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维新运动以注重传播新学、开启民智、改变风气的浏阳算学馆起步,首先力图在思想观念、人才培养方面进行变革,主创人的思想意识已达到“尽变西法”的高度。但是,在湖南维新运动的初期,陈宝箴、王先谦等官绅所倡导和推出的各项新政,是以偏重兴利致富为要的,他们渴望在湖南夯筑起一块可称富强的基石。这与洋务运动只接受西方文明中的坚船利炮等物质科学一样,关注的是创建器物文化这一层面的东西。由于湖南在洋务运动期间毫无建树,可以说没有经历过洋务运动这个阶段,而湖南维新运动的步伐又迈得太快,已远远超前于全国各省,故而,洋务思潮此时在湖南方兴未艾,似乎是要弥补业已缺失的一段历史空白。 从政治意识的角度看,湖南早期维新人士依然沿袭洋务运动“中体西用”的宗旨,他们往往以一种维护传统的方式来突破传统,对西方先进的政治制度、价值观念等,或认识不足,或不愿承认,或不敢践行。主观上的认识不足是囿于湖南在维新运动前的开放程度远远滞后于全国,自我封闭的社会环境使多数湘人的认识水平受到局限;客观上的不愿承认或不敢践行则多出于避免革新风险、化解改革阻力的考虑,而非不具有一定的开阔视野和政治觉悟。随着维新运动进程的推进,一些激进的维新志士旗帜鲜明地提出变法应当从学习西方的政令法度入手,改变君主专制制度和传统纲常名教。如谭嗣同在《报贝元徴》中,从文化的层面分析洋务运动失败的原因: 足下所谓洋务:第就所见之轮船已耳,电线已耳,火车已耳,枪炮、水雷及织布、炼铁诸机器已耳。于其法度政令之美备,曾未梦见,固宜足下之云尔。凡此皆洋务之树叶,非其根本。执枝叶而责根本之成效,何为不绝无哉?况枝叶尚无有能讲者。1 在他看来,洋务运动所做的变革只是器物层面的东西,即“枝叶”,而非“法度政令”所涉及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这些制度层面的东西才是“根本”。舍“根本”而取“枝叶”,实际上就是“变器不变道”、“变用不变体”,洋务运动失败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此。他倡导的维新变法是既在器物方面学习西艺,又在制度方面效法西政。他运用王夫之的“道器”观来论证维新变法的问题,指出: 夫苟辨道之离乎器,则天下之为器亦大矣。器既变,道安得独不变?变而仍为器,亦仍不离乎道。人自不能弃器,又何以弃道哉? 立足于道器一体、道随器变的本体论和方法论,阐述维新变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冲击的矛头直指封建专制制度以及为之服务的纲常名教。所以,他提倡冲破重重封建“网罗”,摧毁封建名教及专制制度,建立君民之间的平等关系: 初当冲决利禄之网罗,次冲决俗学若考据、若词章之网罗,次冲决全球群学之网罗,次冲决君主之网罗,次冲决伦常之网罗,次冲决天之网罗,次冲决全球群教之网罗,终将冲决佛法之网罗。 这些都反映了资产阶级追求自由、平等、博爱的要求。又如唐才常主张限制君权,提出借鉴西方的政教制度。他在《各国政教公理总论》中说: 不远规孔、孟改制之精心,近掇欧、美百年之新政,以承流宣化,惟是斤斤前朝锢习,恫愒张皇,此夏虫难与语寒冰,朝菌不可言暮夕,而欲其恢张能力,匡济时艰,颠乎踬矣。欲拯其失,宜以《春秋》为经,以《史记》为纬,以各国百年来史乘为用。……而后可与治今,可与道古,可与经世,可与救众生,可与进大同。 对客观认识中国与西方的政教得失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希望达到是拯救众生、建立大同世界的最终目的。他和许多维新派人士一样,将孔子改制与推行民权结合起来,指出:“任举《孟子》、《公羊》及六经中一言一例,无弗重民、贵民、公权于民者,而乃诧为西法,诋为讆(上中韦)言,不亦慎乎?。”从儒家经典中寻找“兴民权”的理论依据,促使维新变法顺利开展。 从新政推行的角度看,湖南维新运动早期实施的各项洋务新政与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人创办的洋务不尽相同。一方面,它涉及的领域更为广泛,不只局限于创建近代军工企业和培养军事人才的学校,而是在工矿、制造、交通等近代产业方面均有所建树,还波及旧式书院的教育和新式学堂的创办。另一方面,新创企业的性质不再像以往那样单一,形式更为灵活,或官办,或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 陈宝箴任湖南巡抚后,以变革湖南为己任,在全省范围内改革旧制,整顿吏治,发展经济,着力于在矿业、制造、交通、电信等领域兴办近代工业。从全国范围看,这是一种顺应时势的做法。因甲午战后赔偿日本巨额军费造成国库空虚,清政府为开辟财源,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六月发布上谕: 叠据中外臣工条陈时务,详加披览,采择施行。如修铁路、铸钞币、造机器、开各矿、折南漕、减兵额、创邮政、练陆军、整海军、立学堂,大约以筹饷练兵为急务,以恤商惠工为本源。此应及时举办。至整顿厘金、严核关税、稽察荒田、汰除冗员各节,但能破除情面,实力讲求。必于国计民生两有裨益。 饬令各地兴办实业,通商惠工,广开财路。从湖南的实际情况看,这是一种时不我待的要求。陈宝箴抚湘之时,正值湖南部分州县遭遇旱灾,全力赈灾已使湖南地方财政捉襟见肘,故而,他首先推进的新政以开辟地方财源为目的。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一股引起全国瞩目的兴办实业的热潮在湖南兴起了。 湖南兴办实业是以开采矿山为起点的,标志着湖南近代工业开始出现。湖南山多田少,矿藏丰富,尤其是锑、铅、锌矿,富甲全国。自明朝以来,湖南采矿业有所发展,但湘人因迷信风水而不敢随意开采,致使采矿时兴时废,既无完整而持久的采矿规划,也无具有规模的采矿组织或商家。陈宝箴是第一位正确认识湖南矿藏,将之视为一省乃至全国富强根基的凭靠,并进行有计划、有步骤、有规模开采的人。他抚湘后采纳新化人邹代钧的建议,认为求湘省富强非开矿不可,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奏请开采矿藏,设立矿务总局。他在《开办湘省矿务疏》中说: 窃维湖南山多田少、物产不丰,而山势层叠奥衍,多砂石之质,类不宜于树艺,惟五金之矿多出其中,煤、铁所在多有,小民之无田可耕者每赖此以谋〈衣〉食。……其矿产素盛、久经封禁之区,遂时有人潜往盗采,获利稍厚则群起相争,斗讼纷起,地方牧令封禁因之愈严,贫民恐自塞其衣食之途,常有斗杀致毙多命而隐忍不敢举报者,重利轻生,其情极为可悯。……臣到任后,适值农民〔田〕歉收,每县乏食饥民,多者至四五十万口,……是开矿之举行之歉岁,尤为务急。……诚以今日公私匮竭,非广大利源、渐塞漏卮,无以为自强之本计。 在他看来,此举有利于国计民生,是安定社会、开辟财源的良策,也是寻求自强之路的基石。 第二年年初,矿务总局在省城成立。陈宝箴委任刘镇为总办,邹代钧、张通典为提调,原拟官商合办,招股时提供了诸多优厚条件,但商家多持观望态度,少有投资者入股,矿务总局不得不转而借贷,单纯由官方举办。长沙士绅朱昌琳为矿务总局的成立立下汗马功劳,他主持的阜南官钱局虽是陈宝箴上任后奏请朝廷批准设立的,虽有官方的合法身份,实际上却空无分文,主任朱昌琳从自家的乾益号提款3万两作为开办费,才使矿务总局得以运行。 在陈宝箴拟定的《开办湘省矿务疏》之附件《湖南矿务章程》中,对办矿形式和矿务总局的职能作出如下规定: 由官督办,不招商股者曰“官办”;招商入股者曰“官商合办”;由商请办,官不入股者曰“官督商办”。官办、官商合办者,由总局委员经理;官督商办者,由商人自行经理,惟分别给收砂护照,或派员抽收砂税,炉砂。
无论何种矿质,拟请开采者,均须先行呈报总局察验,有非民间所能开采者,……归官办外,其余或应归官办,应归官商合办,应归官督商办,均由总局随时相地斟酌,批示照行。
所有官办、官商合办及官收各种矿砂须运出销售者,由该矿局员分别运解各转运局或省城,堆栈收存,仍由总局督理销售。凡各局中办公人员及商民人等,均不得私运私销。由抚宪通札各厘局委员严行缉访,一经查出,将运卖之砂概行折价给赏。若局中办公人等有串通知情等弊,必再行分别严办。
凡属官办、官商合办者,每年除提税、提息提经费外,所有赢余,应俟试办一年后,由总局于年终汇数核算,酌提红成若干,分别摊匀,……官督商办者,由商人自行经理,不在此列。 湖南矿业采取官办、官商合办和官督商办三种形式,矿务总局负责筹划和管理全省矿务,包括采矿的审批、矿砂的收购和转运、价格的核准等。 在矿务总局的规划下,全省各地勘探和开采矿石的工作迅速展开,常宁水口山铅锌矿、新化锡矿山锑矿、益阳板溪锑矿、平江黄金洞金矿等骨干企业淘汰以前的土办法,统一使用西法采矿,逐步推行机器开矿,革新提炼矿砂的技术,改变了落后的生产方式,提高了矿石生产的数量和质量,使湖南的矿石出口量大增,一度占据全国首位。 此外,陈宝箴推行的这一新政使湘省流民安稳就业、社会环境相对稳定、政府税收大幅增加、经济结构趋于合理。更为重要的是,它对湖南社会风气的转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陈宝箴的感召下,湖南士绅纷纷投身其间,投资开矿。如谭嗣同、唐才常在浏阳设立了矿务分局,由欧阳中鹄主事,开采浏阳东乡的锑矿,以及浏南乡和西乡的煤矿。他们主张无论是官办,还是商办的矿业,都应当既向省府纳税,又助力于本县的公益,散利于民。他们还在省城阜南官钱局成立后,于浏阳合资创办了钱庄。 在陈宝箴的支持下,一批由湖南士绅合作开办的具有近代性质的工业制造业出现了。光绪二十一年(1895),王先谦、张祖同等士绅和陈宝箴商议在长沙创办私营的和丰火柴公司。 和丰火柴公司是湖南首次开办的实业,开湖南近代工业企业的先声。公司历时一年集得商股八千余两,张祖同以立本堂名义投资一万二千两,加上陈宝箴从赈灾款中划拨的一万两官股,共筹得约三万两的股资。公司位于长沙北门外,招收七八百名工人(多为女工),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正式开工。工厂设备简陋,主要采用手工制造的方法,制作火柴十余种,日产量为二十余箱。由于原材料不依赖进口,药粉自行研制,柴梗就地取材,盒片由附设的公司提供,故而大大地降低了生产成本。公司生产的红头、黑头火柴在质量上与日本的进口货大体相当,广受民众喜爱,除满足本省城乡需求外,还远销广西、贵州、湖北等地。和丰火柴公司的创办改变了日本火柴独霸湖南市场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矛盾和社会压力。更重要的是,王先谦以经学名家的身份及其在湖南的极高声望倡议和开办实业,开通了务实求新的社会风气,带动了湖南士绅阶层参与新政的积极性,唤起了商民投资办厂的热情,推动了维新运动的深入发展。 在和丰火柴公司开工生产之时,王先谦又约集熊希龄、黄自元、蒋德钧、张祖同等人,筹资创办宝善成机器制造公司。他们首先禀请拨借官款三万两,随后由士绅们自行集股,王先谦有感于湖南制造业不发达,则难以富强而自立,遂投入上万两股金。众人推举他担任公司经理,又聘请曾昭吉为工程师,原计划制造电气灯、东洋车、银元,以及矿务各局的应用原件,但上述业务并未全部展开。公司先是生产制辫机,初设2部圆辫机、6部扁辫机,圆辫机因产品滞销而停工,扁辫机因比旧式工具高出十余倍的工作效率,在王先谦独立经营时增加到三十余部。光绪二十三年(1897),公司从上海购回一套小型发电设备,在长沙衙署附近建成一个小型电厂,装机以后试行发电,还为附近的学堂、报馆和沿街商店架设电线,湖南首次使用电灯照明。谭嗣同在《湘报》上发表《论电灯之益》,指出电业是一门新的现代科学,赞扬宝善成公司开设电厂给长沙带来光明,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并描述道: 自于抚署试燃之,数月而善,乃令民间皆得同其利,取费又甚廉贱。由是长沙一城,自学堂报馆以逮通衢之大商肆,咸入夕炳炳然也。 市民起初由于疑虑不敢使用,特别是发生过一次漏电失火事故,人们从心理上并不乐意接受这一新鲜事物。但是,中世纪的蒙昧心态终究抵挡不住近代工业文明带来的方便而舒适的诱惑,兼之陈宝箴、谭嗣同等人积极提倡,人们的顾虑即如冰释,电灯用户迅速增加至四百余盏,以致公司在长沙南门外又增开了一个发电厂,电量仍然供不应求,而长沙街区的照明电灯已有八百多盏。遗憾的是,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曾因亏损由官督商办转为官办,又因资不抵债,于成立三年后宣布破产。 尽管宝善成机器制造公司这一近代民用机械工业企业实力有限,在经营中出现过不少弊端,但它兴办的实业在湖南都是具有开拓性的,对发展生产力、改良民族资本的投资环境、抵制帝国主义者的经济侵略、促进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为顺利推进开矿、办厂等开辟利源的新政,弥补它们投资大、见效慢的不利因素,甚至出现亏损、破产的严重后果,陈宝箴和湖南士绅们广开门路,另辟蹊径,在开办湘省内河航运、力争粤汉铁路从湘省通过两方面做文章,图谋在湖南的交通运输事业上有所建树。 光绪二十二年(1896)冬,熊希龄、王先谦、蒋德钧等士绅开始商议兴办湖南内河轮船业事宜。 关于开办湘省内河航运,早在甲午战争之前,郭嵩焘就有此倡议。但由于维新风气尚未形成,他被众人蔑称为“二毛子”,同官刘锡鸿也上奏弹劾。在守旧士绅的攻击和地方官员的反对下,这一倡议功败垂成。甲午战争之后,外国资本渐次渗入开矿、制造、火轮、舟车等领域,在商务活动中全面与中国人争夺利权。为抵制外轮进入本省河道,长江下游的苏、浙、赣等省相继兴办内河小火轮(图1)以图保利权,这条既可以将湘省各地开采出来的矿砂运往汉口销售,又能够载运货物、搭乘客商的兴利致富之路也为湖南士绅所关注。 然而,创办湘省轮船的请求遭到湖北巡抚谭继洵和湖广总督张之洞的反对。筹议诸绅决定请陈宝箴出面主持,获准及开办等事项交由熊希龄、蒋德钧负责。两人是促成湘省行轮的功臣。 谭继洵听闻湘省开办行轮的消息,先发制人,给陈宝箴发来一份函件,历数反对的三条理由:恐给外国商船开入湘江提供借口;将侵夺沿江以运载为生计的船民利益;会造成湘省厘金的征收减少。熊希龄针对这三个问题,向陈宝箴陈述了解决的办法:其一,按《通商章程》英约规定,洋商轮船不得驶入未开埠的口岸,否则官府可将船货没收;依外洋之例,湖南兴办小火轮,总署立案后给予专利,可受国家保护。其二,湖南约先行开设六艘小火轮,预计所得二万串水脚钱,只占民船之利的百分之一;只要允许民船装运轮船公司的货物并为其拖带,往返湘鄂可节省五至二十日不等,运营成本下降,收入不减反增。其三,轮船往来有期,停泊有时,便于察验,恰可避免私行卖放而偷漏厘金之弊,兼之民船为省时间,乐于雇请轮船拖带,所以不仅不会造成厘金减色,反而可以增收厘金。熊希龄遵陈宝箴嘱,将上述分析信告谭继洵,改变了谭继洵的态度。 张之洞亦给陈宝箴写了一封长信,表明湖南素来保守排外,此时风气未开,担心兴办内河航运会招致洋人纷纷入湘,从而引发伤害洋人、毁坏洋产的事端,极力阻止这一新政的推行。熊希龄、蒋德钧等抱定决不放弃的信念拼力相争,经商议,改变了原来省署官方出面的策略,由湘省士绅联名递送一份《上湖广总督请办湖南内河小轮船公呈》,寻求解决途径。这份《公呈》由蒋德钧起草,熊希龄修改,王先谦领衔,张祖同、朱昌琳、汤聘珍等联署,交由蒋德钧、张祖同带到湖北,联合当地士绅面呈张之洞。熊希龄又附上一封给张之洞的长信,针对其给陈宝箴的信中提出的问题,以及《公呈》中的未尽事宜进行说明。经过多次艰难的接谈,光绪二十三年(1897)三月,张之洞有条件地在《公呈》上批复允准,要求湘、鄂两省行轮同时兴办。熊希龄等人又与湖北士绅联络商议,由他们呈递《请办两湖内河轮船公呈》,鄂湘善后轮船局终于以官督商办的形式,于该年七月获批成立。湘鄂绅商共同拟定了《两湖官轮局章程》十六条、《招股章程》八条,规定轮船局分设南、北两局,南局设在长沙,北局设在汉口,分别由湘、鄂两省士绅主持;暂招股十万两,南、北两局各半。八月,湘绅租用官轮试航,长沙至湘潭、益阳、常德、岳州各线的航行情况良好。次年七、八月间,鄂湘善后轮船局正式开业,湘绅争办了两年之久的内河行轮终于变成现实,标志着湖南近代轮船航运事业的起始,促进了两湖经济的发展,保证了自主行航的利权。 在积极筹划兴办湘省内河行轮的同时,湖南士绅还积极争取粤汉铁路改道入湘,以利湖南经济的全方位发展。 光绪二十二年(1896)九月,清政府设立铁路总公司,掌管全国铁路的运行。当时,王文韶、张之洞、盛怀宣联名奏请修建粤汉铁路,与拟建的芦汉铁路连成一气,贯通南北。粤汉铁路初定由粤至鄂,绕道江西,并不经过湖南。陈宝箴对铁路推动地方经济繁荣、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有非常清醒的认识,他在《遵旨兴筑粤汉铁路湘境段告白》中说: 现在兴筑铁路,为中国富强要务。火车在铁路中,日行千余里,不独调兵运粮、救荒备赈至便至速,为所必需;即各处粗重土产货物,俱可运至远方,售得厚价。……沿途商贾,因可开设行栈,贫民亦可挑抬客货、贩卖食物,籍便谋生。冷僻之区,顿成镇市,地方立见繁盛。 倚仗铁路的运行来改变湖南的落后与封闭状态,自然是这位主政湘省的官长的期待。湖南士绅也一改迷信墓园风水不能破坏、害怕洋人便捷入湘的成见,主动要求粤汉铁路穿越湖南,具有维新思想的士绅更是广为宣传,积极争取此事得以落实。熊希龄认为,湖南要兴利而谋富强,非通轮船、修铁路不可,二者应当相辅而行。谭嗣同在《湘报》上发表《论湘粤铁路之益》,分析粤汉铁路绕道江西的六种不利因素,以及通过长沙连接广州、汉口的九大有利因素:“一曰径直”;“二曰坦易”;“三曰免造巨桥”;“四曰易招劳工”;“五曰产煤足以行车”;“六曰产木足以垫道”;“七曰有能任事之官”;“八曰有能分任之民”;“九曰力争形胜之地”。他还力陈这一方案对湖南发展的十大利处:“复固有之利权”、“杜觊觎之外患”、“收百粤之海口”、“作全湘之士气”、“振疲钝之商务”、“运重滞之矿沙”、“尽耕耘之地力”、“起组练之新兵”、“兴精巧之工艺”、“拯困乏之穷黎” 为实现铁路道经湖南的目标,在进行舆论宣传的同时,熊希龄、蒋德钧代表湘绅赴武汉与张之洞、盛怀宣面议,陈宝箴也与张、盛二人电商此事。他们列举理由说服对方,一是粤汉铁路“如取道郴、永、衡、长,由武昌以达汉口,则路较直捷”。这样一来,能够节省大量的建设成本,这是显而易见,又是极具说服力的。二是“湘中风气刚健,他日练兵可供征调。矿产尤丰厚,地利亦可蔚”,且已成立矿务公司开发矿藏,可以满足制造铁路钢轨的需求。当时,盛怀宣主持的汉阳铁厂正处于炼钢燃料匮乏之际,开平煤矿供煤不足,萍乡煤含磷过多不便使用,湘省在宁乡清溪、湘潭小花石开采的焦煤正可解燃眉之急。因此,光绪二十三年(1897)三月,张之洞、盛怀宣欣然认可湖南官绅提出的粤汉铁路改道入湘的请求。 同年五月,法国获得在滇、桂两省筑路、开矿的特权,旋即在广西建造铁路。为保证湖南路权不被洋人掠夺,粤汉铁路改道方案尽早确定并实施,湖南士绅联合湖北、广东两省士绅,于该年十月拟定《湘鄂粤三省绅商请开铁路禀》,呈送给张之洞、王文韶、盛怀宣,特别强调粤汉铁路改道入湘可以抵制列强、保护中国利权,引起张之洞等人的极大关注。同时,湖南士绅迅速集结,商议成立粤汉铁路公司。熊希龄、蒋德钧、谭嗣同联合汤聘珍、汪诒书、赵启霖、黄忠浩、王澧、朱恩紱、左孝同、黄自元等人,由汤聘珍领衔,上《呈请建立湘粤铁路公司》给陈宝箴,提出湘绅先行集股,自主修路,并公举代理湖南按察使黄遵宪为铁路公司总办。陈宝箴将此文转奏张之洞,遭到拒绝。但张之洞、盛怀宣约见了熊希龄、蒋德钧,就相关事宜详作商议。十二月廿五日(1898年1月17日),张之洞、盛怀宣将依据商议结果写成的《会奏湘鄂粤三省绅商全请速办粤汉铁路折》上奏朝廷,请求批准。次年正月初七(1月28日),清廷颁布上谕,正式诏准粤汉铁路入湘的方案,认可湘、鄂、粤三省绅商自办粤汉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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