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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19世纪60至90年代长沙传统社会的缓慢变化

2020-10-11 15:2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635| 评论: 0|原作者: 陈先枢|来自: 名城长沙网

第二章 19世纪60至90年代长沙传统社会的缓慢变化

19世纪60年代初,太平天国事息,政局暂趋稳定,出现了所谓“同治中兴”的局面。同时,从这时起至90年代中期,又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逐步形成的时期,也是中国社会逐步产生了新的因素、洋务运动兴起、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斗争继续发展的时期。与此相联系,长沙社会也逐渐发生着相应的变化:外国资本主义势力逐步渗入,商品经济有了初步的发展,绅权势力迅猛膨胀,阶级矛盾进一步激化,民族意识高涨。特别是对外来文化表现出顽强抵抗力,以致湖南被视为中国“大陆腹地中一座紧闭的城堡,因而也是一个无与匹敌的、特别引人注意的省份”,省城长沙首当其冲,反映了这一时期长沙作为内地省城,既开放又守旧的矛盾心理和文化特征。

第一节 长沙社会经济的缓慢发展

一、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的商品化
19世纪60至90年代,长沙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第一,战争的影响。太平天国时期,湖南受战争的影响较大。长沙及其附近地区是太平军和清军争夺的重要地区,发生了多次较大规模的战役。无疑,战争对长沙地区的经济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湖南作为湘军的重要基地,清政府必须保证湖南经济的相对稳定,因而采取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缓和阶级矛盾的措施,这些对长沙农业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关于这一点,第一章已经有所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第二,自然灾害的影响。19世纪60至90年代,也是湖南灾荒频发的时期。长沙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也受到了灾荒的严重影响。近代长沙地区的自然灾害有三个高峰期。第一个高峰期是19世纪40年代末至50年代初;第二个高峰是19世纪60年代后期;第三个高峰是1906-1910年。其中第二个高峰期长沙、善化和浏阳、宁乡等县发生的较大规模的自然灾害达20余次。特别是浏阳遭受自然灾害的打击尤为严重。连年的自然灾害,导致了1870年的大饥荒。浏阳县“斗米钱四五百文,饿死甚众”。[]长沙城内“米价大长,每石五竿有奇,真奇荒也。”[]“谷涌腾贵,而雨势不已,省城熟米已至五千六百,历古所未有。”[]频繁的自然灾害,必然对农业经济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但清政府在自然灾害后采取的一些赈灾蠲免措施又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第三,土地的开发和集中。60年代后,湖南的土地得到了进一步的开发。特别在洞庭湖沿岸,由于洪水的冲积,许多湖面淤垫成洲,形成了大片肥沃的土地,极宜于耕种。许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或游民纷纷来到湖区围垦洲地,以谋生计。“游民来洲垦种者,实繁有徒”。同治至光绪期间,洞庭湖及邻近地区大规模围垦洲地,新筑堤垸达500多个,其中包括长沙县北的大众垸、同福垸、团山湖垸、苏蓼垸等(今属望城区)。然而,当农民或游民开垦出荒洲时,却遭到土豪劣绅的讹诈侵占,“沿湖刁生劣绅,又复执废契印照,影射争占,盗卖盗佃”,从而导致“械斗成风,讼狱繁兴,命件叠出”。[]可见,随着土地的开发,土地兼并也加剧了。加上太平天国被镇压后,回籍的湘军将领纷纷在长沙及其附近地区购买土地,使长沙地区土地集中的状况日趋严重。而土地兼并和集中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使大批农民失去土地,沦为雇农;另一方面,它为农作物从分散生产转向集约化生产提供了条件。
同光年间,湖南粮食产量显著增加,全省粮食产量常年在150亿斤左右,最高年份超过了200亿斤。同时经济作物普遍种植,棉花、苎麻、茶叶、烟草和各种水果在长沙地区也得到了广泛的种植。如鸦片战争后一段时间,湖南棉花产地只限于“津市附近及宝庆桃花坪诸地”,但到光绪中叶,“民间种棉花者亦日加多”,“本省产棉日增”,其产地也扩展到长沙和常德等地。苎麻是湖南的重要的经济作物之一。清同治年间“湖南则浏阳、湘乡、攸县、茶陵、醴陵皆麻乡”。浏阳不仅“夏有苎市,捆载以售”,而且还作为贡品运送进京。[]到光绪年间,“中国之麻,吾浏阳所产者最有名”,浏阳各乡“家家种麻”,[]苎麻成为当地最重要的农产品之一。传统的茶叶生产发展更快,由于长沙府安化茶农改制红茶,价高利厚,长沙府“各县竞相仿制,产额日多”。[]烟草自明代传入中国后,很快传入湖南。清前期,长沙府属的攸县、茶陵等县均有种植,但大面积种植是近代以来的事。如善化县在同治光绪年间就已较广泛地种植烟草。如善化县“近日种蔫(烟),几成美利,或至废田与园而为之”。[]
粮食产量的提高和经济作物的广泛种植促进了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
长沙地区粮食商品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长沙米市地位日益巩固。在整个近代时期,湖南全省谷米的年输出量平均约为400万石,长沙米市年输出谷米在100万石左右,占全省谷米输出量的1/4。[]一般居民也“添设店铺”,购销粮食,“数倍从前”。长沙集镇共有牙行35户,其中粮行占24户。长沙粮行的兴旺,吸引了长沙附近的小米市如易俗河、靖港、白马寺、铁角嘴等地的谷米向省城汇集。同时出现了把稻谷加工成大米出售的人工碓坊、牛碾坊,乃至机器碾坊。到光绪年间,长沙的碓坊发展到500家,大都分布在碧湘街至草潮门沿江一带,尤以潮宗街最多,故有“米街”之称。
经济作物的商品化趋势就更加明显。长沙地区对外输出的经济作物品种有棉花、苎麻、茶叶、烟草等。
光绪前,湖南种植棉花不多,长沙更不是棉花的主要产区。省内棉纺织业所需原料,大都来自湖北公安、孝感、黄石港等地,因此“每年棉花上市,本省商人前往贩运,以应商场一时之需,但交易量不大”。但光绪中叶以后“本省产棉日增,交易数量亦巨,自给之外,尚有转运出口者。各地商贾辗转贩运,凡产棉区域附近之交通商埠,棉花市场蔚然并起矣”。“长沙、常德以交通便利之关系,遂为全省棉花集散之中心”。[]由此可以看出,长沙地区棉花的商品化程度是比较高的。
苎麻也是长沙地区商品化较高的农产品。同治到光绪年间,长沙府属的浏阳、湘乡、攸县、茶陵、醴陵等被称为“麻乡”的苎麻产地都有大量苎麻和苎麻的初级产品麻布外销。特别是浏阳的苎麻和麻布的外销量颇大。谭嗣同在《浏阳麻利述》中提到“自昔吾浏阳以麻布战天下之商务,未尝遇敌,车牛远买,南北奔凑,岁售银百十万。”[]在光绪中期,“浏阳庄(苎麻)可做帐,幅宽一尺四寸,长五丈六尺,售烟台、牛庄,远及高丽”。[]可见浏阳苎麻和麻布销售之广。长沙也是当时苎麻转口贸易的主要集散地。
湖南是中国产茶较早的省区之一,特别是在近代前期的19世纪60年代以后,由于国际市场和国内西北市场的需要,湖南茶叶生产和销售经历了一个甚为发达的勃兴期。其中以长沙府属安化县的黑茶和红茶销售量最大。安化县除原来传统的黑茶外,从咸丰年间开始大量生产红茶,获利颇丰。于是附近各县都纷纷仿制红茶。如平江县在同治年间“红茶大盛,商民运以出洋,岁不下数十万金。”[]醴陵“醴茶输出国外,岁值数十万元。县城常有茶号十数家,于各乡设庄,挂称收买,运至汉口转售。”[]浏阳则因“湘茶转运近捷,茶者辄底巨富,于是皆舍麻言茶利矣。浏阳以素所植麻,拔而植茶。”[]长沙府属各县的茶叶大都集中于长沙,再运销各地。因此同光年间在长沙高桥镇就形成规模颇大的茶市,兴盛时茶号、茶庄达48家之多。据吴觉农的调查,高桥镇的茶市在晚清已有很大的规模:
高桥向为茶商云集之地,设立茶行十余家,规模宏大,贸易繁盛。除本县及平、浏茶商集资经营外,尚有外邦至此贸易。……所有红茶悉由金井河或高桥交船启运,至捞刀河过载入湘江至洞庭运售汉口。[]
当年高桥为湘东红茶产销中心。本地茶商茶行5所,外邦来客8家,如协记、元茂隆、德玉昌、新记、瑞记、咸昌福、铨记、晋丰太等,专营湖南运汉茶叶。以高桥名义在汉口拍卖之茶在湖南茶中占有一定地位。据资料统计,鸦片战争后,由广州出口的红茶,有50% 以上是由长沙府安化、长沙等茶区提供的。由此可见长沙府属各县茶叶生产和销售的盛况。

二、手工业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初步产生
同光年间农产品的商品化直接导致长沙传统手工业的发展,大批失地农民转入手工业生产,当时长沙地区已形成多个大的手工行业,著名的有:
湘绣是长沙久负盛名的传统手工业产品。湘绣在长沙形成商品性专业生产始于咸丰末年同治初年。长沙东乡沙坪袁家冲袁魏氏,公认为近代湘绣艺术的鼻祖。她自幼酷爱刺绣,天资聪颖,对传播刺绣工艺,发展刺绣生产建有殊功。她先在长沙东乡袁家坪、沙坪一带授徒100余人,以后又往来于西乡渔湾市、溁湾市、三汊矶一带授艺。刺绣遂成专门行业。“湘绣”一词在同治以后才见称于世。省城第一家绣坊招牌,当推长沙府湘阴人吴健生之妻胡莲仙于光绪四年(1878年)在长沙天鹅塘挂出的“绣花吴寓”招牌;后迁尚德街,改挂“彩霞吴莲仙女红”的招牌。l895年(光绪二十一年)前后胡的儿子吴汉臣在长沙红牌楼开设了湖南第一家销售绣品的“吴彩霞绣坊”;长沙袁家冲袁魏氏之子袁瑾荪则在长沙八角亭开设锦云绣馆。随后,长沙城内相继开设了“春红簃”、“梁玉霞”、“李协泰”、“天然”等绣庄。这些绣庄拥有资本,采取店外加工、工商合一的经营方式。长沙县沙坪乡和霞凝乡(今属开福区)是这些绣庄的生产基地,多数农家妇女以刺绣为业,有“绣乡”之称。到清末,长沙绣庄已达26家,绣工逾万,年产绣品2万余件,价值80万银元。绣品以日用品为主,也有少量高档画屏。有些绣庄还在上海、天津、北京、武汉、沈阳等地设有分庄。从此,湘绣作为名贵手工艺品大批量投入市场,销路逐渐扩大,声誉与日俱增。
湮没多时的唐代长沙窑陶瓷,清代又在原窑址附近的铜官镇得以复生。铜官窑恢复于何时,目前很难考证。据l942年《湘东各县手工艺品调查》载:
铜官制陶始于何时,鲜有人知。唯据老窑户收藏之契约,有康熙、乾隆之年号,即铜官陶业之创始必在三百年以前。相传,明末有渔人某远到广东捕鱼,于海滨学得制陶之法,归而传授他人。于是窑厂林立,陶工麇集,铜官之陶遐迩闻名矣。[]
铜官陶瓷业恢复于康熙之说是可信的,因为史载康熙中后期清政府实行“减官窑,兴民窑”的政策,当时长沙府醴陵瓷业已经复苏,这势必刺激有着烧窑传统的铜官发展陶业生产。到清末,铜官已有陶工数千人,生产的产品有日用陶、建筑陶和美术陶几大系列,号称十里陶城,成为全国五大陶都之一。到清末,铜官镇有陶窑160多座,窑工9000多人。光绪间的义兴窑至今保持完好,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
河西湘粉,又名南粉,因产于湖南而得名。但其主要产区位于长沙湘江西岸(俗称河西),故亦称西粉,是长沙、望城两县的传统土产。其制作技艺自清咸丰年间从湘潭传入,至光绪初年,长沙有粉丝作坊7家,光绪末年增至40余家。湘粉畅销西南各省,最高年产量达l50万公斤。
浏阳花炮包括鞭炮和烟花,历史可追溯至唐宋。雍正(1723-1735)年间,浏阳烟花鞭炮已成贡品,清廷放的“架子焰火”,即来自浏阳。到同治年间,浏阳鞭炮庄号广设于省内各重要口岸,粤、鲁、晋各省帮客纷纷来湘贩运。当时浏阳有“十家九爆”之说,东、南、西3乡从事鞭炮制造的逾l0万人,城关镇亦有作坊300余家,工人2500多人。
浏阳夏布也是驰誉中外的传统产品。早在“明末清初,浏阳夏布畅销各埠年可销万筒(即18万匹)”。[]咸丰至同治年间山东“谦益祥”在浏阳设庄收购夏布,年均达7万余匹。当时,浏阳在京、沪、粤、汉等地设立的鞭炮庄均兼营夏布。醴陵所产夏布多由布贩从民间采购,转手贩与浏阳商人漂白后,再成捆外销。并开始远渡重洋,销往日本、朝鲜、南洋等地。
浏阳贡纸生产始于清初,它以嫩竹纤维手工操作制成,纸张细薄、滑腻、吸水性强,书写流畅,永不褪色。清乾隆年间被朝廷官府纳用,始有“贡纸”之称。咸丰年间引进竹料熟料造纸工艺后,所产文书用纸、漂大贡、漂二贡、浏报纸质量更上一层楼,销路愈广。到同治年间,浏阳已与邵阳、南岳鼎足而立,成为湘省三大产纸区之一。据l913年湖南出版的《实业杂志》中《调查浏阳生产志略》一文记载,19世纪90年代浏阳仅折表一项,每年所产值银70万两左右。[]
豆豉也是浏阳的著名特产。道光年间浏阳就有豆豉作坊数家,以“杨福和”最有名。同治年间又有朱晋升开设作坊,到光绪年间增至10余家。清末浏阳豆豉业出现行业组织,名“崇新祀”,以每年农历九月二十八日为集会日,合议简单行业约规。长沙豆豉制作也是由浏阳传入的,光绪年间就有浏阳籍商人到长沙设店经销,后来自己建作坊,就地雇工,由浏阳师傅掌作。浏阳豆豉因而名声在外,到清末各地仿制者甚多,但都冠以“浏阳豆豉”。
同光年间宁乡县黄材一带铁锅业盛极一时,多为长沙府安化、益阳二县锅商来此开办铸锅作坊,《宁乡县志》有详细记述:
黄材铁锅业……始于道、咸间。光绪中叶,安化、益阳铁商来山,大增工厂。桎木长冲、乌龟山、横塘冲、 汪子坑、直江塘、洞冲等处,皆高炉二三座,每座资本四五千元,炉工三十人,杂工十人,炭工三十余人,运夫无定。……高炉之利,一日夜率出生板铁十四五石,多至二十石,岁出三千石以上。石售银七元五六角,合得二万余元。十家则二十余万元。每炉一日夜工价、矿价、柴价五六十元,出生铁十四石,收还资本有余。地方财源以活。锅厂设于黄材附近元嘉山炭河里,凡十六家,炉二十座。一座需本银二千余元,炉工十五人,杂工四人,炭工三十余人,运夫无定。月出锅七石;石售银十二元八角。岁约出锅四万石以上,售洋可五十余万元。黄材锅业一时称盛,家世传之。[]
这时长沙的手工业已开始向商品经济发展,出现了行业分工细密、生产规模日渐扩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开始出现等明显的特点。
第一,手工业的行业分工和行业内部的分工已经十分细密,并逐步向专业化发展。在长沙,专一生产某种小商品的行业已非鲜见,其细密程度令人惊叹。按行业分工,不仅上述行业,还有角盒花簪行、戥秤行、京刀行、明瓦行、棕绳行、锡器行、翠器行、铜器行等;从行业内部分工来看,表现在生产工序的单一化、专门化趋势加强,一件产品的制成不再是一人包干到底,而从粗坯、成型、加工等工序依次由众多的工人完成,出现了流水线作业的雏形,反映出商品生产的专业化特征。
第二,手工业作坊的规模及产品种类大大扩大。19世纪后期长沙的手工业,虽然仍以家庭小作坊为主,但在某些行业也出现了规模较大的作坊。如随着长沙周边地区冶铁业的发展,长沙在同治年间出现了大型铸锅作坊,“专铸鼎锅及其他铸货”,“最盛之时,在光绪初年”。[]随着西方商品的输入,长沙手工业产品也开始突破传统产品的局限,当时被称之为“西洋货”的某些商品,长沙人也能自己制造。如1889年(光绪十五年)长沙人罗福庭在西牌楼开设福记制镜作坊,采用锡箔光工艺制镜。1892年(光绪十八年)湖北人汤光明从上海学回日本烤光制镜技术,随后与长沙张学云、刘正庭合伙在三泰街开设云记作坊,生产烤光镜。这一制镜工艺以后沿用了60余年。清末长沙的手工业作坊还可生产肥皂、玻璃瓶、棉纱袜等商品。
第三,伴随着手工业、商业和矿业的发展,出现了一批工商业集镇。随着工商业的发展,长沙附近发展起一批工商业小集镇。铜官有“十里陶城”之称,与铜官一江之隔的靖港有“小汉囗”之称。靖港地处湘江西岸,东望铜官,是沩水入湘江之三角洲地带,昔为天然良港,水路畅通,帆影不绝。凡滨湖湘阴、益阳及宁乡和本区粮食、土产多以此为集散地。靖港碾米业发达,曾为湖南四大米市之一,又是省内淮盐主要经销口岸之一,商贾云集,市场活跃,为境内第一繁荣集镇。往来于沩水、湘江的宁乡“乌舡”船有3000多艘,平日停靠船只千艘左右。清末民初,有粮行50多家,粮栈、米号各20余家,还有造船、酿酒等一批其他工商业。同光年间与津市、洪江并称为湖南省繁盛三镇。此外,浏阳县东门市(今大围山镇)、大瑶市,宁乡县黄材镇、玉潭镇等都是手工业发达、商贸繁盛的著名集镇。
在清同光年间,长沙手工业行业中依稀出现了初步的资本主义萌芽。这可从几个具体行业的历史资料来分析。
前引《宁乡县志》资料表明,同光年间宁乡县有冶铁与制锅两个行业。冶铁始于道、咸间,制锅则至光绪中叶始兴。湖南制锅业以益阳、新化和安化最盛,宁乡制锅业就是安化、益阳锅商来境开办的。但就其资本、炉厂、庄号来看,宁乡冶铁铸造锅业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特别是大量使用了雇佣劳动。从前引资料中可以看出,一座冶铁的高炉雇佣炉工、杂工、炭工等70余人,另外还有运夫;一座铸造锅的炉子子雇佣炉工、杂工、炭工等约50人,另外也要雇佣运夫。这些工人都是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以换取“工价”为生,因此,工人的“工价”被计算在生产的成本之中。这说明,这些冶铁铸锅业有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同光以前,湖南各县种茶者,专业户极少,大都为农户家庭副业。同光以后出现了专业茶农。在产茶季节,茶农通常“呼集邻近男女老幼采摘”,按量计酬。粗制成毛茶后,茶农除留少量自用外,大多售与附近的茶庄茶号,茶庄茶号则或再售与茶厂,或直接设厂制作精茶销售。茶厂将毛茶加工成精茶,一般须经拣、焙、筛、车、磨、捞、簸以及装箱、起运诸工序, []皆雇工进行,其中拣茶更大量雇用妇女、儿童。长沙府醴陵县城常有茶号十数家,于各乡设庄,“自采摘、运送以至发拣、装箱,贫民资以为活者,不可胜计”。[]而拣茶之方法,早年“均由造茶之人(庄号和厂家)发给女工携回家中,拣去茶梗、茶包及黄叶片,缴茶时验视最严”;至l9世纪80年代(光绪中叶),则“皆在栈房雇用女工入拣”。这些情况,均可看出茶叶采摘、制作过程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湘绣是19世纪后期崛起的外向型手工业。“构成湘绣业这个行业的,一方面是专业的绣庄(坊),另一方面有环绕着绣庄的广大农村和一部分城市居民中的刺绣手工劳动者。……除部分粗绣庄有少数固定雇工外,所有粗、细绣庄的绣品,绝大部分都是发交城乡绣工加工代绣,即由绣庄发给原料,并画出图样,载明颜色,配好色线,绣成后按件计给工资。”[]这些情况,就决定了湘绣业在其发展过程中, 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它崛起较晚,当它开始成为一个行业的时候,便从产到销,具有明显的资本主义性质;第二,绣庄主不仅收购、贩卖绣品,而且发放原材料和图样,直接控制生产,这样,他们就不仅是包买商,同时还是企业主,他们所拥有的资本也同时具有商业资本与工业资本的双重性质;第三,由于湘绣业技艺上的特殊性,它很难使用机器生产,因而长时期中使用人数众多的、分散的城乡个体手工业者的家内劳动进行生产,这是一种典型的资本主义家庭劳动。
湖南陶瓷器主要是长沙县铜官陶瓷和长沙府醴陵县瓷器。从总体上说,陶瓷业的分工较湘绣业为细。就制瓷的工序来说,主要有采泥、制坯、贴花、上釉、过烧等项;而从事此项生产的人,又有窑户(作坊、工场)、搭烧户和彩花红店的不同。大体说来,从事土瓷生产的窑户,因生产品种不多,品质不精,大多以小作坊的形式进行生产,一般雇用二三十人,最多四五十人,共同操作,很少分工。而制作细瓷则相对规模较大,每家窑户有工场四至六个,雇用工作人员常自七八十至百余人不等,分工也较细。至于搭烧户和彩花红店,对于窑户来说,处于附属地位,不同于湘绣业中的城乡手工业者的家庭劳动。所谓搭烧户,是指技术工人自组工场,但因资金不足无力建窑,而将制造的瓷坯搭在有窑之窑户烧制。“其搭烧手续,除匣窑、装窑、出窑概须自费外,尚须预先向窑主租定窑位,缴纳租金”。[]搭烧户规模比窑户小,一般有工人数人或十余人。彩花红店则为瓷器再加工的店家,即将窑户已烧好的白瓷器,用矿石制作的特种颜料,加以彩绘,增其美观,以便高价出售。彩绘人数一般较少,每店一至三五人不等。不难看出,以上窑户(包括土瓷、细瓷)、搭烧户、彩花红店,均属资本主义作坊或工场手工业的经营性质。[]
鞭炮制作操作工艺比较简单,长期停留在“纸包硝磺”的手工劳动状态。除原料的加工外,鞭炮生产工序主要有八,即扯筒、褙筒、洗筒腰筒、上盘、钻引孔、插引、轧引颈、结鞭。其中仅“腰筒、上盘、钻孔、结鞭等,须富于经验之技工始能为之,余如扯筒、褙筒,插引诸端,皆属易学而且易为之工作,不独壮年男女可作,即老人、稚童以至残废者,亦能胜任。”这就决定了近代时期鞭炮业生产关系的特点,是手工作坊与家庭劳动紧密结合:“普通作坊除专雇技工担任腰筒、上盘、钻引孔、轧引颈、结鞭等工作外,其它简单工作,或由(作坊主)自己家中人作,或分发各民家,备价包做。”[]作坊于鞭炮结鞭后,即卖与运销商。此种运销商人于各主要鞭炮产地设立庄号,名曰炮庄。炮庄备价向作坊收买各种鞭炮后,另雇工人,加以包装成封、成箱,然后运往外埠销售。显然,这些炮庄主要具有资本主义包买商的性质。

三、商业的繁荣和绅商势力的兴起
同光年间,大批外省客商进入长沙,从事贩运贸易,带动了许多新兴行业的产生,城内商业店铺激增。有经营高档商品的金银首饰店、绸缎店;经营风味食品的饮食店、南货店;金融市场、服务行业也相继兴起。商业店铺逐渐由集中于城西河边,向城内零星扩散。如苏州帮、南京帮在大西门正街开设协泰祥、聚锦祥绸缎店,开长沙绸布业之先;江西人在坡子街开设余太华银楼,开长沙金银首饰业之端。这一时期,外地人在长沙著名店铺还有:安徽人经营的詹彦文墨店、福建人经营的赖德隆烟丝店、江苏人经营的马明德堂酱肘店等。
湖南本地人开设的店铺也不乏驰名字号。如长沙河西人胡自成开设于下太平街的“利生”盐号,以销售食盐、茶油为主,兼营棉花、棉纱、桐油等,着重零售,辅以批发,因经营有道,货真价实,日售银千余两。宝庆(今邵阳市)人杨长贤兄弟在太平街开设“杨隆泰”钉子铺,经营各种手工锻造铁钉、木屐钉、雨鞋钉等。还为湘军生产营造船只所需的大量铁钉,生意兴隆,获利颇丰。随后杨氏家族、同乡纷纷来长开铁铸品店铺,至清末已增至9家,多为父子、兄弟独资经营,世代相传。又如同治初年一刘姓手工业者在东牌楼开设“六合庵”蚊烟铺,其所产蚊香枝条均匀牢实,驱蚊力强,接火容易,气味芬芳,深受顾主欢迎,销路日广。刘乃收徒传艺陆续发展到20余人,年产蚊烟50万支,以致后来长沙城内“真六合庵”、“老六合庵”层出不穷,仿名者日盛。[]
到光绪年间,长沙商品市场更趋繁荣,绸布店、苏广杂货店、玉器店、木器店、美容店、风味食品店、茶馆、酒楼、南货店和比较高档的旅馆、浴池、照相馆等与日俱增。此时的商品流通没有区域限制,百货商品除麻线、纱带、罗布巾等手工业品外,大多数从江苏、上海、广州等地进货,如苏州的绣品、花边、草席、绉纱包头、妇女装饰品;上海的镜箱、文具盒、首饰盒;扬州的座钟、胭脂、香粉;杭州的扇子、丝绸;广东的牙刷、筷子、算盘、玉器、镜子;北京的绒花、山东的料器、南京的缎带等,可谓琳琅满目,美不胜收。但前店后坊式的铺号在长沙仍占一定的比重。如1880年(光绪六年)曾德友在里仁坡开设的锁店,以铸制铜锁闻名省城。今解放西路登隆街口至柑子园当时称“青石桥”。同光年间,青石桥街已成为省城商业繁华之区,街上名店鳞次栉比,名产驰誉遐迩。爵禄斋的帽子、马恒记的鞋子、裕源绸缎庄的绸子、徐元吉斋的元宵它子、徐长兴的鸭子、德馨斋的金钩鲜肉饼子、陈家铺子的益阳簟子、钱清汉楼“双妹子”牌香粉,以及和善记的老板王胖子、饶道生屠坊砍肉的饶妹子等l0个带“子”的产品或经营者被誉为“桥上十子”,为人津津乐道。
牙行是中国旧时从事贸易中介,为买卖双方说合交易并收取佣金的商行。具体说来,长沙牙行以说合买卖为主,兼营代储代购代销业务。因湘江水运之便,长沙牙行多分布在沿河一带。下河街及附近的牙行以土果行、杂货行和玉兰片行为主。1875年(光绪元年),“保太和”、“惠然”开业,是长沙较早领有牙帖的土果行。次年又添“公和”、“镇昌”、“恒泰”等土果行。土果行经营本地及外地的土果土产,如梨、桃、板栗、荸荠、生姜、蒜子等。杂货行由土果行衍生而来,有“同康”、“恒大”等10余家,经营范围扩大到木耳、香菇、食糖、面粉、湘莲等,川、粤、闽、赣、苏、浙等地的土特产均在经营之列。玉兰片行实营玉兰片、苎麻、毛茶、土纸四大类商品,有“福生祥”、“源昌祥”、“春和祥”等,号称“三祥”。
牙行客户广泛,只要客商将货运来,在“任客投行”的规定下,牙商取得客户认可,即可代为推销,从中抽取佣金。有的牙行间或也自行采购,以囤积居奇,待价而沽,牟取厚利,因而兼有“号”的性质。牙行里的经纪人熟客路,通官府,神通广大。据记载,名经纪年薪可高达3000银元,并需隔年预聘。当时买卖双方对经纪人都很信赖,买方只认经纪,不认卖方。至清末,绵延数里的下河街一时成为湖南全省南杂土果货的重要集散地,而牙商则是这条商业街上最活跃的分子。
商业的发展,造就了长沙一批杰出的商人,反过来,由于这些商人的努力,又更加推动了长沙商业的兴盛。其代表人物有朱昌琳、黄冕、魏鹤林等。
朱昌琳(1822—1912),字雨田,长沙县安沙镇人。他早年曾在唐荫云(曾任湖北按察使)家当教书先生,后因囤积谷米而富,遂在长沙太平街自开乾益升栈,经营谷米贸易。同治间,清政府实行票盐制度,招商领票贩卖淮盐,朱昌琳看准时机,遽请百票,成立乾顺泰盐号,获利巨万。继后,陕甘总督左宗棠奏设“南柜”,征商转贩茶叶于陕甘、关外,朱昌琳积极应征,增设朱乾升茶庄,主要制造、经营砖茶。他本人常住长沙,而派员分赴各地,与四方行商坐贾订立购销合同,并制定《盐茶章程》,发行庄票,流行市面。戊戌维新运动时期,他在经济方面给予新政以积极支持,“湘中兴作,巡抚皆倚畀以举”[](下章将要述及)。他新建宅苑于长沙城乡,如在长沙东北郊丝茅冲建别墅“馀园”,风景幽雅,建筑精致,人称朱家花园;又广置田产,于安徽南陵县购买荒地2万余亩,而从长沙征集农民百户移往耕垦,坐享地租收入。他还热心地方其它公益事业,如办蠲赈,设医院,行募捐等,颇多善举。他曾捐江西候补道,新河开通后,经官保奏,又获奖赐三品卿衔。
黄冕(1795-1870),字服周,号南坡,长沙人。他早在1815年(嘉庆十年)即获得两淮盐大使这块肥缺。接着又补余东场大使,并在江、淮等地任过知县、知州、知府等职。鸦片战争期间,被参谪戍新疆。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后,他返回湖南,与左宗棠同在湖南巡抚幕府,主要担负铸炮、筹饷事宜。他借出四万两银子作为军饷,还“建守御策”。太平军解围后,黄以守城、助饷诸功,起复原官。他先后在省城设立厘金局、盐茶局。这样逐步积累财富,富甲一方。[]他的孙子黄锳(1861-1930),字桐陔,早岁屡试不第,拆家资捐纳为两淮吕泗场盐课大使,经营盐务,先后七年,以母丧归里。后在乡从事兴学活动,当选为湖南省咨议局议员。又曾出资支持陈作新等的革命活动。辛亥革命湖南光复后,被任为湖南盐政处处长,兼湘岸榷运局局长。晚年还一度出任汉寿盐政局局长。[]
魏鹤林,生卒年不详,长沙县大贤镇人。家世饶有田产。同治、光绪年间,他弃儒习商,出卖祖遗田产三千石,始营酱业,于1864年(同治三年)在长沙南门口创办魏德茂酱园,此即德茂隆酱园的前身。后转为经营盐、茶。曾赴苏北调查盐业,赴陕西调查黑茶市场,撰有《盐法小志》、《茶法小志》。又在长沙开设“魏德裕”粮栈,兼营谷米生意。后又另设德裕盐号,在汉口、扬州一带设有号庄,获利甚厚;并在安化设立德裕茶庄,专收购粗茶叶,运往陕西泾阳加工成砖茶,远销西北各省及蒙、藏、俄国各地。沿途于汉口、兰州、乌鲁木齐等处均设有分庄,雇工总计不下千人。其茶叶贸易额与朱昌琳朱乾升号并驾齐驱,盐业规模及利润且一度超过朱乾升号。经营盐、茶致巨富后,他在南洲、长沙购买田产2万余石,以前卖出之田亦一律收回。并捐官为广西候补道。在长沙城内购建房屋数十栋。与朱昌琳并称为清末长沙最为显赫的两大富商。[]

四、手工业、商业行会的重建和发展
清同光时期,是长沙行会组织的大发展时期。行会的出现一直可追溯到唐代。行会的产生最初完全是自发的,是商人和手工业者维护同业利益自发要求的结果。到宋代,情况发生了变化,坊市界限被打破,商人和小手工业者在缴纳赋税的条件下可随处开店、开坊,同一行业也不一定集中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行会自然被封建官府所利用,逐渐成为官府对商业和手工业实行管理和统制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行会权力甚大,对内涉及组织货源、分配货物和货币,对外排斥非行户,垄断市场。行会首领称为“行头”,一般都是由少数富商大贾担任。他们操纵行会,垄断价格,勾结官府,能有效地排斥和盘剥广大的中小商户。明代行会仍沿宋制,但出现了会馆组织,成为清代商帮的前身。到清代,行会的性质又有所变化,不仅保留了原有的行业管理职能,而且还具有了帮会的性质。
长沙商人经商,皆自行成帮。“有以同业为帮者,如盐帮、茶帮、匹头帮、竹木帮、票帮、钱帮、典当帮,以及各种营业各为一帮”。“有以同籍为帮者,如盐帮有南帮(江南)、西帮(江西)、湖北(北帮)、本帮(湖南);茶帮有西帮(山西)、广帮(广东)、本帮;匹头帮有苏帮(江苏)、本帮;竹木帮有西帮(江西)、本帮;钱帮有西帮(江西)、苏帮(江苏);典当帮有南帮(江南)、西帮(江西)、本帮”。“各种同业以同籍名为一帮”。[]帮名五花八门,颇带神秘色彩。以同籍为帮者,江西帮名“万寿宫”,福建帮名“天后宫”,广东帮名“岭南会馆”,江苏帮名“苏州会馆”、安徽帮名“徽州会馆”、“太平会馆”等。以同业为帮者,钱铺、杂货业、绸缎业称“财神殿”,药材业称“神农殿”,屠宰业称“桓侯庙”,酒馆业称“詹王庙”等。[]同行业的帮会各自祭祀一个祖师神主,作为帮的崇拜偶像,每年都要举行祀神年会,如纸业祀蔡伦为祖师,并祀福禄财神和梅葛二仙(相传梅、葛系颜料祖师),每逢农历三月十五日举行财神会。还有八月十八日的杜康会,八月二十日的赵公会等,不可胜数。
清乾隆以后,各行逐渐采用了“公所”的组织形式。如长沙纸业的行会称“同义公所”。公所是打破了地域界限的同行业组织,它比原来的“同乡公馆”大大前进了一步。此时的行会,组织十分严密,领导机构由大商号派代表组成,公推董事或由各商号轮流分年管理会务,称之为“值年”。值年负责对外办理交涉、谈判,处理商事纠纷和诉讼,制定行规、主持神祭,支差派捐,商定市价等。值年必须热心公务,没有薪俸,但每年可得到一些“车马费”。
行会经费主要来自捐款,有基金捐款、常年捐助、临时派捐3种。基金捐款包括上缴会费和殷实富户提供的房屋、田产及大宗款项;常年捐助由各商号缴纳;如发生特别事件或举办慈善救济,则临时向各商号派捐。
同行业的“公所”,突出了保护同行业利益的一面,削弱了保护地域性利益的一面。为此都制定了相当严格的行规。行规主要是经本行商议,必须共同遵守的条款,如有违反,轻则罚以唱戏、办酒席、罚款;重则“禀官究办”“革出本行”。[]行规内容大致包括4个方面。一是开业的规定,开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履行一定的手续,缴纳一定的牌费。二是限制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如不准互相抢生意,限制随意扩大销售市场。三是罚规,同行间有纠纷大都由本行会议评断曲直,仲裁是非。行规虽非法律,但当事人必须服从,否则会受到同业的排斥。四是对招收徒弟的规定。自乾隆时起,长沙即有关于学徒投师、上会、待遇、学习、出师等的规定。学徒进店要托保人,要缴纳保证金,“多者百金以上,少亦数十金,或数十串不等”,[]进师之日要备拜师酒,立投师字据,还须报公入册、上会,方能获得行会的公认,进入“帮友”之列。各行会对招收徒弟的数量限制极严,不许多收。如长沙京刀行规定“带学徒者,三年为满,出一进一,公议出备上行钱五串文归公,如违不遵,罚戏一台敬神”。[]
在1850-1864(道光三十年至同治三年),长达14年的太平天国农民战争期间,长沙行会组织被破坏殆尽,有的解体,有的形同虚设。以致太平天国失败后的十多年时间里,长沙市场紊乱,商事纠纷不断发生。如长沙糖业生产,“自乾隆嘉庆道光年间以来,章程划一,近因粤氛(指太平军)犯境,致规条紊乱,积弊丛生”。[]广大手工业者和中小商人迫切要求重建行会,恢复行规。如长沙的干湿靴鞋行,因“手艺不无巧拙之分,工价亦有低昂之别”,如果采用整齐划一的价格,似为不公,故各店家都希望恢复原有的上中下“三等之价”,“次第增添”。[]而没有行会来做这个协调工作,价格划等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在19世纪60年代中期,行会开始逐渐恢复活动,是长沙重建行会和整顿行规的活跃时期。长沙省城清代前期原有的行会大部分恢复,重新议定了条规;新出现的行业也建立了行会,制定了条规;行会活动较前更为频繁,行规也较前完备、严密。
据《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统计,这一时期长沙共有手工业行会21个,旧行会恢复整规13次,新行会议规9次;商业行会9个,旧行会恢复整规5次,新行会议规6次。长沙在同治年间新建有锡器行、鞭炮蚊烟行、碓米行、面店粉馆行、生药行和干湿靴鞋行等;光绪年间新建的行会更多,计有糖坊行、油漆行、锯木行、篾行、绸布行、白铁行、铜器行、竹木牮三行、烟袋行、四帮木行、西货毡毯行等。
与清代前期的行会相比,这一时期的长沙行会有两个明显的特征:第一,出现了两个以上经营内容相近的不同行业联合组成的行会,如光绪年间建立的长沙绸布行会,就包括绸、布“两班”。第二,出现了没有老板参加而以帮工为主体的行会,如1887年(光绪十三年),长沙油漆行的伙计就自行集议,成立行会,议定条规;1891年(光绪十七年)长沙白铁业的帮工也自发组织了“师友会”。这时手工业作坊和商业店铺的雇工普遍增多,这类行会就是工友之间为了对付老板盘剥而建立的维护受雇者利益的互助组织。这也反映出清代中后期长沙手工业中商业资本主义因素的增长。
这一时期的行会体现了更强烈的排他性和同业保护性,其行规行约比清前期更为严密,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会籍制度和商号注册方面。会籍制度很严格,入会必须缴纳一定的银钱,承担公共义务,遵守共同的条规。如乾隆年间,长沙京刀行入会只纳银8两,同治年间则需纳银15两;长沙锡器行在同治年间规定,“外行与内行合伙开店者,纳银l5两”。”[]新设商号须向行会捐纳牌费,方准没立,如鞭炮蚊烟行规定,“城厢内外新开店铺”,“出牌费钱一千二百文”。[]对于外来的客师、伙计、帮工入会,行会规定应由值年首士查明来历,方可入帮或开业。行会值年首士的选任特别强调“公正廉明、殷实老成、品行端正”。有些行业对新开店铺还有“相隔上七下八家”的规定,如省城纸店行规规定,新开字号“必须采访码头,视其街道原有是店,必须远离三对门一隔壁,任凭设立门店,倘有觊觎之心,抢行夺市,公同议罚”,[]这表明长沙开埠以前的商业还未摆脱自我封闭的旧习。但较之完全排挤外来商人的旧条规有了很大的进步。
二是原料分配和度量衡器方面。对原料分配,行会起了很好的协调作用,原料一般要平均分配,不准抢购或囤积居奇,如长沙制香行规定,每月各店进料20盆,五八月18盆,腊月17盆。[]清代长沙的度量衡器名目繁多,大小不一,常有奸诈之徒,从中牟取暴利。为此,各行会各自作出规定以求本行业度量衡器的统一。如长沙绸布业行规议定,以官尺为准,“每年校准一次,不得擅自增减,有滥成规,如违公同禀究”;山货业行规规定衡器“每年农历三月十六日至公所,将颁请正十六两官秤,公同校准,烙盖火印为记,倘无火印秤称货,出罚戏一本”。[]
三是商品质量和查禁假冒商品方面。行会对本行商品质量也有统一规定,如长沙烟行规定,制烟撕叶时,“无论何地头烟及秋伏,脚叶头尾,均须好歹索用,扯筋折净,不得草率”[]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也是行规的重要内容。清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假冒伪劣也应运而生,如食盐中掺杂泥砂硝盐,桐油、菜油掺枯渣,“麂茸冒充鹿茸,桔梗冒充洋参,料货冒充水晶、玉器.洋铜首饰冒充银器之类,价资侈口而出,泛于实价倍蓰”。假冒驰名招牌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如“钱清汉楼香粉,冒者不下数十家,同在省城青石街开业者,居三分之二”。对此各行会都订有查禁条文.如省城盐号议定:“分销票引,专提官盐,间有煎卤掺硝等弊者,为害民间不浅”,“嗣后如有射利之徒,胆敢仍蹈前辙”,“一经查出.公同察宪清封;同行徇隐者,公同议罚”。[]
四是商品价格方面。为了避免价格涨落起伏过大,引起不平等的竞争,同业各行号多定期汇于行会共同议定各种商品买卖价格,称为“行市”。如长沙角盒花簪行对本行业所生产的26种产品,包括同类即不同花色或不同款式的产品,均定期规定统一价格。[]省城屠宰业则规定“猪价早晚不一,公同酌议,不得私自涨跌”。特别规定不得压价贱卖,如有滥价滥规者,一经查出,将受到罚戏、罚酒席等处理。

五、私家园林与公共园林的兴建
中国历史上的园林,按其属性划分,包括自然风景区、邑郊园林、寺庙园林、官家园林和私家园林五类。而作为住宅来说,主要是指私家园林,因为它主要供居住之用,故亦称园林式住宅。园林式住宅其实是一种上等的庭院式住宅,或者说是庭院式住宅向自然的进一步延伸。它常见的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在一个大的住宅范围内布置“庭园”;再一种是在住宅旁另辟园地构成“宅园”;第三种是在风景幽雅而又清静之地营造“别墅”。不论哪一种形式,都免不了要有山石树木花草、楼台水榭亭阁之类,既可供居住、休养,又可供游览、玩乐。
园林式住宅在长沙历史上早已有之。据考证,西汉时期留传下来的长沙贾谊故宅和定王台蓼园,可以说是湖南园林式住宅的发轫。但西汉以后的近两千年间,湖南的私家园林却屈指可数,一直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一个主要的原因是经济实力薄弱,能够有足够的资金建造私家园林的人实在太少。晚清以来,这种状况有了较迅速的改变。一方面,湘学经世派的崛起,使一大批湖南人士跻身于全国军政要员的行列;而后来湘军的裁撤,又使更多的中下级军官衣锦还乡,充实了湖南绅士阶层的队伍。其间积累了不少财富,有财力和闲暇来营造自家的宅园。另一方面,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近代工矿业的兴起,湖南也陆续涌现了一些腰缠万贯的商人、企业主、金融家等。这些达官、富商在暴富之后,大多不惜巨资,或者在省城长沙,或者在家乡,营造庞大的住宅、园林,修建宗祠、家庙,当他们死后,还要集资为他们修建专祠等。从而,使全省园林式住宅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盛极一时。以省城长沙为例,在城区和郊区就先后建有各类带庭园的大型住宅,以及宅园、别墅、专祠等达数十处,较著名的有:陶澍的印心石屋、罗汝怀的荷花池精舍、何绍基的磻石山房、汤鹏的柚村、李星沅的芋园和李家花园、郭松林的郭家花园、胡兴仁的旷寄园、黄冕的宛园、熊少牧的洞泉草堂、王先谦的葵园、彭于蕃的怡园、黄月厍的晚香山馆、张自牧的絜园、陈湜的舫泊、周达武的蜕园、朱昌琳的馀园(朱家花园),以及曾文正祠(浩园)、左文襄祠、席少保祠等等。[]这些私家园林和专祠,规模巨大,布局精巧,富丽堂皇,表现了高超的建筑技艺和高雅的审美情趣。
清文学家杨彝珍(1807-1898)写有一篇《柚村记》,记录了道光年间洋务思想家汤鹏长沙利用一处“废园”所筑园林的情致与风韵:
长沙城北隅有废园焉,其大可数十亩,居氓艺豆菽其中,四周有垣,其高过修人有半。内有井,芳冽可饮,有塘径数百步,雨潦至,其流涓涓然,汤子(汤鹏)出厚值货焉,日以余力增治之。于塘之北,种柚十馀本,冬时黄实累然,因名曰柚村。又杂植桂、梅、桃、李、石榴、芙蓉、海棠各数本。折而左,聚怪石为小阜隆然。上植纤竹数百挺,覆亭其内,曰苍茛亭。循亭而南,以篱障隙地,外艺蔬焉。旁有阁,曰晚菘阁。跨塘为桥,上踞以亭。亭之下,右别为南塘,水深及膂,蓄鱼百许头,曰布影藻荇。间宾至,可叉得之……有楼翼然,曰归云楼。天高气清,白云流影,舒与夷犹,低拂檐际。飘尔忽冥,仍返高素,若与人意相远。汤子顾而怡之,将谢荣欸遂幽栖,浩浩乎肆于永归。
清代两江总督、湘阴人李星沅(1791-1851)归隐长沙时,辟水月林其地为“芋园”,以作归田怡养之所。其后代在同光年间继续经营着这片园林。芋园占地2万平方米,水面占半,西部以黄山石叠为山,乔木荫翳,东部筑水角凉亭.风光漪涟。园中遍植白榆、乌桕、梧桐、黑松,穿插紫薇、绣球、桂树、腊梅,循季盛开。同治之初,李星沅次子李槩复修芋园和寺院,“径前增以回廊,栏楣蜿蜒,因曲势作小亭,取苏子之语意.以‘知水月’名之寺”。月夜游芋园,别有一番风味,清文学家瞿元钧《水月林记》载:
好月初上,清光透林隙,射水中,明灭不定。游渔潜跃,宿鸟惊呼,凉风翕习入襟袂,此心欣欣若有所得。已而星稀云敛,皓魄当中,水色空明,渟泓晃漾,数声鹤唳与寺中钟磬相和,令人有高世远举之思,自以为古之辋川、平泉恐不是过也。 []
同治年间,长沙城内另一处著名的私家园林蜕园,传说原是唐代湖南 “破天荒”进士、长沙人刘蜕的读书故地。咸丰年间,浙江巡抚胡兴仁将此地买下来,精心营造出一个别致优雅园林,乃名“蜕园”。同治年间,蜕园转售给流寓湘中的直隶名士杨翰。但因经营不善,以致园景颓败。光绪年间,湘军将领、甘肃提督、宁乡人周达武(1828-1895)将其买下,加以精心的修治和扩建,几年时间,就建成为一处面积达80多亩的园林胜地。当时的蜕园是何模样,无从可考。但《长沙老照片丛书》收录了清末蜕园“思源桥”和“大木桥”等照片。老照片上的蜕园亭阁回环,池塘萦绕,假山嶙峋,异木争妍,奇花斗艳,间有乔木高耸,绿竹荫浓,风景十分绮丽。周达武每逢回乡,居住于此,招引名人文士饮宴赏景,怡然自得。周达武去世后,他的儿子周家纯(后改名朱剑凡)在此办起了近代长沙城内第一所女子学堂,这就是后来著名的周南中学。
长沙市今存“朱家花园”之地名。朱家花园又称馀园,旧址在长沙市德雅路丝茅冲一带。馀园系1860年(咸丰十年)大实业家朱昌琳为休养馀年而建,故名“馀园”。园址占地400余亩,园内兰堂、宜春馆、一笠亭、去寮亭、延眺轩、众绿轩等亭台楼阁,回环错列;池塘环绕,假山嶙峋;奇花斗采,乔木高参,风景宜人。亭台内悬挂联匾均出自郑板桥、何绍基、左宗棠、王文治、黄自元、曾熙等名家手笔。光绪年间朱昌琳曾用48株罗汉松扎成七层大园景,并置多种名花异卉,免费供人游览。
1875年(光绪元年)落成的、为纪念湘军首领曾国藩而建立的曾文正祠,位于今中山东路至局关祠一带,“纵七十八丈,横四十八丈,中建崇祠凡四重,上下亭各一,为门三,门首牌楼一,东西序称是。又西为思贤讲舍。计堂、室、庭、营、厢、笤、庖共一百七十有八间。有池,广袤十数亩。为桥一、楼一、亭五、台二。池畔垒石为山,杂莳花木,翼以回廊,缭以崇垣,垣周二百六十丈。糜白金四万有奇”。[]祠内有园,名浩园,有“存朴亭”、“听雨轩”等胜迹。浩园也是清末省城名流的雅集之所。1880年(光绪六年)春,以病辞归的郭嵩焘即与刘坤一、彭玉麟、朱昌琳、李元度、李槩、张自牧、邓弥之等11人会觞于浩园,每人作画一幅,刊于祠壁,以志湖湘韵事。郭嵩焘有《浩园雅集图记》曰:“穿石步池上,循水榭,凭栏展坐,纵论天下得失。俯清池,桥亭水竹,映带左右,怡然有邱壑之思。”[]1881年(光绪七年)郭嵩焘借曾祠西隅辟为思贤讲舍,此即今船山学社的前身。
同光年间长沙公共园林也得到全面修复,这得归功于一位勤政廉洁的官员—夏献云。夏献云(1824-1888),字矞臣,号芝岑,江西新建人。道光贡生,后入京,历任军机章京等职。1870年(同治九年)以道员分发湖南,1872年授粮储道,晋按察使衔。在任期间,他整饬漕弊,清理狱讼,颇著政绩;又以“端风善俗”为己任,而不遗余力。省城贾谊祠、定王台“均荒圮”,夏献云乃“以一忠一孝、风教所关,捐廉重葺”,又修复岳麓山白鹤泉亭等处古迹,对长沙名胜园林的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
西汉至清末2000多年来,贾谊故居毁建相继。南朝刘宋时盛宏之所撰《荆州记》载:“湘州南寺之东有贾谊宅,宅之中有井,井旁有局脚石床。”唐时毁,宋复建贾谊祠。1580年(明万历八年)兵备道李天植于祠内增祀屈原,故又有屈贾祠之名。清康熙、乾隆年间两度重修;嘉庆年间巡抚左辅再度修建贾祠,旋废。1875年(光绪元年)巡抚王文韶另辟地建屈祠,夏献云则主持扩修贾祠,增建清湘别墅、怀忠书屋、古雅楼、大观楼等,又叠石造池,形成典雅园林建筑群,一度享有“园林池馆之胜”美誉。
次年贾祠落成, 夏献云又倡修定王台。“官绅俱有同志,立斥白金二千有奇,不日蒇事,焕然一新。” 夏献云《重修定王台碑记 》载:修缮后的定王台“窗牖洞开,风景殊胜。隙地复蓼园旧迹,台侧得泉曰古涧泉。泉旁为东涧草堂,迤南为望云山馆。有池有亭,杂植花竹,足以备流连,志景慕已。”[]
夏献云还把自己供职的粮道衙门营建成一处官署园林,名宜园。宜园位于今坡子街至道门口一线。粮道衙门系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驿盐粮储道赵廷标所建。宜园则位于衙门的西部,初时景色一般。1873年(同治十二年),经粮道夏献云精心创构,形成一个布局严谨颇具规模、风景宜人、气象万千的衙署园林。宜园的构思,意在突出一个“秋”字。所谓“宜园”,“宜者,宜秋也”。“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其秋与粮道十分贴切,故宜园内的亭馆多以“秋”命名。听秋声馆、延秋亭与桐桂山馆、澄怀轩、望岳楼等园林建筑装点于山石池水、花草竹木之间,为粮道衙门的官员营造了一种十分惬意的、返回自然、亲近自然的休闲活动场所。
位于今青少年宫的湖南抚署花园“又一村”,光绪年间也进行了全面俢缮,建于乾隆至道光年间的双清亭、丰乐亭、澄湘亭修饰一新。三亭呈倒品字形布局,依山势而筑,居中的丰乐亭最大,丰乐亭后退两侧的高台上立着较小的双清亭和澄湘亭,三亭以小道、台阶相勾连,四周遍植郁郁葱葱的香樟,形成一小型园林美景。三亭至今犹存,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

六、慈善事业的恢复和发展
中国古代的慈善事业主要包括仓储和慈善救济,到近代这个系统更趋完备。
汉初,贾谊在长沙论积贮,此为最早之“积谷防饥”论者。此一观念极得晁错的支持,最初行于边郡,颇有成效。隋设社仓,唐设义仓,都发生了救灾的功效。宋王安石以常平仓钱为青苗钱,以行之不得其人,一时多所诟病。但朱熹再次斟酌常平仓法推行于浙东,积贮之效大著。自此立仓储以平粜,成为一种传统。[]
仓储分三类:常平仓、社仓、义仓。其分别或因仓的所在地或所贮稻谷的来源不同而异名,其作用皆为救济。常平与义仓大多设于州县治所在地,但义仓也有建贮于乡村者。社仓则完全散建于乡村。常平仓为公仓,由政府出资买谷存储,但亦接受富家的捐赠。义仓与社仓完全由私人捐赠,有的由政府管理,有的由民间自行经营。湖南的仓储以常平仓与社仓为主,前者为政府所建,后者为民间所建。1704年(康熙四十三年)定大州县积储不得少于万石,中县8000石,小县6000石,成为定制。[]
仓的功能分两方面,一为放谷,一为救济。所谓“春夏出粜,秋冬籴还”,有平价米的作用。每当青黄不接之季,平价放出,民皆有食。秋间收获,米价下落,如数收回,以待次年之需,即为放谷。如遇凶荒之年,将米谷发放灾户,维持社会安定,是为救济。[]
雍正年间湖南的仓贮定贮量为70万石,至1748年(乾隆十三年)时储存高达126万石,溢出50余万石,已出借之4.9万石,出粜谷22万石,存银ll8,925两,皆未计算在内。平均每州县的贮量多在12万石以上。是时江浙缺粮,向湖南告籴,曾拨30余万石接济,湖南的富有可见一斑,确为名符其实的鱼米之乡。大体言之,最富有的州县为长沙府所属长沙、善化、浏阳、醴陵、湘潭、益阳、宁乡、湘乡、攸县、茶陵等,储粮均在万石以上。[]
湖南共有常平仓98所,社仓575所,其中长沙府常平仓16所, 社仓138所,是湖南14府(州、厅)中最多的。据清嘉庆《长沙府志》载,l764年(乾隆二十九年),长沙府储谷达6.2万石,定额为1.2万石,溢额率达419%,是湘省最高的。长沙、善化两县储谷定额分别为4.2万石和4.1万石,在县级常平仓中也是最高的。[]
太平军事起,长沙的仓储几乎破坏殆尽。长沙常平仓为最大的储粮仓,原储量为52.7万石,而“乱平”之后,1861年(咸丰十一年)仅存8.57万石,[]只有原储量的16% 。1864年(同治三年)后逐步恢复,但缺乏统计资料,今只能从1872年(同治十年) 《长沙县志》 和1878年(光绪三年) 《善化县志》所载省城图上考察长沙仓储的分布情况。从藩城堤到南阳街口,原排列着一系列带“仓”字的街名,自西往东,依次有:永丰仓、皇仓街、仓后街、皇仓湾、一仓里等。这些街道皆因集中于此的清代湖南皇仓、长沙府仓、长沙县仓和善化县仓而名。皇仓位于原明藩王左右府,即今三泰街和藩城堤一带,亦即原皇仓街所在地。府仓位于今银行大楼之北,即一仓里;善化县仓则位于今五一绿化广场之处,即皇仓湾;府仓、善化县仓的位置正好在绿化广场范围内。长沙县仓则位于今东汉名店北侧,其旁便是今日犹存的仓后街。这一时期长沙城内府仓共有仓廒16座;善化县仓和长沙县仓共有仓廒8座。[]
在贫苦无告的社会中,慈善救济历来是地方政府的职责之一,亦有好心者出面加以救济,以求维护社会的稳定。长沙地区贫富不均,尤其是土地分配悬殊,使这个鱼米之乡蒙上了一层阴影,慈善救济应运而生。湖南的慈善救济,大约可分为养老院、育婴堂、救济院三类,据光绪年间统计,长沙府共有普济堂6所,占全省13所的46%;养济堂10所,占全省64所的15.6%;育婴堂19所,占全省74所的25.6%;同善堂5所,占全省23所的22%。[]
这些慈善机构,或由政府出资办理,或由民间捐资自办,偶亦有官民合办者,分述如下:
养老院:有普济堂及养济院二类,大约前者为政府所设,后者为民间所设。湖南各府州县所创办的普济堂,以长沙普济堂最具规模。该堂创于1777年(乾隆四十二年), 1852年(咸丰二年)重建,可收容老人500人,其经费系由府库拨银4万两生息4000两,按岁支销。次年毁于太平军之炮火,1870年(同治九年)即用道王加敏捐买长沙荷花池泐潭寺后隙地重新堂。养济院则各县多有设置,收容老人数人至数十人不等。入院者每日给米l升,银4至6厘,可以维持一最低限度生活。[]
育婴堂:湖南弃婴、溺婴的风俗甚为普遍。为了防范杀婴,地方官及慈善人士一面告诫劝阻,一面普设育婴堂加以救济。湖南各州县普遍设有育婴堂,某些州县因弃婴风气太甚,不得不多设数所。如长沙府湘潭县富庶,弃婴风炽,有育婴堂5所,可收容婴儿300名。堂田4769.5亩,经费甚为充足。[]长沙育婴街(今育英街)因清代育婴堂位于此而得名。清光绪《善化县志》载:1724年(雍正二年)湖南布政使朱钢捐银600两建育婴堂,以收养弃婴。1746年(乾隆十一年)交长沙府管理。嘉道年间民间捐款、捐物增多,年可收租谷2730余担,房租 l380串文。咸丰间毁于兵。1868年(同治七年)恢复,有乳妇70名,“一房止住二妇,一妇止养一婴”,[]可见甚有规模。育婴堂收养弃婴不限名额,育婴方法有堂养、寄养、自养、捐养4种。堂有事务人员,每月分赴寄养、自养户,督促其改善抚养条件和生活水平,杜绝弊端。堂内还设有中医,婴儿有疾可随时得到治疗。
救济院:贫苦无依者,往往亦在救济院救济范围之内。惟传统最重视救济守节之寡妇,故保节堂、励节堂、恤乡嫠局等名目甚为普遍。以长沙保节堂最盛,这是一甚具规模的收容所,该堂设于道光年间,太平军时一度废弛,1864年(同治三年)重建,1872年(同治十一年)又增励节堂l所,收容年纪较轻而子女幼小之寡妇,合共恤养嫠妇765人。原先保节堂定额150名,每岁给钱7000文,励节堂则加给5000文,年给l2000文。后因待缺嫠妇过多,经费不足,减为8000文。如此增额l50名,最后达于700余名。[]
恤无告堂:贫苦无告者,设恤无告堂救济之。曾国荃序长沙恤无告堂云:“贫富不均,太平天国乱后,瘠苦日众,……以盐厘两局酌提若干协济无告者,每年可活穷黎一千余人。”该局设于1869年(同治八年),每年有田租2149石为经费,全部由士绅筹捐。[]1875年(光绪元年),又有长沙袁继彰议集城绅任贵震、刘培元等仿恤无告堂章程在苏家巷建同仁小补堂。
此外,还有恤乡嫠局,1873年(同治十二年)建于营盘街府城隍庙旁,由长沙府事宋邦僡筹款周卹乡嫠共500名,毎名岁给钱6400文。另有1866年(同治五年)城绅徐棻、李槩、舒勋、黄肃常倡建的保骼堂等。
尤其值得称道的是,这一时期长沙涌现了一批“致富不忘回报社会”的慈善家,以大粮商兼盐商、茶商朱昌琳和魏鹤林最为典型。朱昌琳乐善好施,热心资助地方公益事业,常年拿出田租1万石,对于育婴、施药、办义学、发年米、送寒衣等,辟专项资金,保证支付。1877年(光绪三年),朱昌琳应山西巡抚曾国荃(长沙府湘乡人)、陕西巡抚谭钟麟(长沙府茶陵人)的嘱托,捐献大批粮食、布匹赈济两省灾民,功授候补道员。时人赞曰:朱昌琳“生平以济人利物为己任,自道光己酉,赈水灾为致力善举之始,其后历咸、同、光三朝五十年中,善行不可枚举”,[]“尤尽心于救荒,秦、晋、皖、鄂,蠲振辄数十万”。[]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他倡议疏浚新河,开辟新河船埠,振兴浏阳河一湘江的航运,历时10年竣工,先后捐资13万银元之巨。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他又捐资修建湖南平江县长寿街麻石路面。1911年(宣统三年),年近九十的朱昌琳被举耆贤,特授内阁学士衔。魏鹤林“对于慈善业亦甚慷慨,于育婴捐助三四千金以为之倡,于邺鳌捐谷一百五六十石作为基金,于童媳捐银一千余两,凡贫家小户童养媳者,给以补助之。种种善事举,受惠者长久称道勿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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