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嗣同(1865—1898),清末资产阶级改良运动政治家,戊戌六君子之一。清长沙府浏阳县人,字复生,号壮飞,谭嗣同为维新变法而慷慨就义的事迹家喻户晓,而他曾任湖南焙茶公司总办,推进湖南茶业近代化的一段史实却鲜为人知。 19世纪50年代以后,由于国际市场以及国内西北市场茶叶需求量激增,湘茶的生产和销售发展迅速。起初长沙府主要产绿茶和黑茶,绿茶销省内和邻近各省,黑茶则远销西北陕、甘、新疆及内外蒙古一带,故俗称“边茶”。咸丰(11851—1861)初年由于欧美市场的开拓,国际市场对红茶的需求量骤增,促使沿海外国商行纷纷到内地收购茶叶。咸丰八年(1858),粤商佐帆由广州入湘,抵达长沙府,在安化等地传授红茶加工技术,促使安化等地茶农于原有黑茶之外,又大量生产红茶,以转输欧美。外商收购长沙红茶,一般都由外国商行或其买办,与长沙各地茶庄签订合同,前往各地采购茶叶。19世纪60年代后,茶叶采购的“合同制度”日臻完善,各个环节安排得井井有条。“合同茶”靠外国商人以预付款的方式解决了茶庄的资金问题。茶庄与货栈合一,处于地区中心位置,买主从驻地四出到周围农村,在集市或市场购进茶叶,然后加工制作,装箱外运。依靠这种“合同制度”,红茶出口规模迅速扩大。据统计,安化红茶年产曾达40万箱(每箱70斤)。继安化之后,长沙县、浏阳县纷纷仿制红茶,产量日多,出口大增。浏阳的许多麻农改种茶叶,谭嗣同以敏锐的眼光看到了这一趋势,他在《浏阳麻利述》中说:“茶船入汉口,收茶不计值,湘茶转运近捷,茶者辄抵巨富,于是皆舍麻言茶利。”《中国实业》第一卷所载吴觉农《湖南茶叶视察报告书》评论说:“此为(湘省)红茶制造之创始,亦即湖南茶对外贸易发展之嚆矢。” 同治至光绪间湘茶的生产与销售进入前所未有的兴旺时期。光绪中叶全省茶叶输出量达100余万担,其中安化红黑茶40余万担,占40%。安化东坪的红茶、小淹的黑茶成为湘茶的著名品牌。浏阳县与平江县交界的大片地区也成为红茶的重要产区。 19世纪80年代末湘茶出口达到巅峰,年出口量最高达100万担,较鸦片战争前增加3倍以上。至1890年,湘、鄂、赣等省的茶叶每年在汉口交易价银至一千数百万之多,其中湘茶占6成以上。然而90年代以后,中国茶出口量在世界茶叶出口总量中所占比重却逐步下降,湘茶年出口量最低曾降至40万担。究其原因主要是:这时的中国已不是唯一的茶叶出口大国,19世纪70年代以后,印度、锡兰(今斯里兰卡)、荷属东印度(今印度尼西亚)的红茶和日本的绿茶相继大量种植和出口,同华茶激烈争夺国际市场。加之中国在对外贸易中缺乏自主权,洋商在收购中国出口农产品时故意压低价格,打击了中国茶农和茶商的积极性,如《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所云,由于“自有之货,不能定价,转听命于外人”,因而价格极低,使得“中国贩丝、茶者,几于十岁而九亏”。 由熊希龄、谭嗣同等人集资创办于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十五日(1898年3月7日)的《湘报》对此作了大量的分析,并为发展具有资本主义的茶业公司,振兴湘茶产业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和建议,得到了湖南巡抚陈宝箴的大力支持。长沙思想激进的茶人们充分利用《湘报》这一讲坛,纷纷发表要求整顿茶务,设立制茶公司、采取机器制茶的文章。善化县(今长沙南部)人士许崇勋在戊戌(1898)年创办的《湘报》上发表《论湖南茶务急宜整顿》一文,列举了一系列数据来证明这一事实。他说:“查往年中国之茶,运到英国者,约计一万二千三百万磅。印度西伦虽有茶庄,从未及十分之一。近年以来,中茶减至八千八百万磅,印茶增至八千七百万磅,西伦茶亦增一千八百万磅,已渐有驾中国而上之势。至今年春季汉口友人述及茶业近事,谓中茶可以运到外洋者已不及四分之二矣。且欧罗巴、新金山、甘那打一带,向销福州之茶,今则舍福州而图锡兰购买矣。俄人向销两湖之茶,今则舍两湖而图外洋购办矣。”许崇勋分析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二端”,一是茶叶生产工艺上的原因,如“雨水多而香味顿减”、“炒制疏而品色不佳”等,以致“货多价少”。但更重要的原因,他认为是“民智未开也,公司未设也,制茶无机器也,茶树未培植也,采茶不及时也,厘税未减轻也”。当时,日本以及英国、荷兰在亚洲的殖民地国家均已设立茶业公司,采用机器制茶。而中国茶叶生产虽已出现诸多资本主义因素,但茶叶加工尚停留在手工制茶作坊阶段,这是华茶不敌洋茶的根本原因。因此,许崇勋在文中呼吁“于湘省觅宽敞屋宇,效外洋于产茶省份聚集一处设制茶公司一所,并于产茶地方设分公司。几所以总其成,又于山头有茶之户,合数家而成一分公司,亦照外洋购用机器,可以随取随制。其章程办法,或官商合办,或官督商办,先招集股分,筹积资款,以备购办一切机器,设立公司。” 除了许崇勋的《论湖南茶务急宜整顿》外,还有善化县人士皮嘉福的《劝茶商歌》、浏阳县人士王杨鑫的《拟整茶务章程十四则》等,这些文章除一致要求购置机器设立公司外,还对茶政、茶税、茶叶贸易、茶叶质检、茶叶运输乃至茶叶生产工艺等提出了一系列近代化主张,对促进湘茶的复兴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湘报》还在全国最先刊登茶业广告,如新开“恒兴祥茶号”连续在《湘报》登广告,广告文称:“恒兴祥茶号开设省城柑子园口,专办各种名茶,发客童叟无欺,其价格外公道。凡赐顾者请认本号招牌为记,庶不致误。” 戊戌维新运动期间,湖南省是全国惟一忠实执行新政的省份,湖南巡抚陈宝箴、按察使黄遵宪在维新志士谭嗣同、唐才常等的支持下,在长沙兴学堂、立学会、建工厂、开矿山、设保卫局,使湖南一举成为全国“最富朝气的一省”。湖南巡抚陈宝箴顺乎民情,采纳民意,敦促湖广总督署迅速开办茶业公司,振兴湘茶的生产。湖广总督张之洞也赞同有识之土的主张,决定开办“两湖机器制茶总公司”,并在长沙设立分公司。 两湖机器制茶总公司为有限公司,简明章程如下:
本公司共集股本汉纹银六万两,分作一千二百股,每股汉纹银五十两。认股时先付十两,俟派定股后再付四十两为一股。本公司系有限公司,并有权日后可酌加增股份,以期渐推渐广。本公司现议汉口税务司穆和德为督办,席正甫翁、唐翘卿翁、唐瑞芝翁、陈辉廷翁为会办。本公司银两出入系归汇丰银行经理。本公司之设原为买地或租地种植茶树以畅出产,及建造栈房烘屋以烘制茶叶,又购备机器雇外国茶师,并代茶家茶商制茶,或自买自卖,及做各项茶叶生意。查印度、施郎等处开办机器制茶已历年所,获利甚巨。本国绿茶胜于印度、施郎,本公司日后获利亦必能驾而上之矣。本公司虽系商办,然督办穆和德已奉两湖督宪谕定所有本公司雇用之人,及运到之机器,准可保护,并不派官场总办本公司之事。本公司若有获利,每年先派官利八厘,再有盈余,每年由股东公同会议分派。本公司日后推广生意加增股份,须先将议加之股照原价给有股诸人,每股得若干股。如有多余,则加价给派外人。将所获之余价尽数拨入本公司积项下。本公司之总行系在汉口,所有账目俱用华洋文每年核结一次,刊出送各股份人查阅。督办有全权办理本公司之事及雇用人夫等。若督办因公干出外,可托殷实洋人代理。该代理人所为之事惟督办是问。股东内可择三五位与督办商办公事,若商办之人所议之事揆诸本督办之意,无益于公司者,可不依议。现在股东尚未集,议立会办,是以会办暂由督办选择。欲附股者在上海请问五马路公信洋行,在汉口请问太平洋行便知。如股附认股银先付上海银一十两零三钱三分,即汉口纹十两正。诸君附股务请早降。
两湖机器制茶总公司长沙分公司又名湖南焙茶公司,由谭嗣同任总办。1898年5月19日《湘报》第六十四号报道说:“香帅(张之洞)在鄂创立制茶公司,业委穆和德为督办,而湖南茶务实为大宗,长沙亦须设公司。昨香帅由驿排递公文已札委本馆谭复生观察嗣同总办湖南焙茶公司,纠集绅商领本购办机器,建立厂基,将来茶务可望振兴也。”在谭嗣同的积极筹措下,焙茶公司于6月开业。谭嗣同任焙茶公司总办期间大力推行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实践了他在《仁学》中关于“仁——通”的商品经济主张。谭嗣同说:“夫仁者,通人我之谓也。”也就是说,只有体现“通人我”精神,发展商品交换和流通,社会经济才得以存在和发展。湖南焙茶公司是湖南最早的股份制企业之一。 8月21日,谭嗣同抵京,在军机章京上行走,参与新政。9月28日,谭嗣同被慈禧太后斩杀于北京宣武门外菜市口。仅存在3个月之久的湖南焙茶公司随着戊戌维新运动的失败而告终。公司虽已不存,但由于茶商从中得到了实惠,故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已逐步在民间推广,茶业的集约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已势不可挡,如有报道说,浏阳茶“制造亦参仿新法,贵而得善价”,“浏城允升吉、天福祥等庄皆争先收买,每百斤给价四十串有奇”,庄家和茶农皆大欢喜。以致清末民初湘茶又出现了一次短暂的勃兴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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