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聚四方之财 供一方之利 陈先枢
明代是湖南商业的又一大发展时期,长沙地方官员首次提出了“聚四方之财,供一方之利”的经济发展战略。据《李东阳集·杂记·浮居户》和李鼎《李长卿集》载,明代江南的“浮居户”(船户)大多从事长途贩运,“江湖东西货贵贱,朝游楚州暮吴县”,楚地出现了“日夜商贩而北”的景象,长沙则成为湖南地区最大的政治经济中心和江南的重要商埠。 根据明崇祯《长沙府志》卷六所记述的情况,今日长沙城市的结构布局在明代就已定型,志中所记盐仓街、清泰街、苏家巷、碧湘街、学院巷、大椿桥、晏家塘、河街等大小几十条街道位置已与今无异,而且街名一直沿用至今。还有织机巷、金线巷等专门的手工业区,可见当时长沙纺织业之盛。长沙城市的市场网络也初见雏形,周边有溁湾市、渔湾市、赛头市、全塘市、仙人市、小埠市、暮云市、榔梨市、涝塘市、新康市等卫星市场,交通四通八达,长沙在明代显然已成为湖南地区最大的商品集散地和商业城市,其“南方重要商埠”地位业已形成。 明统一中国后,长沙府立即着手重建长沙城,西城有四门,沿湘江新辟码头7座,分别是驿码头、草码头、义码头、通货码头、德润码头、鱼码头、木码头。还有专业性的通货门和驿步门,以通商贸和驿递;东有三门,南有一门,以陆路连通浏(阳)、平(江)、湘(阴)、潭(湘潭)、醴(陵)诸县。 嘉靖年间(1522—1566),任长沙府推官的翟台主持疏浚了湘江的西湖桥段,辟成港口,停泊舟楫。商民为感激推官的功德,特将港口取名为“翟公套”。万历年间(1573—1619),善化县知县唐源又倡议“开河通商”,招募民工,把南湖(位于今妙高峰南坡下南湖路一带)通往湘江的小港疏浚为能行商船的大湖港。唐源所撰《开河通商议详纪略》中论述了“开河通商”的“四利”:1.“港开成可容百船”,“柴米蔬菜称是”,方便城市居民生活;2.“货物易售,不但利民,且利商”;3.以工代赈,安排众多“余力”,此乃“贫民衣食之薮”;4.“聚以四方之财,供一方之利”,“转瘠为饶”。 交通促进了流通,商品吞吐量迅猛增长,长沙米市和茶市比宋元时更为庞大。明代长沙商品交换仍以大米和茶叶为大宗,而且商品交易量和贩运距离都大大超过前朝。“湖广熟,天下足”首见于明代李釜源撰《地图综要》:“楚故泽国,耕稔甚饶。一岁再获,柴桑、吴越多仰给焉。谚曰‘湖广熟,天下足。’”当时整个湘北地区已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产地。长沙米市渐与九江、芜湖、无锡米市齐名。明包汝楫《南中纪闻》中说“楚中谷米之利……散给天下几遍”,长沙城实际已是远近闻名的大米市。明张萱《西园闻见录》载,宣德(1426—1435)年间,苏州、松江一带发生灾荒,而湖南粮食却大丰收,浙江、湖广等地的大商人云集长沙,坐庄收购大米,贩运至苏、松等地,湘江河上运粮船只“数百艘一时俱集”。明顾起云《客座赘语》说,南京是人口稠密的工商城市,民米亦仰仗于湖广、江西,若“湖广、江西亦荒,米客不至,则谷价骤踊,而人情嗷嗷矣”。可见湖广稻米的丰歉已起着调剂市场米价的作用。 湖南盛产茶叶,唐五代时推行的以茶换马的贸易方式一直流传到明代。《明史·食货志》载:“湖南产茶,其值贱,商人率越境私贩。番人利私茶之贱,因不肯纳马。”那时湖南贩运到西北地区的黑茶多产于安化,而从长沙集中转运到陕西泾阳,再加工成砖茶销售。由于湘茶的私运动摇了汉(陕西汉中)茶的官营,万历年间遂有“禁湖茶”之议。但欲禁而不能,屡禁而不止,最后采取折中办法,规定以汉茶为主,湘茶为辅,湖南民营茶商从此取得了合法的地位。明李时珍《本草纲目》载:“楚之茶有湖南之白露、长沙之铁色。”所谓“湖南之白露”就是指长沙县高桥镇所产绿茶,所谓“长沙之铁色”就是指长沙府安化县所产黑茶。其时高桥、安化两地有茶庄数十家,有的茶庄就冠以“白露”、“长沙铁色”之名。到明后期,长沙已与广州、九江、杭州并列为全国四大茶市。 除米市和茶市外,明代湖南各县土特产和手工业品的生产与贸易也很繁荣,如棉布、葛布、苎麻、土绢、蓝靛、白蜡、桐油、楠竹、麻油、茶油、纸、蜜等的产销量都很大。而长沙成为名符其实的商埠,恰如明崇祯《长沙府志》风俗卷所云“民物丰盈,百货鳞集,商贾并联。” 清代前期:商品流通 立国之备裕 陈先枢
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重农抑商”、“重本抑末”思想到明代后期开始发生了动摇,“工商皆本论”逐渐成为明清经济思想的主流。张居正的“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轻关市,以厚商以利农”,黄宗羲的“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等主张都先后为统治者所采纳,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而王夫之则继承和发展了这种思想,使其更加理论化和系统化。 王夫之,字而农,衡阳人,是清初伟大启蒙主义思想家,早年就读于岳麓书院,其经世之说影响着清朝几代长沙人。后隐居家乡衡阳曲兰石船山下,故称船山先生。王夫之大力倡导“留心经济之学”,在经济思想上颇有见树,成为我国较早论述商品流通作用和市场调节理论的学者。他认为“商贾负贩之可不缺也,民非是无以通有无而赡生理”。只有商品流通才能“生人之用全,立国之备裕”,从而把过去的“以其所有,易其所无”的简单论证推进了一大步。在反对封建官僚地主集团的斗争中他站在新兴商人一边,指出“惩墨吏,纾富民,而后国可得而息也”。他充分认识到价格对市场供求的调节作用,主张让市场价格自由涨落,“乃当其贵,不能使贱,上禁之弗贵,而积粟者闭祟,则愈腾其贵,而怀金者不售,则愈益其贱”。他在《黄书》中论述了商业促进“极其瘦薄”的乡镇经济发展,为农民提供“盐、鲑、布褐、伏腊、酒酱”之类生活资料的社会功能,赞扬了商品流通对社会经济的重要影响。王夫之还批判了宋明理学提倡的“去人欲,存天理”的不切实际的道德观,提出“天理”即在“人欲”之中,主张满足人生的物质要求。他还要求富民大贾成为“国之司命”主张发展自耕农经济等。这些无疑都对清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王夫之的厚商兴商思想,正是明末至清代前期湖湘地区自然经济逐渐向商品经济潜变的映证。鸦片战争前的长沙社会虽然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但自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便开始向其反面转化,成为商品经济的起点。长沙经济的这种潜变突出表现为农产品的商品化趋势。当时东南各省,“烟户稠密,需用食米甚多,历系仰给客米接济。三五日内容贩不到,米价即昂”。这里所指“客米”,正是长沙及洞庭湖等地区所产的谷米。”准米谷所聚,商贩通焉”,长沙米市渐与九江、芜湖、无锡米市齐名。乾隆(1736-1798)年间,清政府开始实施“轻徭薄赋,加惠商民”的政策,据《清史稿•食货志》记载,加惠商民政策的侧重点有三:一是免征粮食税,以使“商贾趋利,挽输源源接济”灾区,平抑灾区粮价;二是整顿税关,以防法外苛取,克剥商人;三是减轻市税,如规定“各省及市集落地税具在府州县城内,人烟凑集,贸易众多,且官员易于稽查者,照旧征税,不许额外苛索,亦不许重复征税;若在分镇村落则全行禁举,不许贪官污吏假借名色,巧取一文”。 这种政策促进了经济作物向专门的商品生产转化。清初巴陵(今岳阳)的棉纺织业、湘潭的麻纺织业十分发达,已不是单纯的农家副业性质,而是独立的小手工业作坊了。清乾隆《岳州府志》载,大批的“吴客”(江苏一带的商人)为主的包买商以长沙等地为据点前往巴陵收买布匹,而且还将“苏花”(太仓棉)等原料和资金分贷给织布者,收购制成品。其后长沙、衡州商人也加入了这种“包买商”的行列,“布归横塘、新墙,客惟衡州、长沙人矣”。这已是商业资本控制生产的初步形态了。由于江苏及长沙商人商业收购活动的促动,有些巴陵人干脆把纺织工场开到了长沙。浏阳县训导吴敏树所著《畔湖文集·巴陵土产说》记载,“长沙有巴陵小布行,以此其后二三都及冷铺三角嘴诸处产棉,而一都人工作布。绝精匀,谓之都布。二三都谓之三都布,男妇童稚皆纺绩。” 康熙三年(1664年)置湖南省,长沙即成为省会。至乾隆年间(1736—1795),长沙已是中国南方的重要商埠,商贾云集,百货流通,竞争十分激烈,成为清代四大名镇之二的汉口镇、佛山镇之间的重要交通枢纽和商品集散地。清同治《长沙县志》记载了这期间长沙商品流通的盛况:“秋冬之交,淮商载盐而来,载米而去;其贩卖皮币玉玩好,列肆盈廛,则皆江苏、山陕、豫章、粤省之客商。……北客西陕,其货毡皮之属,南客苏杭,其货绫罗古玩之属,繁华垄断,由南关内至臬署前,及上下坡子街为盛。” 到嘉庆年间(1796—1820),长沙城已“带江十余里,瞰廓数万家”。清初实行海禁,全国对外贸易的正常发展受到阻碍,但湖南反而受益。因为清政府仅开放广州为唯一的对外贸易港口,内地的土货出口,西方的洋货进口,都须在广州进行。清乾隆《广州府志》载,乾隆年间广州“人多务贾,与时逐”,“西北走长沙、汉口,其黠者南走澳门,至东西二洋,倏忽千万里,以中国珍丽之物相贸易,获大赢利”。这样,便在广州—内地—广州之间形成了一条商道,湖南则是这条商道的必经之地。因此,长沙、湘潭、衡阳、郴州等城市成为中西商品交流最先受益的地区之一。诚如清同治《醴陵县志》所说,南京等地所产的绸缎“南泛湖湘,越五岭,舟车四达,悉贸迁之所及耳”。苏杭一带相当数量的绸缎正是经过湖南这条商道远销东南亚、南洋和欧洲的。由于西方国家对中国产品的需求量很大,不得不用大量的白银来支付货款。因此,在鸦片战争以前很长一段时期里,湖南地区的对外贸易格局处于出超的有利地位。 其时长沙商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经纪商的大量涌现。经纪商旧称牙人,其组织称牙行, 由官府发给印信文簿,称为“牙帖”。领帖需交纳帖费,连同每年所纳税银,统称牙税。明崇祯《长沙府志》卷五有“湘潭牙行获利逾千金,而靛行倍之”的记载。清同治《长沙县志》载,清沿明制,到雍正四年(1726)长沙城外有粮食、鱼、煤炭、白炭等牙行35家;至嘉庆二十二年(1817)新增牙行60家,其中有盐行、茶麻行、纸行、靛行、铁行、石灰行、枯饼行等。 清代前中期,长沙已是江南的重要商埠,江苏、江西、浙江等省商户纷纷来长开号设店。在长期的经营中各行各业都产生了许多名老字号。如顺治六年(1649)创立的“玉和”酱园;顺治七年(1650)开设的“劳九芝堂”药号;康熙十一年(1672)开设的“鄢复兴”膏药店;康熙十五年(1676)开设的“南协盛”药铺;1796年(嘉庆元年)开设的“戴同兴”酒店;道光六年(1827)开设的“三吉斋”南货店,以及康熙(1662-1722)年间开设的“董同兴”刀剪店、乾隆(1736-1795)年间开设的“清汉楼”香粉坊、嘉庆(1796-1820)年间开设的“吴大茂”针号等,都是闻名遐尔的名店,有的至今生气犹存。这些名老字号都坚持以信誉第一,倡导“市不豫贾”,形成了自己的独特的经营风格。 “玉和”是长沙省城最古老的酱园,是顺治年间苏帮酱园的首户。开设于小西门,至今已近360多年历史,现小西门蔡玉和旧址仍有“蔡玉和酱园光绪贰年立”的碑文。玉和酱园以“玉醋”驰名省内外,后虽几易其主,牌名一直保存。五醋以优质糯米为主料,以紫苏、花椒、茴香、食盐为辅料,以炒焦的节米为着色剂。从原料加工到成品包装的各道工序,操作规程极为严密,精工细作,消毒封口,储存一二年后方出厂销售。其味香醇,酸中带鲜,回味无穷,不仅是调味佳品,而且具有多种药用价值。当年滨湖一带饮食店,常用压印有玉字的封坛口泥团进行陈列,以招徕顾客。“玉和”设有酱、醋、苏酒等5个作坊,前店后坊,经营范围甚广,业务发达年,盈利上万。“玉和”批发外销业务甚广,由于底子殷实,客户可先提货后付款,一年或半年结算一次。如此优待,吸引了新客户,稳住了老客户,生意越做越大。 “劳九芝堂”药号是江苏人劳澂于康熙年间在长沙创立的,堂址初设于坡子街。店名取自劳澂所绘“天香书屋图,植双桂,桂生芝九”之意。“劳九芝堂”既制药,又卖药,胶、丹、丸、散、饮、片的制作,均有一定的规程,一丝不苟,从不马虎。“劳九芝堂”的名气,首先归功于它的几种“拳头产品”,如根据古典药书《圣济总录》配方,采用52种名贵药材精制而成的“大活络丸”;根据皇室太医秘方,选用上等人参、鹿茸、海狗肾、牛鞭、北黄芪、枸杞、杜仲等名贵药材精工佳制的“生龙活虎精”等成药,在清中叶就已负盛名。其次在于它的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的商业信誉。“劳九芝堂”进货非常认真,非正宗药材不采,如黄芪必到内蒙库伦进货,厚朴、天麻坚持进四川货,决不以乙地货充甲地货。药材采购回来后,必须按质分等,按质论价,诚实待人,绝不以次充好。切制十分考究,洗、润、抖、折、切制、烘烤,以及熬胶、成丸,严守操作规程,务求质精形美,而且品种齐全,应有尽有。 嘉庆年间开设的“吴大茂”针号系由江西人刘大茂创办,最初设在育婴街,前店后坊,手工制作钢针。主要品种有做棉衣用的行针,做油鞋、木屐用的渡针,做帽子用的钉针,扎鱼用的扎针,缝衣用的衣针,没有孔的绷针等。由于选料上乘,火候适当,操作严密,磨工精细,渐渐饮誉省城。道光二十四年(1844),刘死后无子,作坊由徒弟吴为样继承,改商号为“吴大茂”。吴继承刘的优良传统,严格管理作坊,每磨一贯针(5000口)用工达两小时,比其他作坊多出一倍时间,产品要求达到光滑、坚韧、锋利、笔直、均匀5条标准方能上柜出售,素有“老牌钢针,货真价实”之誉。以后,洋货涌入长沙,“吴大茂”遂兼营机制钢针和线、扣、夹之类的小商品,仍坚持质量第一、明码实价的经营方针。 “三吉斋”位于长沙青石桥(今解放路),开创于道光六年(1872),起始店名叫“浙绍徐元吉斋”,是绍兴人徐元吉开设的。“徐元吉斋”以制作和经营点心、酱菜为主,销售各种南货为辅,主要产品有绍饼、绍酒、绍糕、大面薄脆和元宵等。其中以元宵(又名汤圆)最为有名,该店每年用于制作元宵的糯米粉达5吨之多,所制元宵,选料精细,制作考究,煮后口感糍润、细腻、体膨大,深博市民青睬,被誉为“桥上十子”之一(青石桥一带10种带“子”的名牌商品)。每逢元宵节来临之际,凡需购“徐元吉”元宵者必须在3天之前预订。正月十五那天,天还未亮,店门前争购元宵的人群就已熙熙攘攘了,早餐刚过,该店元宵就无货可供了。徐老板由此发了大财,他用所获红利在自己家乡购置了大量的田产房屋,成为当地的大富翁。光绪五年(1879)徐老板将店打给长沙人李康臣经营,更名为“浙绍元吉斋”。后因3次失火,更名为“浙绍三吉斋”。其中“三吉斋”三字为湖南巡抚王文韶所题。三吉斋的招牌一直到1968年才被“卫国食品店”所取代。80年代后“三吉斋”的招牌复现在兴汉门的一家副食品店的门额上。 “董同兴”字号出现在省城,最早是康熙年间长沙东乡沙坪焦塘坡生产剃刀的手工匠董元春在小古道巷口开设的董同兴剃刀店。开业不久就收购捞刀河剪刀坯,加工精制出售。位于长沙河西的捞刀河镇,生产刀剪的历史悠久,早在明代就有生产“三刀”(剪刀、菜刀、剃刀)的作坊数百户,约占农户的五分之一。所产剪刀采用“镶钢锻打”工艺,锋利无比,清初就小有名气。康熙元年(1662)以后,经“董同兴”几代人的渲染,已与杭州“张小泉”、北京“王麻子”齐名,一并誉为中国三大名剪。到乾隆年间,长沙除董元春的嫡系子孙开设“董同兴”、“董同升”、“董同新”3个店铺外,市内还有“老董同兴”、“真董同兴”和与董同兴同名同音的刀剪店二三十户,争名争市,互不相让。于是,3家正宗的董氏店铺运用“法律武器”,联名状告侵犯“知识产权”者。经衙署判决,南正街刀剪号除董氏3家外,均不得冠以“董”字,南正街以外的刀剪号,用“董”宇者须加某记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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