湘汉航业案陈炳焕同上原案修正通过 3商埠划定地址案陈炳焕同上与洪泽灏之“整顿商埠及划定地址案”(14)合并;后未决 4改良征收机关案易宗夔35原案修正通过 5拟设运米稽查局案易宗夔同上原案修正通过 6整顿州县衙门词讼积弊案易宗夔 罗蔚廷同上 50与张文卿之“整顿辞讼积弊案”(19)、胡璧等“整顿词讼积弊及书差案”(36)、谌伯瑞之“改良书吏衙役案”(20)、洪泽灏之“整顿书吏衙役案”(16)、周广询之“设立息讼所案”(35)等5案合并 7湖南全省教育案黎尚雯42原案修正通过 8推广邮局以厅州为单位案钟才宏30未决 9改良监狱案邹士桢41与罗杰之“筹办新监狱案”(33)合并 10剔除采买兵米案邹士桢 谌伯瑞同上 38原案通过 11维持医学堂并组织医学研究会案朱廷利50否决 12筹办试行征兵案洪泽灏40撤回 13裁撤绿营改征新军案洪泽灏同上未提议 14整顿商埠及划定地址案洪泽灏同上与(3)合并;未决 15改良征收并确定州县经费案洪泽灏同上未提议 16整顿书吏衙役案洪泽灏同上与(6)等合并通过 17整顿警务案洪泽灏同上未提议 18组织土地保存会案姚炳麟36与胡璧等人之“严禁人民私卖房屋与外人案”(37)合并;后未决 19整顿辞讼积弊案张文卿50与(6)等合并通过 20改良书吏衙役案谌伯瑞同上与(6)等合并通过 21岳常澧水灾善后案丁 沅61与贺景章之“安集荒民案”(22)合并通过 22安集荒民案贺景章54并入丁沅之“岳常澧水灾善后案”(21)通过 23调查户口及职业案候昌铭55未提议 24 整饬游民使循职业案刘承孝45未提议 25调查民教及编查教民户籍案何居怡46未提议 26申明定例并规定本省单行章程崇俭戒奢办理地方自治及各项新政之基础潘振铎54并入抚院交议案“订立地方禁约崇尚节俭案”(18) 27整顿扩充图书馆案刘善渥30原案通过 28推广法政学堂案刘善渥同上原案修正通过 29规划移民新疆请先派员调查案黄锳49未提议 30筹办贫民习艺所案周翼崧54并入抚院交议之“改良扩充慈善事业案”(3)通过 31改厘税为统捐案向燊41原案修正通过 32禁革衙属差价露规案周煦埏46原案修正通过 33筹办新监狱案罗杰44与邹士桢之“改良监狱案”(9)合并通过 34拟请开设银行研究科案罗杰同上原案通过 35设立息讼所案周广询53并入(6)通过 36整顿词讼积弊及书差案胡璧 周名建68 57并入(6)通过 37严禁人民私卖房屋与外人案胡璧 周名建同上 同上与(18)合并;未决 38严禁赌博案胡璧 周名建 周鸿勋同上 同上 46并入抚院交议案“订立地方禁约崇尚节俭案”(18) 39禁止妇女缠足案萧湘柱 曾继辉40 41原案修正通过 资料来源:《本局提出议案表》、《本局提出议案经过月日表》,《湖南咨议局议事录》附表。 如表5-7所见,议员的参政议政热情很高,自提议案有39件。在39件议案中,包括了经济(17)、政治(11)、教育(4)、军事(3)、社会风俗(2)、交涉(1)、交通(1)等方面的内容。应该说,议员关注的范围还是比较广的,其中地方政治权利和地方兴革事务是议员关注的重点。而在议员自提议案有1件被否决,1件撤回,7件未提议,18件被合并,25件被通过,其中原案通过的11件,并入抚院交议案通过的4件,自提议案互相合并的10件(10件合并成3件)。共有29名议员参与提案工作(占到包括议长谭延闿、副议长冯锡仁、曾熙在内78名正式与会议员的37%),参与提案议员的平均年龄46.41岁。议员共提出议案39件,其中,单独或合作提案两件以上者有洪泽灏、谌伯瑞、陈炳焕、易宗夔、邹士桢、刘善渥、罗杰、胡璧、周名建等9人,而罗杰、邹士桢、谌伯瑞、刘善渥等4人各3件,陈炳焕、易宗夔、周名建、胡璧等4人各3件,洪泽灏更是达到6件。可见议员的参政意识比较强;其中单独或联合提案提出两项以上议案的陈炳焕、易宗夔、邹士桢、刘善渥、罗杰等9名议员无疑是咨议局的活跃分子和中坚力量,体现了强烈的参政意识。自提议案中最后形成决案的为14件,仅为自提议案总数的35.9%。如洪泽灏提出了6件议案,中途撤回1件,未被提议3件,合并通过1件,未决1件。提案重复的情况比较多,这一方面反映了议员对这些重要问题的共同关注,另一方面也可见议案研究会的组织工作还不太到位,以及议员参政的素质并不高。 在14件决议案中,包括了政治方面的整顿州县衙门词讼积弊案、改良监狱案、禁革衙属差价露规案等3件,经济方面的改良征收机关案、拟设运米稽查局案、剔除采买兵米案、改厘税为统捐案、拟请开设银行研究科案等5件,教育方面的湖南全省教育案、整顿扩充图书馆案、推广法政学堂案等3件,社会风俗方面的1件,即禁止妇女缠足案,社会救济方面的1件,即岳常澧水灾善后案,交通方面的1件,即筹办湘汉航业案。这反映了咨议局议员关注的问题比较广泛。而且,我们还可以看出,许多议员对国权亦非常关注。如陈炳焕提出“商埠划定地址案”,并表示:“凡约章外不得易寸地与人,有售地与外人者应切实干涉。”[]而决议通过的改良监狱案,宗旨亦在于收回国权、反对外人攫取我领事裁判权。议决案明确指出:“外人之在国有领事裁判权也,即侵我法权;侵我法权即侵我国权。夫欲撤去领事裁判权,必从编法典废刑讯、专官审判著手固矣。”并认为“我们不改良监狱则不能撤去外人领事裁判权以收我法权与国权也有断然者”。[]议员们反侵略、争国权的态度非常明确。 其次,抚院交议案的审议情况(表5-8)。 表5-8 抚院交议案及其审议结果 编号提案名称审议结果 1湘路亟应限年赶修案二次读会通过 2改良宣讲所案三次读会通过 3改良扩充慈善事业案议员自提“筹办贫民习艺所案”并入;二次读会通过 4组织禁烟会社案三次读会通过 5组织农会案二次读会通过 6培禁森林案议员自提“经营森林案”并入,后皆并入“组织农会案”(5);二次读会通过 7禁止迎神赛会案二次读会通过 8简易小学普及办法并筹经费案三次读会通过 9振兴工业案二次读会通过 10积谷清查及增加案三次读会通过 11矿物改良案二次读会通过 12组织混同消防案二次读会通过 13展拓街道案二次读会通过 14建设食品市场案二次读会通过 15抽收房铺捐充作警费案决议不可行 16整顿田房税契案二次读会通过 17疏浚洞庭湖水道案二次读会通过 18订立地方禁约崇尚节俭案议员自提“申明定例并规定本省单行章程崇俭戒奢办理地方自治及各项新政之基础案” 和“严禁赌博案”并入;二次读会通过 19组织商务分会案撤回再行交议;二次读会通过 20筹办地方自治经费案二次读会通过 资料来源:《抚部院交出出议案表》、《抚部院交议案经过月日表》,《湖南咨议局议事录》附表。 巡抚所交议20件议案,有19件(合并1件)被提交表决,18件通过,1件被否决。巡院所提的有关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改良的议案,如建设食品市场、普及简易小学并筹措经费、拓宽街道的提议大多都获得了通过,这反映了议员对政治的关注和对民生的呼吁,亦体现出咨议局议员与湖南地方官员有较多的共识。但是,咨议局议员在有关地方根本利益的问题上,表现出与地方政府截然不同的态度。如“抽收房铺捐充作警费”一案,以“恐民人未便担负”被议员否决[];同时,议员们在审议抚院交议的议案时,极力维护地方利益、国家利益,态度鲜明。如“展拓街道案”提出严禁私卖租界外土地、房屋给外国人。此议案一提出,英国驻长领事馆竟然照会湖南巡抚,横加指责。咨议局为此专门行文痛斥英领事,称“嗣后不得以此妄加訾誉,以杜衅端而敦睦谊”[],表达了维护国家利益的严正立场。 其三,陈请建议的处理情况(见表5-9) 表5-9 人民陈请建议及处理结果 编号名称陈请者介绍人处理结果 1长沙请阻止外人谋买房屋之请愿胡鼎等30人左学谦呈报抚院 2安乡水灾筹赈之请愿邓纶源等5人李执中呈报抚院 3靖江请断结宁乡越境加抽米捐之请愿刘继宽等7人丁蕃绶缓决 4武陵整顿钱粮征收之请愿彭庆云等18人无效 5东安整顿学务之请愿张焕文等3人无效 6常德请补救商务之请愿常德商界无效 7要求补助女子工艺厂经费之请愿王杨庄陈炳焕、易宗夔、彭施涤、曹作弼等4人无效 8昭雪焚弃骸骨之请愿魏柏年丁蕃绶无效 9祁阳振兴铜矿之请愿曹兆祥等6人无效 10会同请查究官吏国害民之请愿田明科等12人无效 11新康都请请调销囤粪工厂存案之请愿刘耀亭等丁蕃绶无效 12巴陵请究高等小学堂职员侵蚀学款之请愿邓振声等12人谢宗海缓决 资料来源:《陈请建议表》,《湖南咨议局议事录》附表。 人民陈请建议12件,咨议局认为有效并承呈报抚院的2件,无效的8件,缓决的2件。在认定无效的建议中,真正是因为超越了咨议局权限的只有“会同请查究官吏国害民之请愿”一件(因为官吏的任免等事项不在咨议局权限范围内),大量的人民陈请建议被视为无效,反映出咨议局对民众的要求和呼声未能给予充分重视。还有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在1910年4月爆发的长沙抢米风潮中,咨议局议员对民众的根本要求未予积极回应,甚至于“事变发生,议员满堂,噤若寒蝉,无一仗义执言之人。”后来,民众在一首竹枝词里讽刺他们:“编查宪政冀维新,议局宏开仗国民。八十二员情脉脉,桃花三月息夫人。”[]谭延闿“是湖南咨议局议长、地位高,声望好,本有责在向清廷主管部门力争早日取消外商运米照约,他竟淡然视之;他与王、叶等豪绅关系密切,本可以说服他们赞助举办义粜,他却采取依违态度”而激起众怒,谭延闿任监督的中路师范学堂在此次风潮中亦受到了冲击。[] 毫无疑问,湖南咨议局是一个具有地方议会性质的政治机构,是新兴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地方社会权威力量参与政权的重要舞台。咨议局议员积极捍卫资产阶级的利益与权利,热心于地方改革与发展,表现出了强烈的参政议政意识与监督意识,并不可避免地与地方当局发生了日益激烈的矛盾斗争。 从湖南咨议局第一届常年会的情况看,虽然在咨议局开办初期,咨议局议员在处理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上还较为谨慎,并未有太多过激的举动,但在关系到地方兴革、地方根本利益等重大的问题上,以力争地方权益、避免人民利益遭受损害为己任,表现出了一种与官方迥然有异的立场。咨议局为了发挥地方议会的作用,监督地方行政的权力,不可避免地要和地方当局在某些问题上发生冲突。如湖南抚院交议的“抽收房铺捐充作察费案”一案时,议员以“各州县警务大半有名无实,今又抽收房捐作警费,而官吏未能切实改良,恐民人未便担荷”为由,“骤增人民负担,必多窒碍难行”,议决“此案不能通过”;[]在审议湖南巡抚提交“湘路亟应限年赶修”案时,多数议员反对湘路官督商办,要求湘路应该尽快改归商办,以“自保利权”。[]后全体议员一致通过了《湘路限年赶修案》,表现出了捍卫利权的坚定立场;议员们在审议“展拓道路”案等议案过程中,也极力维护地方利益和民众利益,态度毫不含糊。此外,咨议局还进行一系列反映民意、监督地方行政权力的斗争。咨议局根据当地绅士提供的情况,对安福县两位贪赃枉法的县令提出弹劾。湖南巡抚在咨议局压力下,不得不将这两人撤职,听候查办,并通令各级官吏以此为鉴。这给湖南地方官场造成极大的震动。 而且,愈到后来,咨议局议员的思想愈加激进,开始冲破封建制度的原有框架,试图在地方事务中获得更大的主导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矛盾斗争日益激烈,甚至敢于跟朝廷叫板。在长沙抢米风潮中,咨议局议员与地方政权的矛盾斗争趋于白热化。1910年2月底,当湖南发生严重米荒、但偷运谷米出境者仍“为数甚巨”时,咨议局通过了全面禁运米出境的议案,要求巡抚岑春蓂实施“禁运”。岑春蓂处于地方绅士强大的压力而被迫答应同意禁运。但是,在英国等列强的压力下,岑春蓂在发布禁运谷米出境布告的同时,又宣布禁米令对洋商顺延至21天。这使得禁运令变成了一纸空文,米危机更是雪上加霜,此举招致咨议局议员的强烈不满。他们参与了倒岑活动,并致电湖广总督瑞澂,要求“更换抚臣”。在此次联名公电中,除了王先谦、余肇康、黄自元、杨巩等顽固派绅士列名其中外,谭延闿、刘国泰、童光业等咨议局议员亦赫然在列(著名绅士蒋德钧、龙璋亦在其中)。[]虽然此次联名公电中可能有人被“捏名冒造之人”,但是随后咨议局议长谭延闿和商会总理龙璋等还特请旨朝廷,要求对庄赓良“速赐简任”就很能说明问题了。[]王先谦、叶德辉、孔宪教、杨巩等劣绅因“挟私酿乱”被清廷严加惩处后,引起咨议局议员的反弹。谭延闿在清廷处分王先谦等人的谕旨已经下达后,以湖南咨议局议长的身份,与副议长胡壁及常驻议员彭施涤等人联名请旨复查,电文称:“湘乱由官酿成,久在洞鉴。事前湘绅屡请阻禁、备赈,有案可查。岑抚始则偏执成见,玩忽迁延;临事畏无能。巡抚为一省政权所出,贻误至此,咎何可辞?鄂督分罪绅士,为岑曲脱,殊失情理之平。”[]表达了对清政府嫁祸于绅士、限制绅权的不满。清廷对谭延闿等人的举动大为光火,称“咨议局权限载在章程,不容逾越,乃于朝廷处分官绅督臣、查办奏案,亦欲借端干预,希图翻异,措词谬妄,殊属不安本分,著传旨意严行申饬。并著该署抚随时查察该局议长谭延闿等。如借咨议局之名,于不应与闻之地方公事借词抗阻,即著从严参撤。”[]谭延闿等坚持咨议局为“采舆论之所”,反映民意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并再次致电军机处进行辩驳,“中国自预备立宪以来,屡奉明诏及读馆章约有庶政公诸舆论之语,夫所谓庶政自系指凡百政事而言,所谓舆论自系指人民公论而言,不识其中有何限制,何者始可公诸舆论,何者始可由咨议局代表,想系另有新章,已将庶政舆论字样修改,应请即应新章寄示,庶此后有所遵循,不至再行逾越,并免劳诸大老传旨申饬,各督抚之随时查察,从严参撤云云。”[]同时,在事后的赔款问题上,咨议局议员全体议员公决,上“反对赔款呈文”,认为此次事件是由“官吏泄沓所酿成”:“长官临难逃匿,放弃职权,政令无所适从”;“官吏保护有名无实,遂致波及外产,无异纵匪以殃民也。”[]明确表示反对赔款。 (二)湖南咨议局第二届常年会的主要活动分析 在湖南咨议局第二届常年会中,咨议局议员与清朝地方和中央政权之间的矛盾斗争更加激烈,这对晚清湖南乃至全国政局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湖南咨议局第二届常年会是于1910年10月召开的。咨议局议员在审议有关抚院提交的议案时,与湖南地方政府发生了尖锐的矛盾,表现出强烈的参政意识。湖南咨议局第二届常年会的一项重要议题就是讨论“划分国家税地方税”一案,研究如何解决地方财源的问题。议员开会讨论,提出向清廷争取地方税收的比例,具体来说是中央为三分之一,地方为三分之二,并要求从制度上予以保证。在当时的制度下,所有税收理论上全部属于中央,地方有需要,可向中央请拨。地方政府对议员向清廷争取地方税收比例的提议不予理会。咨议局议员据理力争,态度非常坚决。由此,咨议局与湖南巡抚围绕着地方经费预算问题的矛盾愈演愈烈。同时,咨议局与湖南地方政府围绕着征收田房契税权力的斗争几乎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咨议局坚持“由绅经受”,地方政府则主张“责有专归”,“毋庸议更”,并以担心劣绅把持为由,拒绝了议员要求。双方的争执从1910年9月一直持续到到1911年4月尚无结果。[] 咨议局与督抚的更大的冲突起因于新任湖南巡抚杨文鼎未经咨议局审议径行向朝廷奏准发行地方公债一事。湖南因推行新政,加之抢米风潮,需巨款赈济灾民和赔偿外国损失,故亏空严重,1910年湖南省财政赤字已高达600余万元。杨文鼎为解决当时的财政困难,决定仿行安徽、奉天等省办法,向清廷奏准发行120万地方公债,并指定“常宁县水口山龙王两矿山银矿暂作抵押”。杨文鼎未经咨议局讨论,擅自发行地方公债,引起咨议局议员的强烈不满,议员们认为咨议局有审议地方财税的权力,遂向杨提出质问,杨回答已奏准,无须再交局审议。咨议局议员为争取地方财政的决策权和监督权,认为“此案并未先期照章交议,遽行奏准,有违定章,纷纷反对。”[]联名以“杨抚奏办公债,未交局议,违法侵权”[]上呈资政院,控告湘抚杨文鼎“逾越权限”,请求该院提出质询。资政院通过了湘抚杨文鼎违法的议案,并据实上奏,要求补行交付审议。岂料军机大臣竟为杨抚辩护,认为此系工作“疏漏”,既经朝旨允准,仍可照旧办理。资政院对此答复极为不满,认为军机辅佐宪政不力,要求到院答复质询。军机大臣置之不理,资政院一再要求军机大臣到会听候质询,未果。资政院随即提出弹劾军机的奏章。资政院要维护章程,力行宪政;军机们要卫国体,严守纲常,双方闹得水火不容。由于清廷庇护,结果不了了之,资政院议员也因此受到舆论的痛骂嘲讽,但资政院甚至发展到弹劾权臣,这在清帝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第一次。此为震动全国的“湘省公债案”。湖南咨议局议员将“公债案”从地方推向中央,各省立宪派推波助澜,致使湘省公债案成为“中国人民向当轴者要求权利的一个空前行动”[]。湘省公债案是咨议局为捍卫地方议会尊严和地位、积极与清廷抗争的集中体现。这导致咨议局与清政府之间的裂缝更大。掌湖南道监察御史欧家廉在一篇奏稿中甚至称:“昔日之乱在匪”,“今日之乱在学生、在军队,在咨议局议员。”[] 与此同时,咨议局议员为争夺地方路权与湖南巡抚和清政府展开激烈的斗争。1911年5月8日,清政府不顾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正式发布铁路国有政策的上谕。并于同年5月20日,和英美德法等四国银行团在北京正式签订了《湖北湖南两境内粤汉铁路湖北省境内川汉铁路借款合同》。这种出卖路权的无耻行径激起了湖南人民的激烈反对。湖南地方绅士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以咨议局为主要阵地,纷纷起来开展保路斗争。湖南咨议局俨然是湖南保路运动的领导机构。借款合同签字后,咨议局强烈要求巡抚杨文鼎代递奏折,陈述湘路力能自办,不甘借债。但此折一上,清政府下旨严词申饬,并称“致生事端,着即从严惩办。”[]湖南巡抚遵照清廷旨意,压制保路运动。咨议局议员对此“愈益激愤……,有多数辞职者,以致不能开会”。[]谭延闿还辞职以示抗议(后被议员挽留)。而此时,湖南咨议局再次推举周广询、左学谦等议员在北京请愿亦被碰了一鼻子灰。咨议局议员听到这个消息后,更加义愤填膺,咨议局与清政府之间的裂缝已经到了无法缝合的地步。政府不要绅士、不要人民了,绅士和广大民众对清政府的不满亦与日俱增,甚至完全绝望了。这为辛亥革命中立宪派附和革命奠定了基础。 除了咨议局外,资政院的作用也值得注意。设立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的重要内容,的目的是“将庶政公诸舆论”,以“为他日设议员之权舆”。[]资政院实际上已经带有一些资产阶级国家议会的色彩。在资政院,湖南籍议员的影响和作用颇引人注目。湖南当选资政院议员者五人中,除湘潭人易宗夔、武陵人唐右祯外,有罗杰(长沙)、汤鲁璠(善化)、黎尚雯(浏阳人,冯锡仁病故后补选)等人皆为长沙人。罗杰、易宗夔、黎尚雯等人在资政院的表现突出,敢说敢干,是资政院内的活跃分子,影响很大。从发言情况看,第一届常年会共开例会39次,在200名资政院议员中,从不发言或很少发言的有100多人,经常发言甚至每会都发言的有30多人。发言在40次以上的有28人,湖南的易宗夔发言416次,居全院议员之首,罗杰发言140次,排在前10名,黎尚雯也发言56次。[]他们几乎每会都发言、每案都发言,对一些重要议案,发言(包括插话)就更多。如讨论预算案,易宗夔在两次例会上的发言分别为59次和45次。由于发言十分踊跃,并能言善辩,罗杰、易宗夔、雷奋等三人被称为“资政院三杰”。易宗夔“声若洪钟”,发言时声音震撼全场,被誉为水浒传中的李逵,有“李大哥”诨号。而罗杰“敢于批评,与易一搭一档”,使“议院神情。亦自遒上”。[]从分股议事和质问提案来看,资政院先后设立24个特任股、共涉及议员123人,出任最多的是7次,湖南的易宗夔、罗杰分别出任5次。为审查预算案所设的四科审查长中,易宗夔是其中一人;[]在所提81件质问案件中,罗杰提出7件、易宗夔提出6件、黎尚雯提出4件,是议员中较多的。从提案和议事的具体情况看,在资政院常年会中、影响最大的议案有4宗,即弹劾军机案、预算案、陈请速开国会案和新刑律案,这些议案都和湖南籍议员有很大的关系。罗杰、易宗夔是新刑律案的有力支持者。[]而在弹劾军机案、陈请速开国会案等审议过程中,罗杰、易宗夔表现尤为出色。弹劾军机案由易宗夔首先提出,得到众多议员的支持。该案先后6次指定弹劾奏章起草人员,其中罗杰、易宗夔分别受任2次。罗杰等人态度坚决,说理透彻,反复申说必须遵守法令,若军机大臣不到场,资政院形同虚设,“可以解散了”;陈请速开国会案也是易宗夔首先提议讨论的,罗杰大力支持。两人态度极其坚决,影响很大。最后此案获全院议员一致通过,表决时“满场一致,无不起立,拍手喝彩,声震屋瓦”。[]罗杰还提出了“请废拜跪礼节”[]这一具有民主色彩的提案。还有一个具奏案——陈请剪辫易服案值得一提。这一议案最初源于湖南宁乡人周震麟给资政院的剪辫易服说帖,资政院陈请股审后认为与会议无关。但是,湖南议员据理力争,易宗夔更是从世界主义、国家主义、社会主义、个人主义四个方面,力陈剪辫易服的便利和必要,他说:现今的世界都没有保留发辫的,中国也不应该“留此野蛮制度”[];罗杰极力陈述“辫装不变,其害有六。”[]此案最终列入了会议议题。 湖南选送的资政院议员,以国民代表自居,从救亡图存的愿望出发,积极参政议政,表现出很好的素质和精神风貌,提高了湖南人的声望,在中国宪政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而且,长沙立宪派一直在全国的立宪运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们积极参与组织各种宪政团体,组织开展上书、国会请愿等活动,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政治的近代化进程。国会请愿是清末立宪运动的主要形式,是由资产阶级独立发动的全国性政治运动,其根本目的是对人民群众进行动员和教育,为资产阶级争取参政权,并从政治上打击和孤立了清朝统治者。在这一斗争中,云集长沙的湖南立宪派是发动最早而又坚持到最后的。 “预备立宪”中,咨议局与资政院的议案丝毫没有法律保障,清王朝控制甚为严密;实行真正的立宪还遥遥无期,立宪派决定起来抗争,发起了声势浩大的国会请愿运动。各省咨议局第一届常年会闭幕后,1909年11月27日,江苏省咨议局议长张謇发起成立全国性的立宪团体——各省咨议局联合会,各省咨议局代表33人在上海开正式大会,决议联合组成“国会请愿同志会”,进京请愿速开国会,向清朝当局请求缩短预备立宪的期限,组成责任内阁。湖南咨议局派罗杰、刘善渥赴上海与各省代表共商请愿大计,罗杰等人并被举为干事。自1910年1月至10月,各省咨议局联合连续三次发动了全国规模的请愿行动,尤其是参加第三次请愿的湖南代表易宗夔、罗杰,在资政院召开的大会上慷慨陈词,态度非常强硬,措词异常激烈。清廷迫于资政院和不少地方督抚的压力,被迫应允将九年预备期缩短为五年,在此之前,预行组织内阁。江浙立宪派感到已达一定目的,决定解散回籍时,但湖南等省代表并不满足,准备发动第四次国会请愿运动。 1911年5月8日,“预备立宪”的关键一幕揭晓,清廷组织的皇族内阁袍笏登场。13名内阁成员中,皇族占了7人,立宪派大失所望,决定提前赴京举行谘议局联合会第二次会议。一个以撤销“皇族内阁”为主题的请愿运动迅速兴起。5月中旬,湖南咨议局议长谭延闿、议员周煦埏从长沙火速赶到北京,会上谭延闿被各省咨议局议长推举为大会执行主席。6月10日,由谭延闿主持下的各省咨议局联合会向都察院呈递了《亲贵不宜充内阁总理,请实行内阁官制章程,另简大员组织》一折,请求代奏,但没有结果。谭延闿等人并不灰心,继率各省咨议局联合会代表又一次上书,重申“君主不担负责任,皇族不组织内阁,为君主立宪国唯一之原则”。这次不仅毫无结果,反而召来一道措词严厉的“上谕”。立宪派情绪十分激愤,谭延闿等人立即以各省咨议局联合会名义发表一份《宣告全国书》,揭露王公贵族们的行径是“名为内阁,实为军机;名为立宪,实为专制”。并大声疾呼:“希望绝矣!”“救亡之策穷矣!”接着他们又发出一份《通告各团体书》,分别对“上谕”逐条进行辩驳,并且郑重声明,定于9月间再聚北京“续行请愿”。立宪派与清政府之间已经产生了严重的裂缝。 为推动全国立宪运动的发展,谭延闿、罗杰等人密谋组织政党,先后在北京发起成立“宪友会”、宪政实进会和和“辛亥俱乐部”。1911年7月上旬,谭延闿、黎尚雯、易宗夔等受宪友会总部的派遣,先后从北京回到长沙,发起组建宪友会和辛亥俱乐部的湖南支部。他们邀集咨议局副议长陈炳焕及绅、商、学各界重要人士,组织了“宪友会湖南支部”,谭延闿被推选为总干事,陈炳焕、龙璋、黄忠浩、仇毅、梁和甫、周名建、廖名缙、姜济寰、曹世昌、仇毅、雷光宇、胡迈、谭传恺等咨议局议员或具有一定影响的地方新派绅士踊跃参加。[]。由辛亥俱乐部派到湖南组织支部的罗杰,回到长沙后,即邀同粟戡时、李达璋、周广询、常治、杨宗实等6人为发起人,获得绅、商、学界一部分人士的响应,于7月10日举行成立大会,选举黄忠浩为支部长,李达璋、俞峻为副支部长。左学谦为评议员长,黄忠浩、李达璋、陈文玮、杨树谷、雷光宇、俞峻等12人为常议员,罗杰、粟戡时、左学谦、龙璋、常治、易宗羲、易宗鹄、黄锳、黄翼球、马续常、易经等11人为候补常议员,左学谦、姜济寰、马续常、文经纬、文斐、粟戡时、周广询等11人为评议员,罗杰、易宗羲、易宗鹄、杨宗实、常治、李恒泽、黄翼球、廖名缙、周家纯、易经等16人为候补评议员。[]湖南立宪派以“实现君主立宪”为宗旨的宪友会湖南支部和辛亥俱乐部湖南支部等为阵地,积极开展立宪运动。 长沙立宪派人士除了在国会请愿运动中扮演了非常积极而重要的角色之外,与此同时,他们积极参与湖南保路运动,极力捍卫地方利益和民众利益,是湖南保路运动的主要领导者、组织者之一。如前所述,在第一届常年会上,湖南咨议局审议湖南巡抚提交“湘路亟应限年赶修”案(此案是在湖南咨议局议员的强烈要求下提出来的)时,多数议员反对湘路官督商办,要求湘路应该尽快改归商办,以“自保利权”。[]在湖南咨议局的推动下,1909年11月(湖南咨议局开会期间)就成立了“股东发起会”,咨议局议员带头入股,整个湖南由此掀起了集股筑路的热潮。咨议局代表曾向邮传部尚书徐世昌的派员表示:“如外务部力为争费废,则全湘感激;如有压借之举,本局人已决计头可断而借不认。”[]誓以头颅和鲜血保卫路权。1910年4月,湖南咨议局推举陈炳焕(副议长)、粟戡时、曾继辉、石秉钧等四人为拒款请愿代表,粟戡时更是愤而断指血书:“湘路无庸借款,请中堂主张”,表达了要求湘路自办的愿望和决心(但最后“仅得一油滑之批”,湘人大为不满)。[]而后,湖南咨议局再次推举周广询、左学谦等议员为代表,再往北京请愿,但亦被碰了一鼻子灰。清廷对于湘人主张敷衍了事,激起了立宪派的强烈愤慨,对清政府几近绝望了。适遇四川请愿代表咨议局议长蒲殿俊等,因拒款请愿而被押解回籍。左学谦搭车送之,蒲殿俊告以“国内政治已无可为,政府已彰明较(昭)著不要人民了,吾人欲救中国,舍革命无他法。我川人已有相当之准备,望联络各省,共策进行。”左学谦返湘,“以目击情形,详告同人。于是遂各各暗中增组机关,而谋进行革命愈力。”[]立宪派最最终走向了与革命派人士合作反清的道路。辛亥革命爆发后,咨议局绅士纷纷转向革命,湖南咨议局改成了湖南参议院,成为当时政治上的一个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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