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老杨明远”之争的前前后后 阳国忠 杨晋
苦寒梅老大精艺 展身手名传遐迩 “老杨明远”眼镜店老板周元恺有9个儿女。长子周捷三儿时曾患过骨结核,左脚有点跛。但他身残志不残,坚韧的性格造就了他那执着的进取精神。在家庭环境的熏陶下,他从小就立志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要做一个出色的验光师,把一个光明清晰的世界带给眼疾患者。 20世纪60年代初的一个冬天,周捷三高中毕业进眼镜厂当验光学徒。为了学艺,改变传统的反复给患者插片试戴这种既原始既不快又不准的验光方法,他几乎把所有的工资都买了眼科光学书籍。几个月的熬夜苦读,他终于知道了还有动态检影(不扩疃验光)和静态检影(扩瞳验光)等方法。 一个秋天,有位顾客找到眼镜门市部说在医院配的眼镜摔坏了,请求店里重新给他配一副。验光师给他验光后开了处方,顾客验过新镜后说不如原来的旧镜戴得舒服。顾客看到戴眼镜的周捷三,央求道:“你也戴眼镜,能理解需要眼镜的人的痛苦,能不能帮我想想办法?”周捷三沉默了一会对师傅说:“让我试试吧!”“嗬,进厂才几个月,就想充里手!”师傅白了他一眼,周捷三白皙的面庞泛起了红晕。他不想同师傅顶撞,默默地拿过旧镜去检测。让患者经过试戴检测出光度,看着他满意的离开门市部时,周捷三如释重负。湖南医学院的眼科医师知道此事后,指名要他去进修。但厂里却以他是资产阶级的子弟为由,另派了3个学徒。其中有周捷三的一个堂兄和他的女友张胜利。正当去学不行,那就“偷”着学。每次堂兄回来,周捷三总要看他的笔记。他还到女友实习的地方去“偷学”,向医师们盘根问底。他锲而不舍的求学精神和忍辱负重的境况感动了医师们,他们为他创造了许多实际操作机会,使其验光技术有了长的进步。 而后,周捷三想打破旧规,在门市部第一个搞起了扩瞳验光,成功地为船舶厂的3名疑难眼疾患者成功地配好了镜。周捷三因此名声鹊起,各地患者慕名而来。 1985年春末的一天,曾君从贵州来到长沙。他1955年患了严重的复视眼疾,睁开眼睛时看到的是混合在一起的两个世界,使他头错脑胀,无法过日子。他先后到几家大医院作过不少治疗,都无济于事。周捷三经过细心检查,给曾君配戴高度三棱镜眼镜,并每隔半年给他换一次眼镜,逐步减低三棱镜眼镜度数,并每隔半年给他换一次眼镜,逐步减少三棱镜度。最后,曾君摘掉了三棱眼镜,完全消除了复视。当曾君看到的是一个清晰明亮的世界时,他握住周捷三的手,热泪盈眶。 一天,一位50多岁的女顾客走进验光室。周捷三伸出5个手指。从1米远的地方一直移到距她眼睛30厘米的地方,她才模模糊糊地看到。像这样复杂的屈光,他完全可以摇摇头将她打发走。但是周捷三通过扩瞳检影,巧妙地利用近视、远视散光对横、直笔画的屈光反应,一次又一次进行验光测试,准确地测出这位顾客的眼睛有正400度远视和负1700度近视散光。在工人们的支持下,用手工干了两个多星期,制出了这种复杂的镜片。 周捷三就这样慢慢地建立了自已的事业,准备带领弟弟们大干一场。 民告官风云突变 兄落败徒叹奈何 周捷三耐心地教习弟弟周透和周正,“老杨明远”的名声渐起。但“树大分叉,业大分家”,兄弟之间裂缝日渐扩大。1985年,作兄长的周捷三只好另立门户,在与原店相距不到200米的五一路蝴蝶大厦旁开办一家“老杨明远眼镜店”。但是当时法制观念不强的周捷三并没有和兄弟们坐下来一起协议如何共同使用原在长沙市东区工商局(现芙蓉区)登记的“老杨明远眼镜店”执照。1986年,周捷三扩展到株洲市开办“老杨明远眼镜店后”,即现在的“株洲市老杨明远眼镜有限公司”,由周捷三的儿子周术负责经营。而后周捷三又在长沙市五一西路开办“老杨明远眼镜店”,正好周透、周正也在五一西路148号开办“老杨明远眼镜店”,两家在相距仅3米的地方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1990年,周父周元恺驾鹤西去。两位老弟周透、周正以刚出台的《湖南省工商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的“同城同区两店同名,如有争议,以执照先后为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长沙市东区工商局为周捷三再办了“老杨明远”的营业执照。这起轰动长沙的第一桩“民告官”案以原告胜诉而告终。但是同情周捷三的东区工商局给周捷三重新登记店名时又打了个“擦边球”,仅把其店名改为“老杨明远捷三眼镜店”,加上“捷三”两字视为不同名,这以后又为自己惹上了“麻烦”。 1992年,周透、周正根据新出台的《国家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为由,再次状告长沙市东区工商局。原告再次胜诉。周捷三的店名只得改为“周捷三眼镜店”。 走“曲线”山重水复 注册商标反败为胜 在两次官司中吃尽法律“苦头”的周捷三,终于认识到只有靠法律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他开始认真地学习法律知识,并专门聘请了一名律师作自己的法律顾问。 此时,周透、周正和周捷三相继向工商部门申请“老杨明远”商品商标。两位弟弟因填写申请表格不规范,导致核准转报时间慢了一个节拍,周捷三的商标申请先为国家工商局受理。两位弟弟得悉此情况后,向工商部门提出“强烈抗议”。工商部门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只好将周捷三的商标申请从国家工商局撤回,并作了一个临时决定:即在其兄弟之间没有协调好前,“老杨明远”商标申报暂时冻结。 面对暂时僵持的局面,周捷三经律师“指点迷津”后,决心走“曲线注册”之路。广西南宁精华眼镜店店主周文是周捷三的侄女。周捷三经周文同意,以精华眼镜店的名义在广西南宁申报“老杨明远”商品注册。国家商标局于1992年4月受理,1993年5月核准注册。1993年10月,周文将“642449”号“老杨明远”商品商标依照《商标法》转让给长沙市东区周捷三眼镜店。这样,“老杨明远”商品商标绕了一个大弯子从广西落到了周捷三手里。 同根生相煎何急 合伙人再起纷争 1993年,国家工商局开始受理服务商标的申请。周家三兄弟又同时向国家工商局提了申请。在同行业中,同一内容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国家工商局依据周捷三拥有“老杨明远”商品商标合法专用权,优先核准了其“老杨明远”服务商标的申请,并于1995年11月28日发证。这下急坏了两位老弟,没有商品商标还无大碍,因为自已本身就不生产眼镜,要是没有服务商标,这就意味着今后再也不能随便使用“老杨明远”的招牌了。 周捷三这时堂而皇之地打出了“老杨明远”的牌子,迅速扩大业务范围。1996年在长沙市湾镇枫林路20号开办了“长沙市老杨明远眼镜有限公司”(1997年该公司搬迁至现在的五一西路112号),同年7月28日,周捷三将他的个体工商户“周捷三眼镜店”的“老杨明远”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一并转让到“长沙市老杨明远眼镜有限公司”,至此“老杨明远”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都归属了周捷三的“长沙市老杨明远眼镜有限公司”所有。满面春风的周捷三开始掌握主动权,准备反戈一击。他向工商部门呼吁打击服务商标侵权行为,要求撤换它们的店名和招牌。他开出的侵权者“名单”有:在五一西路开设的以老九周正为店主的“正宗老杨明远眼镜店”和“正大眼镜行(原老杨明远)”,在五一西路开设的“老杨明远眼镜店”(二姐周淑娴与他人合伙),在东塘附近老七周透和老八周尼一起操作的“老杨明远眼镜店东塘分店”。1996年6月,工商部门采取了行动,将“老杨明远眼镜店东塘分店”的牌子强制撤除。 二姐周淑娴却不甘被动,她状告周捷三“独吞”老杨明远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原来在1993年11月15日,周捷三的二姐周淑娴及另一合伙人向华先与周捷三签订协议入股经营“周捷三眼镜店”,协议规定合同期限为4年,经济性质是个体工商户,店主是周捷三。1996年7月,周捷三另外成立了“长沙市老杨明远眼镜有限公司”,国家商标局同意将“老杨明远”商标转让给该公司。对此,周淑娴、向华先二人认为周捷三违约,单方面扣押了周捷三13.8万元的红利。1997年3月,周捷三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红利。周淑娴、向华先亦不甘示弱,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周捷三退股。他们有权继续使用“老杨明远”商标的权利。5月,法院下达调解书,规定周淑娴、向华先二人退还扣款,合股经营到协议期满。 同年11月15日,双方合股经营期满,当天周淑娴与向华先向法院起诉,认为“老杨明远”商标为3人共同拥有,周捷三应赔偿侵权损失10万元。1998年3月24日,周捷三提起反诉,认为双方合股经营期满,而对方仍在使用“老杨明远”商标,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4万元。后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定:周淑娴、向华先立即停止对被告——长沙市老杨明远有限公司拥有的“老杨明远”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侵害。接到裁决后,周、向不服提出上诉,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费,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遂裁定其作自动撒回上诉处理,并定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论短长众说纷纭 两难全法不容情 卷入“老杨明远”商标纠纷的周家亲人,面对周捷三“霸占”“老杨明远”商标的局面,无形中结了“同盟”。他们在周母左景娴的住房中一起接受记者采访时,都有点“愤愤不平”。 80多岁的左老太太说:“我不认为周捷三注册商标不对,这为国家保住‘老杨明远’这块牌子有好处。但是,你注了册,不能归你个人所有,自己屋里人为什么用不得?” 老七周透对周捷三申请服务商标被国家工商部门核准,表示“确实不理解”:“没错,周捷三是拥有商品商标,但是我们从1983年开始就有‘老杨明远’的店名,从没歇业一天。服务商标本来就是保护企业的,我们的店名为什么得不到保护?” 国家工商局特别指出:1993年7月1日前已开始使用的服务商标,“虽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公众熟知的服务商标除外)相同或者近似,”仍可“由其使用人继续使用。”在五一路被周捷三指为侵权的三家眼镜店,只有“正宗老杨明远眼镜店”是在1993年7月1日之前开业,使用“老杨明远”字号。 周透认为,周捷三抓住“公众熟知”这4个字指控“正宗老杨明远眼镜店”也侵犯他注册的服务商标,这个理由站不住脚。“公众熟知”的标准是什么?“公众”是100多万长沙市民还是12亿中国人?这不是周捷三说了算,应由国家工商局来解释。 老九周正愤愤不平地说,周捷三“钻法律的空子”获得了商标,我们如果跟他没什么关系要用“老杨明远”这块牌子,确实是侵权。但是我们一家人用这块牌子,能算侵权吗?“本来这块牌子是父亲遗留下来的,为什么不能大家使用?” 当初是“法盲”的周捷三,经历了8年的“牌子”纠纷后,对情与法的感受太深了。他现在认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切要以法为主,不讲法,情永远讲不清,而且越讲越糊涂。”“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的周捷三已认准了一个理:“保护自己利益最可靠的武器就是法律,谁懂法,谁更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周捷三认为,当初父亲虽然发扬光大了这块牌子,但牌子没有注册,不受法律保护,商标也不存在遗传和继承。如今他独自拥有这个商标,完全合法。他说:“如果父亲今天还活着,还想用‘老杨明远’这块牌子,那他也要与我签订商标允许使用合同。” 这场商标侵权的纠纷到底最后怎样了结?周捷三说,如果姐姐、弟弟们尊重法律,撒掉侵权的“老杨明远”牌子,我愿意在此基础上讲情,通过租借等形式,允许他们使用。 这场情与法的交锋,周捷三认为自己是最后的赢家。周捷三真的认法了,他的儿子在株洲和衡阳开眼镜店,打“老杨明远”的牌子,父子俩一起跑到工商部门,郑重签订了国家工商局核准商标允许使用合同,使用期为3年。 当国内贸易部颁发的“中华老字号”铜牌在鼓乐声中被高高地悬挂在老杨明远眼镜有限公司门前,周捷三自是风光无限。但在情与法的较量中,有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即“法不容情”,胜利者永远是法。(本文作于2004年) 原载:《长沙老字号》湖南地图出版社2009年9月 主笔、特邀编辑:陈先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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