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院又称作“考棚”,是科举时代读书人乡试(省级考试)的考场。乡试中举者不仅可以参加全国性考试,就是会试未能取中,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因此,乡试类似于今天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乡试考场贡院则相当于现在的公务员考点,不同的是各省只设一处考场。始成于清雍正二年(1724)的清代湖南贡院,大体在今长沙市青少宫以东、蔡锷路以西、营盘路以南、中山路以北的范围之内,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改作湖南高等实业学堂校址,前后存在了近180年。 湖南建乡试考场,仅仅用了半年时间 元明以来,湖广省(大体包括今湖北、湖南两省)乡试一直实行合闱。清承明制,仍设湖广省合闱乡试。设于武昌的湖广贡院,于湖北士子有近水楼台之便利,于湖南士子则有隔越洞庭之险阻。在缺乏现代交通工具的条件之下,地理距离上的远近和洞庭湖的阻隔,导致了两省乡试考生人数、录取人数上的悬殊。这一严重不公的北喜南愁局面,令湖南士子强烈不满。清康熙年间,经湖南各地生员和各级地方官员持续长达近二十年的披沥上陈,雍正元年七月二十九日(1723年8月29日)终于等来了同意两湖分闱的上谕。 两湖分闱既已获得谕旨允准,在省城长沙建设用于乡试的考场——湖南贡院便成为了题中应有之义。按照上谕精神,湖南如果能在清雍正二年(1724)二月之前将考场建设好,即可于是科分闱考试;若准备不及,则于下科举行。好不容易才等来的单独乡试,湖南方面自然不想推到下一科,于是抓紧进行兴建贡院的工作。仅仅用了半年时间,规模庞大的湖南贡院便建好了,这得益于偏沅巡抚李发甲的先见之举。 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因事先征得了康熙皇帝首肯,信心满满的李发甲具题分闱时,对于分闱后湖南贡院建设问题已有通盘筹画。营建贡院的经费,湖南乡试考生已有愿意捐出三年廪膳、科举盘费、岁贡旂匾、举人会试脚价各项银两的表示,再有不敷则公捐补足,不用政府财政出钱;修建贡院的地址,则选定抚署东辕门外的长街,那里是明代长沙藩王旧址,地势宽敞,建造贡院,绰绰有馀;他本人则带头捐出养廉银和薪俸,并督促官绅加紧进行贡院的兴建工作。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本是十拿九稳的事情,礼部却搬出科场定例年久、不便纷更的理由来议驳,这一处理意见被皇帝采纳,建设中的湖南贡院只好改成湖湘书院。 湖湘书院规模比较宏大,建置也比较完备。两湖成功分闱后,时任巡抚魏廷珍、布政使郑任钥即督促将湖湘书院改造扩建为湖南贡院,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改造扩建后的湖南贡院,“以门则辕门、头门、龙门及东西角门在其前,以所则謄录、对读、受卷、良医、内外供给在其东,弥封在至公堂前西,以署则监临、提调、监试在其东,内簾、监试在其后,明远楼在其西,至公、衡鉴两堂在其中,号舍则独列西偏,数计八千五百间”。清雍正二年(1724)二月,湖南首次乡试即在湖南贡院举行,是科入试考生近万人,差不多是以前每年赴武昌乡试人数的五倍,盛况前所未有,以致原来准备的号舍严重不足,只得于提调衙门之侧临时增加棚号。 考场简陋且不合规范,巡抚杨锡绂对贡院进行了大规模提质改造 按定制,各省贡院号舍均一面向外,依次建造。因当年赶试期,临时急就,湖南贡院每号一间,中间用泥壁隔开,分为前后两号,南北各向士子进号后,相向而坐,随意问答,无从稽查,每滋流弊。按例,每十号用号军一名,各省号军均倚墙后设炉扇火,以便供应士子所需之茶汤;而湖南贡院因士子对坐,号军炉灶无处安顿,均就号口栅外炊煮,时进时出,栅栏难以关闭,容易发生传递作弊之事。湖南贡院这种不合规范的情况,延续了二十多年时间。 清乾隆十年(1745),巡抚蒋溥鉴于所建号舍过于简略,且不合体制,易滋弊端,疏请加以改造:拆去中间堵壁,两号并为一号,一律朝向南方;另在号舍外的隙地再添建750间,共计5000间号舍;再于簷下开沟泄水。因蒋溥不久升任吏部侍郎,这一改造计划没有来得及实行。 清乾隆十年(1745)夏,杨锡绂继任湖南巡抚。次年,杨抚即率领司、道等官员到贡院视察。此时的湖南贡院,因建造时“观光期促,百务草创,限于地势,列号西偏,土龛单薄,一脊对向,其体制与他省迥异,风簷苦之”,杨抚于是当即决定上马贡院改造工程。适有长沙副榜高拔及各府州县七十九庠生联名公请,表示愿将全省丁卯科科举盘费、廪饩银两全部捐出,作为改造贡院号舍的费用。杨抚随即专折上奏,提出了其贡院提质改造的计划:原号舍全部拆掉,填高地基后,再照各省式样另行改建;同时添建辕门、照壁、鼓楼、瞭望、明远楼等设施,加高加厚贡院四周低矮单薄的土墙。朝廷批复同意。 乾隆十二年(1747)春,贡院改造工作大张旗鼓地展开:照壁移建于辕门外,辕门内建外供给所、鼓亭、头门,东、西角门,东、西官厅。头门改为龙门及东、西角门,龙门改建为明远楼。贡院东、西修建面向南方的号舍5000间,其中东边1000间、西边4000间。贡院东侧的后面建内供给所、弥封所、掌卷所、良医所、受卷所;西侧的后面建謄录所、对读所。至公堂、衡鉴堂,内廉、内鉴、试鉴临院、提调监试署均仍旧。当年秋季乡试,杨锡绂入闱监临,端坐至公堂,“见群贤执事,容与严翼;环视广庭,觉双槐拱霄。吟声惊籁,相为酬答,诸生以前跼蹐之艰,忽得展从容之乐,高明洁固,士气方伸”,甚感欣慰。 考生人数不断增加,贡院号棚屡次扩充后超过12000间 大规模提质改造后,湖南贡院仍有不尽人意之处,故后来又进一步加以完善。清乾隆三十七年(1772),在号舍原有坐板和伏板之外,驿盐道熊学骥捐俸为每个号舍添置从板一块,以便于参试学子起居。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巡抚颜希深曾计划将贡院号舍内外泥质地面全部改为砖质地面,以解决号舍遇雨便泥泞不堪的问题,未果。次年,新任湖南巡抚李湖,动用公银900两,将号舍内地面全部铺砌砖块,号口则修嵌麻石;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巡抚浦霖捐俸将号舍甬道铺砌石条,旁甃碎砖,开沟导水,使地面更为干燥。 清同治四年(1865),增置地基,贡院规模进一步扩大;八年(1869)改建头门、龙门,又拓照壁及东西轩门,于外照壁添建二门。清光绪二年(1876),又征增地基,移建謄录、对读公所,沙水公屋,添建号舍;次年,巡抚王文韶以贡院四周土墙易于倾圮,动用厘金公项,全部改砌砖墙,增高数尺。 湖南贡院号舍初为8500间,清乾隆十二年(1747)减至5000间。随着入试人数的不断增加,贡院号舍又多次扩充。嘉庆二年,巡抚姜晟、学政范鏊添建号舍1000间;嘉庆二十四年,巡抚吴邦庆、布政使翁元圻再增建号舍1000间,“经制完固,士林称便”;至清道光以前实存新旧号舍7264间。清咸丰八年,巡抚骆秉章、布政使文恪又添建号舍500间。至清同治四年(1865)湖南贡院号舍达10350间,延至清光绪二年(1876)实有士子号棚12364间。 贡院一般还会在附近设立地方官设宴招待应举者的宾兴坐棚,湖南贡院宾兴坐棚最初只有一座,在贡院东辕门外。随着考生人数的不断增多,嘉庆二年(1797),长沙府属绅士于东辕门外捐建了两处宾兴坐棚。清嘉庆六年(1801)又出资捐建了两座宾兴坐棚,一在街南,宽六丈八尺,长三丈五尺;一在街北,前宽三丈二尺,后宽二丈七尺,长八丈八尺。街北坐棚因年久朽败,已经废弃。清同治八年(1869),展拓辕门、照壁,将街南坐棚拆掉后,在东辕门外购买地基,另行修建坐棚,但因限于地势,比过去稍隘。清光绪《善化县志》称:“近科人数较多,须再筹增广。” 专门雇人从白沙井挑水送至贡院,以解决考生饮用水源安全问题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考试期间士子饮用水都是从贡院所凿之井内汲取。贡院凿有水井六口,其中尤以乾隆二十四年(1759)开凿的号舍南、北两端之井最大,原名拱辰泉(后改为储英泉),广深若池,成为考生取用水的主要来源。该井之水,本来极为清冽,只因深藏闱场之中,平日无人使用,而秋季考试之时正是疡道等传染病高发之季,在那么一个相对狭窄的地方,动辄五六千以上人的吃喝拉撒睡,井水很容易污染,导致色味俱变,考生饮后就会病倒。在此情况下,考场所需之水不得不仰给于外,“穴墙而灌,连筒而引,倾入木婴中,泥污日灸,隔宿则渫不可食”。清嘉庆九年(1804),时任主考官吴廷琛入闱后,敬齑藏香至井所祭祷,水忽清冽,汲饮后竟无一人生病。但这种奇迹发生的概率微而又微,是科考试结束后的第二天早晨,井水又变得恶不可饮了,所以必须另行设法解决。 随着参考人数的不断增加,单靠贡院中的几口水井,已远远无法满足考生用水要求,只得杂取城中各井之水。但因来源不定,水质良恶不一,清浊混淆,考生饮水安全问题更加突出。因此,清湘省当局于是将目光投向了长沙南门外的白沙井。该井距离贡院虽然很远,但却是长沙城内外水质最好的泉水。 清道光十二年(1832)为壬辰科乡试,参考人数逾万,为保证参试士子的饮水安全,巡抚吴荣光下令筹措专款,雇人从白沙井取水,挑送至贡院,以供士子日用之需,实属法良意美。但美中不足的是,“水由龙门左侧灌入,便于东路号舍,而西路号舍不能遍及”。 因西路号舍是东路号舍的数倍,后来添建的数千间号舍均在贡院西北,水少人多,更觉不便。清同治五年(1866),长沙府知府孙翘泽出租新建于贡院后的两栋房屋,将每年所得百馀缗文租钱,交长沙府学宫董事经管。每逢乡试,当局即用它解决挑送沙水的费用,并添派管水官一人进行监督;同时,又在贡院东北角的围墙外搭盖棚厂,多雇挑夫,置备水桶,安设林枧,使来自于白沙井的泉水得以源源灌入,以供西北号舍士子之用。“以公济公,无另行筹款之烦,一时应试者咸颂功德不置云”,实为嘉惠士子之盛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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