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两湖分闱 科举之兴 清政府的文化教育政策,不仅有文字狱式的消极压制,也有理学及科举的积极倡导。顺治十年(1653年)清政府重开科举,完全承袭了明代的科举制度,不仅实行八股取士,而且把科举作为取士的唯一途径,“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因此,清代的科举制,一方面通过其八股作文法以及它从“四书五经”中出题、依指定注疏答卷的规范,对于控制士子思想,使人们思想程式化、教条化起了恶劣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学而优则仕”的激励作用,推动一大批人才脱颖而出,一部分人顺利踏上仕途,成为国家栋梁或成就事业者,更有一部分人在攻读之时或落第之后成为文坛的怪杰奇才。 清代科举制度与教育制度配合,衔接得十分严密。各义学、蒙馆童生之优俊者,经考试入府、州、县(厅)学或官学化的书院。按定例,各级官学生员定额,湖南每府学额廪生40名、增生40名,每州县学额设廪、增生各20名。府学一年一贡,县学二年一贡。各府、州、县(厅)学生员,优俊者定期参加各省的乡试,中者是为举人。 清代科举制度的强化,对长沙诸书院的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的改变也影响至深。自康熙以来,科举时文一直是书院教学的重要内容,岳麓书院在后来所订的学规中,习作制艺成为不可少的条项。地方官吏也不时到书院考课生徒。康熙初岳麓书院还特建文昌阁,将诸生考试获隽者题名其间,以鼓励生徒追求名第。乾隆年间书院前坪又矗起一座魁星楼,“以当文峰为今秋闱发兆”,把追求科举名第同神灵、风水联系了起来。到道光(1821—1820年)年间,岳麓书院诸生在科举考试中已占绝对优势。道光五年(1825年),全省贡举145人,岳麓占33.7%;道光十五年(1835年)全省举人71人,岳麓占去近40%。 乡试和会试、殿试一样,是国家正式科举考试,是国家直接从地方选拔人才的主要渠道。乡试每3年一次,试期在农历八月。每届乡试前一年,还得举行科考,只有在科考中列为 l、2、3等前茅者,才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清初,湖南获科举资格的士子均得赴湖北武昌参加乡试,湖湘许多优秀士生因家境贫寒不得不放弃需爬山涉水的远途乡试。不少湖南官员为此感到忧虑和惋惜。康熙三年(1664年)湖南已经建省,但湖南士子仍要赴湖北乡试,确实不合时宜,几任巡抚都有分闱之意。康熙四十八年(1710年),潘宗洛巡抚偏沅。他上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继前任赵申乔,再次上疏题请湖广乡试南北分闱(闱,考场),以使湖南应试诸生避免路途之遥、洞庭之险。疏奏阻于部议,一时未能实现。 康熙五十五年(1717年)湖南巡抚李发甲又两次上疏恳请分闱。经几任巡抚的力争,朝廷终于在雍正元年(1723年)诏谕分闱,谕称“湖南士子赴湖北乡试,必经洞庭湖。湖水浩潮无涯,波涛不测”,“有覆溺之患,朕心深为恻然,或致士子畏避险远,裹足不前,又非朕广育人材之意”,所述分闱理由与湖南巡抚的疏章完全相同。诏谕还指示分闱后两湖试举名额分配“由湖南湖北巡抚公议,著湖广总督从公酌定”。湖南巡抚接到上谕后,雷厉风行,于当年就在长沙城原明吉王藩地、今中山路国货陈列馆(友阿黄金珠宝城)一带设立了贡院,这条街也因之改名为贡院街。 贡院系利用湖湘书院的院址进行扩建,规模宏大,布局严谨,功能齐全,封闭性强,清光绪《湖南通志》卷67记载,设院当年就添建头门龙门3扇、望楼4座、鼓亭2座,东西官厅8间,公堂、衡鉴堂各5间,内帘房舍32间,提调、监试、后勤等用房150间,以及考生考试和居住的号舍8500间。号舍10间为弄,5弄编成一字,形如长巷,每间约深1.4米,宽1米,高2.2米。房内设2层承板,可以抽动,日可为桌,晚可为床。考生人居一间,试前入内即封号栅,至交卷时方可开启,很难舞弊。考试分为3场,第一场为“八股”,第二场为“经义”,第三场为“对策”和“诗赋”,考生在这间矮屋内饮食起居要度过9日。分闱之时,湖南中额核定为44名,后增至60多名。 翌年,湖南第一次单独举行乡试,参试人数比往年赴武昌参试者陡增,长沙城一下增加许多家客栈。贡院西街黄笏堂所开“自福”客栈,旅客就多系赴考童生。还出现了所谓试馆,即一些地区或宗族,为了给本地或本族士子到省城参加乡试提供方便,在城内购置房屋,派人管理,免费供应食宿。不是考试期间,试馆也接待本地或本族来省城办事的人员;只收伙食费,不收住宿费,故兼有会馆性质。如望麓园的宁乡试馆、新安巷的湘乡试馆、紫荆街的长桥柳氏试馆、怡长街的彭氏试馆、衡清里的衡清试馆就是较为有名的试馆。 湖南巡抚陈宏谋有副对联对长沙贡院作了生动的描绘:
矮屋静无譁,听食叶蚕声,敢忘当年辛苦; 文星光有耀,看凌云骥足,相期他日勋名。 低矮的考屋里,在试卷上写字的声音就像食桑叶的蚕声,主文运的星宿激励着士子的志气更加高昂,想到指日可待的功名,早把当年的辛苦忘得一干二净了。 两湖分闱是长沙及湖南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对推动湖南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经济社会的进步、人才的勃兴以及湖南人士走出湖南,参与国事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清代前期(至1840年)通过举试走上仕途,官至总督、尚书、大学士的14人中,有12人是在分闱之后,而且14人中有10位是长沙府人士。他们是:陈鹏年、彭维新、刘权之、陶澍、贺长龄、罗绕典、李星沅、劳崇光、曾国藩、胡林翼。而整个明代,长沙籍进士官至同级的官员只有3人。这些人中,陶澍、贺长龄等在清前期就有不少建树,政治上产生了重大影响。至于曾国藩、胡林翼等更成为清后期举足轻重的中兴名臣。 清代前期是长沙及湖南科举人才的鼎盛时期,自1653年开科至1840年,共75榜,湖南成进士的有441人,中举的则多达数千人,其中近半数是长沙府人士。这些人才大致分为3种类型: 一类是官至显位的政界要人。除官至总督、尚书、大学士的14人外,还有历官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和学政的10人;任侍郎、主事、六部郎中、员外郎的41人。 长沙府最早登上总督官位的是陈鹏年。陈鹏年(1662~1723),字北溟,号沧州,湘潭县人。康熙三十年(1691)成进士,授浙江西安知县,擢海州知州,所到之处,皆有政声。他性情刚直,秉正嫉邪,百折不回。知江宁府时,以忤总督阿山下狱,江宁士庶数万人号泣,百姓争送薪米酒炙,填街塞巷。最后得以昭雪,署江苏布政使。其时,又忤总督噶礼,再次被诬下狱。镇江民众奔走呼吁,康熙又特下旨为其平反,命入武英殿修书。后官至河道总督,兼总漕运事,卒于任所。陈鹏年还是当时的一位著名诗人,著有《道荣堂诗文集》62卷,《沧州近诗》10卷。邓显鹤在《沅湘耆旧集》中评其诗曰:“公诗,和平大雅,原本忠孝,根抵性情,虽偶尔游览之作,皆然不欺其志。吾楚前哲风徽未泯,求其志节风义、勋业文章,照耀宇宙不朽如公者,西涯以后,一人而已”。即认为陈鹏年是继明代李东阳之后,长沙府又一位杰出人物。 陈鹏年之后,长沙府又出了一位尚书刘权之。刘权之(1739~1819),字德舆,长沙人。乾隆二十五年(1761)进士,授编修,参与编篡《四库全书》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出力最甚。书成后,升为侍讲,累官左副都御史。为官廉正,多次上疏,反对舞弊。乾隆五十二年(1788)大挑直省举人,每使有才学者名落孙山,让奔竞之徒滥竿充数,刘权之上疏直言积弊。乾隆帝采纳其意,命其在午门办事,御史监视,步军严查,使大挑举人积弊大减。嘉庆四年(1799)他任左都御使时,湖南派买仓谷,为患无穷,刘权之又奏请凡荒歉的地方,应向丰收的邻县公平采买,不得在本县苛派,并严禁贪污营私。清廷采纳了他的意见,湖南百姓因受其惠。嘉庆帝念其忠直,擢其为吏部尚书、礼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加太子少保衔。 二类是以诗文、学识名于时的闻人。如唐仲冕、黄本骥等。唐仲冕(1753~1827),字六枳,号陶山,善化县人。乾隆五十八年(1793)进士,官至陕西巡抚。所至勤求民瘼,振兴士气,兴利除害,有政声。但他的名声不在官,而在诗文,著有《陶山诗集》30卷、《陶山文录》8卷,《沅湘耆旧集》录其诗136首。嘉定钱大昕评曰:“陶山诗,笔力横绝,宇字心花”,“抒写怀抱,能达难显之情,而不入于俚鄙佻巧之习。夫惟大雅卓尔不群,吾辈但当退避三舍而已”。 黄本骥(1781~1856),字虎痴,宁乡县人。道光元年(1821年)举人,曾授黔阳县教谕。他博览群书,精通考古、文物、地理、方志、古史、姓氏和职官。所 著《姓氏解分》10卷、《孟子年谱》1卷、《湖南方物志》8卷、《历代职官表》6卷、《皇朝经籍志》等,均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后人辑刻为《三长物斋丛书》共25种,159卷。 三类为卓有政声的地方官吏。如“为政宽简,不事烦苛,约束吏胥不得扰民”的云南宜良县令戴泽三;修建樊城400余丈“郑公堤”的湖北襄阳知府郑敦允;认为“治不禀于经,不可谓治,学不达于政,不可谓学,文不适于用,不可谓文”的江西吉水知县周树槐;“有胆识、善断事”,善于处置民变的云南楚雄知县彭永思;“多方赈济饥民,安抚屯户”,最后官至贵州布政使的直隶宣化知府李象鵾等等。他们都是长沙人,深受长沙官学或书院学风的熏陶,均以进士或举人入仕。他们把长沙人为官清正廉洁、敢为民作主的良好形象传到了祖国各地,不能不归于长沙古代学校教育的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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