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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民权思想在湖南的社会实践

2020-9-30 19:3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442| 评论: 0|原作者: 陈先枢|来自: 名城长沙网


    近代中国的“民权”,是受到西方(代议)民主制的深刻影响又不同于西方民主的一个概念,它既由民本资源支持并超越了民本的语义,又有西方民主的因素,是西方民主转换为中国语境的产物,是把君民“轻重关系”改变为“平衡关系”的一种隐喻式表述。中国近代知识分子认识到了“民”在政治结构中的重要性。他们与传统儒家思想不同,儒家对“民”表达的是一种道德的关怀和怜悯,而民权论者表现的不仅是道德上的怜悯,还希望“民”在政治上拥有一定的力量和权力,在政治结构中重新审视和安排“民”的作用和地位。近代民权思想在湖南有过三次重要的社会实践。

    一、立宪运动的中心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为了应付日益严重的国内危机,遏制蓬勃发展的革命形势,自1901年起,清廷连续发布上谕,推行新政,但收效不大。清廷遂于1905年,派载泽、端方等五位大臣出洋考察宪政,以求通过宪政挽救危局。五大臣回国后,提出“欲防革命,舍立宪无他”。在朝野上下的极力吁请和推动下,清政府于1906年9月正式下诏,宣布“预备仿行宪政”。上谕一经发布,立宪派以极大的热情掀起了一场大规模的立宪运动,强烈要求设立议院、制定宪法,实行议会君主制,或二元君主制的政治体制。

    在这场大规模的立宪运动中,湖南立宪派极为突出,劲头十足,他们以省城长沙为中心,开会演说,通电请愿,集会选举,组织政团,大造舆论,以和平方式自下而上的向清廷展开一系民主政治活动,尤其是咨议局、资政院成立后,他们即以此为合法的政治舞台,要求扩大政治参与权,掀起了湖南立宪运动的高潮。

    湖南立宪派的出现和立宪运动的兴起,与湘潭人杨度(1874—1931)对立宪的鼓吹分不开。1907年初,杨度先后创办《中国新报》和政俗调查会,主张实行君主立宪,请政府速开国会,同年7月,杨度又改组成立旨在“预备宪政进行之方法,以期宪政之进行”的宪政讲习会,杨度还提出要以“设立民选议院”为立宪运动的中心目标。杨度的立宪思想对湖南民众产生了很大影响,同年10月,熊范舆等人即联名上书,敦请朝廷设立民选议院。12月,杨度联络谭延闿、龙绂瑞、廖名缙等人,在长沙发起成立了湖南宪政公会,作为对清廷“预备立宪”的积极响应。该公会的成立也就标志着湘省立宪派的正式形成,湘省立宪派主要包括绅商、拥有实业的上层民族资本家、新型知识分子群体以及少数革命党人,这一派别是近代湘省社会急剧转型的特定时期出现的一个政治派别,主要代表着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省城士绅谭延闿(1880—1930),因其显赫的家庭背景、炫目的科甲光环、圆滑的待人处世规则,成为湖南立宪派的领袖。

    湖南立宪派形成后,立即对全国范围内立宪运动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1907年12月,雷光宇等人又代表湖南人民向清廷递交了由杨度起草的《湖南全体人民民选议院请愿书》,谭延闿、刘人熙、龙璋等100多人在长沙联名呈递都察院代奏该请愿书,恳请清廷速开民选议院,召开国会。该请愿书递呈之后,震动朝野。但是,都察院却将请愿书扣押未呈,于是,湖南绅、商、学界代表于1908年春、夏两季先后两次派萧鹤祥、胡挹琪及陆鸿第、仇毅等人为请愿代表赴京,催促都察院将请求开国会的请愿书呈送御览,从而揭开了全国请愿活动的序幕。在湖南立宪派的影响下,河南、江苏、安徽等地的立宪派亦纷纷派出请愿代表赴京,把请速开国会的请愿书递送都察院。此后,立宪即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请开国会的函电交驰至京,立宪运动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起来。

    在全国立宪运动的冲击下,清政府不得不于1908年7月批准颁布《各省咨议局章程及议员选举章程》。自此以后,湖南及各省立宪派暂时将请开国会的事搁置下来,都积极着手各省咨议局的筹建工作。1909年10月,湖南省咨议局在长沙成立。此后,湘省立宪派即以咨议局为中心,更为积极的开展各种立宪活动,并在湘省的护矿、保路运动、抵制美货运动、辛亥革命等一系列的重大运动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咨议局并不是清政府认可的立法机构,而只是当时清政府提出的“预备立宪”的过渡形式,是一种议事机构,它的议案生效与否,丝毫没有法律保障,地方督抚可以不同意或不执行咨议局通过的任何决议。即将成立的资政院,其性质和作用,也与咨议局相类似,权力极为有限,而清王朝对它的控制则更为严密,两者与立宪派本来的愿望和要求相差甚远,根本无法满足立宪派的需求。而且在咨议局成立之前,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从头到尾都是保障君主绝对集权专制的条文,又规定“预备立宪”以九年为期,立宪派对此亦大为不满,而咨议局成立之后,又毫无保障,致使立宪派对清廷的这些举措大失所望。因此,在沉寂了一年多之后,从1909年底至1910年底,立宪派又掀起了三次大规模的国会请愿运动。

    1909年底,湖南立宪派在省城咨议局决议,派遣罗杰、刘善渥为代表赴上海与各省代表会商请愿大计,启程时,徐特立断指血书“请开国会,断指送行”八字为代表送行。1910年1月16日、6月16日,湘省立宪派两次参加了各省立宪派代表在在北京的联合请愿行动,并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这两次的请愿均被清廷拒绝,而且湘省咨议局议长谭延闿亦被清廷以逾越权限,不安本分为名而予以严行申饬。10月8日,各省立宪派代表又发动了第三次请愿行动,改向资政院投书。参加第三次请愿的湖南代表易宗夔、罗杰,在资政院召开的大会上对于国会请愿运动慷慨陈词,态度非常强硬,措辞异常激烈,易宗夔指出“根本上的问题,就是速开国会,当此存亡危急之秋,惟国会可以救亡,现在各省咨议局联合会陈请速开国会,这是本院根本问题,应当先解决的,请议长改定议事日表,请议速开国会事件”,罗杰亦疾呼“国会速开一事,为我国存亡问题,何以言之?外患日迫,非国会担负财政,扩张国防,不足以抵制;内政腐败,非国会与责任内阁对待,不足以促其负责任”。并要求资政院全体通过速开国会案,否则其他各议案均不能决,资政院议长应从速上奏,请摄政王允诺速开国会。在他们的努力下,资政院通过了《陈请速开国会具奏案》,请求于1911年召开国会。清廷迫于形势的压力,允许缩短立宪预备期,将九年改为五年,定于1911年成立责任内阁,1913年召开国会。在国会未召集以前,先厘定官制,设立内阁。国会请愿运动是清末立宪运动的主要形式,是由资产阶级独立发动的一场政治运动,其根本目的是为资产阶级争取参政权,在这一斗争中,云集长沙的湖南立宪派是积极参与而又坚持到最后的。

    1911年5月8日,清廷组织的内阁正式出笼,结果十三名内阁成员中,满族有九人,皇族占了七人,十足的“皇族内阁”,立宪派再次大失所望,决定提前赴京举行咨议局联合会第二次会议。于是一个以要求撤销皇族内阁为主题的请愿运动迅速兴起。5月中旬,谭延闿、周煦埏从长沙火速赶到北京。谭延闿随即被各省咨议局议长推举为大会执行主席。6月10日,由谭延闿主持的各省咨议局联合会向都察院呈递了《亲贵不宜充内阁总理,请实行内阁官制章程,另简大员组织》一折,请求代奏,然而了无结果。谭延闿等人仍不死心,又再次上书,重申“君主不担负责任,皇族不组织内阁,为君主立宪国唯一之原则”。这次不仅毫无结果,反而招来一道措辞严厉的上谕,立宪派闻听,情绪激愤,谭延闿等人立即以各省咨议局联合会名义发表一份《宣告全国书》,揭露王公贵族们的行径是“名为内阁,实为军机,名为立宪,实为专制”,接着他们又发出一份《通告各团体书》,分别对上谕逐条进行辩驳,指责其避重就轻,答非所问,牛头不对马嘴,并且郑重声明,定于9月间再聚北京续行请愿。

    立宪派与清廷之间关于立宪问题上的矛盾,主要在于两者对于立宪的目的和宗旨有着很大的差异,也就决定了两者在立宪模式选择上的不同。清政府推行立宪是为了挽救日益严重的社会统治危机和岌岌可危的统治地位,是为了自救,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和扩大皇族权力。而立宪派推行立宪的目的在于限制君权和皇族权力,实现和扩大资产阶级的政治参与权,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他们希望采用英国式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两者根本利益诉求不同,也就决定了两者不可能妥协,也就决定了立宪运动失败的结局,清政府最终灭亡的命运。

    但是,在辛亥革命之前,立宪派始终并没有放弃依靠清政府坚持改良主义道路的努力,他们为了扩大自身的实力和社会影响,相继组织了宪友会、宪政实进会和辛亥俱乐部等政治团体,为日后竞选国会议席,参与政府权力的分配做准备。湘省立宪派由于饱受清政府的侮弄和欺骗,对清廷的信赖和眷顾之情日趋淡化,并逐渐意识到“欲救中国,舍革命无他法”,随着社会局势的变化,立宪派最终实现了与革命派的合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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