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经营的雷同茂瓦货店 雷韵伯
长沙雷同茂瓦货店是我的高祖父创办的,招牌老,有120年的历史。它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四代,传至我手,得到发展,成为全行业的首户,积累资金达20万银元。我高祖父雷文榜,世居长沙东乡鹿芝岭雷家湾,租田耕种为业。后因家庭人口增多,入不敷出,有亲戚黄某在长沙城内学院街开瓦货店,经黄某引路于清道光十七年(1837年)弃农经商,来到长沙南门口西首设瓦货摊。当时这一带是青草坪;系巡防营牧马之地,名叫牛马墙。他由于资本微薄,无力在大街上租赁门面,就在这里搭个棚子,用瓦缸作围墙,取店名叫雷同茂,一直小本经营14年。高祖暮年,由曾祖雷文灿接手经营,又经过了16年,稍有余蓄。曾祖父传与祖父雷正松,经营20余年,业务有所发展,便将棚屋建成正式铺屋。祖父去世后,由祖母李淑贞主持店务达16年之久。祖母粗识文字,精明能干,管理店务,井井有条。祖母掌柜时我还年幼,每于读书散学回家,她总是责令我学习瓦货业务,且常携我同去铜官采办瓦货。祖母对儿辈家训颇严。我父雷子琏是独生子,曾入塾读书,为人放荡不羁,不安心干瓦货业务,曾在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出外谋事,经人介绍在清朝邮传部当小官,后又结识长沙同乡徐崇立,在吉林官报局任过编辑。他在外10年,叙官为县丞。辛亥革命后,重返故里,接手经营瓦货店5年,并仿做耐火砖。1916年至常德组织麓山玻璃分公司,所制玻璃运销湘西各县和贵州等地,生意很好。他有了钱,便在常德娶妾,恣意挥霍,亏蚀甚巨,歇业回长后,又出外从政,郁郁而死。 我16岁时就随祖母主持店务,后由胞弟雷荣仲辅助。回顾我店自我兄弟接手经营50多年以来,几经周折,始克奠定基础。最初本小利微,资金不裕,为偿还祖母经手扩建仓库场地所借债款光洋3000余元,又补偿铺屋地皮价款前后两契共光洋3700元,纯属借贷而来,每月须付利息80余元。因为铺屋地皮原系公产,开始不纳地租,至清光绪末年,才由清丈局填发租照,每年分上下两期交纳少数地租。1920年前后,长沙市政公所开始拆除南门口一带的城墙,拍卖基地,我店为保住码头,曾购地皮30余方丈,支付光洋2400余元;随后市政公所将余下之地皮降价为每方丈光洋40元,我又筹款将六号地皮30方丈买了,支付光洋1200余元。从此才建立较为永久的店铺基地。 1930年,雷同茂瓦货店仍由我兄弟共管。1931年,胞弟荣仲往衡阳开设酒酱店,企业开始由我独自主持。我接手后,日夜思考如何发展营业。先从改良陶器入手,业务得以蒸蒸日上,只几年工夫就偿还了借款光洋5000元。随后因环城马路修成,地势比铺屋高三四尺,一遇天雨,马路上的水就往屋里流,一家人住在潮湿地上。1933年我将旧木架屋全部拆除,兴建三层楼的砖墙房子,屋顶全盖青釉筒瓦,来参观者正多,都说:“你们屋顶上跑得马。”这次建房共支付光洋2万元。不幸在1938年长沙“文夕大火”时房屋、货物被烧毁,损失光洋46000余元,加上倒账、赔保、搭股亏本等,又损失光洋1万元左右。1945年日本投降后再次重建铺屋,共付光洋5000元左右。原来还买了南门口铺屋一栋,用去光洋5000余元,“文夕大火”被烧,后又重建,支付光洋5000元。并在半湘街收账买进铺屋一栋,同样被火烧掉和重建,用去光洋6000元左右。再在西湖路河边、大雨厂坪、西湖路中段(现市立中医院地址)购进地皮3处,连同建筑费共支付光洋16000余元。抗日战争时期,先后在河东和河西购进田产和房屋付出光洋26000余元。还先后分给胞弟案仲光洋3000元左右。20世纪50年代公私合营定股时折合人民币19000余元。还有投资外店(九如新副食品店和恒康酱园)股金人民币5000元。估计历年前后获利光洋20万元左右。1956年公私合营后,我被安排任雷同茂总店经理。1964年元月退休。我遵循祖辈流传下来的“五不”、“一创新”的经营方针,再经过钻研,在改良品种,提高质量,适应社会需要和掌握市场变化各方面,有所发展。具体做法缕述于下。 “五不”是: 1.不买进劣次商品。进货一定要选择名牌,保证以优质产品供应市场。 2.不卖出劣次破损商品。制造陶器的泥胚内不免含砂,多数产品都有渗漏,门市销售时要先加工修补。炊壶、瓦罐、炉锅之类,凡属绊系(瓦器手提处)有破损的和拆了底的则不予修补,一律报废,以免顾客购去使用时发生烫伤事故。 3.不开虚价,薄利多销。认真做到货真价实,童叟无欺。 4.不失信用。大宗整批业务,如筒瓦(又名琉璃瓦)、沟瓦、涵管以及酱园酒作行业用的胚缸、酒瓮、大小瓦坛等,多是成批定货。凡订有合约的商品,一定按议定价格和交货限期交货,保证质量,不搭次品。虽然有时因货币贬值,不免有些亏损,也要慨然承受。这种办法能起到较大的宣传作用,利用那些占了便宜的顾客,每每为我店作业务宣传,说“雷同茂的东西硬是货真价实。”给我们招徕不少生意。 5.讲究服务态度,和气待人,不与顾客争吵。商品任凭选择,做到百问不烦,百拿不厌,遇到成批笨重商品,主动送货上门,方便顾客。 在创新和改革方面,我们做了以下的事情: 1.我父亲雷子琏曾仿造耐火砖,名曰“茂记火砖”,做砖胚时即压有印记。当时省内的造币厂、黑铅炼厂、玻璃厂等砌炉用的耐火砖全是从外国进口,价格昂贵,我父亲找造币厂一位亲戚弄到样品,在铜官椅子湾福兴窑、保兴窑、寿兴窑试制成功,经过检验,质量虽比进口砖稍逊,但价格便宜80%,因此受到用户的欢迎,抵制了洋货的垄断。 2.仿制日本花钵。铜官出产的栽花瓦盆,原先只有绿釉、黑釉两种,从口到底,上下一样大,式样古老,钵形矮浅,还有一线内边,不受消费者欢迎。一次,我见到日本人从他们国内带来的花钵样品,形高、口敞、底小,钵内不出边。其优点是:钵深可多放泥土,花枝长高大后,经得起风吹雨打不易折损;口大底小,口上无内边,花凋谢后泥土容易倒出;钵内不上釉,便于松散泥土并浸透水分。我参照设计了图样,先在湘潭河东钵子窑试做一批,产品一出,供不应求。接着又在铜官椅子湾福兴窑、保兴窑、寿兴窑等处试制成功。随后又发动那里10多条窑仿制,还在衡山、渌口等地大量定做。每年销售约10万个。 3.仿造日本火缸。过去长沙人冬天烤火是在木架子上面架个生铁火盆。我姨父李锦林由上海采办百货回来,说:现在上海人烤火改用日本进口火缸,式样鼓形,古铜色釉,精致美观,省炭,无次尘,又安全。我聆听后,托他从沪购回大小数个,随即持样品赴铜官向各窑户大量定制,做出胚子后,在缸内加盖“雷同茂出品”印记,陆续运店储存。进入冬令,在湖南各家报纸大登广告,由此轰动一时,长沙和省内各市、县均来选购,后来还成批运销广西、桂林等地,每年约销6万个。 4.改良涵管。民国初年,湖南成立公路局,后又成立长沙市政公所,最后改为市政府。公路局先后修筑长潭、潭宝、宝武、长桃等公路,市政府拆毁城墙修筑马路,均需要大量瓦涵管。当时铜官、湘阴所产涵管,每筒两头都是平口,形状较短。公路局和市政府主管工程的工程师王正己、欧阳涵找我洽谈,要求改良式样,在涵管的一头加做一个套榫,使每筒管子都能衔接起来,管子的口径以30厘米,长度以50厘米为适宜。当日签订合同定做一批,试销合格。除铜官椅子湾福兴窑、保兴窑、寿兴窑、狭口子、袁家湖几条瓦管大窑大批生产外,还有几十条窑承做。从此销路宽广,销数巨大,旧式涵管绝迹,改良管子沿用至今。 5.创制装骸骨的瓦坛。1917年,长沙市政公所所拟新市区规划经省府批准,第一步就是拆除古城墙,兴修环城马路。当时旧城基外面,从南门经东门至北门,古坟墓如鳞,都要挖迁。慈善公所则主张每一冢骸骨要用一个瓦坛盛装,迁往郊外荒山埋葬。市府迁葬委员会找我店定做一批骸骨坛,规定要一坛一盖,口径要能装进一个成人的头骨,坛高2市尺,能容一个成人的脚胫骨。我先赴铜官产区与窑工研究设计,试做一小批,经鉴定合格,比即签约,第一批定做10万个。这项工程历时10余载,从拆除城墙基扩展到近郊修路。与此同时,省政府、省公路局亦在近郊迁坟,准备基建。年销瓦骨坛不下10万个。直至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时,才全部停止。 6.设计改良各种坛、缸、钵子。如改良蒸酒用的大胚缸,它比老式胚缸要高1尺以上,优点是出酒率高,深受各酒厂和作坊的欢迎。又如酒酱业长年需要各种大小缸坛为数甚巨,历史上是由铜官、湘阴两地所生产,坛子式样笨重,又多渗漏,要加工才能使用。1930年我得知醴陵道姑岭新开陶器窑,生产一些民用坛、钵、小缸等,质量近于磁窑,陶土细致,且釉色光亮,不渗漏。我专程到产地考察,果然不错,遂设计定制大小酱浦坛、汾酒坛、腐乳坛等各种式样的坛缸一批,深受酒酱业欢迎,年销数字很大,无法统计。另外,过去长沙和其他一些城市的居民多喜用大蒸钵煮饭,铜官窑户因生产此种土钵利润不大,不愿生产,以致供不应求。我店根据顾客需要,在铜官产区大量定制,并将规格加大,定名为甲甲钵,年销10万个左右,沿用至今。又如一些小品种三、五、十斤的酱油坛,老式的都是光皮坛,购回去要再请篾匠加工织个篾络才能用。我设计在每个坛肩上沿做4个绊系,只需穿一根绳子就可以提携,既美观又节约篾络,深得广大用户的好评。 7.经常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市场情况。如酒席行业需要各种蒸钵、扣钵等,为数很大,品种又多。我经过调查,把它分成3类。一类如曲园、玉楼东、徐长兴,以及后来的潇湘、怡园等大酒馆;二类如德园、宴琼园等中等酒馆;三类是小酒馆如半仙乐、石三胜等,各类酒馆所用扣钵大小深浅不同。我店充分掌握了3种规格的钵子的销路情况,每年及早向窑户定制,品种规格齐全,只等主顾着人或打电话前来要货,立刻送货上门。 8.冷门货也要常备。如祠堂庙宇屋顶上用的瓦葫芦顶、鳌鱼、龙凤爪、花脊和筒瓦等(分黄、绿、黑三色),我店都常备不缺。又如和尚、尼姑园寂时需用上面有盖内有座墩的绿釉僧缸,别家缺货,我店也有准备,可以供应。 9.扩大筒瓦(即琉璃瓦)生产,适应建筑需要。铜官窑户,过去只生产少量筒瓦。自民国初年至抗日战争爆发的20多年中,各地的建筑工程颇为兴旺。当时修建大厦,时尚盖用筒瓦。最大工程如长沙兴建国货陈列馆、盐务局、何键公馆、湖南大学、清华中学、大麓中学、湘雅医院、天心公园、民众俱乐部、模范监狱、开福寺等,南岳修建藏经殿、祝圣寺和一些别墅,宁乡修建沩山寺,庐山修建诺那佛舍等,多是盖的黄、绿釉筒瓦,不论自办材料,或由营造厂商包料,都向我店定制,年销筒瓦在200多万皮以上。铁路工程局修建粤汉铁路沿线车站和道棚,一律盖青筒瓦,需要量很大,也由我店承办,几年才做完。此外还远销湘西、湘南和武汉等地。凡外地定货,均由我店直接运至交货地点,既免去中转费用,又降低了损耗,受到顾客赞扬,并获得厚利。生产筒瓦,对于铜官窑户,也有优厚的利润,我店照例先付几成定款,待筒瓦出窑,即全部运走,付清全部货款。因此窑户情愿压缩日用陶器的生产,多做筒瓦,全交我店包销。 有一种蓝釉筒瓦,乃我店首创。如现在麻园岭湖南省卫生厅的屋瓦,就是在我店定制的,虽经“一火四战”仍然保持原状。在生产过程中曾得到前桂阳省立第八职业学校陶瓷科教师彭俊明的帮助。他用进口颜料钴,按比例调入釉内,烧出来即成蓝色。 10.同业竞争。辛亥长沙光复后,市区逐渐扩大,瓦货店逐年增加,到抗日战争爆发时共有80户左右。1938年“文夕大火”一烧,约有20%的瓦货店没有复业。铜官一带因连年灾荒战祸,窑工失业者多,有部分失业工人和老弱家属在大火之后(长沙未沦陷之前),陆续来长,在沿河摆设棚摊,贩卖瓦货度日,上起西湖桥,下至草潮门,新增摊贩达七八十户,新旧共有140户,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变化不大。我店的资本比他们雄厚,人力也较多,在铜官、湘阴专设有常年分庄,其余产区也经常有两人前往收货,定购大宗陶器,照例先付定款几成,出窑验收一次付清。而中小户每年只能去窑厂一二次,须几家联合才能买一船货,货到又只能支付水脚运费,实际上等于赊销窑厂的货,有的拖欠货款难以还清,因此窑厂多采取搭配办法,把一些次劣商品卖给他们,造成滞销积压。加之他们售价不一,品种不齐,所以生意总是做不活。我店平日商品齐全,保证质量,并能包揽大宗生意,因而成为全行业的垄断者。由于我店在行业中居于有利地位,凭借多年经营中积累的资金,树立的店誉,加之金融后盾强劲,业务渠道宽阔,终成一业之首。 (本文作于1981年) 原载:《长沙老字号》湖南地图出版社2009年9月 主笔、特邀编辑:陈先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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