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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长沙土风

2020-9-26 16:5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410| 评论: 0|原作者: 郑佳明 陈先枢|来自: 名城长沙网



《长沙楚器之文化价值》商承祚
凡一代有一代制度,一地有一地习俗,花文艺术尤可表现,远古及今,同源一理。商周列国秦汉以来之器制花文,一见即能识别者,藉是故也。楚既保守殷商固有之文化,复加以衍变扩充,故其器制花文,秀丽雄奇,独具作风,非宗周可比拟,秦汉望其项背。且也,长沙处于边境,要塞所在,达官要员,坐镇居守,古墓丛脞之所由来。卑湿之土,古器蕴全,是不能不感谢发明墓葬者之有科学思想,不仅赏摩其艺术之精,明了其文化之远,使平反史家传诬蔑之言论而得有实据。至其艺术,上承殷商,下启刘汉,为一大枢纽,此研究艺术者不可不知也。
一、由木俑及漆奁上所绘人物知当时女子服装
由俑及奁上女像,知奴仆与士女之服装有别。俑,奴仆像也,又分男女。男仆画上翘之髭,衣长衣,后有横带,其着戎服,则上甲而掩不及膝。女奴上裙下裳,露其左角,后有横带领作尖形,边沿以黑,衣之前后绘钩点朱花,博腰不窄,贵妇异是。
彩奁绘贵妇十一,屋二,一坐二人,一坐三人。侧向仰俯,行止各殊,姿态流动,妙曼环生,画工虽不甚细致,因施粉彩,笔势自觉栩栩也。人皆有冠,状如山形,带结颐下,衣尖角领,裙长掩地,圆囷若盖,下截色白,细腰黑衣。“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知非虚语。其一两肩蓬松,如女西装冬外衣,衬以博足之裙,更觉腰细欲折。图画之早,衣冠之古无逾于此,此又考古衣冠者所当取则也。
二、由郢锾泥版知楚所用之货币
罗振玉先生谓楚无币。《越世家》:楚王“使使者封三钱之府”,而寿州等地,每出印子金,是楚币也。长沙饼金不常有,出古冢中者为铅为泥。铅作圆饼,中印“郢爱”二字。泥版则每版十六郢爰印,其字或并列或上下,又有省作“呈”(郢)者,虽属冥币,可知楚狄如此,又可断定每小方为一两,一版为一斤金。金币非民间使用品,然则流行者又何物耶?是仍当有待于地下史实!
本文据在长沙目睹及所得楚器材料写成,一因时间匆促,二因无书征证,未能畅所言,昱日当成《沙古物闻见续记》以张之。

《跋柯克思<中国长沙古物指南>》商承祚
美国柯克思的《中国长沙古物指南》小册,乃民国二十八年秋,亡友左堃龄函美国柯君索以转赠,置诸旅箧忽忽已五易寒署矣,因其所记,颇有可与拙作《长沙古物闻见记》互相参考,乃饬人代为译出并行之。夫长沙古物之有专书,于东方为拙作,于西方为此册,内容虽皆自觉不甚充实,而欲籍之引起好古与研究古代史人士之注意,读者当知其用心,谅其简陋之有由也。
二十七年,余过长沙,柯君已于前一年返美,只闻其收购与饬人发掘所得古物不少,其实情则不甚了了。当其对于古物感觉兴趣与收集,左堃龄、钱无咎助之实多,而蔡季襄尤与有力焉。又闻其人发掘汉墓时,躬自参加,出入黝湿恶浊之墓穴,至忘寝馈,每在墓中工作至子夜,或与土夫子共卧穴中守古物而不去。余二次至长沙,始设法与土夫子接触,谆谆以此为谈助,谓柯君而后,能不以是类工作为苦,又得余一人也。
柯君不论巨细和残破,皆在收集之列,如瑟之断弦,为人所不取,亦袭其藏之,实具见地,而符研究之义旨。其册插图凡九,漆一,木三,铜二,陶二,石二,瓷一。图版极精,今因印刷问题,不能为之附入。最使人不能释卷者,厥为第一图之两头龙座,彼称为山猫者是也。其形下有方座,上为左右两昂首龙外向,下有方枘,植于座面。龙首似垂长舌,惜未局部摄影,未能窥其全貌。推想全器当具朱绛白黄诸色彩绘,视其图已为之神往,如得见原物,其惊心动魄可知。山猫之说无稽。
其男木俑定为楚,女木俑定为汉,以其与汉陶俑相似,殆忘男女俑常同出一墓,从女俑的服饰及衣冠可以比较出其年代,今以男俑属楚,女俑目汉,未为得也。
所谓“门环”不可信。余曾购得一残漆柜(今归中央博物院),左右嵌入兽首衔环各二,嵌入时,于其枘贯以锡,则固而不脱。余昔据传闻以为棺环,柯君以为门环,今皆知其不然。
权(法码)作环形,发现时埋藏土中,土夫子摸寻,故多不全。柯君所得,其中一枚有字,实属创见,可贵也。
环权与故宫博物院所藏甘肃定西县秤钩驿出土莽衡所附之权形制完全相同。全副凡五,其一最大者藏兰州民众教育馆。每权各记重量及制作年月。其一曰:“律三斤,始建国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其二曰:”律六斤,始建国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其三曰:”律九斤,始建国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其四曰:”律一②,始建国元年正月癸酉朔日制“.其存兰州者当为石权矣。此权五枚为一组,柯君言六,当误入其一。余得其一组,亦五枚,一其重七公分;其二重十四公分;其三重(二)十八公分;其四重五十六公分;其五重一百十六公分;以倍递增,惟第五枚倍数多三公分。继又得一组,环体略高,惜失第五权。其一重一公分五公厘;其二重三公分;其三重六公分;其四重十二公分;进数与前同,而与莽权以三进者异。柯权未权其重,不知与余所得者同否?
其所谓笙,当为匏,疑即拙作《长沙古物闻见记》卷上第二十八页中所述之器。
琴,未闻有出,只有瑟二,即《闻见记》卷上第三十二页所记二品之一。当日闻蔡季襄云,同出二器,皆为所得,其残者让与柯强。当即此,柯谓为琴者误也。其全瑟,季襄于长沙大火前携赴上海求售,久不得主,余由成都函季襄,为金陵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购藏之,因其时转入内地不易,尚存歇浦。
瑟弦于全器尾部里孔尚附余续十之八,至柯所得残弦二十三条,当即此二瑟上物,惜未记其长度。
柯君此次展览品,恐为其收藏中之一部分,而关于详情,及专器论文,因战事影响,消息隔绝,莫由得见,殊为憾事。西土人士,对我国古物认识自多隔阂,柯君初入斯途,见闻不广,乃在意中,但能注意同坑文物不使其散佚,著于文中,殊难能而可贵。《闻见记》中材料,十之四五为季襄所供给。三十年春,再为金陵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作长沙第二次古物调查,大火后,故旧星散,季襄久客沪江,仅能与当日古玩商往还,刺询近年古墓所出物,又以余晷,接近土夫子。日久,发现曩日季襄所告古器出土地,每有不实不尽不相符者,如物出东门而日南,苟家冲而谓侯家塘,一墓所出,分为数处,或数基合二为一,揣其用意,盖想余往实地调查真象,或与当地土夫子往还而碍其个人收集及行动,出于自私之心,而与科学研究态度相违背者。不宁为是,凡每得稀见之品,必密而不宣,而藏,以待善价而估,柯强在其手中所购得之精品,即钱、左等与估客皆多不可知,其行动诡秘,可以想见。
《闻见记》曾记季襄语,今证明其非事实者厥有数端:卷上第十六页”廿九年漆奁“,季襄仅示刻字外底放大照片,谓器残余一底,今已归友某载赴香港不可见矣。余谓楚漆器有字者不多遘,而具年月多至二十字者目前以此器为最,季襄草率处理,过矣。其文曰:”廿九年六月己丑,作造。吏丞向,右工币(师)象,工六人,台。“余误读六日口月,陈梦家先生释”六月己丑“,是也。民国二十八年,余在成都购得上海出版之《艺术杂志》第二卷,中有季襄论楚器一文(其题目不记忆),附此器奁印本二,不但其物完整无缺,且通体彩绘,此季襄谎言一也。
同卷第三十二页楚漆天秤及环权皆归柯君,无怪我屡索观皆以未寻出相推诿。柯未言其形状,蔡谓有横有盘,环权凡五(柯言六),其三刻篆文”锊“字。柯云第四枚刻字四,不知究竟。此季襄谎言二也。
同卷三十八页楚匏亦归柯君,乃诡言于箧中取物时不慎坠地破碎。今据柯述,尚有音簧未脱,而蔡则谓已失。此季襄谎言三也。
三十年十二月五日,南门外黄土岭出楚墓一,规模宏大,所储漆器等约百件左右,惜墓已入水,在墓中为土夫子损坏者不知凡几,取出后干而完整者亦不及半,曾选购约二十件。复有精品数件,散归各估,以索价奇昂,终未能得。其中有胡卢瓢五六枚,柄长六七寸,独腹无节,大者径二三寸,面凿一椭圆孔,为当日斗酒水器。初出土时皆完好,伧夫俗子之取视,辄执其柄,柄遂折,口亦缺失。余索其二,柄虽未断,口有裂痕,干后全器仅起皱纹,尚能保存其形态。
楚木墓完好未入空气者,如遇明火,其泻出之气即行燃烧,《闻见记》曾载其详,读者多有怀疑,柯君亦记及此事,皆为土夫子真实之言。余再度赴长沙时,即闻二十八年二月南门外阿弥岭木墓喷火伤人事,乃展转由土夫子之介,得识苏三即被墓火烧伤之人。苏三为人粗莽愚鲁盗墓经验不丰,先锋工作,狡者每使令之。斯墓掘二夕(盗墓皆以夜)始见迹象,群工兴奋,子夜而抵其槨,苏三口衔纸烟,力掀盖版,轰然一声,其气与烟火相触而燃,苏三趋避不及,单衣被火,面目黧黑,嚎啕悲呼,仆地不起,面部胸前几无完肤。群工惊骇,急送湘雅医学院治疗,月余始愈,创痕斑斑可见。则墓火之说,信而有征。墓中柜四,干燥如新。一盛黑匋数十,匋外涂漆,绘各色花纹一盛木俑八,四男四女,各具手足,臂可上下移动。男作戎装,执弓剑矛盾。女执椭圆篾篮,颜色如新八俑皆衣彩衣,出穴后,愚者以为身上有绘画,为之一一撕毁,遂成裸体,篾篮则抛弃水中,惜哉!一盛木璧,约八十枚,上敷蜃灰,加墨点如谷。一盛黑漆朱花羽觞大小各十余器;黑漆朱花大小盘各三十余及奁匣等。其它如有柲之戈,入匣之剑,零星杂物,不能记忆遍数矣。当掘出之夕,徐宗贤闻风而至,以八十元购其全墓,余数数欲观其器不可得,殆欲待价而估,我非其人也。

来源:1998年5月湖南文艺出版社《历代名人记长沙文选》
主编:郑佳明
执行副主编:陈先枢
注:原书注释略,敬请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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